〔五〕史记齐悼惠王世家:“及魏勃少时,欲求见齐相曹参,家贫无以自通,乃常独早夜扫齐相舍人门外,相舍怪之,以为物而伺之,得勃。”索隐:“姚氏云:‘物,怪物。’”又留侯世家赞:“学者多言无鬼神,然言有物。”说文:“囗,老物精也。”论衡订鬼篇:“鬼者,老物精也。”
〔六〕广记、搜神记作“持其妹,为之扬言曰”。
〔七〕“病”原作“痛”,拾补校作“病”,案广记、搜神记正作“病”,今据改正。
〔八〕“饥”,程本、郑本、广记作“饥”。
〔九〕“一”,广记作“一三”,搜神记作“二三”。
〔一0〕匡谬正俗七:“或问曰:‘今人呼履舄屐屩之属一具为一量,于义何邪?’答曰:‘字当作“两”,诗云:葛屦五两者,相偶之名,履之属二乃成具,故谓之两,两音转变,故为量耳。’”
〔一一〕“借”,郎本、程本误“措”。方言四:“菲履麻作者谓之不借。”释名释衣服:“齐人谓草履曰屝,屝,皮也,以皮作之,或曰不借,言贱易有,宜各自蓄之,不假借人也。”古今注:“不借者,草履也,以其轻贱易得,故人人自有,不假借于人,故名不借也。”仪礼丧服传绳屝注、说文綼下、盐铁论散不足篇俱作“不借”,贾疏云:“谓之不借者,此凶荼履,不得从人借,亦不得借人。”则又与轻贱之义异。孟子尽心篇:“犹弃敝蹝也。”赵注、齐民要术杂说引四民月令作“不惜”。又释名:“齐人云‘搏腊’。”周礼夏官弁师玉囗,郑读如薄借綦之綦,俱一音之转也。
〔一二〕“屋”原作“柴”,今据广记、搜神记校改。
〔一三〕“楮”原作“昔”,今据广记、搜神记校改。
〔一四〕“傅”原作“传”,拾补校作“傅”,案广记正作“傅”,今据改正。
〔一五〕“墉”,拾补校作“牖”。案:广记作“牖”,搜神记作“
墉”。
〔一六〕“中”,广记、搜神记作“下”。
〔一七〕“亡”,拾补校作“忘”。案:广记作“忘”,搜神记作“
亡”,古通。
〔一八〕“买”字原无,拾补校补。今案:广记、搜神记正有“买”字,今据补。
〔一九〕“一头牛”,广记作“牛一头”。
〔二0〕朱筠曰:“何氏汉魏丛书本作‘文券’,大德本作‘杰’字,不可解。”案大德本及朱藏元本俱作“本券”,朱说不可信。
〔二一〕“往求索之”,广记作“往索”。
〔二二〕“妹”原作“女”,广记、搜神记俱作“妹”,今据改正。
〔二三〕“囗”,拾补曰:“‘婿’之俗体,盖‘胥’字或作‘囗’,后屡变而‘月’遂从‘耳’,汉唐公囗碑‘婿’作‘囗’,今又变而从‘工’从‘几’,然自是本来如此,非后来所改也。”器案:广韵九鱼:“胥俗作囗。”考之汉人,如韩敕孔晁礼器碑、桐柏淮源晁碑、司空宗俱碑、巴郡太守张纳碑、张寿碑,戚伯着碑、金广延母碑、殽坑祠碑阴、杨震碑阴及魏公卿上尊号奏、北齐南阳祠寺碑,固已书“胥”为“囗”,“囗”,亦或作又误为“咠”,故从“胥”之“
婿”或作“囗”,仪礼土昏礼:“婿,夫也。”释文:“俗作‘囗’。”或又作“囗”,礼记昏义:“婿执雁入。”释文:“‘婿’本又作‘囗’。”王羲之女婿帖:“取卿为女囗。”并作“囗”,(唐公防碑作“囗”)干禄字书以为俗字者也。翟云升隶篇云:“依字从士从胥,俗从‘知’下作‘耳’,其字似‘智’,故水经注‘婿乡’或讹作‘智乡’,并讹‘婿水’为‘智水’也。”字又或作“囗”,方言三:“囗谓之倩。凡民男而囗谓之臧。”(汉书司马迁传应劭注引方言亦作“囗”)应氏此文亦作“囗”,左传文公八年:“复致公婿池之封。”释文:“俗作‘囗’。”干禄字书以为通字者也。诗有女同车笺:“婿御轮三周。”释文:“本作‘囗’。”仪礼士昏礼注:“婿之室也。”释文:“本作‘囗’。”顾炎武金石文字记曰:“婿字一传为‘囗’,再传为‘囗’,三传为‘囗’,四传为‘囗’,皆‘胥’之变也。”
〔二四〕广记作“妹新归宁”。
〔二五〕“及”字原无,拾补校补。案:广记及搜神记俱有“及”字,今据补正。
〔二六〕“家”原作“受”,拾补校作“家”。案:广记、搜神记俱作“家”,今据改正。
〔二七〕“衰绖到来”,拾补校作“椎结”。案:广记作“椎结”。
〔二八〕搜神记无“精”字。器案:汉人谓讲读之所为精舍,后汉书姜肱传:“乃就精庐,求见征君。”注:“精庐,即精舍也。”又党锢刘淑传:“立精舍讲授,诸生常数百人。”又儒林包咸传:“往东海,立精舍讲授。”又蔡玄传:“精庐暂建。”注:“精庐,讲读之所。”三国志魏书武帝传注引武帝让县自明本志令:“于谯东五十里筑精舍,欲秋夏读书,冬春射猎。”俱其证。
〔二九〕“随”原作“追”,拾补校作“随”。案:广记作“随”,今据改正。
〔三0〕“家”,广记、搜神记作“家人”。
〔三一〕广记作“良以为鬼也”。
〔三二〕“惝惘”,广记作“惝恍”,搜神记作“怅惘”。
〔三三〕“良久”,广记作“有间”。
〔三四〕广记无“拜”字。
〔三五〕广记作“为父说其本末如此,得知妖物之为”。
〔三六〕白虎通崩薨篇:“庶人死曰死,魂魄去亡,死之为言澌也,精气穷也。”(御览五四八引春秋说题辞同)说文:“囗,澌也,人所离也。”广雅释言:“死,澌也。”曲礼:“庶人曰死。”注:“
死之言澌也。”释名释丧制:“人始气绝曰死,死,澌也,就消澌也。”物理论:“人含气而生,精气尽而死,死犹澌也。”(据严可均辑本)素问热论注:“死犹囗也,言精气皆囗也。”尔雅释训:“鬼之为言归也。”说文:“人之所归为鬼。”列子天瑞篇:“精神离形,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归也,归其真宅。”御览八八三引韩诗外传:“人死曰鬼,鬼者归也,精气归于天,肉归于土,血归于水,脉归于泽,声归于雷,动作归于风,眼归于日月,骨归于木,筋归于山,齿归于石,膏归于露,发归于草,呼吸之气复归于人。”(又见李冶古今黈六引)说苑反质篇:“精神者,天之有也,形骸者,地之有也,精神离形而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之为言归也。”(并见汉书杨王孙传及汉纪)礼记祭法注:“鬼之言归也。”家语哀公问政篇:“孔子曰:‘人生有气有魄。气者,神之盛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谓鬼。魂气归天,此谓神。合鬼与神享之,教之至也。骨肉弊于下,化为野土,其气扬于上,此神之着也。’”论衡论死篇:“人死,精神升天,骸骨归土,故谓之鬼。”尸子:“鬼者,归也,故古人以死人为归人。”
〔三七〕礼记檀弓上:“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说又见家语公西赤问章。白虎通三教篇:“夏后氏用明器,殷人用祭器,周人兼用之,何谓?曰:夏后氏教以忠,故先明器,以夺孝子之心也;殷人教以敬,故先祭器,敬之至也;周人教以文,故兼用之,周人意至文也。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故有死道焉,以夺孝子之心也;有生道焉,使人勿倍也。’”示、视古通。
〔三八〕拾补曰:“由、犹同。”说苑辨物篇:“子贡问孔子:‘死人有知无知也?’孔子曰:‘吾欲言死者有知也,恐孝子顺孙妨生以送死也;欲言无知,恐不孝子孙弃不葬也。赐欲知死人有知将无知也,死徐自知之,犹未晚也。’”家语致思篇略同。
〔三九〕汉书艺文志儒家:“董子一篇。”班氏自注:“名无心,难墨子。”论衡福虚篇:“儒家之徒董无心,墨家之徒缠子,相见讲道。缠子称墨家右鬼神,是引秦缪公有明德,上帝赐之九年。董子难以尧、舜不赐年,桀、纣不夭死。”案:隋、唐、宋诸史志,并载儒家董子一卷,明时尚有传本,见陈第世善堂书目,今则佚矣。马国翰辑有四条,孙诒让以董子即缠子,辑有佚文六条,俱失收此文,当据补。
〔四0〕墨子明鬼篇引此事为验,论衡薄葬篇云:“墨家之议,自违其术。其薄葬而又右鬼,右鬼引效,以杜伯为验。杜伯死人,如谓杜伯为鬼,则夫死者审有知,如有知而薄之,是怒死人也。情欲厚而恶薄,以薄受死者之责,虽右鬼其何益哉?如以鬼非死,则其信杜伯非也。如以鬼是死人,则其薄葬非也。术用乖错,首尾相违,故以为非。非与是不明,皆不可行。”
〔四一〕论衡福虚篇载儒家之徒董无心,墨家之役缠子相见讲道。意林引缠子言,与儒者董无心论难。玉海引中兴馆阁书目云:“董子一卷,与学墨者缠子辩明鬼之非,缠子屈焉云云。”疑此亦是与缠子论难之辞。御览九0八引缠子:“桀为天下,酒浊而杀厨人。纣王天下,熊蹯不熟,而杀庖人。”意林引缠子:“董子曰:‘子信鬼神,何异以踵解结,终无益也。’缠子不能应。”当即论难此事之文也。
〔四二〕器案“菜肝”疑当作“马肝”,篆文囗与囗形近。史记封禅书:“文成食马肝而死。”又儒林传:“食肉不食马肝。”(汉书同)又扁鹊仓公传:“淳于司马食马肝致病。”论衡言毒篇:“食走马之肝杀人。”
〔四三〕鳖瘕,未详,史记扁鹊仓公传:“临灾泛里女子薄五蛲瘕为病。”盖与鳖瘕病似。
〔四四〕左传昭公七年:“用物精多。”
〔四五〕尚书泰誓上:“惟人万物之灵。”汉书刑法志:“人,有生之最灵者也。”列子杨朱篇:“人肖天地之类,怀五常之性,有生之最灵者也。”五行大义四引桓谭新论:“人抱天地之体,怀纯粹之精,有生之最灵者也。”向子期难养生论:“夫人受形于造化,与万物并存,有生之最灵者也。”
〔四六〕“芥蒂”当作“蒂芥”,司马相如子虚赋:“吞若云梦者八九于其胸中,曾不蒂芥。”文选西京赋:“睚眦虿芥。”李善注:“
张揖子虚赋注:‘蒂介,刺鲠也。’虿与蒂同,并丑介切。”汉书贾谊传:“细故蒂芥,何足以疑。”史记贾生传作“囗囗”,索隐引张揖曰:“囗囗,鲠刺也,以言细微事,不足囗介我心,故于此云何足以疑之者也。”鹖冠子世兵篇用其言,又作“囗囗”。
〔四七〕拾补曰:“此又以‘犹’为‘由’。”
〔四八〕“审”下原有“者”字,拾补云:“‘者’衍。”今据删。
〔四九〕器案:狗鼠者,贱之之辞。世说新语贤媛篇:“魏武帝崩,文帝悉取武帝宫人自侍,及帝病困,卞后出看疾,太后入户,见直侍并是昔日所爱幸者,太后问:‘何时来耶?’云:‘正伏魄时过。’因不复前而叹曰:‘狗鼠不食汝余,死故应尔。’至山陵亦竟不临。”
世间亡者,多有见神,语言饮食,其家信以为是,益用悲伤
谨按:司空南阳来季德〔一〕停丧在殡,忽然〔二〕坐祭床上,颜色服饰,声气熟是也,孙儿妇女,以次教诫〔三〕,事有条贯,鞭挞〔四〕奴婢,皆得其过,饮食饱满〔五〕,辞诀而去,家人大哀剥〔六〕断绝,如是三四〔七〕,家益厌苦。其后饮醉形坏〔八〕,但得老狗,便朴杀之,推问里头沽酒家狗〔九〕。
〔一〕后汉书来历传:“来艳字季德,少好学下士,开馆养徒,少历显位,灵帝时,再迁司空。”又灵纪:“建宁四年夏四月,太常来艳为司空。”注:“艳字季德,南阳新野人。”又:“光和元年夏四月,太常来艳为司空。九月,司空来艳薨。”
〔二〕搜神记十八有“见形”二字。
〔三〕搜神记“诫”作“戒”。
〔四〕搜神记“挞”作“扑”。
〔五〕“饱满”,搜神记作“既绝”。
〔六〕搜神记“剥”作“割”。
〔七〕搜神记“三四”作“数年”。
〔八〕搜神记“坏”作“露”。
〔九〕此句搜神记作“推问之则里中沽酒家狗”。御览八八五、九0五引桓谭新论:“吕仲子婢死,有女儿年四岁,葬后数来抚循之,亦能为儿沐头浣濯,甚恶之,以告方士,云:‘其家青狗为之,杀之则止。’婢遂不复来。杨仲文亦言:所知家姬死,已敛未葬,忽起饮酒食,醉后而坐棺前祭床上,如是三四,家益厌苦,其后醉行,坏垣得老狗,便行打杀之,推问,乃里头沽家狗。”搜神记四:“汉时东莱郡陈司空薨,经周年,忽然还家,在床而坐,约束子孙,与平生无异;饮酒食肉,间论幽冥事,历历来往不一,专事感妇,子孙致敬,无异生前。忽一度还家,饮酒醉卧在床,子孙乃近前审视之。元是村中沽酒家老犬也。从此便无踪迹。”今案:此三事与应氏所载者大同小异,倘即所谓世间多有之谓也。
世间多有狗作变怪,扑杀之,以血涂门户然众〔一〕得咎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