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顯真俗雖殊。道合一體。文二。初貶凡情偏計過。
章曰。有情眾生所知之境。則無上來所明諸義。何以故。為是偏計故。
解曰。凡情迷性。不達徧知。心境相違。真俗成異。則無上所明同別融通諸義。故徵顯曰。何以故。為偏計執過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