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奈尔佛科斯!”那警察叫道,“从来没听说过。你知道这是哪里吗,麦克?埃德?艾尔默?你们谁听说过这个地方?”其他几个警察也都摇摇头,于是他又舔了舔铅笔写下:“虚报住址。”
这边正在盘问着,那边,几只动物正在一点一点朝绳子移动,忽然,弗莱迪叫道:“预备,跑!”然后他们就在几个警察的腿间穿梭着朝街上跑去。动物们跑走了,阿多奈拉姆本想跟上去的,可是那个叫埃德的警察一把抓住了他的雨衣后襟。
先前的那个警察自己绊了一跤。“哈!”他喊道,“还想拒捕,是吧?我的笔呢?伙计们,抓住那些动物。”
“警官,让他们去吧,”艾尔默说道,“我猜,他们会找回自己主人家的。”
“我的铅笔到哪里去了?”那个警官怒吼道,“你们这些家伙是怎么了?这里刚刚抓获了一名重罪犯,身上起码有一打罪名──偷窃小猪、偷窃小猫、偷窃小狗、偷窃公鸡、偷窃靴子、偷窃雨衣,天知道还有什么!可你们呢?就张着嘴在那里傻站着!你们的样子倒像是个警察,穿得也像个警察,佩戴着肩章,手拿着警棍,保卫着城市,结果没一个能看好一支小小的铅笔。呸!你们……你们简直是警队的耻辱!”
“对不起,”阿多奈拉姆说,“你刚才摔跤的时候,我注意到了,那支铅笔被你吞到肚子里去了。”
“什么!”警官叫道,脸色发白,刚才舔铅笔的印子越发明显地在唇边显现出来,黑黢黢的。他盯着男孩,猛地合上嘴巴,“艾尔默,你来接手。”他说着弯腰朝警察局走去。
“那么,阿多奈拉姆,”艾尔默说,“跟我们从头讲讲你的故事吧。别管那位警官,他就是有点儿凶,爱讲规矩。不过,他的心还是好好地在那位置上。”
“他的铅笔也在。”另一个警察说。
“别说啦,麦克,”艾尔默严厉地说,“孩子,说吧。”
于是阿多奈拉姆说了自己的来历,不过他没有多说那些动物的事情。等他讲完,艾尔默说:“这样吧,我们来找找斯奈尔佛科斯在哪里,然后看能不能联系上你的家人,然后我们把你送回去。现在我们先回警局,我会给你来杯可可,我们会照顾好你的。”
“可我没想要偷东西,真的,没有。”阿多奈拉姆说。
“我相信你,”艾尔默说,“还有,那位警官也知道。不过你瞧,他就是喜欢吓唬人。他觉得警察应该让人感到害怕才对,这样就没人敢犯罪了。这一点我不同意。我觉得吓唬人没什么好的。不过,你反正没什么好担心的。”
就这样,阿多奈拉姆在警局待了四天。他有点儿喜欢那位警官了,一旦不再怀疑你,他就变成一个和蔼可亲的人,把大把的警察故事讲给你听。阿多奈拉姆也很怀念那些动物,他们是他唯一的真正的朋友。到第五天的时候,那警官告诉他,收到他叔叔的消息了,现在他们就要把他送上回家的火车了。他差点儿哭出来了,这下他确确实实地感到,他不会再看见弗莱迪、金克斯、乔治还有罗纳德了。
阿多奈拉姆在温索普换乘了一辆去斯奈尔佛科斯的巴士,然后还要再走三里路,因为叔叔说他没空来接他。等到了家,他说了这些天的遭遇,挨了两小时的骂,打了五分钟的屁股——打这么长时间的屁股也太过分了,就是一个重罪犯也不该挨这样的打——然后他叔叔还说,既然他这么不想待在家里,净想着在外面瞎逛悠,那么他就没必要有自己的房间了,就睡在谷仓里吧。于是叔叔给了他一条毯子,又打了他几下屁股加强教育,然后把他打发到谷仓去了。
谷仓里真比房间舒服多了。软软的干草散发着甜香,月光从宽敞的门口照进来,给一切都蒙上一层神秘的银光。警察允许阿多奈拉姆保留他从华特曼·迪克尔斯坦公司带出来的所有东西,虽然大部分都被叔叔拿走了,但他还留着童子军刀和那套餐具。他把这些藏在谷仓的一块地板下面,晚上的时候就拿出来擦擦、玩玩。白天的时候,叔叔比以往更苛刻了,加倍地叫他干活,补偿他不在的那些日子“落下的活儿”,他几乎没有什么时间玩耍。
每天早晨起床,他就在谷仓那里的抽水机旁洗个脸。洗的时候很不方便,因为叔叔不肯给他盆,他只好用一只手压水出来,另一只手接水来洗脸。婶婶也不肯给他毛巾,说他只会把毛巾越用越脏。所以他又只好走出去,在早晨的阳光中挥舞着手臂把自己晾干。回家有一个星期了,有天早晨他洗完脸正在那里晒干,回想着在华特曼·迪克尔斯坦公司家具部和那些朋友的欢乐时光,这时,听见屋子后面的山头上,远远地传来了一声鸡啼。
这也没什么稀奇的,早上整个村子的鸡都在叫。不过,你要是研究过公鸡的话,你就会知道,世界上没有两只公鸡的叫声是相同的。而且这声鸡啼听起来含着一种有趣的吱吱声,就像是罗纳德在叫——虽然他的感冒早就好了,但落下了一个叫不响的毛病。阿多奈拉姆停下挥舞的双臂,仔细听着,过了一会儿,那鸡鸣声又响了起来。
“噢,老天,”阿多奈拉姆说,“真希望这就是罗纳德。当然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一只鸡在那山上干什么呢?还真是奇怪啊,那山上除了树什么都没有!”于是,他没有走进屋子去干早餐前应该干的活,而是穿过田地爬上了山。
起先,除了蜿蜒伸入树林里的草坡,他什么都没有看见。然后,在半路上的一堵石墙上,他看到似乎有什么东西扑扇了两下,鸡鸣声也响了三次,就在这个时候,石墙前面的草地上一个移动的身影映入他的眼帘。“是罗纳德!”阿多奈拉姆大叫着,朝山下跑去。
动物们也跑上来迎接他。“哎,哎,”弗莱迪说,“我们花了好长时间才找到你!我们只知道你住在斯奈尔佛科斯附近,于是就沿着河一路问过每一家农场。可怜的罗纳德嗓子都快叫坏了,要不是相信你能听得出他的声音来,他怕是坚持不到这里。还好,今天总算是找到你了,只是他以后怕是再也叫不出来了。”
“才不是呢,”罗纳德说,“你没得过感冒吗,老友?我嗓子不就是有点儿哑吗?”
“噢,真高兴你们来了!”阿多奈拉姆叫道,“我还以为再也见不到你们了呢!”
“甩掉朋友可比交朋友还要难,”金克斯说,“我们不能就那样丢下你走掉,我们相信警察肯定是把你送回家了。”
“我们来这里,”乔治说,“是想看看你会不会改变主意跟我们一起走。”
“是的,”阿多奈拉姆说,“我愿意。叔叔婶婶都不喜欢我,我再也没有理由待在这里了。”
“哇噢!”金克斯说,“哎,那就走吧。”
“现在还不行,”男孩说,“叔叔会找我的,他会追上来把我带回去。还有,我还有些东西想带上。”
于是,大家都同意在树林里等这一天结束。等晚上阿多奈拉姆从屋里出来,去谷仓睡觉的时候,他们再碰头出发。
夜幕降临了。阿多奈拉姆因为早晨迟到的事情,又挨了揍。他偷偷地从屋子里拿出了自己的背包和几件衣服,又从谷仓的地板下面拿出了童子军刀和餐具,打包收拾好。到了晚上八点钟的时候,他从谷仓里走出来,动物们已经等在那里了。
“一点儿时间也不要浪费,”弗莱迪说,“我们连夜出发吧,最好等天亮的时候就已经离开斯奈尔佛科斯很远了,走吧。”
于是,这些旅行者一个人背着一个包,走出谷场,朝山上走去。金克斯带队,因为猫在晚上是视力最好的。他们从树林里抄小路插到马路上,一路行进着。弗莱迪带头唱起了他们去佛罗里达旅行时,他在路上写的那首行军曲:
噢,越过高山,走过大路,
向月亮,借来一束光芒,
不管走到哪里,我们心中坚信:
道路总会给我们指引正确的方向。
从家出发,无论沿着哪条大路,
走过哪些崎岖和蜿蜒,
也无论是晴空万丈还是冰寒之天,
你都会发现,家,就在路的尽头。
噢,向东也罢,向西也罢,
都是快乐的旅途。
只要方向在你心中──
每一条都是回家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