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高帝约法“杀人者死”,有三等:一曰弃市,谓当斩右趾及杀人者;二曰磔,谓戮而张尸于市也;三曰三族,谓诛及三族也。
魏刑
赎有十一等。罚金有六等。杂抵罪有七等。作居役也。有四等。完有三等。髡有四等。死有三等。
晋刑
输赎用金绢赎罪也髡作详见“汉刑”。弃市 详见“肉刑”。斩 详见“周刑”。枭首详见“肉刑”。
梁刑
赎罪用金绢赎罪也。笞详见“汉刑”。耏 详见“汉刑”。髡钳五岁刑。死谓弃市、斩、枭首也。
北齐刑
杖三等,自一十至三十。鞭挝马杖也。有五等,自四十至一百。耏 五等,自一岁至五岁。流鞭之百,役之边裔。重者鞭背,轻者鞭臀,有六等之刑。死 重者革囗囗之,轻者枭首。
后周刑
杖 自一十至五十。鞭自六十至一百。徒自一年至五年。流自二千五百里至四千五百里。死五等,谓罄、绞、斩、枭、裂也。
隋唐金宋刑
赎铜即输赎也。自唐宋以来,定数不等。今国家定例,每一下罚钞一两,其赎例有四。
听赎谓犯罪之人情有可矜者。罚赎谓犯公罪而赎免者。收赎谓老幼疾病之人应收赎者。荫赎藉亲荫而收赎罪者,所谓藉荫亲属也。
笞捶击也,耻薄也。言人有小过,法须惩戒,微加捶挞以耻之。汉时则用竹,今时用楚,即荆也。隋制五等,自一十至五十,唐宋金皆相同。
杖 持也。言人执持,可以击人者。古者用鞭,今时用杖。隋制五等,自六十至一百,唐宋金皆相同。
徒奴也,盖奴辱之。《周礼》云:“其奴男子入罪隶,女子入于舂槁,置之圜土而教之者是也。”隋制三等,自一年至三年。至唐增一年半,二年半,改为五等。金增四年五年,通为七等。
流《书》云:“流宥五刑。”谓不忍刑杀,宥而窜于边裔,使其离别本乡,若水流远而去也。隋制三等,自一千里至三千里宋改为二千里至三千里,金相同。
死二等,隋唐宋金皆同。一曰绞,谓身首不殊,缠缚而缢者。二曰斩,谓以刀刃杀诛其身首者。
肉刑(余死罪附)
杀戮也。神农氏杀诸侯夙沙氏。
戮杀也。黄帝擒戮蚩尤。
剐古瓦切。谓剔人置其骨也。唐安禄山反,执常山太守颜杲卿剐之。
凌迟即剐也。谓碎脔肢体,身首异处。
支解《汉纪》注:谓截其四肢也。
醢葅其骨肉也。商纣醢九侯。
烹鼎镬之刑也。齐哀公烹于周。
诛《释名》曰:“罪及余人曰诛。”帝尧诛三苗君。
族诛平除其族也。商纣有诛及九族之条。
赤族《汉书》注曰:“流血赤其族”。颜师古曰:“见诛杀者必流血,故曰赤族。”
诛夷《赋释》曰:“诛者,罪连一宗;夷者,杀及九族。”周刑。
爰及五属谓刑及五服之亲也。汉灵帝党锢五属。
典没罪过也。
具五刑汉令曰:“黥、劓、斩趾、枭首、殖骨,曰具五刑。”秦法。
五虐蚩尤性酷毒,作五虐之刑。谓车裂等类。
车裂杀而分尸也。商鞅残酷,秦人杀而车裂之。
分尸支解其体也。汉分王莽尸。
凿颠谓刃凿人脑顶也。秦商鞅法。
炮烙商纣造熨斗、火坑之刑。
抽胁谓抽人胁肋之类。秦商鞅法。
枭斩首悬于木上也。汉枭彭越之首。
腰斩以刃断腰也。秦腰斩李斯。
剿劳师诛杀也。《书》曰大用剿绝其命。
轘《左传》注:“车裂曰轘。”
弃市 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弃市,秦法。
傌 音骂。汉贾谊曰弃市之法也。
肆《文选》注:“杀人陈其尸也。”
斫斩击也。蜀张飞欲斫严颜首。
炙 晋大将军颖炙杀长沙王艾。
扑以囊盛人而杀。秦法。
脯杀人以肉为乾。商纣脯鄂侯。
锯以木解人也。李克用锯孙揆。
僇音溜,戮也。秦法。
捣几舂也。梁侯景以犯法者捣杀之。
坑陷也。秦白起诈坑赵降卒。
剭汉诛大臣于屋南下,谓不露天也。
横分颜师古曰身首分离也。
刭文选》注:“以刀割曰刭”。
格击死也。汉蔡遵格杀舍中儿。
拉摧折也。宋武帝拉杀诸葛长民。
天 暌卦,《释文》:“刺凿其额曰天。”
抵死《汉·文纪》:“细民之愚,无知抵死。”颜师古曰:“抵,触也,亦至也。”
沉命应劭曰:“沉,没也,没其命也。”
斧质《项籍传》:“身伏斧质。”颜师古曰:“质,鍖也。古者斩人加于鍖上而斫之也。”鍖,竹林反切。
首级 秦法,斩首一者进爵一级,故曰首级。
殊死汉律,斩刑也。
钳灼《江充传》:“烧铁钳灼强服之。”
剥皮《后晋纪》注:“刻割也。”
瘐汉注:“囚以饥寒死曰瘐。”
累《扬雄传》注:“诸不以罪死曰累。”
杂 刑
腐 宫刑也。谓丈夫割去势,不能复生子,犹如腐木不生实也。
三族秦文公法有三族罪,谓父母、兄弟、妻子,或曰父族、母族、妻族。
髡钳谓去犯人发,以铁束项也。《周礼》注云:“货财积于隐处,使髡者守之。”
奴属周时为奴者,男子入于罪隶,任之以事,谓治城隍也;女子入于舂槁,谓作米也。凡有爵,及年七十以上,未龀者,皆不为奴。
挞击也。《周礼》曰挞其怠慢。
加杖谓犯徒役,家无兼丁者,加杖准徒决放。
刑措措,罚具也。谓将犯法之人肆于市令众,使人不复犯法,则刑具措置而不用,是用刑以期无刑也。
令众即刑措也。
薰胥晋灼曰:“从人得罪,相坐之刑。”若今之于连人也。
<杀米> 音蔡。流放罪人曰<杀米>。周法也。
魑魅老物精也。王莽复井田,非其议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
籍没谓断没家私也。隋制。
抄劄即籍没也。
鬼薪汉令役人取薪给宗庙,三岁刑。
谪运梁徒役也。男子谪运,女子质作。
配役宋文面流刑。今带镣居作。
白粲汉令役人坐择粲,使之上。三岁刑也。
顾山钱汉妇人犯罪,当于山伐木,听使入钱顾役也。
城旦舂汉法:旦者,男子旦起治城;舂者,妇人舂作米也。
编管宋法:不文面而流者,谓之编管。
抵罪《汉·高纪》:“伤人及盗抵罪。”服虔曰:“随轻重制法也。”李奇曰:“伤人有曲直,盗贼有多少,罪名不可豫定,故凡言抵罪,未知抵何罪也。”颜师古曰:“抵,至也,当也。”
记罪汉尹翁归为东海太守,凡奸邪罪名各有记籍,吏民皆服也。
断按打奚罪戾谓断没罪过也。
狱 名(系囚之所也。)
狱犬者,狗也。《易》曰:“艮,止也。”艮为狗,狗善警吠,止御,故狱字从二犬也。又《释名》曰:“确也,实确人之情伪也。”皋陶所造。
牢《释名》言:“所在坚牢也。”颜师古曰:“系重囚之处也。”《通鉴》注:“牢,闭也,所以囚有罪。”周文王曰:“幽闭牢阱。”
禁《周礼》曰刑禁也。又制人之所也。
监房即禁之异名也。
夏台又曰均台。夏桀囚汤使于台。
羑里又曰动止。商纣囚周文王于羑里,在相州邺都。羑音酋。
囹圄《释名》曰:“囹,领也;圄,御也。领录囚徒禁御也。”周狱名。又曰幽圉。
圜土周成王狱城也。筑其墙,表其圜形,以教民也。又名圜墙。
圜扉即圜土也。所以拘非,故从非。
棘木《易》:“系用徽纆,寘于丛棘。”《周礼》注:“树棘者,取其赤心而外刺也。”
狴豻豻,胡犬也,为能守,故以狱为豻。《诗》云:“宜岸宜狱。”《家语》曰:“狱牢曰狴。”汉(序)[服虔]曰:“乡亭之狱曰豻。”
虎穴《汉·尹赏传》曰地牢酷处谓之“虎穴”。
黄沙晋武帝置狱,名曰黄沙。
狱市汉曹参曰以狱市为寄。
深室《左传》谓囚室曰深室。
隐室秦始皇隐宫徒七十余万人于室,又曰隐宫。
请室《汉·贾谊传》:“造请罪之室。”
居室《汉·灌夫传》曰:“系居室。”
蚕室汉犯宫刑者,下蚕室,谓取其温密也。
颂系 《汉书》注:“颂者,密也。”言见宽容但处曹吏舍而不入狴豻也。颜师古曰“不桎梏”,即今之监于吏舍取问者。颂,音容。
狱具
桎梏 木在手曰梏,手械也,所以告天;木在足曰桎,足械也,所以质地。黄帝所置。
拲音拱。《刑统赋[释]》注:“两手同一械曰拲。”
杻即梏也,转手貌也。宋金定制。
镣即带链镰刀也,形象锲而无柄,连链于足,以限役囚步也。辽制有锁无镣。金章宗始定镣连镮,重三斤。
钳釱《汉·陈咸传》:“私解脱钳釱。”颜师古曰:“钳在颈,釱在足,皆以铁为之。”钳,其炎切。釱音第 。
械系桎梏也,汉高帝擒韩信,械系归洛阳。
露车陈制:死罪将决,乘露车,著三械,加拲手。
槛车载囚之车也。 又曰箯舆,以板四周,无所通见。谓极刑也。汉贯高槛车送长安。
枷较也,交木为之。始自后魏。唐宋以来,方定三等斤重也。
桁杨《庄子》注曰:枷夹其颈曰桁杨。
锁汉之铁锒铛也。金始制其丈尺。
锢身重系也。始于周,宋以盘枷代之也。缿囗囗角项同也。汉赵广汉置,以投书。宋添钳锁,改为狱具。
盗械 汉法,以罪著械者,称为盗械。
胥靡胥,相也;靡,随也。又曰靡系。汉以徒囚联系,使相随而服役,即今之伴锁也。
三杖谓笞杖讯也。始于汉文,历代大小不同,至金始定三等之制也。
棰楚杖曰棰,荆曰楚。
敲朴短杖曰敲,杖击曰朴。
孟青唐侯思止谓决囚大杖曰“孟青”。
槚楚《初学记》曰:“山槚曰荆,杖曰楚。”谓收罪人之威也。
缧绁又曰累绁。黑索曰缧,拘挛曰绁。颜师古曰:“缧,系也;绁,长绳也。”
徽缠 三股绳曰徽,二股绳曰缠。
区囗囗刀 刑人之刀也。汉虞诩曰:“宁伏区囗囗刀。”
僭指、腿夹宋岭南用,今仍存。
脑箍、脚夹、麻棍今用拷囚。
加刑
三木头首手足枷系也。汉曰三木囊头。
木人锁伴罪人也。今禁矣。
五毒汉陆续坐狱,身被五毒,谓械、桎、梏、绳、锁也。
反接汉樊哙受诏反接,谓反缚双手也。
面缚谓缚手于后,而止见其面也。
系缚贾谊曰用长绳系囚也。
榜笞上音彭。《张耳传》:“吏榜笞数千。”谓捶击也。
拷掠汉法,谓榜笞而问也。
跪芒 宋岭南用,今禁矣。
疻痏上音侈,下音鲔。应劭曰:以杖手击人,[剥其]皮肤,肿起而无创瘢者,谓之疻痏。
狱持、宿囚唐酷吏以囚泥耳笼头,枷研楔(先结切)毂(许角切),摺胁签爪,悬发薰耳,号曰狱持。节食缓问,昼夜摇撼,使不得眠,名曰宿囚。
罗织唐酷吏网罗无辜,将囚倒悬石缒,以醋灌鼻,铁圈束首,火瓮铁笼,逼追服罪,此等之名皆曰罗织,谓本罪之外非理凌虐也。
絣谓以绳绑缚也。
扒谓控首也。
吊谓绳束也。
拷谓掠问也。
听讼
五听《礼》云:“民之狱讼,以情求之,其听有五。”
辞听 谓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乱也。
色 谓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赤也。
气听谓观其气息不直,则惴战也。
耳听谓观其所聆不直,则惑疑也。
目听谓观其眸视不直,则眊然不明也。
两造《礼》云:“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注:“百矢为一束。必入矢者,取其直也;不入矢者,则自服不达也。”
两剂《礼》云:“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然后听。”注云:“金三十斤为钧,必入金者,取其刚而不变也。”
三刺《礼》云杀也。以三讯而定罪,若众言可杀则杀,可宥则宥也。一曰讯群臣,谓先问卿大夫也;二曰讯群吏,谓次问府吏胥徒也;三曰讯万民,谓然后问万民也。
五父
亲谓生我身之父也。
养谓继立我之父。遗抱者同。
继谓父亡母再醮者。
义谓受恩宠结拜之类。
师谓受业之师也。
十 母
亲谓亲生我身者。
出谓生我之身,为父离异者。
嫁谓亲母因父亡改适者。
庶谓母非正室而生我者。
嫡谓我以妾所生,故以父正室曰嫡。
继 亲母已亡,父再娶者。
慈谓妾无子,及妾子之无母,而父命为母者。
养谓出继他人为子者。
乳谓曾乳哺我身者。
诸谓伯叔母之类通称。
老幼疾病
襁褓谓一岁二岁小儿衣也。又曰小儿。绷曰襁,藉曰褓。
黄悼三岁曰黄,七岁曰悼,谓怜爱其幼也。
龆龀上音条,下音衬。女子八岁毁齿曰龆,男子七岁毁齿曰龀。
幼笄男子十五曰幼,年尚少也。女子十五曰笄,妇人之簪也。
称中男子十六岁称中。
成丁男子十七岁出幼,二十已上成丁,谓可以力役也。
弱冠男子二十岁曰弱冠,谓弱其事也。
壮强男子三十岁曰壮,有室也。四十岁曰强,而仕也。
艾耆五十曰艾,谓容颜苍色也。六十曰耆,言至老境无从力役也。
老耋下徒结切。七十曰老,蒿也,谓年高而言乱也。八十曰耋,铁也,谓皮肤变色如铁黑。
称耄《曲礼》曰:“八十九十曰耄。”谓惛忘也。
期颐百岁也。期,犹要也;颐,养也。谓不知衣服食味,孝子当致养而已。
疾病终身之恙。药石难疗者谓之疾,偶有所苦曰病。
膏肓心下曰膏,鬲下曰肓。
药石团散曰药,针砭曰石。
药饵攻疾之物曰药,可以服食曰饵。
诊视切脉曰诊,察色曰视。
平复体安曰平,还元曰视。
痊可 谓病除也。
残疾谓一目盲,二耳聋,手无二指,足无三指,手足无大拇指,久漏下,重大瘿肿也。
废疾痴、哑、侏儒、腰脊、折一肢疾者。
笃疾哑疾、癫狂、二肢折,双目盲之类。
五服(五服者,象天有五星,地有五岳,阴阳有五行,刑法有五等,故丧服有五名也。盖服者,言死者既丧,生者制服,但貌以表心,服以表貌也。)
三年实二十七个月。盖得三年之气一开,天道终也。有二等。
斩缞丧服不言裁割,而言斩者,谓取痛甚之义。
齐缞裳粗缉而剪裁成也。
期年实一十二个月,谓应天道之四时,如物有终始也。有二等。
杖期男子服用竹,妇人服用桐。
不杖期谓服不用杖也。
大功九月功者,治布之功,有精粗也。九月者,应天道一时之气,如春种秋成也。
小功五月布精者也。为服于轻,不成一时也。
缌麻三月服之轻者曰缌,谓治其布缕如丝,其服容貌可也。
袒免无服之亲也。《礼》注云:“谓不服布而裳袒。”谓有帻帽之状也。
三殇(《说文》曰:未成人而死曰殇。男子已娶,女子已嫁,皆不为殇。)
长殇十九岁至十六岁,其服九月止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