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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麟之趾三章,章三句。】

新安首源姚际恒着

召南

说见前。

鹊巢

维。鹊。有。巢。维。鸠。居。之。[评]妙语,误尽后世解诗人。之子于归,百两御音迓,本韵。之。兴而比也,下同。

维鹊有巢,维鸠方之。之子于归,百两将本韵。之。

维鹊有巢,维鸠盈之。之子于归,百两成本韵。之。

小序谓「夫人之德」。旨意且无论;其谓「夫人」者,本于关雎序,以周南为「王者之风」,召南为「诸侯之风」。故于周南言「后妃」,召南言「夫人」,以是为分别;此解二南之最不通者也。孔氏曰:「召南,诸侯之风,故以夫人、国君言之。」又曰:「夫人,太姒也。」均此太姒,何以在周南则为后妃,在召南则为夫人若以为初昏,文王为世子,太姒为夫人,则关雎非初昏乎集传于召南诸篇,皆谓「南国诸侯被文王之化」,凛遵序说,寸尺不移;其何能辟序,而尚欲去之哉!

此篇孔氏谓太姒归文王;毛传谓诸侯之子嫁于诸侯;伪传谓公子归于诸侯,意指文王女也;其说不一。愚意大抵为文王公族之女,往嫁于诸大夫之家,诗人见而美之,与桃夭篇略同。然均之不可考矣。

[一章]「鹊巢鸠居」,自传、序以来,无不附会为说,失风人之旨。大序曰:「德如鸤鸠,乃可以配。」郑氏因以为「均壹之德」。嗟乎,一鸠耳,有何德,而且以知其为均壹哉此附会之一也。毛传云:「鸤鸠不自为巢,居鹊之成巢。」安见其不自为巢而居成巢乎此附会之二也。欧阳氏曰:「今人直谓之鸠者,拙鸟也,不能作巢;多在屋瓦间或于树上架构树枝,初不成窠巢,便以生子,往往坠、殒雏而死。鹊作巢甚坚,既生雏散飞,则弃而去,在于物理,容有鸠来处彼空巢。」按其谓鸠性拙既无据,且谓鸠性拙不能作巢者,取喻女子,然则可谓女性拙不能作家乎女子从男配合,此天地自然之理;非以其性拙不能作家而居男子之家也。且男以有女方谓之有室家,则作家正宜属女耳。又谓「在屋瓦间」,几曾见屋瓦间有鸠者又谓「或于树上架构树枝」,夫树上架枝,此即巢矣,何谓不成巢乎又谓「鸠生子,坠鹫、殒雏而死。」,又谓「鹊生雏,散飞,弃巢而去。」,今皆未曾见。此附会之三也。王雪山曰:「诗人偶见鹊有空巢而鸠来居,而后人必以为常,此谭诗之病也。」若然,是既于道上见嫁女,而又适见鸠居鹊巢,因以为兴;恐无此事,其说名为摆脱,实成固滞。此附会之四也。仅举其说之传世者数端,其说「其说」疑「其它」之误。杂说不能殚述。按此诗之意,其言「鹊」、「鸠」者,以鸟之异类况人之异类也。其言「巢」与「居」者,以鸠之居鹊巢况女之居男室也,其义止此。不穿凿,不刻画,方可说诗;一切纷纭尽可扫却矣。据上述诸说,无论其附会,即使果然,亦味如嚼蜡。据愚所说,极似平浅,其味反觉深长,请思之。「百两」,百为成数,极言其多;以为天子嫁女可,以为诸侯嫁女可,以为大夫嫁女可。毛传曰:「诸侯之子嫁于诸侯,送御皆百乘。」此滞说,出何典乎

【鹊巢三章,章四句。】

采蘩

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本韵。赋也。下同。

于以采蘩于涧之中。于以用之公侯之宫。本韵。

被、之、僮、僮,夙、夜、在、公、本韵。[评]末章每以变调见长。被、之、祁、祁,薄、言、还、归、本韵。

小序谓「夫人不失职」。按射义云:「士以采蘩为节,乐不失职也。」明袭伪说,非附会而何!大序谓「夫人奉祭祀」,涉泛。集传载「或曰:『后、夫人亲蚕之礼』」,此出陆农师说。谓「蘩,白蒿,今覆蚕尚用蒿」,此说近是。七月篇「采蘩祁祁」文承采桑之下,亦可证也。

此篇序言夫人;何玄子谓指太姒,以文王在纣时为三公也。阿序殊谬,岂可泥周南为天子后妃、召南为诸侯夫人之说乎!

[三章]「被」字从衣。仪礼少牢,「主妇被锡衣,侈袂。」锡衣,礼衣。此云「被」者,必当时以被礼衣,即呼礼衣为「被」也。毛传以「被」为首饰,未有所据。郑氏注,鬄同;附会周礼」,仪礼,误以「被锡」为句,「衣侈袂」为句,而以「被锡」为「髲」附会于诗之「被」字,据其谓「古者或剔贱者刑者追师之「次」,甚为谬妄。此又以「髲」二字本相连,安得以诗之「被」为「髲」」,则「髲之发,以被妇人之紒为饰,因名髲,且惟用一「髲」字乎!」」,是书传惟见「左传「以为吕姜字,亦未见「髲」字也;况以「被」为「髲」乎!或据周礼郑注髲为次,次非祭服,故解此章为亲蚕。或又据周礼郑注,次亦非后妃亲蚕服,或是三夫人、世妇之服。周礼,伪书,不足据;郑注尤不足据,并及之。「僮僮」,未详。「祁祁」,众多貌,与「祁祁如云」义同。

【采蘩三章,章四句。】

草虫

喓。喓。草。虫。趯。趯。阜螽。[评]字法。未见君子,忧心忡忡;亦既见止,亦。既。觏。止。[评]增一句,深,深。我心则降。本韵。赋也。下同。

陟彼南山,言采其蕨。未见君子,忧心惙惙;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说。本韵。

陟彼南山,言采其薇。未见君子,我心伤悲;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夷。本韵。

小序谓「大夫妻能以礼自防」;按为大夫妻,岂尚虑其有非礼相犯而不自防者乎!此不通之论也。大夫妻能以礼自防,何足见其贤与文王之化耶!毛传以嫁时在途言之;夫方嫁在途之女,而即以未见、既见君子为忧、喜,可乎欧阳氏以为「召南之大夫出而行役,其妻所」,庶几近之。余说仍附合序「以礼自防」意,俱非。又按小雅出车篇有此「喓喓草虫」六句,为室家念南仲行役意,亦合。三百篇中多有重辞,未知孰先孰后,不必执泥以求也。何玄子直以为思南仲作,凿甚;文既互见,又相异同,必不是。伪传谓「南国大夫聘于京师,睹召公而归心切」,合召公,尤武断。说者又以左传襄二十七年,子展与赵武赋草虫实之;此皆当时人断章取义,不可从也。

郑氏曰:「草虫鸣,阜螽跃而从之。」邪辞也;欧阳氏本之,又谓「喻非所合而合」;前辈说诗至此,真堪一唾!朱郁仪曰:「草虫,阜螽,深秋候也。采蕨,采薇,季春候也。秋暮而往,春暮未还,是以用忧。」庶几为近。欧阳氏但谓「感时物之变动」;集传从之,未若此之详也。

【草虫三章,章七句。】

采苹

于以采苹南涧之滨。本韵。于、以、采藻于彼行潦。本韵。赋也。下同。

于、以、盛之维筐及莒。于、以、湘之维锜及釜。本韵。

于、以、奠之[评]承于以转之字。宗室牖下。谁其尸。之。[评]承之字有力。有齐季女。本韵。

小序谓「大夫妻能循法度」。按射义云,「卿、大夫以采苹为节,乐循法也」。序袭之。其云「大夫妻」,非也。古者五十始为大夫,其妻安得称「季女」耶!大序谓「承先祖共祭祀」,尤泛。且大夫主祭,妻助祭,何言「尸」乎毛传曰:「古之将嫁女者,必先礼之于宗室;牲用鱼,芼之以苹、藻。」郑氏曰:「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宫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之祭,牲用鱼,芼之以苹、藻,所以成妇顺也。」此皆昏义文,毛、郑引之以解此篇为合,然又有别。毛、郑惟知以礼解诗,而不知诗在前,礼在后,盖礼之本诗为说也。吾用礼之本诗为说者以解诗,非以礼解诗也。其合者有四:「芼之以苹、藻」,即本首章之「采苹、采藻」为说,一也。礼正祭在奥,而此云「牖下」。按士昏礼,「尊于室中北牖下」,此家酳妇之礼;其妇馈舅姑亦「席于北牖下」。若然,父家嫁女之祭亦在牖下可知。此本末章之「牖下」为说,郑氏曰,「祭不于室中者,凡昏事,于女礼设几筵于户外」,孔氏以「昏礼筵于户西,西上右几」释之,皆非也。祭安有不于室中而设几筵于户外者!礼云「户西」,非户外也。二也。不云宗庙,云「宗室」。宗室,宗子之室也。三也。云「季女」,四也。集传依小序「谓大夫妻能奉祭祀」,固非矣;又谓「牖下」为室西南隅,尤错。既曰室西南隅,岂牖下乎!牖岂在室西南隅乎!古人之室,户、牖并列,故尔雅云「户、牖之间谓之扆」,扆在户西、牖东也。

[二章]「湘」,韩诗作「鬺」;鬺,烹也。似宜从韩。不然,「湘」之训「烹」,恐未允。

[三章]「季女」,犹言少女,不必泥解。「季女斯饥」,亦是也。孔氏谓将嫁,故以少言之。夫嫁岂有不少者,何必以少言乎!且前次则更少矣,将何以别之乎!集传主大夫妻言,谓「少而能敬,尤见其质之美」。夫能敬安论老、少;且少不敬而壮老始敬,亦非所以为贤矣!

何玄子曰,「美邑姜也。古者妇人将嫁,教于宗庙,有苹、藻之祭。武王元妃邑姜,教成能修此礼,诗人美之。知为美邑姜者,以『有齐季女』之语知之。罗泌云:『齐,伯陵之故国,以天齐渊名。伯益书「炎帝生器,器生伯陵」。周语谓「天鼋之分,我之皇妣,太姜之侄,伯陵之后,逢公之所冯神」。伯陵,太姜之祖;逢公,伯陵之后,为商侯伯,封于鲁地,而太公其继焉者也。』左传晏子云:『昔爽鸠氏始居此地,季萴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后太公因之』。按太公本齐后,仍封于齐;当文王为西伯时,以女邑姜妻武王。又左襄二十八年,穆叔曰:『敬,民之主也,而弃之,何以承守!济泽之阿,行潦之苹、藻,寘诸宗室。季兰尸之,敬也;敬可弃乎』!所谓季兰,意即邑姜之名不可知;而其言『济泽之阿』,则尤齐地之证。据旧说相传,皆读『齐』为『斋』,误矣」。按何氏此说,颇觉新奇,且似凿凿有据,足以动人;然实穿凿,不可用也。周语及左传晏子之说,皆未尝谓太公未封之前为齐;惟罗泌「有齐,伯陵之国」,语本子、传、诸书之说,而加以有齐,非可据也。又按周语曰,「赐姓曰姜,氏曰有吕」,未云有齐也。左传穆叔正解此诗,其意主于言敬,则「齐」为庄敬之义甚明,安得以为齐国乎!杜注云:「独言济者,以济在鲁国,故穆叔特举所见而言」,则又安可据为齐地也!传云「季兰」者,杜注曰:「使服兰之女而为之主,神犹享之」。孔氏曰:「诗言『季女』而此言『季兰』,谓季女服兰草也。宣五年传曰:『兰有国香,入服媚之』,知是女之服兰也」。揆此传易「女」字为「兰」字者,乃其用字法也,又安得据为邑姜之名乎!古妇人无他名,以姓称之;邑姜即其名也。何氏说诗穿凿无理甚多;而此其意巧而足以动人者,故附辨于此以例其余焉。

【采苹三章,章四句。】

甘棠

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本韵。赋也。下同

蔽芾甘棠,勿翦勿败!召伯所茇。本韵。

蔽芾甘棠,勿翦勿拜!召伯所说。本韵。

集传云,「召伯循行南国,以布文王之德」。此泥序,必谓二南为文王诗也。故曰遵序者莫若集传。夫曰召伯,则武王时矣。召伯已去,人追思之,且武王以后之诗矣。

【甘棠三章,章三句。】

行露

厌浥行露。岂不夙夜,谓。行。多。露。二「露」字为韵。比也。[评]重韵句,古。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本韵。[评]奇想,奇语。谁谓女无家!此句非韵,集传强之,非。何以速我狱虽速我狱,室家不足!本韵。比而赋也。下同。

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谁谓女无家!隔句。「墉」、「家」字不,集传强之,尤非。何以速我讼虽速我讼,亦不女从!本韵。

此篇玩「室家不足」一语,当是女既许嫁,而见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因不肯往以致争讼。盖亦适有此事而传其诗,以见此女子之贤,不必执泥谓被文王之化也。苟必执泥,所以王雪山有「岂有化独及女而不及男」之疑也。集传曰:「南国之人遵召伯之教,服文王之化,有以革其前日淫乱之俗,故贞女有能以礼自守,而不为强暴所污者。」不独只说得女而遗男,且若是,则此女不将前日亦淫乱,因被服召伯、文王之化而始以礼自守耶!说诗最忌固滞,此类是也。

[一章]此比也。三句取喻违礼而行,必有污辱之意。集传以为赋。若然,女子何事蚤夜独行,名为贞守,迹类淫奔,不可通矣。或谓蚤夜往诉,亦非。

【行露三章,一章三句,二章章六句。】

羔羊

羔羊之皮,素丝五紽。退。食。自。公。委。蛇。委。蛇。本韵。赋也。下同。[评]摹神。

羔羊之革,素丝五緎。委蛇委蛇,自。公。退。食。本韵。[评]倒字。

羔羊之缝,素丝五总。委蛇委蛇,退。食。自。公。本韵。[评]倒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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