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5083900000003

第3章 宪法篇——保障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无敌法王(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丈夫不同意妻子人工流产怎么办?

【案例】

小丹在一家公司做职业模特,两年前结婚的时候,丈夫就提出要个孩子,但是小丹希望过几年再要,以免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现在,小丹终于怀孕了,丈夫和婆婆都很高兴,但是小丹偷偷瞒着丈夫和自己的母亲到医院做了流产,丈夫知道后,认为医院在没有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就为妻子做了流产手术,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是我国法律上给予妇女特殊的保护,妇女自行终止妊娠的这项人身权利,有权独立行使,不需要经过丈夫同意。医院根据妻子的要求,为其实施引产手术,是履行正常的医疗职责,因此,医院的行为没有过错,医院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学生上课不认真,老师能体罚吗?

【案例】

上三年级的小军非常调皮,上数学课期间,他不认真听课,还经常主动找其他同学讲话。数学老师很头疼,批评了小军多次,但小军仍是如此。一怒之下,数学老师罚小军去操场外面站立。请问老师能体罚学生吗?

【法律解析】

学生上课不认真,老师可以批评,但不能体罚,对此,我国多部法律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老师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未成年学生旷课、逃学,学校应怎么处理?

【案例】

五年级的学生小海学习成绩较差,每次考试都不及格,他觉得自己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

于是产生了厌学的心理。最近一段时间,他经常逃学,独自一人去校园外面玩。小海逃学的事情被学校知道了,请问学校应该怎么处理?

【法律解析】

学校应该尽快和未成年学生小海的监护人及时取得联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条链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成年人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专利吗?

【案例】

初中生小迪是个很爱动脑的孩子,他在课余时间动手制作了很多模型,他希望自己也能发明创造出一些对人类有用的东西,可是他心里又有一个担忧,自己还未成年,假使真的有一项发明创造,能申请专利吗?

【法律解析】

申请专利和年龄的大小无关,未成年人的发明创造,一样可以申请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未成年人的发明创造属于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专利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专利权。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可以自己更改姓名吗?

【案例】

正在上初三的李小福今年15岁,很喜欢文学。随着阅读文学书籍的增多,他逐渐开始对李小福这名字感到不满意,觉得很俗气,于是很想给自己取一个高雅的名字。可是由于他才15岁,还未成年,他感到有些担忧,他自己能更改姓名吗?

【法律解析】

公民享有姓名权,可以自己决定、使用和改变姓名。未成年人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

母姓。因此,未成年人可以自己决定更改姓名。但是,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更改姓名不可以随意进行,必须由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条链接】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成年人能否进入娱乐场所?

【案例】

暑假期间,8岁的小明来到表家玩。一天,表姐的几个大学同学来邀请表姐去舞厅跳舞,小明听到后,也想跟着表姐一起去玩,可是表姐告诉他,未成年人是不可以进入娱乐场所的。请问小明能进入舞厅玩耍吗?

【法律解析】

不可以。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是为了保护他们身心健康的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电子游戏场所只有在国家法定假日才能向未成年人提供。否则,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部门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监护人该怎么办?

【案例】

初中生刘某,近来经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受那些人的影响,刘某学会了抽烟,说脏话,还动不动就打骂同学。后来刘某的行为被班主任和他的父母发现,他们应该怎么办?

【法律解析】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轻微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直接教育责任,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性和适当的方式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学校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对其加强教育管理,而不可以不闻不问,任由其实施不良行为,更不可以歧视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法条链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二条 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公民的基本义务

★政府处罚不愿服兵役者,是否合法?

【案例】

20岁的男子秦某是2008年冬季征兵的应征公民,入伍应征体检及政治审查都合格。但他听别人说当兵很苦,因此不愿服兵役,并于同年12月外出,从而逃避了兵役。为此,秦某所在县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有关法规,对他作出“给予一次性罚款1500元”,“劳动部门两年内不予以开具招工证明,乡政府、村民委员会3年内不安排其进乡、村办企业工作”处罚。请问,县政府征兵办公室对秦某的处罚决定合法吗?

【法律解析】

县政府征兵办公室对秦某作出的处罚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服兵役是我国公民的宪法性义务,每个适龄青年都应依法服兵役,履行自己的神圣义务。秦某作为适龄青年,身体合格,政治审查也合格,但因为怕吃苦而逃避服兵役。这一行为是对《宪法》的破坏,必须受到严厉的惩处。

【法条链接】

《宪法》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第六十一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战时有第一款第(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计划生育只是女人的事吗?

【案例】

男青年马某与女青年何某婚后连续生了两个女孩。因为马某是家中独生子,为了不断“香火”,他便想让妻子再生一个男孩。当何某再次怀孕后,村妇女主任找到马某,要他协助动员妻子去流产,马某却对妇女主任说:“计划生育是你们女人的事,你别找我们‘老爷们’。”而在暗中却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坚决阻止妻子流产,以达到超生的目的。

【法律解析】

本案中,马某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既违反了国家规定的义务,又侵犯了他的妻子何某的合法权益,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

我国《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生儿育女、计划生育,不只是丈夫或妻子个人的事,而是夫妻共同的责任。所以说,本案中林某所谓的“计划生育是女人的事”是非常错误的,是违反《宪法》精神的。

【法条链接】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公民为什么要向国家纳税?

【案例】

2006年,某著名歌星因涉嫌偷税漏税被公安机关正式逮捕。由于有一部分明星偷税漏税,北京一些重点城区地税局的所得税科都有一本明星纳税档案,以对演艺界的高收人人群进行重点监控,同时对公众普及纳税知识,举办有关纳税知识的讲座,在这些讲座上常能看到一些大腕儿明星认真听课的身影,普通公众及明星依法纳税的意识得到了提高。那么,公民为什么要向国家纳税呢?

【法律解析】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向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又是国家调节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重要经济来源。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刑法》中也专门规定了涉税的犯罪,同时,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以保障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税收的本质是无偿性的、强制性的;其用途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偷逃税款的行为,不但违反了《宪法》所规定的基本义务,且其实质是侵吞公众财产,扰乱正常经济秩序,践踏公平竞争原则,因此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宪法》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同类推荐
  • 十字架上的正义

    十字架上的正义

    本书作为独角札丛系列的又一本重磅之作,能够继续增加这一套丛书的影响力和品牌效应。作者经常在《法制日报》《法国研究》《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等报刊上发表法学随笔和学术论文,具有较为广泛的读者群,特别是在学生之间有较大的影响力。这本书对于法律爱好者、法学界、法科学子及普通读者来说,都是值得期待和阅读的一本书。
  • 法学思与辩

    法学思与辩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本书收录了作者关于法学思辨文集。
  • 名律师的58个经典案例(教你成功丛书15本)

    名律师的58个经典案例(教你成功丛书15本)

    随着中国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律师业的专业化水平正逐步发展和提高。我们提倡并鼓励建设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和培养高素质的律师,社会发展的需求使社会各层面诸如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领域都需要相应的专业律师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简单如离婚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复杂如股票上市、收购兼并、大型基建项目等均离不开专业的律师。
  • 人民调解一本通

    人民调解一本通

    本书主要宣讲《人民调解法》、《国家信访条例》。本书解答的每个问题由四部分组成:【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法条指引】。【宣讲要点】中,要明确提出一个法律知识点,问题提出后以简单、质朴的语言给予讲解,简明、生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典型案例】中,选择的案例贴近生活,并具有时效性,紧密联系最新的立法动态和司法解释及有关政策,使读者对现实生活中的法律运用有直观、真实的感受。【专家评析】中,则针对【宣讲要点】中提出的法律知识点,有理、有据,深入浅出地进行阐述。【法条指引】中,主要选取了与案例的解读、评析最贴切、适用的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释义与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释义与案例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这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为了配合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参加这部法立法工作的同志编写了这本书,对条文的具体含义逐条解释。 本书作者具有权威性,条文释义准确,便于广大读者对于行政强制法精神和内容的学习和掌握。
热门推荐
  • 重燃热血年代

    重燃热血年代

    作为军迷的他在意外的回到了2009年,面对着熟悉的生活,面对新的机遇,他又该何去何从。重来一次,他又能创造出多少奇迹。作为军迷,他又该如何让军迷这个群体重新被大众所接受,改变其在世人眼里的那些负面形象呢。且看一位军迷,如何走一条崛起之路,让军迷这个群体以崭新的面貌被大众所接受和认同。
  • 大学生必读的100本书

    大学生必读的100本书

    本书是对世界的历史,人类文明成果的一次回顾和检阅。世界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人类文明将会开出更加灿烂多彩的思想之花,结出更加丰富的文化科学硕果。如果您阅读此书,实际上是对文化的一种选择,是一次对人类文明的礼拜,更是一次撷取知识信息的大好良机。
  • 五灯全书目录

    五灯全书目录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青木遗秘

    青木遗秘

    【Day出品】(绝属精品)一悲苦的孤儿却英年离奇死去,带着记忆转生,成为豪门家的二少,废材的他,却意外的发现一个耳钉随着他转生,为他开启了强者的大门,转生的青木大陆,传承几多年却只有五千年的记忆,幕后暗藏着什么秘密,一切且随着主角花凤宇闯遍青木,一起为我们开启秘密之门。此小说属于慢热型,不过等花凤宇处理完学院之事离开学院,精彩也将展开!
  • 冒牌道士

    冒牌道士

    我新租了一间公寓,可是半夜十二点钟刚过,总有人来敲门。他们都找一个叫“江九真”的人。江九真我不认识,更不知道在哪。可总这么敲门,我也受不了呀!而且最让我觉得怪异、惊悚的是,他们居然不是......
  • 神奇部落

    神奇部落

    时间如林中的秋叶,一片一片被秋风吹落着;痛苦却像渔网一般一下网住了我。尤日卡失踪快一个月了仍杳无音讯,那个谜一样的女人,是我心口的一把猎刀,无时无刻不在折磨着我。在大兴安岭深处的敖鲁古雅使鹿鄂温克部落,尤日卡有着一个特殊的家庭。这个家族的男人们个个都是德高望重的名萨满,他们治愈过的病人不计其数。然而这个家族的男人们却总是莫名其妙地失踪,有的是去寻觅驯鹿时失踪的,有的是去打猎时失踪的,也有去拾柴火时失踪的,总之,他们都是在林子里神秘失踪的。乌日娜姨妈告诉我:“在敖鲁古雅杜拉尔·氏家族所有失踪的男人们之中,年纪最小的只有十六岁,年纪最大的也不超过五十岁,他们个个英俊潇洒,能骑善射,但谁都没能逃脱自己的悲剧命运,或许这就是这个家族的劫数吧。”
  • 上仙,请交工作总结

    上仙,请交工作总结

    继母逼婚,找不到工作,天上却掉下一只男神,长腿细腰个子高,狂霸酷帅屌炸天,替你解决一切问题。这样真的没问题吗?上仙格邪心情很烦躁。作为上古神明,他除了一直没找到属于自己的仙侣,也厌烦与人交往。但现在,他不得不穿着一身奇怪的衣服,坐在人来人往的市中心麦当劳里。要不是他修行瓶颈,在山上苦修无果,孽徒近晴又刚好邀约他到人间小聚,他绝对、绝对不会离开昆仑。上次下山都是明朝的事了,人间变了那么多,浮躁得让他厌恶。
  • 美人有毒

    美人有毒

    水无双从大学一毕业就开始从事导游这个行业,虽然近两年的经历不敢说资深,但是就沂蒙山区这一带的风景,她能倒背如流地说出来。“蒙山,素有七十二峰、三十六洞、七十古刹之说……又被誉为天然氧吧……”这是她今年开春以来所接的第二十四个团队,现在正是游游旺季,她已经有一个多月没有过休息天了,每天接团上山,导游讲解,下山送客,日子过得忙碌而充实,可是总觉得缺少点什么。听到游客们对着窗外的……
  • 人中画

    人中画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木槿花西月锦绣(4):今宵风雨故人归

    木槿花西月锦绣(4):今宵风雨故人归

    重伤的木槿醒来后,看到了令她更头疼的宋明磊……宋明磊为了永远地把木槿留在身边,为她整了一双紫眼睛,并且逼她服用日渐痴呆的秋光散。木槿被一个神秘的少年僧人兰生所救,在回西安的途中遇到幽冥教的追杀,从明风卿口中第一次得知那诡异的三十二字真言,正是这真言引起四大家族仇杀。好在被离家出走的撒鲁尔(非珏)所救,可惜那时木槿眼睛中了石灰,没有认出非珏,可怜的非珏虽然记忆大部分恢复了,却从没有见过木槿的真实面目,也没有认出木槿,等到木槿再睁开眼时,非珏已走远了,木槿感叹两人终是此生无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