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九
宣秉
宣秉建武元年拜御史中丞,(一)上特诏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并专席而坐,故京师号曰“三独坐”。(二)御览卷二二五
(一)“宣秉”,字巨公,冯翊云阳人,范晔后汉书卷二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袁宏后汉纪卷六亦略载其事。
(二)“故京师号曰‘三独坐’”,此条书钞卷六一、卷一三三,类聚卷六九,御览卷七〇九亦引,文字微异。
宣彪
宣彪官至玄菟太守。(一)范晔后汉书卷二七宣秉传李贤注
(一)“宣彪”,事附见范晔后汉书卷二七宣秉传。
张湛
张湛,(一)字子孝,右扶风人。以笃行纯淑,乡里归德,虽居幽室闇处,自整顿,(二)三辅以为仪表。御览卷四〇三 张湛为冯翊,(三)见府寺门即下。主簿进曰:“位尊德重,不宜自轻。”湛曰:“礼,下公门,(四)何谓轻哉?” 类聚卷二一
张湛为光禄勋,(五)帝临朝,或有惰容,湛辄谏其失。常乘白马,上每见湛,辄言“白马生且复谏矣”。(六)类聚卷九三
张湛,字子孝,为光禄大夫,(七)数正谏威仪不如法度者。湛常乘白马,上有异政,辄言“白马生且复谏矣”。(八)书钞卷五六
张湛,字子孝,为太子太傅,及郭后废,(九)因称疾不朝,(一〇)拜太中大夫,病居中东门候舍,(一一)故时人号中东门君。帝数存问赏赐。后大司徒戴涉被诛,(一二)帝强起湛以代之。至朝堂,遗失溲,(一三)因自陈疾笃,不能复任朝事,遂罢之。(一四)御览卷二四四
(一)“张湛”,范晔后汉书卷二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袁宏后汉纪卷七亦略载其事。
(二)“自整顿”,“自”字上聚珍本有“必”字。按当有“必”字,范晔后汉书张湛传云:“居处幽室,必自修整。”
(三)“张湛”,原误作“张堪”。张堪,字君游,南阳宛人,未曾为冯翊。而张湛于建武初年为左冯翊,见范晔后汉书本传、袁宏后汉纪卷七。此条下文“湛”字原亦误作“堪”,今一并校正。
(四)“礼,下公门”,礼记曲礼云:“大夫士下公门,式路马。”郑玄注:“皆广敬也。”
(五)“张湛为光禄勋”,建武五年,张湛为光禄勋。见范晔后汉书本传。
(六)“辄言白马生且复谏矣”,此条御览卷八九四亦引,文字全同。
(七)“为光禄大夫”,建武七年,张湛为光禄大夫。见范晔后汉书本传。
(八)“辄言白马生且复谏矣”,此条类聚卷二四、卷四九,御览卷二四三亦引,字句稍略。
(九)“郭后”,名圣通,建武二年,立为皇后。十七年,废为中山王太后。见范晔后汉书光武郭皇后纪。
(一〇)“不朝”,此二字原无,书钞卷六五引有此二字,今据增补。
(一一)“中东门候舍”,范晔后汉书张湛传李贤注云:“汉官仪曰:‘洛阳十二门,东面三门,最北门名上东门,次南曰中东门。每门校尉一人,秩二千石;司马一人,秩千石;候一人,秩六千石。’‘候舍’,盖候之所居。”
(一二)“大司徒戴涉被诛”,建武十五年,戴涉为大司徒。二十年,下狱死。见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
(一三)“遗失溲”,“溲”字下聚珍本有“便”字,范晔后汉书张湛传同。
(一四)“遂罢之”,此条书钞卷五六亦引,字句较略。
王丹
王丹,(一)字仲回,京兆人也。每岁农时,载酒肴,便于田头大树下饮食劝勉之,因留其余酒肴而去。范晔后汉书卷二七王丹传李贤注 王丹闾里有丧忧,辄度其资用,教之俭约,因为其制日定葬,其亲丧不过留殡一月,其下以轻重为差。御览卷五五三
王丹资性清白,疾恶豪强。(二)时河南太守同郡陈遵,关西之大侠也。其友人丧亲,遵为护丧事,(三)赙助甚丰。(四)丹乃怀缣一疋,陈之于主人前,曰:“如丹此缣,出自机杼。”遵闻而有惭色。御览卷八一八
更始时,遵为大司马护军,出使匈奴,过辞于丹。(五)丹曰:“俱遭世反覆,(六)唯我二人为天地所遗。(七)今子当之绝域,无以相赠,赠子以不拜。”遂揖而别,遵甚悦之。(八)范晔后汉书卷二七王丹传李贤注
邓禹平三辅,粮乏,王丹上麦二千斛。禹高其节义,表丹领左冯翊。(九)御览卷八三八
王丹为太子少傅,蹇蹇正直。(一〇)翰苑新书卷二八
司徒侯霸欲与王丹定交,(一一)丹被征,霸遣子昱往。(一二)昱道遇丹,拜于车下,丹答之。昱曰:“家公欲与君投分,何为拜子孙耶?”丹曰:“君房有是言,(一三)王丹未之许。”(一四)御览卷五四二
王丹子有同门生丧亲,家在中山,白丹欲往奔慰。结侣将行,丹怒挞之五十,(一五)令寄缣二匹以祠焉。(一六)或问其故,丹曰:“交道之难,未易言也。” 御览卷八一八
王丹,字仲回,初有荐士于丹者,丹选举之,而后所举者陷罪,丹免,(一七)客惭自绝。(一八)俄而征丹复为太子太傅,乃呼客见之,谓曰:“何量丹之薄?”不为设食以罚之,(一九)相待如旧。御览卷六三一
(一)“王丹”,范晔后汉书卷二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袁宏后汉纪卷五亦略载其事。此下四句原无,御览卷四三一引云:“王丹,字仲因,每岁农时,辄载酒肴于田间,候勤者与而劳之。”“仲因”乃“仲回”之讹。今据增补“王丹,字仲回”、“每岁农时”三句。“京兆人也”一句,系据御览卷四九一增补。聚珍本有此四句。
(二)“资性清白,疾恶豪强”,此二句聚珍本连缀在首条“京兆人也”句下,叙事次序舛乱。此二句是概括语,下即叙述“资性清白,疾恶豪强”的具体事例,文理自当如此。御览卷四九一引与此相同,范晔后汉书王丹传叙事次序亦与此相同。
(三)“遵为护丧事”,“遵”字下记纂渊海卷五八引有“亲”字。
(四)“丰”,记纂渊海卷五八引作“厚”。
(五)“过辞于丹”,此条初学记卷一八两引,一引此句下有“临诀”二字。
(六)“俱遭世反覆”,“世”字原脱,类聚卷二九、御览卷五四二、合璧事类续集卷四六引有,今据增补。聚珍本作“时”,与御览卷四七八引同。此条初学记卷一八两引,一引此句作“俱遭时变”。
(七)“地”,此字原脱,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一八,类聚卷二九,御览卷四七八、卷五四二,合璧事类续集卷四六引亦有,今据增补。
(八)“遵甚悦之”,此条书钞卷八五、六帖卷三四、鸣沙石室古籍丛残所收古类书亦引,文字较简。
(九)“表丹领左冯翊”,范晔后汉书王丹传云:“禹表丹领左冯翊,称疾不视事,免归。后征为太子少傅。”
(一〇)“蹇蹇正直”,此条合璧事类后集卷四五亦引,字有讹误。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一一)“司徒侯霸欲与王丹定交”,此句原舛误为“司徒侯覆欲王丹者定交”,聚珍本作“司徒侯霸欲与王丹定交”,书钞卷八五引作“侯霸欲与王丹定交”,今据以厘正。
(一二)“往”,聚珍本作“候”,书钞卷八五亦引作“候”,范晔后汉书王丹传同。
(一三)“君房”,侯霸字。
(一四)“王丹”,书钞卷八五引作“我”。
(一五)“丹怒挞之五十”,此句原作“丹怒而挞之”,今据范晔后汉书王丹传李贤注引校改。
(一六)“令寄缣二匹以祠焉”,此句原无“二匹”二字。范晔后汉书王丹传李贤注引作“寄帛二匹以祠焉”,今据增补“二匹”二字。
(一七)“丹免”,聚珍本作“丹坐免”。
(一八)“惭”,原误作“暂”,聚珍本不误,今据改。范晔后汉书王丹传亦作“惭”。
(一九)“设食”,范晔后汉书王丹传同,聚珍本作“设席食”。
陈遵
陈遵破匈奴,(一)诏赐駮犀剑。(二)书钞卷一二二
(一)“陈遵”,字孟公,杜陵人,汉书卷九二有传。范晔后汉书卷二七王丹传、本书王丹传皆略载其事。
(二)“诏赐駮犀剑”,“駮犀剑”三字原误作“骇犀剑”,姚本作“駮犀剑”,陈禹谟刻本书钞同,今据改正。按范晔后汉书冯石传云:石“为安帝所宠。帝尝幸其府,留饮十许日,赐駮犀具剑、佩刀、紫艾绶、玉玦各一”。可证字当作“駮”。“駮犀剑”,即以斑犀为装饰的剑。此条编珠卷二引作“光武赐陈导骇犀剑”,御览卷三四二引作“光武有骇犀之剑,以赐陈遵”,所引皆有讹误。聚珍本有陈导传,辑有“光武赐陈导骇犀剑”一条文字。“陈导”即“陈遵”之讹。
王良
王良,(一)字仲子,(二)东海人。少清高。为大司徒司直,(三)在位恭俭,妻子不入官舍,布被瓦器。时司徒吏鲍恢以事到东海,(四)过候其家,(五)而良妻布裙徒跣曳柴,(六)从田中归。恢告曰:“我司徒吏也,(七)故来受书,(八)欲见夫人。”妻曰:“妾是也。”恢乃下拜,叹息而还。(九)御览卷四三一 王良以疾归,一岁复征,至荥阳,疾笃,不任进道,乃过其友人。友人不肯见,曰:“不有忠言奇谋而取大位,何其往来屑屑不惮烦也!”(一〇)遂拒之。良惭,自后连征,辄称疾。(一一)类聚卷七五
(一)“王良”,范晔后汉书卷二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袁宏后汉纪卷六亦略载其事。
(二)“字仲子”,此下三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一〇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司直”,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云:“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
(四)“司徒吏”,聚珍本同,姚本作“司徒史”,类聚卷七〇亦引作“司徒史”,与范晔后汉书王良传相合。司徒属官有长史一人,令史及御属三十六人。当时鲍恢为长史还是令史,不详。范书王良传载,建武六年,王良代宣秉为大司徒司直。袁宏后汉纪卷六作“司徒掾”。
(五)“过”,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七〇引亦有,今据增补。
(六)“徒跣”,此二字原无,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二九、御览卷六九六、范晔后汉书王良传李贤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七)“司徒吏”,姚本、聚珍本同,类聚卷七〇引亦同,范晔后汉书王良传作“司徒史”。袁宏后汉纪卷六作“司徒掾”。
(八)“受”,原作“授”,姚本、聚珍本作“受”,类聚卷七〇亦引作“受”,今据改。
(九)“叹息而还”,此条御览卷七〇七亦引,文字较简略。
(一〇)“屑屑”,忙碌不安定貌。
(一一)“辄称疾”,此条御览卷四一〇引,文字微异。永乐大典卷二〇三一一亦引,字句全同。
杜林
杜林于河西得漆书古文尚书经一卷,(一)每遭困厄,握抱此经。(二)御览卷六一九 杜林寄隗嚣地,(三)终不降志辱身,至簪蒿席草,不食其粟。(四)嚣乃出令曰:(五)“杜伯山天子所不能臣,诸侯所不能友,盖伯夷、叔齐耻食周粟。令且从师友之位,(六)须道开通,使顺其志。”林虽拘于嚣,而终不屈节。建武六年,弟成物故,嚣乃听林持丧东归。既遣而悔,追令刺客杨贤于陇坻遮杀之,贤见林身推鹿车,(七)载致弟丧,(八)乃叹曰:“当今之世,谁能行义?我虽小人,何忍杀义士。”因亡去。御览卷七七五
杜林,字伯山,扶风人。为侍御史。(九)先与郑兴同寓陇右,乃荐之。上乃征兴为太中大夫。御览卷六三一
杜林上疏曰:(一〇)“臣闻营河、雒以为民,刻肌肤以为刑,封疆画界以建诸侯,井田什一以供国用,三代之所同。及至汉兴,因时宜,趋时务,省烦苛,取实事,不苟贪高亢之论。是以去土中之京师,就关内之远都。除肉刑之重律,用髡钳之轻法。郡县不置世禄之家,农人三十而税一。(一一)政卑易行,礼简易从。民无愚智,(一二)思仰汉德,乐承汉祀。基业特起,不因缘尧。尧远于汉,民不晓信,言提其耳,终不悦谕。后稷近于周,民户知之,世据以兴,基由其祚,本与汉异。郊祀高帝,诚从民望,得万国之欢心,天下福应,莫大于此。民奉种祀,且犹世主,不失先俗。群臣佥荐鲧,考绩不成,九载乃殛。宗庙至重,众心难违,不可卒改。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明当尊用祖宗之故文章也。宜如旧制,以解天下之惑,合于易之所谓‘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义。方军师在外,祭可且如元年郊祭故事。”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刘昭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