禀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一一五○八--三
新竹县一皂头役洪忠禀复:遵饬向名经书查明,并无办理英商租置园地,并禀缴经书切结
台下一皂头役洪忠叩首跪叩禀,为遵饬查检据情覆夺事。缘蒙单:「仰立向各经书查明,有无承办及代办同治五年间,前淡厅王任内,英商赞达永远租置民人王国治园地契字,请盖印卷宗,克日随单检送。若无承办,即按名取具切结禀送」等因。役遵单,立即逐一往查,而粘单内开各经书,均称伊无承办此案,亦无与人代办,并无可检送。各具有切结一纸,交役禀缴。理合禀缴。伏乞大老爷电夺施行。沾叩。
计夹宪单一道、切结二纸。
正堂方批:据禀已悉,结附。
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叩 戳记 县正堂方、给一皂头役、洪忠戳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