禀光绪二年正月二十九日一一二○三-一
三快头役李禄遵饬,检卷取切结,禀缴已革胥吏许详承办案卷
台下三快头役李禄叩首叩禀,为遵饬检卷,取结禀缴电察事。缘蒙单,仰立着革书许祥,速将承办新旧案卷,克日检齐,点交禀缴等因。役遵饬,前向许祥查检新旧各案,计共九件,另红禀一张,并取具切结前来。理合禀缴,伏乞大老爷电察施行。切叩。
计夹宪单一道、结状一纸、案卷九宗、另红禀一张。
分府陈批:悉单销,结存。案卷、红禀,候另标妥书承办。 私记 私记
私记
〔批〕该房总书,即举妥书标办。如有作弊情事,定惟举者是问。(注)
〔光绪〕二年正月二十九日叩 戳记 淡水分府陈、给三快班头役、李禄戳记
(注)此批之笔迹,与前批不同。下面有私记,与前批之私记同。惟前批另有一私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