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决定的分类
按照决定的内容和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六类:
(1)公布性决定
公布性决定是一种在会议上直接公布某个议案的具体内容时使用的公文,用途比较单一,有时也用于公布会议批准的某项法规条约等。
(2)政策性决定
政策性决定通常用来进行政策交代、政策引导,或直接规定重大方针政策,对全局工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3)批准性决定
批准性决定主要用于国家机关批准或修改某些具有立法意义的文件。
(4)部署性决定
部署性决定是党和国家行政机关为部署所属全局工作,或采取某种重大举措而使用的一种公文,用它来对重大行动作出安排。部署性决定有时也由会议直接发出,或经某次会议讨论后发出。
(5)知照性决定
知照性决定指用来向人们宣告对某一问题的主张、态度和解决问题的结果的决定,常用于人事安排,机构设置,批准或修改法规、条约、文件等等。这类决定不要求收文机关办什么事,只需知晓、了解有关事项。有时只是告知人民群众将要采取什么重大的行政或经济措施。
(6)奖惩性决定
奖惩性决定指用于奖惩有关人员的决定,包括嘉奖决定和惩戒决定。用于对重要人物、单位、事件的褒奖或惩处事项。
二、决定的写作技巧
决定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等部分组成,需要在会议上讨论通过的决定,则在标题下以“题注”形式注明通过决定的会议名称和日期,结尾不再落款。
决定的一般格式分为首部和正文两部分。
1.标题
决定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事由+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
2.正文
正文的结构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开头部分,简要交代决定的缘由、目的、根据;二是主体部分,主要写决定的内容,落实决定的要求和措施,要求具体明白、层次清楚,便于有关单位执行;三是结尾部分,用于提出希望、要求或执行说明。此外,有的决定需要带附件。有附件的决定,应当于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或依据,并将附件附在主件之后。
根据决定种类的不同,决定的正文有基本型、三段型、直叙型三种结构模式:
(1)基本型。由“原因+决定事项”两个部分构成。即首先简要说明决定的原因、目的或根据,然后阐明决定内容。可以着重从行文目的写起,也可以着重从根据写起,凡是内容较少的决定,可以紧接在原因之后写出决定事项。奖惩性决定大都采用这种结构形式,前后两个部分,基本属于因果关系。内容较多的决定,为了确保条理清楚,以便阅读和执行,应当采用分条列项的方法阐明决定事项。
(2)三段型。由“原因+决定事项+号召”三个部分构成。即在基本型的基础上,增加发出号召或提出实施要求部分。重大政策性决定、部署性决定,大都采用三段型的结构方式。
(3)直叙型。采用起笔入题的方法,直接阐明决定事项。
3.发文机关署名与成文日期
一般决定在落款处注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采用“题注”的形式,在标题正上方注明成文的年、月、日期,或者在标题下方用括号注明某年某月某日某会议通过字样。
三、决定的写作范文
1.公布性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七条中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部)”修改为“商务部”;同时,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的“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共同认为”修改为“商务部认为”,删去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中的“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及第五十条中的“商国家经贸委后”。
二、将第七条中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贸委)”修改为“商务部”。
三、删去第十八条第二款。相应地将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调查机关”修改为“商务部”。
四、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中的“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修改为“商务部”;同时,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修改为“予以公告”。
五、将第三十六条中的“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后”、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修改为“商务部”。
六、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就倾销、损害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作出初裁决定,并予以公告”。
七、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中的“现金保证金”修改为“保证金”。
八、(略)
九、(略)
十、(略)
十一、(略)
十二、(略)
本决定自200×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2.决策性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市规划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使有关行政许可权的决定
(××××年×月×日)
为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如下:
(一)将拆除三级房屋的审批权委托给市规划局代为行使;
(二)将设立、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审批权委托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代为行使。
市规划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对委托审批事项的管理,完善内部审批程序,逐级落实审批责任,并将审批情况定期报送市政府备案。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批准性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部署性决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强化土地执法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2×××年×月××日颁布实施)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明确在推进机构改革中要加强执法监管部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要在总结一些地方进行土地执法监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制度,强化土地管理的执法监督工作。为贯彻十五大和《通知》的精神,国家土地管理局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土地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特作如下决定:
一、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土地监察工作在土地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土地监察工作的领导
(略)
二、建立健全土地监察机构,充实土地监察队伍
(略)
三、抓好土地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理顺土地监察机构的领导关系,实行土地监察集中统一管理
(略)
四、建立土地管理部门内部相关职能机构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制约的机制
(略)
五、加大对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督办力度,抓好土地监察工作的制度建设
(略)
六、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
(略)
七、建立和完善特邀土地监察专员制度
(略)
八、加强对土地监察人员的培训
(略)
九、建立表彰土地监察先进工作者制度
(略)
5.知照性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3年6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
二×××年×月×日
6.奖惩性决定
中共××市委关于命名表彰
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年×月×日)
在全面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中,我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为振兴××市作出了积极贡献。市委决定对成绩卓著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予以命名表彰,授予×××厂党委等40个基层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授予×××等30名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这些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是全市2万多个基层党组织和34万党员的杰出代表,他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集中反映了新时期工人阶级先锋队的觉悟、智慧和精神风貌,闪耀着共产主义理想的光辉,为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树立了榜样。
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都要认真学习他们的模范事迹和先进经验,学习他们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学习他们奋力拼搏,改革创新,争创第一流工作的强烈责任感;学习他们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化为行动的实干精神;学习他们为了国家兴旺发达、人民幸福而奉献的高尚情操。要以他们为榜样,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创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市人民认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搞好各项改革,为两个文明建设和实现××市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附:命名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名单。(略)
第四节决议
一、决议概述
1.决议的概念
决议是党的机关专用的公文文种,是指党务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而后正式发表的一种领导性、法规性文件。“决议”须经某一级机关或组织机构的法定会议对某一议题进行集体讨论,由法定多数表决通过,然后形成正式文件,并以会议的名义公布。
2.决议的特点
(1)权威性。决议是经过党的会议讨论通过才能生效并由党的领导机关发布的,是党的领导机关意志的反映。决议的内容事关重要决策事项,一经公布,全党、全国上下都必须坚决执行。
(2)指导性。决议表述的观点和对事项的评价都具有指导意义。
3.决议的分类
“决议”按其内容的不同,一般分为公布性决议、批准性决议和阐述性决议三种类型。
(1)审议批准性决议系为肯定或否定某种议案的文件,即审议批准法律、法规、文件、组织等而发布的决议。
(2)公布性决议是为公布某种法规、提案而写作的决议。这类决议主要用来宣布某一重要会议的精神及所取得的成果,号召人们认真贯彻会议要求,循此前进。
(3)阐述性决议是对某些重大结论的具体内容加以展开阐述的文件。属于针对某一专题性的问题作充分说明的大型公文,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和指导性。
二、决议的写作技巧
决议由标题、通过日期、正文三部分组成。
1.标题
决议的标题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或会议名称)、事由、文种类型组成,另一种只由事由和文种组成。
2.通过日期
通过日期也是成文时间,一般写在标题下,在小括号内注明会议名称及通过时间,也可只写年月日。
3.正文
正文由决议根据、决议事项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1)决议根据:决议根据也可以叫做决议缘由,一般简要说明有关会议审议决议涉及事项的情况,陈述作出决议的原因、根据、背景、目的或意义。
(2)决议事项:写明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或会议对有关文件、事项作出的评价、决定,或对有关工作作出的部署安排和要求、措施。
(3)结语:一般紧扣决议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号召和执行要求。有的决议可不单列这部分。
正文因类型差异略有不同:公布性决议先写通过决定的那次会议及其作出公布议案的简单理由,次写公布内容,最后写注意事项及处理办法;批准性决议先写什么会议审议了某个议案,依据什么理由,决定批准否,再写对被审议案的具体评价,最后以“指出”、“认为”之语引出号召;阐述性决议则先概述某一事实,然后加以理论分析,最后是评断。
三、决议的写作范文
1.公布性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汶川
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
(2008年6月26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并高度评价前一阶段的抗震救灾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安排。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