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5295700000007

第7章 合同法(3)

三、借款合同

案例21:侨眷张某于2011年1月3日借了朋友周某5万元,约定借期为一年,利息为10%,当时张某写了一张借条。2012年1月3日,张某按照约定向周某归还全部本息。可是周某收下钱后,突然说借条弄丢了,给张某写一张收条:今收到张某归还欠款本息共5.5万元,收款人周某,同时写了收款日期:2012年1月3日。张某拿着收条回家后,妻子提醒说借条下落不明,不知日后是否会有问题。问:借条遗失,通过这种收条的形式结清欠款,是否存在什么问题?

答:该收条的确有问题,因为欠款有可能是买卖合同的欠款而并不等于借贷合同的借款,并且字面上的意思是收到5.5万元,也可以是归还某个以前的借款,而并非2011年的这笔借款。因此,从字面看,原存在的借款可能仍然没有归还,债权人仍可凭借条要求张先生归还原来的借款。为慎重起见,张先生可以让这位朋友在这张收条上再作如下注明:“原2011年1月3日张某出具的5万元的借条已被周某遗失,出具本收据以示该欠款已偿还”,并妥善保管。

(周宏杰向明)

案例22:自2006~2011年归侨康先生一直借钱给朋友李某,期间有借有还,最后一笔还款日为2009年11月20日。后经多次催要李某再也未还钱,李某于2011年3月28日写了还款承诺书:(1)所欠余款110万元将于2011年7月底前归还;(2)自2009~2011年7月的利息按年息20%计算;(3)如有违约自愿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至今,李某未履行还款承诺书义务,由于部分借款是以现金形式出借,没有转账凭证。问:康先生可以要求李某归还本金、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吗?

答:我国《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由此可见,不同于金融性借款合同的诺成性,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款项的实际交付系此类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如果在诉讼中对方对实际收到借款本金提出异议,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文件精神,法院会要求债权人进行举证。如果康先生有借条、收条和还款承诺书等证据相互印证,可以确认康先生与朋友之间的借款关系合法有效并实际发生,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封晓骏)

案例23:归侨周先生在沪经商期间,国内A 公司因经营扩大急需资金,向周先生借得人民币150万元,商定两分息,一年内归还。因为周先生和A 公司经理陈先生关系很好,故没有写借款合同或借据。一年后A 公司未还款,也未付息。周先生要求还款,陈先生称所在企业项目正在进行之中,需待一段时日。又过了半年,A 公司仍无还本付息的迹象,陈先生甚至不接手机。问:周先生能否起诉A 公司,要求还款付息?

答: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第4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借款涉及利息问题,上述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不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之利息,可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周先生可以A 公司为被告提出诉讼,向其主张还款。尽管没有借据或合同使案件审理有些难度,但是该150万元通过银行打入A 公司账户,银行流单可以作为凭据。不过,周先生还需要有一些能够证明借款关系以及借款利息的证据,如录音、信件等,如果证据充分,是能够以民间借款为由诉请法院判令甲公司还本付息的。

(陈学斌)

案例24:侨眷李先生有一张借条:“今借王小毛1万元,利息按20%计算。”落款是:“李大毛2012年1月1日。”问:这张借条是否有效?借款收据如何正确书写?

答:这张借条基本有效。根据《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本借条基本符合该项要求。原因如下:首先,如果没有反证,币种无疑应当为人民币。其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再次,借条中利率较高。《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依据现行《贷款通则》规定,民间资本贷款利率不能高于同期同档次人民币基准利率的4倍的利率。

但本借条最大的争议点在于李大毛究竟是借款人还是贷款人?是“借到”王小毛1万元,还是“借给”王小毛1万元?当然,根据常识,一般可以认定是李大毛向王小毛借款1万元,但还是写清楚比较好。

借条的写法有多种,可以借鉴以下的格式,再结合各自的实际,书写比较严密的借款合同:今有王小毛借给李大毛人民币1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年利率为20%。全部本息于2012年4月30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则借款人李大毛应向贷款人王小毛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千元整。落款为“借款人:李大毛2012年1月1日。”如果有担保人的,还要有担保人签名。

(沈宏峰)

四、购房意向书、拆迁协议、和解协议

案例25:侨眷赵女士于2009年3月通过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张某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当日,赵女士向张某支付了定金5万元。事后,张某却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与赵女士签订购房合同,直至2010年6月张某才通过律师告知中介,其不愿将房屋出售给赵女士。而在此期间房价迅速上涨。问:赵女士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主张哪些损失?

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赵女士与张某所签订的购房意向书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有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赵女士有权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数额应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此,张某确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则应当赔偿赵女士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定金、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一是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二是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按下列方式处理:(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2)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房屋差价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赵女士的利益出发,以赵女士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合同解除之日、评估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予以合理确定。

(商建刚向明)

案例26:归侨梁先生于2005年回国来上海开办公司。陆女士系上海市民,在上海某区拥有一套商品房。经朋友介绍双方认识并简单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了房价和定金等,但是付款方式和过户交房都是口头约定,后房价上涨,陆女士反悔,不想出售房屋,双方遂起纠纷。双方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梁先生将陆女士告上法庭。庭审中,陆女士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支持了陆女士的主张。问:华侨回国购房,签订购房协议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8条对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格式作了强制性规定。房地产转让的当事人如果不按照其具体要求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可能据此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此时,如果当事人买卖的意愿发生变化,不愿意再补签一份正式合规的房产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就有可能无法实现。我国《合同法》虽然主张“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基于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的考虑,对某些特殊交易也作了一些限制。归侨在购买国内大宗财产时,需咨询国内的律师或专业法律机构,以免因为与国外的交易习惯的不同而蒙受损失。

(张政)

案例27:侨眷王先生与房屋所有人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定金协议》,随后王先生支付了20万元的房屋定金。但协议签订后一个多礼拜,楼市行情看涨,张某觉得按照定金协议里面约定的价格定得太低,非要王先生加价50万元,否则就不同意出售房屋。问:王先生该怎么办,能否获得赔偿?

答:现行《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本案中,如果房东张某坚持不肯卖房,他的行为应属违约。王先生可以按照《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并根据《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向张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即可以要求张某一次性支付40万元作为不履行《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的惩罚。

(张雷)

案例28:侨眷陈女士与房屋买方以及中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协议约定:买卖双方在签订居间协议之日起15天内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由买方向陈女士支付了10万元定金。但在签订了居间协议一个礼拜后,国家突然发布了一项关于房地产买卖的新政策。据此,陈女士若卖房需要多支付20万元税款。陈女士便通知买方和中介取消交易,但买方和中介认为如果陈女士不继续履行该居间协议,就要双倍返还买方定金。问:这种情况下陈女士该怎么办?

答:首先,陈女士需要进一步地仔细看一下当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其中是否有对国家发布新政策的约定,如果有约定,并明确了新产生的税、费双方如何负担的话,那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但如果《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并未对目前出现的政策变更所引起的税、费增加或减少进行约定,除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外,增减部分的税、费应按国家税、费法规的相关规定,规定由谁承担,就应由谁承担,任何一方不得以税、费调整或双方未作约定以及约定不明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如果陈女士不愿意履行的话,买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张雷)

案例29:2004年,侨眷周女士居住的地区因建设需要征收土地。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周女士与拆迁公司先后于2004年9月1日和2005年12月29日签订两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简称《前协议》、《后协议》)。

以后,周按《后协议》履行了全部结算付款义务并办理了房屋交换手续。因《后协议》写有如发生争议按《前协议》处理。现在周女士想按《前协议》执行,但拆迁公司不同意。另外,周女士认为其所选择的301室安置房不应收取层次差价,超出协议的2.89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应按最低单价计算。问:周女士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关于两份协议中可否执行《前协议》的问题。根据提供的材料显示,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周女士与拆迁公司先后于2004年9月1日和2005年12月29日签订两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嗣后按《后协议》履行了全部结算付款义务并办理了房屋交换手续,签约双方就《后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根据《合同法》第91条第1项关于“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规定,《后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因此,周女士提出仍应执行未实际履行且已由《后协议》替代的《前协议》,该主张显然不能成立。

关于301室安置房房价是否应收取层次差价的问题。正是因为每套房屋的价格不同,才有可能做到“房优价高、房差价低”的公平交易,安置房也不例外。《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第4条明确规定,买卖或有偿转让房屋应当明码标价,采用一房一价或基价及其增减幅度等方法公开标示价格。基价是指买卖或有偿转让房屋确定的基准价;增减幅度是指由于房屋层次不同、朝向差异等以基价为基础相应增减的差价额或差价率。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2条也明确约定,选择按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的补偿安置方案,并同意按房地产市场价格结算调换房屋的差价。由于周女士选择的不是低价的一层、六层,而是相对高价的三层,且对该房价的差异事先是明知的,事后也已按约结算房款,完成房屋交接。可见,提出不应收取层次差价的要求是难以实现的。

同类推荐
  • 实用涉外文书写作大全

    实用涉外文书写作大全

    涉外文书概述涉外文书,是在涉外活动、涉外工作中制作和使用的各类文体(文书)的总称。涉外文书,是涉外活动中用于发布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政策,执行法律,证明身份,叙述事实,申述立场或观点,表示态度,交涉问题,传递信息,建立友谊与合作。
  • 福建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选编(2011)

    福建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选编(2011)

    福建社会科学院决定自2010年开始编辑出版年度科研成果选编,《福建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选编(2011)》基本内容包括:上一年度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上一年度正式出版的专著简介;上一年度结项的省级以上课题和院一级课题成果简介;上一年度获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简介;上一年度在学术期刊核心级别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含论文集)和调研报告题目。
  • 中国的现实与超现实

    中国的现实与超现实

    “中国的现实”即中国成长道路上的种种坎坷和怪现象。“超现实”即中国今后发展方向和如何实现改革。这是一本时政普及读物,核心为点评当今各色社会问题,专注于点评当代中国各色现象与事件,也有对历史事件和文化现象的解读。“把历史作为现实参考”的著名近代史专家雷颐,通过通俗的讲解、评论、分析,使读者了解是什么样的力量使政府改革的努力与期望落空,什么样的力量使某些事件像轮回一般在中国历史上反复演出。
  • 报人成舍我研究

    报人成舍我研究

    本书共分三部分:专题研究论文、成氏原著文选及相关附录文献,其中成氏原著文选为成舍我离开大陆前发表的主要新闻学文章,在大陆地区首次集结出版,可为相关研究者提供第一手的原始资料。本书第一次提出了成舍我独特的“二元一体化”办报模式,并对其新闻思想与办报理念进行了多角度、纵深化的详尽分析,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 安全伴你成长:安全教育简明读本

    安全伴你成长:安全教育简明读本

    亲爱的同学们,学校是传播和延续人类文明的神圣殿堂,是大家求学、求职,以及全面发展的广阔天地,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进步最活跃的推动力的源泉。学生时代是人一生中生命力最为旺盛、思维和社会活动最为活跃的时期,校园里随处可见莘莘学子洋溢着青春活力的身影;同时,学生时代也是学生生理与心理、个人与他人、理智与情感、专业学习与素质拓展等各种矛盾最集中的阶段,所以,充满能量的释放、交际的矛盾运动和跌宕情感的起伏也不时冲击着校园生活静静的堤岸。
热门推荐
  • 桃花睑美人妖

    桃花睑美人妖

    穿越,一次不平凡的穿越,让一个平凡女孩的人生,变得不再平凡,她已不再是那个丑小三,她的美已是无人能及,世人都道她是桃花睑美人妖,只是没有人知道她的寂寞,她的苦楚,她早已喜欢上那个放荡不羁的萧漠,认定了非他不嫁,只是这一份穿越时空的爱里,更多的是劫难……天的飞雪下了一夜,天亮后停止。太阳从半山腰升上来,将温暖的光洒向大地。沉积的雪虽然有融化的迹象,但严寒未褪。冷冰晨望着周围的阳光,露出淡雅如兰的笑容。【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其路漫漫其修远

    其路漫漫其修远

    顾若楠:教官,我们好好讨论一下,给你两个选择,一是你娶我,二是我娶你,你选一还是二?结婚当天:教官,我开玩笑的啦,你怎当真了?从此,过上如愿以偿的生活,每天睡到早上十点起不来,却天天嚷着要离家出走!顾若楠:我要项链、钻石、珠宝、包包、水晶鞋、豪车、别墅,扳着手指开始细数。杨子诚一一记下——等下买。顾若楠想哭:这不是我要的结果顾若楠:我长得丑!杨子诚:没事我瞎。顾若楠:所有人都说我配不上你!杨子诚:我不嫌弃。顾家二小姐日常作死,最后真把自己作死了,用行动明确的告诉我们不作死就不会死!顾若楠扶腰,她想爆粗,说好的禁欲呢!说好的不近女色呢!骗纸!可怜她的老腰
  • 妃休不可,腹黑太子妃

    妃休不可,腹黑太子妃

    简介【剧情版】唐浅浅,Z国最懒惰的天才少女,莫名其妙的成了万千穿越大军当中的一员,还嫁给了神马无良太子摇身变成了倒霉太子妃。所以,从来到这里的第一天开始,唐浅浅就无所不用其极的惦着一件事,那就是一纸休书。各种诬陷陷害,各种下毒流言,各种绿帽子……阴谋,阳谋。唐浅浅以为只有自己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可为什么,那休书不止拿不到,反而越来越远?唐浅浅终于发飙了。一把揪住男人的衣领,“南耀羽,你到底要怎样才能给我休书?”男人笑的魅惑倾城,“给朕再生个孩子,先!”“尼玛做梦!”***************【一句话】不就是一纸休书?看谁比谁更腹黑!***************关于加更,努力保证每日六千字,累计红包3000,鲜花60,钻石6,各自加更。不过,要在过年之后。欠亲们的我会一一补上。群么么推荐朋友的文,《妃卿莫属,王爷太腹黑》http://m.wkkk.net/a/787600/
  • 混乱异界穿越者

    混乱异界穿越者

    一个穿越到游戏之中的玩家;一个混乱又迷茫的游戏世界;欢迎来到这个混乱异界,你是第一个异界玩家。
  • 仙凡变

    仙凡变

    诸夏修真三大宗门之一空冥宗的天骄许落,一名在温室里成长起来的元婴大修士,终于……被掌教师尊一脚踹下山,开始了他的第九回“入世之旅”。对了,他两年前曾娶过一个凡人女子,却在洞房花烛夜跑了。故事就从这里开始吧。——自恐多情损修行,又怕入山误倾城?好像也未必就是这样。
  • 快穿系统之主神

    快穿系统之主神

    明施是个小尼姑,某一天上山采药,栽在了一只小妖的手中,死了!灵魂被一只自称系统的小团子勾走了,从此以后开启无敌女主模式,走上人生巅峰,迎娶高富帅……并……没有!实际上,为了活过来,明施不得不在各个世界穿梭收集愿力!被母亲鸠占鹊巢的苦逼女儿?悲催的重生女?末世之后的基地首领?……看过她(他?)们苦逼的一生,明施觉得自己责任重大! PS:敲重点——本书有男女CP,1V1,男女双洁,甜宠不虐,但本文主线并不以男女CP为主!!!
  • 网游之射爆苍穹

    网游之射爆苍穹

    未来世界,次世代城市崛地而起,飞车纵横。虚拟现实网游“苍穹”现世,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引擎,也成为人类科技结晶的骄傲代表。各大城市间,反AI扩散联盟的示威者和精英建制派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而许阳,一介小小的家里蹲失业族,又将怎样在这时代里生存?苍穹里,枪火硝烟,沐月千里为谁而战?现实中,引擎轰鸣,穿越城市冲破混沌!“各位苍穹玩家,欢迎来到2118年!”
  • 我的名字叫王村

    我的名字叫王村

    在一个线性时间的来龙去脉中,范小青以中庸的力度打开了两个世界:一个是哲学,一个是现实。极简的故事主题:我丢失了弟弟,我又去寻找弟弟。故事叙述中,患有智障的弟弟恰如龙卷风,把所有人物都裹挟了进去。丰富庞杂的情节,循环往复的纠结,谵妄无休的盘诘,把故事的迷径写得海咸河淡,温度适中。独到的以萤火之光起笔,以一片废墟灰烬收山,显示出作家卓越丰稔的艺术功力。
  • 长城边的中国

    长城边的中国

    《长城边的中国》以长城边的中国社会为观察主体,这是一个很现实的话题,因为它关乎新时代的社会发展进程,关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关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这个远离现代工业、商业和现代物流业的地域,在这个曾经战火纷飞、而又曾经被过度开垦的地域,人们依然以俭朴的农耕或牧业作为群体和家庭生活延续的重要手段。这个长城边的社会、这个在大城市里生活的人们不会想到的人群,是现实中国的另一个样本。
  • 应许何年

    应许何年

    纵芳华正茂,然应许何年?三个月后,杜清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地走出了那暗无天日的大牢。明媚的阳光晃得她有些睁不开眼,闭了许久,才从一阵锣鼓喧天中缓缓睁开。在拥挤热闹的人群与喜庆的唢呐声中,一支排场而隆重的迎亲队伍很有气势地从此经过,她一眼便看到了那骑在枣红色高头大马上,身着喜服的苏静深。曾经的海誓山盟,曾经的深情不移,曾经的温柔以待,在此刻像一把尖利的锥子一般,狠狠地刺痛了她的心……但,如果真的可以让她再做一次选择,她仍然会义无返顾地选择离开他。尽管,她爱他如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