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奖宗旨
开展中国新闻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我国新闻工作年度业绩,展示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发挥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新闻媒体与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提高作品质量;促进新闻媒体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推进新闻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二、评选范围
参评作品必须是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纸、通讯社、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在年度内首次刊播登载的新闻作品,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图书年度内首次刊载的新闻论文。
三、评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中国新闻奖设28个评选项目。
(一)报纸、通讯社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报道年度内发生的事实性新闻的作品。每条字数限制在1000字以内。
(2)评论:对社会关注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论、分析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述评、短评等,不包括杂文,每篇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
(3)通讯:以叙述、描写结合议论、抒情等多种方式报道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每篇字数限制在3000字以内。
(4)系列、连续和组合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年度内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某一事件、人物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年度内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连续刊发的“跟踪式”报道;组合报道是指年度内围绕同一主题、现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板块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多篇报道。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系列评论、系列文章和专栏的系列作品。
跨年度报道须是上一年度已完成的作品。参评的系列、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篇代表作,组合报道选择不超过3件代表作,其字数限制按代表作体裁适用本办法中的规定。
(5)新闻版面:要闻版等新闻版面(不包括摄影、漫画等专版、专刊版面)。
(6)新闻摄影。
(7)新闻漫画。
(8)副刊作品。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定义同报纸、通讯社评选项目。每条时长限制在4分钟内的新闻报道。
(2)评论:定义同报纸、通讯社评选项目。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每条时长限制在15分钟内。
(3)新闻专题: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每件作品时长限制在30分钟内。
(4)系列、连续和组合报道:定义同报纸、通讯社评选项目,时长限制按代表作体裁适用本办法中的规定。
(5)新闻访谈节目: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和新闻人物访谈节目,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节目时长不少于2/3,节目时长不超过1小时。
(6)新闻现场直播:指与重大新闻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节目。要求必须以自采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的时长不超过整个节目时长的1/3。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节目。
(7)新闻节目编排:常设的以动态消息为主的集纳式新闻栏目的编排,时长不限。
(三)网络新闻作品参评项目
(1)新闻评论:是指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每篇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
(2)新闻专题: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页面层次结构不少于两层。
(3)新闻访谈: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作品2/3,形式不限。
(4)网页设计:网站首页、新闻频道首页或新闻专题首页。
(5)新闻摄影:新闻网站首发的新闻摄影作品,要求与报纸、通讯社新闻摄影相同,并与报纸、通讯社新闻摄影作品一同评选。
(6)新闻漫画:新闻网站首发的新闻漫画作品,要求与报纸、通讯社新闻漫画相同,并与报纸、通讯社新闻漫画作品一同评选。
(四)新闻名专栏:已连续刊播登载一年以上且年度内刊播不少于48周,每周刊播或更新不少于一次的新闻性专栏。
报纸专栏是指定期在固定版面固定位置以框、线等方式与版面其他内容隔开,相对独立,有固定名称,刊发有共同特征(同类主题、同类题材、同类体裁)的新闻稿件的单元。不含专版、专刊。
广播、电视专栏是指定期定时在固定频率、频道播出,有固定名称、标识、开始曲、时长和主持人,播出有共同特征(同类主题、同类题材、同类体裁)的新闻报道的栏目。
网络专栏是指在固定页面有固定名称,发布有共同特征(同类主题、同类题材、同类体裁)的新闻报道的板块。
(五)新闻论文
每篇字数限制在6000字以内。
四、评选标准
(一)总标准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贯彻团结、稳定、鼓励、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社会效果好。
(2)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3)倡导短新闻,在同等条件下,短小精炼的作品优先。
(二)各项评选标准
(1)消息要求新闻要素完整,时效性强,角度新颖,内容充实,信息量大,结构清晰,语言文字精炼,报道准确。
(2)评论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分析深刻,论述精辟,论证有力。网络评论要求必须有鲜明的网络特色。
(3)通讯要求主题鲜明,材料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描写有细节,评议有深度,感染力强。
(4)报纸、广播、电视的系列、连续和组合报道要求主题鲜明,结构完整,多角度,报道全面有深度。
(5)新闻版面要求体现政治性、新闻性、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标题准确生动,照片、文字与图示兼顾,编排整体协调,版式设计有新意、有特色,色彩清新明快。
(6)新闻摄影作品要求新闻性强,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标题准确,文字说明新闻要素完整,文字简洁。
(7)新闻漫画作品要求能够反映国内外新闻时事,观点明确,构思新颖,新闻性强,思想性强,针对性强,幽默感强,艺术性强。
(8)报纸副刊作品要反映现实生活,引导社会热点,时代感强,思想性强,角度新颖,格调高雅,内容充实,文字生动。
(9)广播电视新闻专题要求主题鲜明,材料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声音、画面)生动,有细节,有深度,音响、画面运用得当,有感染力。
(10)广播、电视、网络新闻访谈要求选题恰当,时效性强;嘉宾有代表性、权威性;谈话主题集中,脉络清晰,结构完整;谈话内容与节目定位、播出时段相适应;语言简洁生动流畅准确;主持人提问、转承自然得当,对现场节奏把握适度;背景资料运用得当。
(11)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要求主题重大,策划周密,能够全面迅速准确地采集与传播新闻现场的重要信息,导播调度合理,主持应变机敏,音质画面清晰。
(12)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编排要求主题集中,重点突出,内容丰富,编辑思想明确;内容选择与节目定位、播出时段相适应;节目形式新颖,编排合理,转换流畅;字幕准确,编辑制作水平较高;主持人驾驭节目能力强。
(13)网络专题要求主题得当,特色鲜明;容量大、采集广、更新快;交互性强、表现形式多样;页面结构清晰、逻辑分明、布局合理,页面设计新颖美观,富有特色,达到内容与形式完美统一。
(14)网页设计要求主题鲜明,风格独特;能够完美、准确展示新闻内容、体现首页功能性;布局合理、富于创新;细节精致、色彩协调;符合读者阅读习惯,体现新闻性、艺术性和网络特点的完美统一。
(15)新闻名专栏要求内容选择与栏目定位、版面位置(播出时段)相适应;形式新颖,特色鲜明;文字、声音、画面生动感人;编排制作精良,社会影响较大。网络新闻专栏要求选题重要,信息量大,交互性强,图文音像并茂,编排制作精良,有比较固定的位置,社会影响较大。
(16)新闻论文要求立论正确,论据可靠,论证充分,论述严谨,理论联系实际,重视理论创新。
(17)在全部获奖名额中,报纸通讯社类超长作品不得超过2个;广播、电视、网络、论文超长作品每类不得超过1个。
五、设奖数额
中国新闻奖设奖数额不超过280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47个,二等奖不超过87个,三等奖不超过146个,可以空缺,不能增加。特殊情况下(各项评选条件都很优秀,只是因字数、时长限制等硬性规定所限)经评委会决定可设不超过2个特别奖(与一等奖同样待遇)。每个项目设奖数,由当届评委会根据年度参评作品等情况,在上届基础上作少量调整。
六、奖励办法
中国记协向一等奖和新闻名专栏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中国新闻奖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向二、三等奖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向获奖作品的责任编辑颁发获奖证书。如作者和编辑为同一人的,只颁发作者证书,不再颁发编辑证书。
七、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推荐、报送办法
(一)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
本办法规定“评选范围”内的全国所有新闻单位均为推荐单位,均可推荐本单位在上一年度首次刊播的符合本办法中各奖项“评选标准”的作品参评。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记协国内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中国产业报协会和各省(区、市、兵团)记协是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的报送单位。
(二)推荐办法和报送办法
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均须按评选通知规定的格式及要求,在截止日期前报送参评作品及相关申报材料。因格式不符合要求无法上网公示和无法在DVD机上正常播放的参评作品,视为自动弃权(确有特殊情况者要提前15个工作日报告)。逾期报送的作品将不予受理(截稿日期以寄出之日邮戳为准)。
1.推荐办法
各推荐单位按照下列程序推荐参评作品:
(1)组织本单位编辑记者民主推荐参评作品;
(2)领导班子集体审议,提出拟推荐的参评作品,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领导班子根据公示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作品,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盖单位部门章无效),附上规定的推荐材料,一并推荐给报送单位。
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的参评作品向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推荐;
中央电台、国际电台、中央电视台的参评作品向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推荐;
科技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新闻社和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的中国记协专业报会员单位的参评作品向中国记协国内部推荐;
解放军报、海峡之声电台和军队系统新闻单位的参评作品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推荐;
中国产业报协会会员单位的参评作品向中国产业报协会推荐;
各省(区、市、兵团)新闻单位的参评作品向本省(区、市、兵团)记协推荐。
2.报送办法
各报送单位须按照下列程序初评、报送参评作品:
(1)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新闻单位推荐作品初评办法。
(2)对本地区、本系统新闻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按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认真审核,并在本地区、本系统新闻网站完整公示推荐作品及相关申报材料,接受网上评议,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认真受理公示中收到的意见,对有实质内容的举报,如作品有虚假、失实等情况,相关材料有篡改、伪造等违规问题,都要认真核查,如属实,撤销该作品的参评资格。网上评议意见要提交初评委员会作参考。
(4)对本地区、本系统新闻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进行初评,评选出规定报送数额的参评作品后,加盖报送单位公章,附上相关报送材料,报送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
(5)中国新闻奖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消息,评论,通讯(专题),系列、连续和组合报道,新闻论文等13个评选项目的参评作品,经各报送单位初评后,按当届评选通知规定数额上报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在同等条件下,要统筹兼顾中央媒体与地方媒体、平面媒体与广电媒体、对内与对外宣传作品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报纸、广播、电视作品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