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国新闻奖报纸、通讯社新闻版面;报纸副刊;报纸、通讯社、网络新闻摄影、新闻漫画;广播电视新闻访谈节目、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网络新闻评论、新闻专题、网页设计、新闻访谈;新闻专栏等15个评选项目,经各有关中央新闻单位和省级报送单位初评后,报各专业项目初评(复评)委员会。
各初评(复评)委员会由中国记协国内部单独或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共同组织,按规定数额评选出参评作品报送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
(三)为了防止推荐单位因各种原因可能出现漏报优秀作品的情况,允许社会单位和个人在推荐单位公示作品期间,向推荐单位、报送单位或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自荐、他荐参评作品。报送单位或评选办公室收到的自荐、他荐作品,要及时转给刊播该作品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收到的自荐、他荐作品,要按规定的标准、程序认真审核,把明显该推荐而未推荐的作品纳入推荐范围。推荐单位公示期结束(电子邮件按发送时间,纸质邮件按寄出之日邮戳时间为准)不予受理。
(四)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综治委、科技部、人口计生委、团中央、中国残联可在有关推荐单位公示本单位推荐作品之前,将推荐作品报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评奖办公室收到后立即通过报送单位转到刊播该作品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收到全国人大等七部门推荐的作品后,要认真、充分地考虑他们的意见,并按照本办法“评选标准”纳入到本单位推荐范围。推荐单位公示期结束(电子邮件按发送时间,纸质邮件按寄出之日邮戳时间为准)不予受理。
八、参评作品署名
参评作品的作者均以刊播时的姓名、人数、排序为准。参评作品的编辑必须是作品的第一编辑(即作品的第一位编辑);系列、连续和组合报道,专栏,网络专题的作者、编辑署所推荐代表作作者和第一编辑姓名;广播电视新闻访谈、新闻现场直播等主创人员超过6人,署名“集体”。推荐和报送时不得变更,否则将对相关单位、人员按虚报、篡改论处。
九、评选委员会
(一)评选委员会负责长江韬奋奖和中国新闻奖两项评选,每届评委人数不超过90名,由中国记协聘任并报中宣部批准,任期一届。
(二)评委聘任条件: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品行正,作风务实,办事公道;熟悉新闻业务;组织纪律性强。评委实行回避制和轮换制,有采编作品参评者不得担任当届评委。
(三)评委由四部分人组成:
(1)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协、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和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产业报协会、韬奋基金会有关负责人(16人左右);
(2)新闻单位(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除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编辑、记者代表(27人左右);
(3)各省(区、市、兵团)记协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32人左右);
(4)新闻教研机构专家学者(15人左右,建立60人左右专家库供抽取)。
十、评选程序
(1)评选办公室对各报送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及有关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然后统一在新华网、中华新闻传媒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网上评议,除受理举报外,评议意见要提交评委会作参考。
(2)定评评选程序和细则:
实到评委超过全体评委4/5方可评选。评委将分为若干小组分项目评议、讨论参评作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淘汰、筛选参评作品,评选出各评选项目一、二、三等候选作品。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各小组评选汇报后,集体评议、讨论各评选项目候选作品,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作品。
一、二等奖实行差额评选,差额数不少于设奖数额的20%。三等奖实行等额评选。一等奖须获得实到评委2/3的赞成票,二、三等奖须获得实到评委半数以上的赞成票。
如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多于设奖数额,按得票顺序从多向少取齐;如最后一个出现并列时,须经全体评委再表决,得票多者获奖。
如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数少于设奖数额,其空缺的设奖名额空缺不补。
为调动更多新闻单位的积极性,在消息,评论,通讯(专题),系列、连续和组合报道中,每个刊播单位获一等奖不超过1个。
评选细则由评奖办公室根据当届参评作品等实际情况拟定,提交当届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
(3)评选结束后,评委名单、评选程序将随评选结果在新华网、中华新闻传媒网(中国记协网)和中华新闻报上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评选委员会委托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受理公示期间相关举报,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认真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委会决定。
(4)核查工作结束并报经中宣部批准后,正式揭晓获奖作品名单。
十一、处罚
(1)如发现报送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的参评作品或经评选获得中国新闻奖的作品有报道虚假、失实,相关申报材料有篡改、伪造等情况,撤销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并禁止推荐单位在下一年度参评;对该作品的作者、编辑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禁止其五年内参加中国记协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
(2)凡发现参评作品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作者,对有关人员有请客吃饭、赠送钱物和有价证券等涉嫌贿选行为,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该作品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该作品的作者今后不得参加中国记协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对吃请、收受钱物和有价证券等的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3)评选委员会要严格执行评选办法,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评委有接受钱物、有价证券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再聘其担任中国记协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的评委。
十二、中国记协享有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的使用权
(以上内容来源:中国记协网)
——《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
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是中共中央宣传部1997年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评奖项目。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办,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承办。该奖项属于国家级政府奖,是评价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的最高奖,每年举办一届,每年4月15日送评。评奖结果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后生效,举行颁奖会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
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是在原“中国广播奖”、“中国电视奖”和“全国电视对外报道节目评选”基础上,合并整合而成的。它下设7个分项:广播新闻奖、广播社教节目奖、电视新闻奖、电视社教节目奖、报刊新闻奖、报刊专稿奖及中国彩虹奖。
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总的评奖标准是导向正确,符合团结、稳定、鼓励、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突出时代精神,体现“三贴近”的原则,发挥广播电视的媒体优势。新闻节目要求精炼、迅速、准确,具有较大的新闻价值;社教节目要求策划周密、主题鲜明、典型突出,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创作格调。
(1)广播新闻奖
广播新闻奖下设短消息(1分30秒以内)、长消息(1分30秒至4分钟)、连续(系列)报道(3集以上,每集不超过5分钟)、评论(8分钟以内)、专题(15分钟以内)、节目编排(一档完整的集纳式新闻性栏目)和现场直播(时间不限、附直播文案),共7个评选子项目,每项评出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11个。每届获奖总数在140个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