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逻辑学》中,辩证法的承担者乃是逻辑理念,而在《精神现象学》中,辩证法的承担者乃是劳动,因而可以把这种辩证法表达为劳动辩证法。尽管黑格尔关注的是劳动的积极方面,而未充分注意其消极的方面;尽管从根本上说黑格尔承认的劳动仅仅是抽象的精神劳动,然而,《精神现象学》毕竟显示出人是在劳动中生成的。这正是《精神现象学》的伟大之处。马克思后来在谈到黑格尔的辩证法时指出:“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54]这里说的“合理内核”并不是没有任何载体的、空洞的辩证法,而是以劳动为载体的现实的辩证法。当然,在马克思那里,劳动不再是抽象的精神劳动,而是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
可以看出,较之《逻辑学》和《自然哲学》,《法哲学原理》和《精神现象学》对马克思哲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更为重要的影响。在马克思哲学思想转变的过程中,除了他的实践活动和费尔巴哈的影响这两个因素外,还有两个理论因素不容忽视:一是通过对《法哲学原理》的批判性解读,发现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二是通过对《精神现象学》以及政治经济学著作的批判性解读,提出了“异化劳动”的新概念,并创立了以现实的人的活动为载体或承担者的新的辩证法。正是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使马克思不是返回到一般唯物主义,而是直接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这一新世界观。如果说逻辑学的“倒转”是一般唯物主义的话,那么,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的倒转则是历史(辩证)唯物主义。
六、马克思哲学与费尔巴哈哲学的真实关系
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对马克思并没有产生重大影响,但费尔巴哈的某些哲学见解又的确为马克思思想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
首先,费尔巴哈揭示了宗教和思辨哲学的本质,即宗教是人的本质自我异化的产物,“证明了哲学不过是变成思想的并且经过思考加以阐述的宗教,不过是人的本质的异化的另一种形式和存在方式;从而,哲学同样应当受到谴责”[55]。马克思认为,这是费尔巴哈的伟大功绩,即为整个实证的批判奠定了基础。
其次,费尔巴哈揭示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秘密,即“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的人”。按照马克思的观点,黑格尔哲学包含着三个因素:一是斯宾诺莎的实体,即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人的自然;二是费希特的自我意识,即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自然的精神;三是前两个因素在黑格尔那里的统一,即绝对精神,而绝对精神的秘密正是由费尔巴哈揭示出来的:“费尔巴哈把形而上学的绝对精神归结为‘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的人’,从而完成了对宗教的批判。同时也巧妙地拟定了对黑格尔的思辨以及一切形而上学的批判的基本要点。”[56]马克思认为,正是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为整个德国哲学的发展指明了出路。
最后,费尔巴哈提出了感性的原则,明确指出:“新哲学是光明正大的感性哲学。”[57]虽然费尔巴哈的“感性”具有直观的性质,但它启发了马克思,并进一步把感性理解为人的实践活动,从而创立了与旧唯物主义、直观的唯物主义有本质区别的新唯物主义、实践的唯物主义。
一言以蔽之,马克思哲学与费尔巴哈哲学联系的根本点,是马克思以批判的方式继承了费尔巴哈关于异化和人本主义的学说,并把费尔巴哈的停留在感性直观上的抽象的人改变为从事实际活动的、现实的人,从而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确立奠定了理论前提。
在某种意义上说,上面对马克思哲学与费尔巴哈哲学之间关系的考察还是抽象的,因为这种考察仅仅停留在费尔巴哈哲学本身,还有一些超出哲学之外的重要因素需要先行地加以澄明。
第一,探讨马克思哲学思想的演变不能撇开他的法哲学研究的背景。马克思早期的学术兴趣主要集中在法和法哲学上。马克思在1837年11月给父亲的信中,提到自己正在编撰一个适合于一切法的领域的法哲学体系:“我在前面叙述了若干形而上学的原理作为导言,并且把这部倒霉的作品写到了公法部分,约有三百印张。”[58]通过对法哲学,尤其是黑格尔法哲学的深入研究,马克思的注意力转向市民社会,并得出结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59]正是通过法哲学研究,使马克思站在与费尔巴哈完全不同的哲学起跑线上。费尔巴哈几乎很少谈论人类社会,“而是每次都求救于外部自然界,而且是那个尚未置于人的统治之下的自然界”[60]。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始终是以抽象的自然和抽象的人为基础的。与此不同,马克思是从法哲学的视野中来探索人的问题的,而法哲学的核心问题就是人与物(占有物)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所以,马克思在法哲学研究中得出结论:“人并不是抽象的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61]也正是通过法哲学研究,使马克思十分重视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因为这部著作“包含着对宗教、国家、市民生活等整个整个领域的批判的要素,但还是通过异化的形式”[62]。
第二,在考察马克思哲学思想的演变时,不能停留在单纯的观念分析的层面上,必须考察马克思对现实生活的关注。事实上,马克思已对此作了提示:“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和地产析分的讨论,当时的莱茵省总督冯·沙培尔先生就摩塞尔农民状况同《莱茵报》展开的官方论战,最后,关于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的辩论,是促使我去研究经济问题的最初动因。”[63]马克思在《莱茵报》的实践乃是他思想演变中的一个决定性环节。忽视这一环节,必然会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发展作出错误的解释。
第三,必须注意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的研究。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写道:“我用不着向熟悉国民经济学的读者保证,我的结论是通过完全经验的以对国民经济学进行认真的批判研究为基础的分析得出的。”[64]费尔巴哈对国民经济学没有什么研究,所以,其哲学批判不可能像马克思那样以国民经济学研究为基础。如果说费尔巴哈仅仅在宗教的范围内讨论异化问题,那么,马克思则通过经济学研究的契入,把注意力集中到异化劳动的问题上,从而把自己的哲学研究引向对整个资本主义的批判。
可以看出,仅仅停留在纯粹哲学的范围内,并不能正确地说明马克思哲学思想的演变。换言之,不能简单地说费尔巴哈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与马克思哲学之间的中间环节,必须注意到马克思的法哲学研究的背景、对现实的物质利益问题的关注、对国民经济学的研究这些重要的环节。撇开这些重要的环节,就会夸大费尔巴哈哲学在黑格尔哲学与马克思哲学之间的中介作用,从而掩蔽马克思哲学思想演变的真实轨迹。
马克思曾对黑格尔从逻辑学向自然哲学过渡的观点进行过深刻的批判。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这种从抽象向具体的过渡不仅是牵强附会的,而且从逻辑学中引申出来的自然界必然是抽象的自然界。“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不言而喻,这位决心进入直观的抽象思维者是抽象地直观自然界的。”[65]这就是说,不仅唯心主义者从逻辑学出发推演不出现实的自然界,即使唯物主义者把逻辑学颠倒过来,从世界统一于物质的一般唯物主义观点出发去探讨的自然界仍然是抽象的自然界,而不是现实的自然界。道理很简单,因为这个自然界是与人的活动相分离的。所以,在马克思看来,唯有“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66]。在费尔巴哈那里,自然界是直观的对象,因而仍然是抽象的自然界。这表明,费尔巴哈虽然从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但他并没有真正超越黑格尔哲学。马克思在摆脱黑格尔影响的过程中受到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启迪,但不能由此断言,马克思是通过返回到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而摆脱黑格尔影响,并创立历史辩证唯物主义的。
在马克思哲学思想的演变过程中,并不存在一个以一般唯物主义立场为特征的所谓费尔巴哈阶段。马克思从来没有返回到费尔巴哈的以抽象的自然为前提的唯物主义立场上去。凭借法哲学研究的背景,马克思关注的重点落在市民社会上。这就是说,费尔巴哈之所以引起马克思的兴趣,不是因为他的抽象的唯物主义立场,不是因为他高谈自然界在存在上的优先性,而是他关于异化和人本主义的思想。对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批判和政治经济学的批判相结合,才使马克思有可能提出一种新的哲学世界观。
马克思没有也不可能对黑格尔唯心主义作一般唯物主义的倒转,即把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倒转为抽象物质。事实上,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作出倒转的是费尔巴哈。虽然费尔巴哈哲学是以抽象的自然和抽象的人作为出发点的,但其中所蕴含的人本主义倾向却使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哲学作出了富有创新意义的倒转,这尤其表现在他把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解读为“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的人”的见解上。恰恰是这一点启发了马克思。但是,这种启发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影响不是决定性的。
如前所述,费尔巴哈哲学在某些方面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演变产生过重要影响,但这并不表明,在马克思哲学的形成过程中有一个费尔巴哈阶段。在费尔巴哈那里,唯物主义是以抽象的、与现实的人及其活动相分离的自然为出发点的;在马克思这里,由于其研究活动有一个法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背景,唯物主义的重心落在市民社会上,从未退回到费尔巴哈式的、抽象的自然的基础上。即使在马克思未完全摆脱费尔巴哈影响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已经阐明了这样的见解,即“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67],更不用说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费尔巴哈的抽象的自然和抽象的人的批判了。一言以蔽之,在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发展过程中,费尔巴哈哲学的影响的确存在,而且比较重要,但马克思的确没有返回到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去,更不存在一个所谓的费尔巴哈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