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要真正证明上述论断,说明这六个片断纲要可以融汇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总体计划,还需要对它们作出历史的和逻辑的分析。关于《辩证法的要素》和《谈谈辩证法问题》这两个片断,前人已经分别做了不少研究,而对其他几个片断纲要的专门研究还很少。把它们联系起来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作为列宁探讨辩证法体系的总体构思,来作综合考察就更少了。因而,我们需要尝试着从这一新的角度,对它们作一些更为详尽的历史考察和理论分析。
20世纪的科学大师爱因斯坦说得好,根据原始文献来追踪理论的形成过程始终具有一种特殊的魅力;而且这样一种研究,往往对于理论实质提供一种更深刻的理解。[2]下面我们试图探寻列宁的思想足迹,目的就在于更深刻地理解列宁思想的实质。
二、第一纲要——《卡尔·马克思》一文中的《辩证法》一节
不言而喻,《卡尔·马克思》及其《辩证法》一节,并不属于《哲学笔记》的范围。可是它却属于列宁系统研究辩证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列宁把辩证法理论系统化的最初尝试,是列宁关于辩证法理论的伟大构想的最早萌芽。我们把它放到这里一起考察,是为了更完整地看清“探索辩证法体系的列宁计划”的全貌,看清列宁这一伟大构思形成的全过程。
分析《卡尔·马克思》和《辩证法》一节的写作动因、创作过程和基本内容,完全可以证实:这是列宁以极其简要的形式系统概述辩证法的第一次尝试,因而可以称之为列宁构想的“原始计划”或“第一纲要”。
(一)分析写作《辩证法》的思想动因可以表明,列宁是想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主要内容作一个最为扼要的系统概述。
首先,从《卡尔·马克思》一文写作的直接动因来看,是想为格拉纳特百科辞典写一个条目,“介绍马克思”[3],包括马克思的辩证法学说,毋庸置疑,作为百科辞典的条目,不仅要求简明扼要、确凿可靠,而且要求全面系统。列宁很看重后一方面的要求,尤其是对介绍马克思的学说。他在给出版社编辑部的信件中曾经申明:“我认为,辞典的读者应当能读到马克思的所有最重要的言论,否则编纂辞典的目的就没有达到。”[4]尽管其中《辩证法》一节仅合汉字1300字左右,但不能认为这只是信手写出的通俗介绍而已。列宁的立意在于使人们“能读到马克思的所有最重要的言论”,包括唯物辩证法方面的最重要的言论和思想。
其次,从列宁拟定的提纲和写出的条目来看,他似乎是想以另外一种形式,对于研读《马克思和恩格斯通信集》的思想成果和辩证法探索作出理论概括。从列宁的《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这篇未完成之作来判断,他显然是想根据《〈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提要》,写一篇大作——以辩证法为中心,从逻辑与历史的统一中,阐述马克思、恩格斯四十年通信的“科学价值和政治价值”,阐述“马克思主义的极丰富的理论内容”。后来,由于俄国革命运动的高涨和实际事务的增多,列宁未能如愿。但是列宁并没有完全放弃这个想法,于是在写《卡尔·马克思》时就试图用新的形式,部分地实现这个愿望,更充分地展开理论概括工作。这一想法清晰地印证在1959年才第一次公开发表的《卡尔·马克思》的准备提纲中。在这个篇幅不长的提纲中,有六个地方要求参照《马克思和恩格斯通信集》索引来写。提纲在讲马克思的“哲学学说”时,两次要求对《马克思和恩格斯通信集》作出引述和概括:“参看哲学索引……方法论,自然哲学索引……”“马克思论赫胥黎……”[5]。在写成的条目中,同样留下了列宁这一思想动因的明显印记。在不长的三万字篇幅(合汉字)中,就有19个地方,先后引证或提及马克思、恩格斯的三十来封信件。其中关于哲学辩证法的部分,不仅从理论上概括了《〈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提要》的研究成果,而且直接引证了通信集中的言论。正是在这一节的最后,列宁明确要求参看《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参看马克思1868年1月8日给恩格斯的信”[6]。从这一意义上,也许可以说,《辩证法》一节是列宁专门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通信集》和其他著作中的辩证法思想、系统钻研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史后,所写下的一个总结性纲要。
另外,从列宁在哲学方面单独列出《辩证法》一节来看,多半是为了明确自己同第二国际理论家政治分歧的哲学根源,而试图比较系统地阐述一下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本质内容。从国际范围来看,当时列宁面临的两个最重大论敌,正是第二国际的两位主要理论家——考茨基和普列汉诺夫。在写《卡尔·马克思》一文时,列宁已经清晰地看到,他同普列汉诺夫、考茨基的政治分歧有着深刻的理论根源,哲学是争论的焦点之一,而哲学争论的焦点主要的不是在唯物主义上,而是在辩证法上。他在给格拉纳特出版社编辑部的信中,曾明确写道:“在那些争论最厉害的马克思主义问题方面,其中首先是哲学……”[7]当时和列宁朝夕相处的克鲁普斯卡娅,更为直接地点出了列宁专门写作《辩证法》一节的深刻含义:“在展开反对第二国际背叛无产阶级事业的激烈斗争的同时,伊里奇回到伯尔尼立即着手为格拉纳特百科辞典撰写论文《卡尔·马克思》。他在这篇论文中阐明马克思的学说时,先概括地说明马克思的世界观,即从《哲学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这几节开始……一般都不这样论述马克思的学说。”[8]可以说,对于列宁来讲,只有阐明哲学世界观上的根本分歧,才能说明自己同普列汉诺夫、考茨基的深刻政治分歧;只有阐明辩证法上的系统见解,才能说明自己和普列汉诺夫、考茨基的哲学分歧。正是这一思想动因,成为衔接《辩证法》与《哲学笔记》、第一纲要与后面几个纲要的桥梁。
(二)分析《卡尔·马克思》中《辩证法》一节的构思过程,可以更清楚地看出,这是列宁经过反复思考后写下的一个总结性纲要,实际上为后来系统研究辩证法提供了一份“原始计划”。尽管《辩证法》一节很短,但它不是一下子写成的,有一个反复酝酿、反复构思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搜集资料,准备素材。这一阶段应直接追溯到1913年末到1914年初,列宁对《马克思和恩格斯通信集》作了详尽摘要,同时酝酿着自己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论概括。
第二阶段是拟定提纲、推敲思路。1914年3~7月间写成的《卡尔·马克思》一文的准备提纲,为这一阶段的反复推敲、反复思索留下了历史记录。关于哲学部分,列宁起初是列为第二部分,分两个方面:“2.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唯物主义历史观。”后来列宁一度考虑把它扩展成两个部分:“3.唯物主义历史观。2.哲学学说。人。参看哲学索引……方法论。自然哲学索引……”最后,列宁又进一步展开了“哲学学说”应包括的内容:“哲学唯物主义。十八世纪的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方法。十九世纪末的自然科学。唯物主义与休谟主义和康德学说……(马克思论赫胥黎)……二十世纪的自然科学。对宗教的态度。”[9]最终正式写成的条目中,“辩证法”与“哲学唯物主义”、“唯物主义历史观”并列,成为哲学方面的三个小标题之一。看来,列宁始终如一的特点是不赞成像第二国际多数理论家那样,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仅仅归结为唯物史观;他要求独立地阐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部分——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而在这一过程中,他愈来愈趋向于把“方法论——辩证方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部分的主要柱石,并且要求“非常概括地论及马克思主义的起源”[10]。
第三阶段是补充研究,完成写作。列宁真正转入这一工作,大概是到伯尔尼之后,1914年9月到11月中旬,高度集中的写作可能是11月上半月。标着伯尔尼图书馆图书编号的《关于费尔巴哈全集和黑格尔全集的卷次札记》[11],看来写于此时。这是列宁用来准备借书的一个书单,同时也可以看成是列宁这一时期的一份读书计划,后来作为一张单页纸夹入八个笔记本。根据这个书单来看,列宁在辩证法方面主要是补充浏览了“《黑格尔全集》第三、四、五卷逻辑学”。另外,列宁注意到意大利著名的黑格尔主义者金蒂雷的著作《马克思哲学》,认为它“是值得注意的一本书。作者指出了通常被康德主义者和实证论者所忽视的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几个主要方面”[12]。列宁还提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版跋中引用伊·考夫曼的论点,认为他正确地论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13]。这些补充研究,可能对列宁起了一定的启迪作用。有了从《〈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提要》以来的长期酝酿,再加上这些补充研究,才形成了后来写出的《辩证法》一节。它不是一个草草而就的通俗短篇,而是一个带有总结性的简明纲要。
(三)最重要的当然还是分析《辩证法》一节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证实这是一个富于总结性的纲要,实际上后来又成为列宁进一步系统研究和叙述辩证法的初步规划。《辩证法》一节共分四段,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前三段构成第一部分,谈的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对象和基本性质;最后一段是第二部分,谈的是辩证法的主要内容和显著特征。
第一部分分三个层次,逐层深入地阐述了唯物辩证法的研究对象和基本性质。
第一层,通过揭示唯物辩证法的来源,指出了它是“最全面、最富有内容、最深刻的发展学说”。列宁一开始就提出了“辩证法是发展学说”这一定义,初步揭示了辩证法的研究对象。但是辩证法并不是日常的、流行的发展学说,它具有不同于庸俗进化论的鲜明特征。在这里孕育着两种发展观的基本思想。列宁极其概括地指出了辩证法的两个主要来源:一是哲学史的来源,源于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拯救了“黑格尔辩证法这个最全面、最富有内容、最深刻的发展学说”;二是科学史的来源,“自然界是辩证法的证物,并且正是现代自然科学表明这种证物异常丰富”。
第二层,通过揭示辩证法的基本思想,进一步阐明了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是“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列宁通过引证恩格斯,阐述了辩证法的两个根本原则——“发展原则”和“统一原则”的基本思想。同时他开始接触到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一致的基础——客观世界和人类思维这两个序列发展规律的一致性。
第三层,通过进一步揭示辩证法的认识论功能,指出了“唯物辩证法包含现时所谓认识论”的基本性质。随着哲学科学与具体科学的分化,以往的哲学中只留下了“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形式逻辑,是关于知性思维及其规律的科学,它的范畴是抽象的、固定的、注重于思维形式的。辩证法则是关于辩证思维及其规律的科学,它的范畴是具体的、流动的、富于客观内容的。这种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就实质来说,也就是客观世界的基本规律。因而辩证法突破了形式逻辑的狭隘眼界,包含着更为广泛的世界观和认识论功能。因此,列宁的结论是:“辩证法,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同样也根据黑格尔的看法,其本身包括现时所谓的认识论,这种认识论同样应当历史地观察自己的对象,研究并概括认识的起源和发展即从不知到知的转化。”[14]也就是说,唯物辩证法不仅是过程论、发展论,而且是辩证思维的方法论、认识论。这就进一步孕育着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一致原理的基本思想。
第二部分则试图以高度凝练的方式,抓住辩证法的本质内容和主要特点。罗森塔尔的做法是按照恩格斯关于辩证法三个基本规律的提法,把列宁的论述主要分为三点。[15]这是后人的归纳,看来列宁当时对辩证法内容的把握,并未上升到这种总体高度。列宁本人并没有划分几点,但他把自己的概括用五个分号,分成了六句话。显然是作为六个方面:
①发展似乎是重复以往的阶段,但那是另一种重复,是在更高基础上的重复(否定之否定),发展是按所谓螺旋式而不是按直线式进行的;
②发展是飞跃式的、剧变的、革命的;
③渐进过程的中断;
④量到质的转化;
⑤对某一物体,或在某一现象范围内或在某个社会内部发生作用的各种力量和趋势的矛盾或冲突造成发展的内因;
⑥每种现象的一切方面(而历史不断揭示出新的方面),都是互相依存的,彼此有极其密切而不可分割的联系,形成统一的、有规律的世界运动过程。
在列举以上六点之后,列宁作了一个言简意赅的结论:这就是辩证法这一内容更丰富的(比通常的)发展学说的几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