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说到列宁提供的唯物辩证法体系的整个雏形,列宁关于辩证法体系的总体构想,那就既不应当简单地归结于《辩证法的要素》,也不能简单地归结于《谈谈辩证法问题》。把列宁的多方面的构想仅仅局限于其中某一个片断,尽管是内容最丰富、最成熟的片断,也难免失之于片面,失之于狭隘,很难做到对列宁构想的动态把握和整体把握。列宁提供的唯物辩证法体系的雏形,“系统研究和叙述唯物辩证法的列宁计划”,就存在于上述六个片断计划的总和之中。这六个片断计划,相互贯通,相互补充,连成一片,融为一体,就构成了“探索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列宁构想”。
上面我们主要是探寻列宁思想的足迹,理清列宁思想的动态逻辑;下面试图把我们的沉思引向深入,更富于创造性地研究列宁的《哲学笔记本》。就是说,按照列宁的思路和方法,尝试着做列宁生前没有做过的工作——为了把六个片断纲要熔铸成一个统一计划,进一步进行加工整理,总结概括。凯德洛夫院士在《论辩证法的叙述方法》一书中,把上面六个片断计划中的后四个称为列宁建立辩证法体系的设想,并认为它们两两分组(三、六为一组,四、五为一组),拼接起来,就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叙述唯物辩证法的综合计划。[42]这无疑是一个大胆尝试、富于想象力的做法。但我认为,这样做也许多少有些夸大了列宁构思的成熟性。列宁的计划似乎还没有成熟到那一步,他本人并没有把它们综合为一个统一的理论纲要,许多重要原理的理论内容还有待精确化,片断纲要中不少重复、交叉的地方还有待协调,有些前后不一致的设想还有待统一起来,第五纲要中的多数知识领域还没有着手耕耘,还有大量的思想火花没有吸收到纲要中来。也许就是因为这一原因,我们在《哲学笔记本》中找不到一份划分章节的目录和计划。而在《帝国主义论》、《国家与革命》等著作的准备材料中,当列宁构思成熟到一定阶段时,是要反复拟订这类计划的。因而,为了尝试着继续列宁的工作,我试图走另一条路。这是一条更漫长、更曲折的路,需要经历许多发展阶段:第一步,不是简单地直接拼接这几个片断纲要,而是进一步对它们作出理论概括,从中提炼出“列宁探索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基本原则”,为熔成一个统一计划打下基础;第二步,按照列宁的第五纲要对“应当从中形成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知识领域”,进行分门别类的深入研究和逻辑加工;第三步,吸收当代社会主义实践和现代科技革命的最新成果……这里只能初步着手做第一步的工作。
根据初步研究,在六个片断纲要中,主要包含着列宁建立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八条基本原则:
第一,辩证法、逻辑、认识论三者同一的原则;
第二,逻辑与历史、辩证法理论与辩证法统一的原则;
第三,以对立统一为核心的原则;
第四,辩证法内容无限丰富性的原则;
第五,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认识与实践统一的原则;
第六,一般与个别辩证统一的原则;
第七,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原则;
第八,范畴逻辑顺序体现认识一般进程的原则。
这些原则之间,有的地方存在着互相交叉、互相包含的关系。为了展开和廓清列宁构想的各个方面,我们还是准备分别作些考察。我们不妨按照内容,按照顺序,两两一组,把上述八条原则分为四组。第一组主要谈的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性质和知识来源;第二组谈的是辩证法的核心实质和理论结构;第三组讲的是作为逻辑和认识论的辩证法的基本问题;第四组则牵涉辩证法的叙述方式和逻辑顺序。
下面就让我们分组考察列宁构想中探索辩证法体系的基本原则。
[1]选自王东:《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列宁构想”》,81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原标题为《探讨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列宁计划”》。
[2]参见《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17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3]《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8卷,270页;参见《列宁文稿》第6卷,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4]《列宁全集》第35卷,1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5]《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26卷,358、359页;参见《列宁文稿》第2卷,236、23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
[6]《列宁选集》第2卷,5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7]《列宁文集》第35卷,1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8]克鲁普斯卡娅:《列宁回忆录》,277、2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9]《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26卷,358、359页;参见《列宁文稿》第2卷,236、23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
[10]《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26卷,361页;参见《列宁文稿》第2卷,2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
[11]关于这个札记,1963年俄文新版《哲学笔记》中,编者作了某些说明。
[12]《列宁全集》第21卷,6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13]同上书,71页。
[14]《列宁选集》第2卷,5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15]罗森塔尔:《列宁和辩证法》,参见该书第一章第四节《关于“辩证法的要素”和它们的结构、体系》,44页,苏共中央直属高级党校和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63。
[16]译文略有变动。
[17]列宁原文中没有“《资本论》”一词。
[18]译文略有变动。
[19]参见列宁:《哲学笔记》,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列宁:《哲学笔记》,俄文版,13页,1963;吉谢辽夫:《关于列宁的〈哲学笔记〉》,5页。
[20]麦克莱伦:《马克思以后的马克思主义》,141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21]《列宁选集》第4卷,6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2]译文稍有变动。
[23]罗森塔尔:《列宁和辩证法》,第一章第四节《关于“辩证法的要素”和它们的结构、体系》,51页。
[24]《列宁全集》第36卷,3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25]译文在几个地方有改动。
[26]参见《列宁选集》第2卷,5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7]参见《列宁选集》第2卷,5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8]编排和译文都有改动。
[29]参见阿多拉茨基为《列宁文集》第12卷俄文版所作的序言,《列宁文集》第12卷,17页,苏联国家出版社,1930。
[30]米丁:《列宁〈哲学笔记〉——发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杰出贡献》,参见《列宁和科学》,苏联科学院出版社,1960;《哲学史》第5卷,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76。罗森塔尔:《论列宁〈哲学笔记〉的意义》,载《哲学问题》,1957(2);《列宁和辩证法》,苏共中央直属高级党校和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63。
[31]吉谢辽夫:《关于列宁的〈哲学笔记〉》,118页。白俄罗斯哲学所和列宁大学合编:《列宁〈哲学笔记〉研究》,214页。
[32]白俄罗斯哲学所和列宁大学合编:《列宁〈哲学笔记〉研究》,214~229页。
[33]《列宁文集》第12卷,314页,苏联国家出版社,1930。
[34]同上书,315页。
[35]参见阿多拉茨基为《列宁文集》第12卷所作的长篇序言,并可参见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
[36]列宁:《哲学笔记》,297页,苏联国家政治书籍出版社,1947。
[37]参见列宁:《哲学笔记》,俄文版,298页,1963。
[38]同上书,18页。
[39]恩格斯:《自然辩证法》,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40]吉谢辽夫:《关于列宁的〈哲学笔记〉》,153页。
[41]凯德洛夫:《列宁〈哲学笔记〉研究》,353~354页,北京,求实出版社,1984。
[42]参见凯德洛夫:《论辩证法的叙述方法——三个伟大的设想》,314~352、398~413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