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不是很明确地,而是往往很隐晦地提出“什么是生活的意义”这个问题,他们的用意究竟何在呢?毫无疑问,对这个问题可以有两种主要的解释。
提出生活的意义这个问题的人,首先是在问生活的价值是什么,他要知道他值不值得生活。这是一个老问题。但并不需要知道提这个问题的人是否真想从一个否定的答案中得出些实际的结论,或者仅仅是因为想安慰他自己的苦恼。《传道书》中说:“虚空的虚空,虚空的虚空,凡事都是虚空。”斯多葛派则认为不应当对难逃一死的人们进行安慰,相反地,必须用种种理由说服他们应该活下去。
无论如何,死亡是使我们去追究生活的意义的主要原因。我们自己的死亡问题威胁着我们,但更多的是我们所爱的人的死亡威胁着我们。尽管人们自己面对死亡时感到无可抗拒的恐惧,他们在联系到一个亲人死亡时,却常有更尖锐的感触:人们对自己的死亡,是一种可能性的恐惧,但一个他所爱的人的死,则使他感觉到一种实际的恐惧。实际上只有在另一个人死亡的时候,他才开始把他自己的死亡作为一件现实的事情来考虑。如果不是这样,如果一个人天天想到自己的不可避免的死亡的逼近,那么他一定会变成疯子。要使生活正常,必须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感觉到时间的消逝(它好比生活的血液从血管中消失)。里尔克在他的《日记》里所谈到的那个尼古拉·库什米契,一旦意识到时间的消逝和它的价值时,他就成为无法生活下去的人了。
“生活是值得的吗”这个问题,并不只是由于死亡而提出来的。死亡,由于其无法避免,就把一切个人的努力和事业都置于疑问中,如果认为这些努力只是属于个人生活范围内的事,并把这种看法作为他判断和评价的依据的话。同样,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特别是那些不应有的痛苦,刺激人们去探求,这是值得的吗?为什么要受痛苦呢?
现在我们更懂得了那些联系到怀疑生活的意义的直觉,这就值得提出:生活是值得的吗?怎样答复这个问题呢?怎样才能作出一个同时也可以说服别人的答案呢?
显然,使我们感兴趣的是一个积极性的答案,它表达了这样一种信念:虽然死亡是不可避免的,虽然痛苦,尤其是我们的亲人的死亡所引起的痛苦,是不可避免的,人还是值得生活下去的。承认这一点,我们才说生活是有意义的。但是,为什么呢?我们不得不回答这个问题。如果我们想使人信服,而不止于说出显得并无根据的个人信念,我们也不得不回答这个问题。
这时,我们才十分清楚地看到我们在上面行动的场地是何等滑溜,推理的方式也是如何不仅与精密科学或经验科学所要求的不同,而且也与建立于科学基础之上的、在认识论或本体论问题上所要求的不同。对于演绎科学,我们可以谈确切性,对于经验科学,我们只能谈程度不同。对于以科学方式处理的哲学,虽然程度不同,形式不同,但也是如此。而现在我们所遇到的问题,其情况就完全两样:实际上这里所涉及的并不是某些论断的是否真实或谬误,而只是估价和价值判断的问题。在这方面,从叙述到评价的正式过渡的可能性问题还是有所争议的,人们还是可以怀疑真实的叙述是否能自动地给我们作出某种价值判断。在这里,我无意解答那些以价值论为基础的理论问题,但是,我要着重指出其不属于我们在这里所探讨的问题的性质及从而发生的额外困难。
一个新实证主义者现在可以生气地说我所提的论断和评价不能概括许多可以掌握的事实,说价值判断的主观性可以找到我的空子。他可能的确说对了,但同时也可能是说错了,因为从这些观察出发,他要以莫须有的问题来对待事物,以这样的幌子来禁止我们从事对这种事物的探讨。在这种情况下,他只可能简单地提出要求证明的东西,只可能承认一个决定科学特性的、含义上的标准,这种标准只能就问题的出发点来作预测。
事实上,一个研究像生活的意义这种问题的哲学家,他的方法是和研究自然科学的人的方法不一样的。他也应该不一样,因为他的研究对象是这样要求的。但是决不能因此说,他的方法是不能允许的或者非科学的。他也概括了许多经验事实,他也以许多专门科学(如社会学、心理学等)的结论为依据,但是他的做法不一样,因为他不满足于叙述,而是要作出价值判断。当他作出估计、作出价值判断时,他必须依据人们所接受的估计尺度和价值标准。显然,选择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受社会制约的。不过社会决定论不可能把问题彻底解决,这里同样有一些别的因素在起着作用,包括与一定的个人相联系的心理学和生理学上的因素,这样就牵涉个人因素。这种个人因素,当每一次作出一个选择,或者在选择一种世界观时,都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存在着。在这里不只有理智的因素,同样也有情感的因素,因此主观因素就起着作用,我们所考察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和自然科学的方法论不一样。
因此,概括过程本身也不一样:在这里,经验所证明的事实和哲学概括之间的距离更大一些。由于这样,解释的分歧的可能性,观点的分歧的可能性也更大。在这个领域内,哲学家的做法应当像古代研究人生问题的哲人那样,而不是像经验科学的专家那样。自然科学的专家所用的方法在这里不可能大有帮助,因为我们所考察的领域是另一回事。而且,至少在我们现有的知识构成中(我很怀疑,将来我们的知识的发展会使这方面的情况有所改变),不应当用精密科学或实验科学的方法来处理这一问题。这显然是很不妙的。我个人倒是想可以在这方面发表一些更重要的和更确定的东西;遗憾的是我还做不到。但是这个值得遗憾的事实并不能消灭问题,也不能缩小其重要性。至于“蔑视”这种缺乏精密性和不确切性,而以保卫科学精神的名义避开这个问题的人,他会被他的对方击败,尽管他的对方在探讨这个问题时也往往会完全弄错。适用于任何研究领域的一种“普遍的”科学的精神手段是不存在的,只有一条原则:各种问题应该用每个考察的领域所要求的、而为认识水平所达到的科学方法来处理。因此,关心像生活的意义这类问题的哲学家应当只限于提出一定的解决方案的选择,他要明白这个主题不允许作出单一的、使人非接受不可的结论。这不是一种科学的哲学,但也不能因此认为它像实证主义者所想的那样是一种非科学的哲学。搞哲学应当使用另外一些准则,从这个方面说,这样的对立是毫无意义的。从逻辑观点来看,这如同我们对“恋爱是否正当”的问题作否定的回答一样是错误的。上面说过,哲学家应当像古代哲人研究生活的意义那样去研究这个问题。哲人,不是学者的同义语。科学和智慧经常是一对伴侣,但它们并不彼此相混。学者是具有关于某个现实领域的知识的人——是一个博识家。相反,哲人则只是一个明智而有经验的人,特别是在对待别人的态度问题方面明智而有经验的人。正如实际情况所表明的那样,不难看出某一个人在某一领域可以是有修养的、博识的,但在一般的智慧方面也好,在人生经验和对别人的关系的行动方式方面也好,却并不是个哲人。相反地,某人可以是个智者,是个哲人——特别在人们中间有这样的人——却很少学识,就是说在某个特殊领域并没有什么修养。至于在我们所关心的研究领域,哲学家的做法应该像个哲人,而不是像个学者、博识家。他的哲学方法在于判断出“明智的或不明智的”、“对人有用的或无用的”等,而不是作出“科学的或非科学的”判断。这里并没有排斥这个问题,而是涉及另一种研究的领域。在某些处境里,生活中的哲人对其他的人是更为需要些,因而哲学家不仅应该是一个有修养的人,而且还应该是一个哲人,在这种情况下科学的要素是并不完全被排斥的。某一种知识、某一种特殊知识对人的生活、对人生行动方式的追求是有所帮助的。对“什么是生活的意义”这类问题的解答,取决于各种因素,但首先是取决于个人所抱有的世界观。因此,我们在这里就遇到了一种与人们称为科学的或非科学的观点的联系。但是,我们得再说一次,不能直接以“科学的观点”或“非科学的观点”去称呼那肯定生活是有意义的、认为值得生活的积极学说,也不能这样去称呼那相反的否定学说。
回头再来谈问题本身:根据我们上面的说明,关于什么是生活的意义这个问题,可以作出怎样的回答呢?可以怎样来解释呢?这显然取决于我们是在什么样的哲学体系范围内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说过,与这个问题有关的许多观点取决于许多因素,但首先取决于研究这个问题的个人的世界观。
对于一个有宗教信仰的人来说,这个问题可以很简单地得到解决:生活是有意义的(这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值得生活下去),因为就连痛苦、不幸和死亡,也是符合“至上者”的意志的,这个“至上者”准备了给我们死后生活的奖赏作为我们的善报,或者准备了惩罚作为我们现世的恶报。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承认这种信念是最方便的,它把最困难的问题极端简单化。但是这种“方便”的代价却非常巨大——这就是放弃了任何科学的态度。因此,要享受这种解决问题的“方便”和简单性的好处,也愈来愈困难了。
如果我们采取一种世俗的态度,而不管那种人所提倡的哲学观点,那么,对于我们所理解的这个生活的意义问题,就不能提出这样一个一般的、普遍有效的解答。事实上,我们应该根据一种具体情况,根据对于生活现状和前途的具体考察,来判断是否值得生活;在这里,最后要归结到被考察的个人,因为个人的生活才成为问题。我们的评价应该考察到个人所认识和感觉的各种因素;除了我们所考察的个人的各种因素以外,任何东西都不能作出总结,没有任何别的因素可以作出总结。虽然他的周围的人们能够帮助个人对积极和消极因素作出对比总结,使他看到或者想起在他的一生中可以被看作积极的东西;而这些东西,是个人在某种特殊的情绪的冲动之下很容易忘记的,例如,人生只有一次,或者时间会冲淡痛苦,或者他对社会和亲人负有义务,等等。但是,在这个方向上我们不可能走得更远。如果我们不承认那种本质上是宗教性的绝对道德命令的话(这与人们是否承认超自然的存在无关),那么我们就不可能武断地给某个一定的人提供答案,也就是说,不可能在他的地位上作出一个除了他谁也不可能做到的选择。我们至多只能这样说:我要是处在你的地位,我将作出这样或那样的选择。如此而已。
但是,考虑生活意义的人,接着就要问:生活的目的是什么?人是为什么而生活的?这个问题与第一个问题有联系(对于“值得生活吗”这个问题的答案与关于生活的目的的问题的答案有密切的联系),但它与第一个问题有区别。似乎它比对生活的意义这个问题的解释有更大的重要性和更大的兴趣。
这个问题,为每一个苦于不知道应该怎样生活的人所提出。事实上,我们的行为,特别是当我们的生存中出现困难情况或矛盾处境时,是取决于我们所了解的生活的意义的,因而也取决于我们用以确定价值等级的那种方式,至于这种价值等级,则是由于我们采取什么行动或放弃什么行动而达到的。这里说的主要是那些自觉地考虑到这些问题的人。但是,生活的意义问题以及对这个问题的解答的各种影响,在那些受过教育的(在这个词的最广义上)个人的自发行为中,也可以发现。因为我们不但可以在学者的讨论和证明中看到这些解答,而且也可以在一个为保卫理想而牺牲生命的英雄的行为中看到这种解答;也可以在一个为了现钱交易而与敌人勾结的叛徒的行为中看到这种解答;也可以在一个为真理而牺牲个人利益的战士的行为中看到这种解答;也可以在一个在日常生活中放弃个人的信念而一味迎合上级的投机分子的行为中看到这种解答;等等。
所以,当一个人向我们问到生活的意义时,他是要求我们回答这样的问题:什么是生活应该确定的基本目的?一切活动、一切选择所应当作为最高原则而服从的生活目的是什么?这就是说,应该怎样生活?这个人要求我们给他讲讲我们关于这个问题的意见,以及证明这些意见的理由。在这里,情况跟第一个问题中所表现的不一样;在那里,人们要求我们站在某人的立场上作出一个决定,即只是这个某人能够决定的事情;而在这里,则不仅要求我回答问题,而且既然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就要求我能够而且必须提出论据证明这个观点并加以正确地说明。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又要区别宗教观点和世俗观点;它们不但不一样,而且彼此站在完全不同的思想立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