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5367300000007

第7章 “混合式”诉讼模式的新样本——国际刑事法院诉讼程序概要(5)

4.定罪量刑裁判权

定罪量刑权是刑事司法权的核心部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诉讼采行定罪权与量刑权分立的模式,一般由陪审团先负责裁定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定罪问题,职业法官在陪审团定罪裁决的基础上作出量刑判决,基于这种权力分配格局,英美法系普遍采行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分立模式;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则采取由职业法官和业余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共同解决定罪与量刑问题,定罪与量刑程序合一。国际刑事法院不采取陪审制,由职业法官组成的审判庭既解决定罪问题又负责量刑问题,但是在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上仍然有一定的区分,这体现在《罗马规约》第74条和第76条分别对定罪程序和判刑程序进行了规定。

根据规约第74条的规定,审判分庭的全体法官应出席审判的每一个阶段,并出席整个评议过程。审判分庭的裁判应以审判分庭对证据和整个诉讼程序的评估为基础,裁判不应超出指控或其任何修正所述的事实和情节的范围。法院作出裁判的唯一根据是在审判中向其提出并经过辩论的证据。法官应设法作出一致裁判,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由法官的过半数作出裁判。审判分庭应只作出一项裁判。在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审判分庭的裁判应包括多数意见和少数意见。以上规定体现了审判分庭在定罪时必须遵循的直接审理原则、证据裁判原则、诉审一致原则、一致裁决原则和唯一裁判原则等多项裁判原则。

根据规约第76条的规定,审判分庭在作出有罪判决时,应当考虑在审判期间提出的与判刑相关的证据和意见,议定应判处的适当刑罚。审判结束前,审判分庭可以自行决定,并应在检察官或被告人提出请求时,依照《程序和证据规则》再次举行听讯,听取与判刑相关的任何进一步证据或意见。根据上述规定,国际刑事法院的量刑程序并不是与定罪程序截然分开的,与量刑有关的证据,既可以在之前的庭审过程中提出,也可以在定罪之后申请法庭再次举行听讯的情况下提出。这种定罪与量刑相对分开的模式,是对两大法系的分立模式和合一模式的折中,其优越性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使控辩双方能够充分参与其中,使量刑程序更加公开化、透明化,促进量刑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第二,在第一次听讯中已经提出的与量刑有关的证据,无须在再次听讯中提出,从而减少程序的重复,节约诉讼成本;第三,法院在定罪之后量刑之前有机会合理解决对被害人的赔偿问题,防止赔偿命令与之后的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在执行上产生冲突,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在定罪和量刑程序相对分立的情况下,辩护律师既可以做事实上的无罪辩护也可以做刑罚上的罪轻辩护,从而避免了定罪与量刑合一情况下事实辩护和量刑辩护存在的矛盾与冲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综上所述,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程序既有控辩双方的对抗,也有被害人的实质参与,更有法庭的职权作用,这使得整个审判程序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混合性和复杂性。其中法庭的职权作用居于核心地位,其不仅决定着控辩双方的对抗方式和程度,而且决定着被害人对诉讼的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这种职权作用不仅可以确保审判有序进行,而且可以避免单纯的控辩对抗所造成的诉讼拖延,但同时也必须认识到过大的职权容易导致法官不当行使权力,造成司法专治或司法腐败。正是基于这一原因,《罗马规约》设置了系统的上诉和再审制度,赋予了控辩双方针对法庭的裁判提出异议、获得进一步救济的机会,从而将法庭的职权置于上诉分庭的监督之下。

四、系统的上诉和再审程序

(一)上诉程序

两大法系虽然都存在着刑事上诉制度,但基于诉讼模式和理念的差异,二者的上诉制度又存在较大区别:英美的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诉讼采行陪审团审判制度,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充分平等对抗、对证人的交叉询问以及陪审团对双方质证的直接听取,强化了一审程序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功能。经陪审团认定的案件事实,控辩双方均不能提起上诉,而只能对一审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启动上级法院的事后审查。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强调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的职权作用,缺乏当事人的积极参与和对抗,庭审具有形式化的特点,很难起到在案件事实认定上的一审终局作用,一审法官对事实和证据的心证需要在二审程序中接受上级法院的审查,这决定了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和证据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判断,从而形成了大陆法系的复审制上诉程序。从上诉提起主体来看,由于英美法系重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强调上诉程序的救济性,被告人一方享有广泛的上诉权,原则上不允许控诉方提起上诉;大陆法系追求实体真实,强调上诉程序的监督性,控辩双方都有权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不仅可以提起不利于被告人的上诉,也可以提起有利于被告人的上诉。然而基于对被告人上诉权的基本保障要求,两大法系均确立了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即对于仅被告一方提起的上诉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

国际刑事法院的上诉程序根据上诉对象不同可以分为针对实体裁判(即无罪或有罪判决或判刑)的上诉和针对程序性裁判的即时上诉。其中针对实体裁判的上诉程序采取了类似于大陆法系的复审制上诉程序,在上诉主体、上诉理由以及上诉审查范围上规定的都比较宽泛,上诉分庭既审理事实问题又审理法律问题。而针对程序性裁判的即时上诉程序则是国际刑事法院颇具特色的程序之一,对于预审分庭和审判分庭在诉讼过程中就案件的管辖和可受理性问题、羁押或释放嫌疑人或被告人问题、被害人参与诉讼程序问题等一系列与定罪量刑无直接关系的诉讼程序问题所作出的裁判,允许当事人即时提出上诉,上诉法庭即时进行审查,以便于当事人及时获得救济,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1.针对实体裁判的上诉程序

《罗马规约》第81条以及《程序和证据规则》第150~153条就针对实体裁判提起上诉的主体、上诉理由、上诉审查范围、上诉期限、效力及上诉的终止等问题进行了规定。(1)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根据规约第81条的规定,控辩双方均有权对审判分庭作出的定罪或无罪裁判以及量刑裁决向上诉分庭提起上诉。根据规约第82条第4款的规定,被害人的法律代理人、被定罪人或因审判分庭作出的赔偿命令而受到不利影响的财产善意所有人,有权对赔偿命令提起上诉。(2)提起上诉的理由。根据规约第81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审判分庭作出的认定有罪或无罪的裁判,检察官可以以程序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或者法律适用错误提起上诉,被定罪人则可以基于以上三种理由或者基于影响到诉讼程序或裁判公正性或可靠性的其他任何理由提出上诉,检察官也可以基于上述理由代表被定罪人提出上诉。根据第82条第1款的规定,检察官或被定罪人可以以罪刑不相称为理由对判刑提出上诉。(3)上诉审查的范围。根据规约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控辩双方就判刑提起的上诉,如果法院认为有理由撤销全部或部分有罪判决,可以请检察官和被定罪人根据第81条第1项或第2项提出理由,并可以对定罪作出裁判。对于控辩双方只是就定罪提起的上诉,如果法院认为有理由减轻刑罚时,应适用同样的程序。据此,上诉法庭对案件的审查并不限于控辩双方提起的上诉理由范围。(4)提起上诉的期限。对于针对上述实体裁判提起上诉的期限,《程序和证据规则》第150条第1款进行了规定,即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裁判、判刑或赔偿命令的通知之日起30日以内提出上诉。上诉应提交书记官长。上诉分庭可以应准备提起上诉的当事人的申请,基于正当理由,延长上诉时限。如果在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则审判分庭的裁判、判刑或赔偿命令,即为终审的裁判、判刑或命令,发生法律效力。(5)上诉对原裁判的效力。根据规约第81条第3款第4项的规定,在上诉受理期间和上诉审理期间,裁判或刑罚应暂停执行。(6)上诉的终止。根据《程序和证据规则》第152条的规定,提出上诉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宣告前随时终止上诉。该当事人应向书记官长提出终止上诉的书面通知。书记官长应将收到通知书一事通知其他当事人。检察官代被定罪人提出上诉的,在提出终止上诉的通知前,应告知被定罪人打算终止上诉,使被定罪人有机会继续进行上诉。从以上有关上诉主体、理由和审查范围的广泛性来看,国际刑事法院的上诉程序更接近于大陆法系的复审制上诉。

《罗马规约》第83条对上诉的审理程序进行了规定。根据第1款的规定,为实现上诉审理程序的目的,上诉分庭具有审判分庭的全部权力。这意味着上诉分庭有权通过开庭的方式审理上诉案件,而且有权传唤证人到庭、要求当事方提交新的证据或从某一国家取证。当然规约并没有对上诉程序的审理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上诉分庭有权自行决定是通过开庭方式还是通过书面审查方式来审理上诉案件。从保障控辩双方的程序参与权的角度来看,上诉分庭应尽可能采取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尤其是当事人针对定罪的事实和证据问题提起的上诉,由于涉及对证据和事实的再次审查,更应采用开庭方式。根据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上诉分庭经过审查作出的裁判类型包括以下几种:如果上诉分庭认定上诉所针对的审判程序有失公正,影响到裁判或判刑的可靠性,或者上诉所针对的裁判或判刑因有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错误而受到重大影响,上诉分庭可以:(1)推翻或修改有关的裁判或判刑;或者(2)命令由另一审判分庭重新审判。为了上述目的,上诉分庭可以将事实问题发回原审判分庭重新认定,由该分庭向其提出报告,上诉分庭也可以自行提取证据以认定该问题。对于不服判刑的上诉,如果上诉分庭认为罪刑不相称,可以变更判刑。总之,上诉分庭作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最高审级,拥有广泛的审查裁判权,既有权推翻原裁判将案件交由另一审判分庭重新审判,也有权修改原裁判或变更原判刑罚,对于事实认定错误的裁判还可以在发回原审判分庭重新认定或者自行调查证据的基础上予以纠正。不过,这种裁判权要受到以下几个原则或制度的制约:(1)禁止不利变更原则。根据第83条第2款的规定,仅由被定罪人或者由检察官代该人提出上诉的裁判或判刑,上诉分庭不能作出对该人不利的变更。(2)多数裁决和公开宣告原则。根据第83条第4款的规定,上诉分庭的判决应由法官的过半数通过,在公开庭上宣告。(3)判决理由制度。根据第83条第4款的规定,上诉分庭的判决书应说明理由。在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上诉分庭的判决书应包括多数意见和少数意见,但法官可以就法律问题发表个别意见或反对意见。

同类推荐
  • 企业改制与破产清算

    企业改制与破产清算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通过丰富详实的案例,对有关企业改制与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解读与阐释,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读者从直观、感性、多元的视角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有更为清晰和准确的认识,从而迅速了解有关企业改制及破产清算的法律精要。
  • 法律常识全知道

    法律常识全知道

    为了帮助读者轻松掌握日常必知必备的法律常识,以法律的思维理智判断世间的是非曲直,从而规范行为、明白生活、理智处世、合法维权,《法律常识全知道》汇总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2000个法律常识,通过案例、法律解析、法条链接3个板块,对我们在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合同纠纷、物业纠纷、房屋买卖租赁、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赔偿、消费理财、著作发明、刑事犯罪、诉讼程序等方面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使我们快速、便捷地找到法律上的解决办法,自己就能轻松解决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是个人、企业经营、家庭必备的法律工具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为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学习、研究和实施,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以及广大公民能够结合更快、更好地理解、娴熟地掌握该法,本书的作者们在追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的过程中,结合修订意见及宗旨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一书。与一般的学术研究与论文著述不同,本书紧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文的立法、修订的主旨、立法原意进行解读,突出简洁性、实用性和理论性的结合,具有鲜明的特点。
  • 法象万千:睡龙醒语录

    法象万千:睡龙醒语录

    本书系西南政法大学龙大轩教授积二十年而成的随笔集子,展现其丰富人生阅历中的所悟所得。全书分为八辑,每辑收文十数篇。这些篇什既独立为文,又括为一体。行文晓畅,条分缕析。引人深思,蔚然成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原主任吴高盛主编。本书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法条逐一进行了解释,并就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婚姻、继承问题的司法解释也一并给与了释明。
热门推荐
  • 奶油泡芙味的喜欢

    奶油泡芙味的喜欢

    包小米的毕生理想就是,过一个一日三餐平淡安宁的生活,直到有一个男人的出现让包小米苦恼不已包小米瞅了一眼正专心致志给她吹头发的男人:“哎,我本想平平淡淡过完一生,现在好了,我得过一个被人羡慕嫉妒恨,甜到齁鼻的幸福人生了。”男人默默的无语包小米的生活很“艰辛”因为总要幸福到苦恼~
  • 逆天重生,废柴二小姐

    逆天重生,废柴二小姐

    ◆龙衣,前世是最出色的佣兵,穿越到龙家最盛名的“贱骨头”身上。出生时,拥有天下罕有的地灵根,却在九岁时,被继母无情抽取,险死还生,融合在龙家另一个天才少女的龙菱身上。宅门深深,家族倾轧。原本应该是天才卓绝、耀眼光芒,却沦为一个低贱无比,人人可欺的贱骨头!新生的她,凌厉强悍,破茧重生后,悍然反出龙家,昔日所受羞辱,他日必百倍偿还。◆端木琉,霸道肆意,妖界最负盛名的妖尊,却虎落平阳,流落到小小的龙城。妖力未复,不能变成人身,更可恶的是还被一个丁点大的小女孩抓住。“这条狗真心不错,在魔兽森林里可以栽培为猎犬。”一个九岁女孩扑闪着眼睛,淡淡说道。狗?他几乎要气晕过去,他是妖族最高贵的啸月狼族!
  • 刀剑乱舞何日樱绽春至

    刀剑乱舞何日樱绽春至

    描写无能,对话撑剧情系列人设可能有部分崩坏
  • 美洲现代著名作家(世界文学百科)

    美洲现代著名作家(世界文学百科)

    "本套书系共计24册,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文学大师篇”,主要包括中国古代著名作家、中国现代著名作家、世界古代著名作家、亚非现代著名作家、美洲现代著名作家、俄苏现代著名作家、中欧现代著名作家、西欧现代著名作家、南北欧现代著名作家等内容;第二部分“文学作品篇”,主要包括中国古代著名作品、中国现代著名作品、世界古代著名作品、亚非现代著名作品、美洲现代著名作品、俄苏现代著名作品、西欧现代著名作品、中北欧现代著名作品、东南欧现代著名作品等内容;第三部分“文学简史篇”,主要包括中国古代文学简史、中国近代文学简史、中国现代文学简史、世界古代文学简史、世界近代文学简史、世界现代文学简史等内容。
  • 夜少独宠拽拽小萌妻

    夜少独宠拽拽小萌妻

    叶洛,一生只有一个梦想坑光夜大少让他穷家荡产!(片段)“夜少,夫人把分公司给买了。”“买了多少钱。”“38亿”“嗯……不错有商业头脑”夜澈欣慰的点了点头。“夜少,夫人把徐总打了,现在正打劫呢。”“那你就带人去助助威。”夜澈看着手中的资料心不在焉的说。“夜澈,为什么我就是坑不垮你。”叶洛不满的嘟了嘟嘴,“哼,小傻瓜折腾了这么久该给点补偿了吧。”
  • 域外聊天群

    域外聊天群

    落迫少年,机缘巧合之下进入一个里面全部都是屌丝的聊天群,与万界为友,造就奇幻人生
  • 过河卒子

    过河卒子

    1929年秋天从欧洲回来后,陈光甫的日记里就很少看到那些叱咤风云的军政要员们了。他是一个持身谨严的人,明白一个人的历史是由在世时的业绩写就,亦是由文字所塑就,因此不管有多忙碌,每当夜深人静,他总会对一日里所经、所遇、所思予以记录。这些日记有的写在装订成册的本子上,有的就随手涂抹在银行信笺纸上。意态从容时,用毛笔,事多心杂时,就用自来水笔潦草记之。但跟1928年之前不同的是,此后他的日记里虽少了天下大局,却多了交游、读书、行务处置、修身束德等日常记录。他好像是刻意要把政客、将军这些大人物全都驱除出他的世界,而只是埋头一心一意地打造他的金融王国。
  • 绝品毒妃:世子大人轻点宠

    绝品毒妃:世子大人轻点宠

    老娘穿越就是为了逮你回去的,好好的神仙不做,跑来做什么劳什子王爷!某王爷,虽然被你欺负,但是如果你愿意欺负我一辈子,本王绝对不会介意的!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口供

    口供

    李富泉的案子侦破之后,石韬再也没有谈论过一句这个案子,不管是在何种情况下。有时,哪怕参与侦办这个案子的民警们,或队里的其他民警谈起这个案子,石韬都会突然厉声查问起其中某个人的工作,从而将他们的谈话中断。看来,这个案件的侦破不但没有像其他案件一样给他带来成就感,反而成为他的一块心病,甚至禁忌。时间长了,这个案件渐渐被大家埋葬在了记忆的深处。只在极偶然的情况下,比如在石韬看到某个电视节目的时候,会忽然触发他的某根神经,引起一阵愣怔。
  • 软萌娇妻不听话

    软萌娇妻不听话

    这是一头外表古板内心奔放的萝莉耽美狼,企图掰弯精明腹黑禁欲系美教授,结果反而被吃干抹净的故事?大一新生安馨,刚进校就盯上了副教授简宁——年方二十八,身材长相学历俱佳,气质可刚可柔,容貌可男可女,简直是天生的攻受兼备典范!唯一的缺点是,教授大人是直男!性别不同怎能相爱?必须得可了劲儿地掰弯啊!配个妖孽病美人顾泠澜?——外甥女夏辰手持金针冷冷:小姨,这是我男人。配个腹黑伪天真许逸?——大师姐温柔转着手术刀笑眯眯:馨肝宝贝,给姐姐留点念想。配个嚣张贵公子宋浅?还是萌萌哒师生恋?好嘛,终于没有女人来抢了,小外甥夏励一脸哀怨:小姨,你快把他拎走!我不要!那我家教授大人怎么办?简宁轻笑:“你不好歹也是个爷?”馨爷V5。PS:《竹马》、《娇妻》系列文,CP对对萌。泠澜卖美色,许医生卖萌,简教授……被迫着卖腐?【安简CP】“异性只为传宗接代,同性之间才是真爱!”萌腐馨爷义正言辞如是教导。简教授轻勾嘴角,握住醉酒小猫咪胡乱挥舞的爪子:“如果又能传宗接代又是真爱,不是更好?”“啊?”安馨迷糊脸,傻呆呆:“男人可以生孩子了?”医学居然如此发达?“能。”简宁正直脸,蛊惑道:“要不要试试看?”没问题的男人不都有生育能力?【宋夏CP】“浅哥,”夏励仰脸,深呼吸,鼓足勇气:“我为什么这么小,是不是有病?”浅哥的伤他自尊。什么?宋浅一头雾水,然后,他的视线就顺着夏励的视线往下。夏励拉下了自己宽松的运动裤。浅爷瞬间阵亡。墓志铭:你TM小不小其实都不重要!因为以后我根本不会给你机会用到!【温逸CP】温柔忙得满头大汗:“许老师,要不你把我划到保健科那边去实习吧……”虽然我不敢对着活体下刀是硬伤,可实习也不能就帮你捶腿揉肩啊。“我不正牺牲自己做实验对象,让你保健着么?”许医生一脸无辜:“难不成,你不满足于这几个部位?”老实巴交的实习生望天,表示无言以对。【泠辰CP】“你和夏辰……进行到哪一步了?”简宁搅了搅冷掉的咖啡,打破沉默。“啊?”病美人顾泠澜差点一口茶呛死,愣了一下,可疑的红色飞上耳根:“……夏辰,还没到十八……”简宁叹,目光遥遥落在窗外两个倩影身上:“安馨比夏辰还小三个月……”二十八九两大叔,同病相怜,默默哀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