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9世纪初,游牧部落阿摩列人建立了自己的国家。这个王国最初比较弱,直到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约前1792~前1750)即位后,利用其他各邦在争霸中严重削弱之机,采取分化瓦解、逐个击破的策略,把这些城邦全部征服,重新统一了两河流域,才建立了强大的古巴比伦王国。
然而,使汉谟拉比名留青史的,并不是他的武力,而是他编纂的《汉谟拉比法典》。这部法典直到本世纪中期还被认为是世界第一部法典,虽然后来发现的《乌尔纳姆法典》夺走了“世界第一法典”的桂冠,但它仍然是世界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刻在一根黑色的玄武岩柱上,岩柱高2.25米,底部圆周1.9米,顶部圆周1.65米。在石碑上半段有一幅精致的浮雕,刻画的情景是古巴比伦人崇拜的太阳神——沙马什——端坐在宝座上,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谟拉比,恭谨地站在它的面前,沙马什正在将一把象征着帝王权力标志的权杖,授予汉谟拉比。石碑的下半段,刻着的就是汉谟拉比制定的那部法典的原文,是用楔形文字书写的,这种文字当时只有王室才使用。这部法典一共有282条,刻在圆柱上共52栏4千余行,大约8千字。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
法典的结构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3部分,比《乌尔纳姆法典》更为完善,这种结构成为后世编纂法典的范本。
在法典的序言中,汉谟拉比宣称自己的权力来自神授,自己是代神立法。其中还宣扬了自己的功德,如修建城池宫室、运河,赐给神庙土地、牧场、祭品等。
正文是法典的主要部分,共282条,大体可分为3部分:道德(1~25条);国家(26~41条);私人社会(42~282条)。
在这3部分之中,道德领域地位最高,也可以说是神的领域,涉及某些不可饶恕的罪行。国家领域代表王室利益,集中反映在维护王室土地、履行兵役、杂役等制度方面。私人社会领域关系最复杂。法典在处理这些关系时,一般是按照由重到轻、由大到小的原则,最后才涉及奴隶问题。
结束语是《汉谟拉比法典》的首创。在这个法典之前的所有法典,都没有结束语。在结束语中,他再次宣扬了王权神授理论,鼓吹其法律如何公正:“我受命于伟大之神明,而为仁慈之牧者,其王笏正直。”同时,他告诫后世统治者必须严格遵守其法律,不得有任何更改,并且对破坏其法律的统治者发出了可怕的诅咒。
在古代两河流域各种法典中,《汉谟拉比法典》涉及面最为广泛。它包罗万象,无所不至,可以称得上是认识巴比伦社会的百科全书。
《汉谟拉比法典》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吸收了古代苏美尔阿卡德法律的精华,对后世西亚各国法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据现今所知,亚述、希伯来、波斯甚至东方希腊化国家的法律,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该法典的影响,或直接使用该法典。而在巴比伦本地,这部法典直到古巴比伦王国灭亡后2000年还在继续使用,足见其生命力之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