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择校热和择校费的治理,不能再止于对政府的期待,以及呼吁什么加强行政监管了,必须从受教育者的权利出发,推进教育管理改革和学校管理改革,这貌似远水解不了近渴,然而,相对于治理了10多年根本不见任何成效的乱收费治理来说,这是远还是近呢?
农村教育学
2011年8月28日,在新学期和第27个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河北张北县第三中学为广大农村教师作题为《一定要把农村教育办得更好》的报告。(中国政府网2011年9月9日)
这是温家宝总理时隔4年,再一次在教师节前夕,谈到“农村教育学”和“穷人教育学”。早在2007年教师节前夕,温总理专程到北京师范大学看望刚刚入学的免费师范生,他说:“希望教育部门、学校和老师更多地关注贫困家庭和孩子。学校的大门是向人人开的。让所有贫困家庭的子女都能上学,真正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这就是穷人教育学。”
过去几年中,我国在促进教育公平,解决农村教育问题上花了不少功夫,推出了免费师范生、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等,力图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同时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全免费,但是,毋庸置疑,农村教育还十分薄弱,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地方出现了新的读书无用论和辍学现象。
解决农村教育问题,需要增加投入、需要改善校舍条件,需要转变教育理念,但最关键的环节,还在于教师队伍。在这次报告中,温总理提出了一系列惠及农村教师的措施——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试点,将中小学教师的最高职称从副高级和中级提高到正高级;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加快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发专门面向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经济适用房,等等,这些都是令人振奋,然而,怎样让这些措施落地,真正造福农村教师,则更值得关注。
最近教师节期间,不少媒体将关注目光投向农村教师群体,据《光明日报》9月8日报道,调查发现:农村教师的收入水平大部分在每月1000—2000元,月工资总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教师占8.9%,2000元以下的占26.2%。在调查中,有一位教了7年语文的教师这样说。“有几次我让学生写作文:我长大以后想干什么。很少的孩子愿意将来当教师。我也大概问过一些孩子,问他们为什么不想当教师,有些孩子说当教师很辛苦,有的干脆说当教师挣不了钱……说实话,我也不打算让我的孩子以后当教师。”
现实表明,农村教师的待遇普遍偏低,仍旧是一个亟须解决的大问题——这还是指“正式教师”,不包括只拿“正式教师”三分之一工资的“代课教师”和“临时教师”——一些地区的农村教师的生活状态,用悲惨来描述,也一点不为过,这显然直接影响农村教育质量、农村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农村教师职业的吸引力。离开了基本的薪酬待遇,空喊教师是最神圣的职业,只是对现实的讽刺。
农村教师待遇低,与教育投入有关,也与地方政府的教育政绩观密切相关。以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为例,这本是调整农村教师待遇,缩小农村教师和城镇教师待遇差距的好时机,而且,2008年底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要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适当倾斜,争取做到同一区县同一职级的教师,农村工资高于城市。可是,在2010年初,教育部表示,经过调研,绩效工资存在不同区县之间、同一城市市直与区属学校之间的水平差距较大等问题。
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一方面,各地在实行绩效工资时,还是由行政领导拍板,普通教师没有发言权,因此,绩效工资增加得多的并不是第一线的骨干教师,而是领导认为的所谓“骨干”。另一方面,对于绩效的评价,还是沿用“锦标主义”办学思路,认为哪所学校的办学质量高、升学率高、老师教出的学生分数高,就是绩效高,而不是从均衡思路,关注薄弱学校教师为学生作出的更大付出。依照这一思路,在一些地方,自然是城镇学校的老师,再一次获得比农村学校更高的绩效工资,收入差距不是缩小,而是拉大。再就是,地方政府并没有执行《意见》,却没有相应的问责,这就如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都规定,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可很多地方并没有严格执法,而且,就是做到工资水平大致相当,在补贴、奖金、福利这一部分却相去甚远。可针对这明显的违法、侵犯教师权利的行为,却鲜见问责。
要加强农村教育,必须转变传统的教育政绩观,应该以均衡发展,作为地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职责。在日本和美国,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教师轮换制,同时,乡村教师的收入甚至要高于城市学校教师,这些措施,值得我国发展农村教育时借鉴。与此同时,必须建立社区(乡村)居民和教师参与教育决策和学校管理的机制,乡村应有教育委员会,参与当地包括教育投入、学校设立、撤并等在内的教育发展决策;中小学应有教师委员会,拥有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监督,并对教师进行评价、考核的权力,这是确保农村受教育者和教师各项权益落地的基本制度。
“养不教”
在中国发展基金会的“2011儿童早期发展国际研讨会”上,全国妇联儿童部部长邓丽透露说,在农村五周岁以下双亲外出留守儿童占留守儿童总数的40.19%,为2300万人,四川、安徽、河南、湖南、江西、贵州、广东等7省0—5周岁留守幼儿均超过百万人。全国妇联呼吁父母将子女带在身边。(《新京报》2011年11月21日)
如果条件允许,有多少进城务工人员,愿意把幼儿放在乡下,交给老人照料?他们不把孩子带在身边,与那些“养而不教”的父母不同,大多是条件不允许。全国妇联的呼吁,展现了温情,可却脱离现实,把留守儿童大量存在的主因推给了父母不带孩子进城,更值得这一机构做的是,从保护儿童权益出发,推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城市平等求学、当地升学。
求学和升学问题,是困惑留守儿童进城的主因。我国近年来着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国务院确立了以“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的原则,应该说,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但是,由于缺乏长效机制,流入地政府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求学问题上,缺乏长期的积极性,由于要承担流入学生的教育投入,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不断提高求学门槛,提出求学的“五证”、“六证”要求。
义务教育的解决都只能如此,尚未纳入义务教育的学前教育,情况就更不乐观。目前,不少大城市的学前教育资源十分紧张,解决城市户籍儿童的入园都存在困难,对外来人口子女入园,采取积分入园等政策,很显然,考虑到入园的困难,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是不大敢把孩子带在身边的,除非经济条件允许可以上收费较高的民办幼儿园。
更令进城务工人员苦恼的是,就是在城市完成义务教育,可孩子未来的升学问题,却一筹莫展,根据目前的政策,不少省市的高考实行“户籍+学籍”双证报名要求,这意味着如果在城市读高中,既不能在学籍所在地报考,因为没有户籍;也不能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因为没有学籍。唯一的选择是,孩子初中读完,回户籍所在地读高中。我国目前有很多大龄的留守儿童,产生严重的问题,很大部分就属于这种情况,一方面,由于各地的教材不同,因此,学习适应是一个问题,另一方面,这些习惯在城市与父母一起生活的孩子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与在城市工作的父母分离,将产生很大的心理落差,而且,由于这是不合理的制度所造成的,这些孩子也有对政策、社会抱有负面情绪的。
北京的汪女士就是这些家长的代表,汪女士的儿子已在京就读了8年,今年将参加高考。但却不能在北京报考,她说,“我和儿子商量好了,这次就赌一次,让他在北京复习,再回天津参加高考。”高二那年,汪女士曾将孩子送回天津,到一所学校插班就读。由于当地的授课顺序与北京存较大差异,特别是理工科课程,孩子完全跟不上进度,因此只待了3天,就返回北京。9月初,因高三年级不再接收插班生,汪女士为孩子选择了一家当地知名的复读机构,但也无法适应,再次返回北京。(《新京报》2011年11月18日)
汪女士还算是幸运的,她儿子的户籍所在地是天津,实行以户籍为主的高考报名要求。如果户籍所在地是海南,那就可能两不靠——海南为打击“高考移民”,实行“户籍+学籍”双证要求。
2010年7月,我国颁布了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到要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公平的教育环境,要探索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的当地升学办法,可是,在《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一年多之后,教育部对此的表态一直是在进行调研,解决这一问题没有时间表。这无疑让千万进城务工人员,陷入子女求学、升学的焦虑之中。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求学、升学,当然牵涉到很多现实利益,这就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破除现有既得利益格局,其中,妇联应该参与到解决这一问题中来,督促政府部门加快推进相关改革,出台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求学、升学权利的制度。
学前教育的“机关”
在2012年广州市部门预算中,8所机关幼儿园获得的财政预算资金高达8349.82万元。广州财政局对此回应称,广州市机关幼儿园属于财政核补的事业单位,按照我国财政体制,财政预算会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这和其他享受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是一样的,所以预算编制本身并无不妥。(《新京报》2012年1月11日)
在广东,有关“财政供养机关幼儿园”的质疑,其实早在2004年起就开始了,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广东“两会”上,对此做法提出质疑与抵制,之后每年,在广东省和各县市,这几乎都会面对一番争议,可是,争议之后一切照旧。
分析舆论对此的看法,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财政补贴不能独厚机关幼儿园,应该对所有幼儿园一视同仁;二是用公共财政办幼儿园,就应该面向社会大众招生,也就是说,机关幼儿园应该把入园机会公平地给社会居民。这些看法听上去有道理,可是根本没有击中要害——只要有机关幼儿园存在,财政就不可能把机关幼儿园当外人,必定对机关幼儿园进行特殊补贴;而这样的幼儿园,也必然把机会首先给机关工作人员,在名额富裕时,才可能给“外人”。
在我看来,化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取消机关幼儿园、事业单位和行业举办幼儿园,统一转制为公办幼儿园,纳入教育部门管理,面向社会招生。目前的障碍是,由于我国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政府投入学前教育的经费有限,因此,正采取各种措施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这给曾被称为历史遗留问题的机关、事业单位等举办幼儿园,提供了新的空间。
在去年讨论财政供养机关幼儿园时,我就曾撰文指出,来年财政供养机关幼儿园的幅度可能更大,而且更名正言顺。原因是,2010年1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办幼儿园”。这曾被一些舆论解读为积极的措施,可是,这一举措,不就是鼓励机关举办幼儿园吗?既然机关可以举办幼儿园,那么,财政专门向作为机关的部门——机关幼儿园——拨款,不就十分正常吗?对此,我曾提出质疑,认为不能“病急乱投医”。此后在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这一意见修改为,“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不再提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办幼儿园。但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思路,是否真得以调整,很难评判。
我理解政府部门发展学前教育的苦衷。早在10多年前,我国就按现代政府、现代企事业单位的要求,剥离这些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小学,可那次剥离,正遇生源低谷,一些被剥离的幼儿园没有被教育部门接盘,而是被撤销或者转为民办,这是目前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匮乏,不少地方靠民办幼儿园保障学前教育的历史原因。鉴于这种原因,有关人士担心,在学前教育资源紧张的当下,如果把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转制为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的公办,虽然仍旧是财政拨款,但这就从机关的账号出账,变为了教育经费账号出账,而要从机关账号里的钱拿到教育经费账号,难度颇大,与其如此,还不如让机关办幼儿园,这样他们就有“积极性”投入举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