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071000000006

第6章 [94](1)

第一章 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以上所确立的原则之首先的而又最重要的结果,便是唯有公意才能够按照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因为,如果说个别利益的对立使得社会的建立成为必要,那么,就正是这些个别利益的一致才使得社会的建立成为可能。正是这些不同利益的共同之点,才形成了社会的联系;如果所有这些利益彼此并不具有某些一致之点的话,那么就没有任何社会可以存在了。因此,治理社会就应当完全根据这种共同的利益。

因为我要说:主权既然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所以就永远不能转让;并且主权者既然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所以就只能由他自己来代表自己;权力可以转移,但是意志却不可以转移。[95]

事实上,纵使个别意志与公意在某些点上互相一致并不是不可能的,然而至少这种一致若要经常而持久却是不可能的;因为个别意志由于它的本性就总是倾向于偏私,而公意则总是倾向于平等。人们要想保证这种一致,那就更加不可能了,即使它总该是存在着的;那却不会是人为的结果,而只能是机遇的结果。主权者很可以说,“我的意图的确就是某某人的意图,或者至少也是他自称是他所意图的东西”;但是主权者却不能说,“这个人明天所将意图的,仍将是我的意图”,因为意志使自身受未来所束缚,这本来是荒谬的,同时也因为并不能由任何别的意志来许诺任何违反原意图者自身幸福的事情。因此,如果人民单纯是诺诺地服从,那么,人民本身就会由于这一行为而解体,就会丧失其人民的品质;只要一旦出现一个主人,就立刻不再有主权者了,并且政治体也从此就告毁灭。[96]

这绝不是说,首领的号令,在主权者有反对它的自由而并没有这样做的时候,也不能算是公意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普遍的缄默就可以认为是人民的同意。这一点,下面还要详加解说。[97]

第二章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由于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意志要么是公意,[98]要么不是;它要么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要么就只是一部分人的。在前一种情形下,这种意志一经宣示就成为一种主权行为,并且构成法律。在第二种情形下,它便只是一种个别意志或者是一种行政行为,至多也不过是一道命令而已。

可是,我们的政论家们既不能从原则上区分主权,于是便从对象上区分主权:[99]他们把主权分为强力与意志,分为立法权力与行政权力,分为税收权、司法权与战争权,分为内政权与外交权。[100]他们时而把这些部分混为一谈,时而又把它们拆开。他们把主权者弄成是一个支离破碎拼凑起来的怪物;好像他们是用几个人的肢体来凑成一个人体的样子,其中一个有眼,另一个有臂,另一个又有脚,都再没有别的部分了。据说日本的幻术家能当众把一个孩子肢解,把他的肢体一一抛上天空去,然后就能再掉下一个完整无缺的活生生的孩子来。这倒有点像我们政论家们所玩的把戏了,他们用的不愧是一种江湖幻术,把社会共同体加以肢解,随后不知怎么回事又居然把各个片断重新拼凑在一起。

这一错误出自没有能形成对主权权威的正确概念,出自把仅仅是主权权威所派生的东西误以为是主权权威的构成部分。例如,人们就这样把宣战与媾和的行为认为是主权的行为;其实并不如此,因为这些行为都不是法律而只是法律的应用,是决定法律情况的一种个别行为。只要我们把法律一词所附有的观念确定下来,就会很明显地看出这一点。

在同样考察其他分类时,我们就会发现,每当人们自以为看出了主权是分立的,他们就要犯错误;而被人认为是主权各个部分的那些权利都只是从属于主权的,并且永远要以至高无上的意志为前提,那些权利都只不过是在执行最高意志而已。

当研究政治权利的作家们,想要根据他们已经确定的原则来判断国王与人民的相应权利时,我们简直无法述说这种缺乏确切性的结果给他们的种种论断造成了怎样的含混不清。每个人都可以看出在格劳秀斯的著作的第一卷,第三、第四两章中,这位渊博的学者以及该书的译者巴贝拉克[101]是怎样地纠缠于并迷失在自己的诡辩之中的;他们唯恐把自己的见解说得太多或者太少,并唯恐冒犯了他们所要加以调和的各种利益。[102]格劳秀斯不满意自己的祖国,逃亡到法国;他有意讨好路易十三,[103]他的书就是献给路易十三的,所以他不遗余力地要剥夺人民的一切权利,并且想尽种种办法要把它们奉献给国王。这一定也投合了巴贝拉克的胃口,巴贝拉克是把自己的译书献给英王乔治第一[104]的。然而不幸雅各第二[105]的被逐——他是称之为逊位的——使他不得不小心谨慎,回避要害,含糊其词,以免把威廉[106]弄成是个篡位者。假如这两位作家能采取真正的原则的话,一切难题就都可以迎刃而解,而他们也就可以始终一贯了。他们本该是忍痛说出真理来的,他们本该是只求讨好于人民的。然而,真理却毕竟不会使他们交好运,而人民也不会给他们以大使头衔或教授讲席或高薪厚俸的。

第三章 公意是否可能错误

由以上所述,可见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但是并不能由此推论说,人民的考虑也永远有着同样的正确性。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人民是绝不会被腐蚀的,但人民却往往会受欺骗,而且唯有在这时候,人民才好像会愿意要不好的东西。

众意与公意之间经常总是有很大的差别;[107]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108]而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

如果当人民能够充分了解情况并进行讨论时,公民彼此之间又没有任何勾结;那么从大量的小分歧中总可以产生公意,而且讨论的结果总会是好的。但是当形成了派别的时候,形成了以牺牲大集体为代价的小集团的时候,每一个这种集团的意志对它的成员来说就成为公意,而对国家来说则成为个别意志;这时候我们可以说,投票者的数目已经不再与人数相等,而只与集团的数目相等了。分歧在数量上是减少了,而所得的结果却更缺乏公意。最后,当这些集团中有一个是如此之大,以至于超过了其他一切集团的时候,那么结果你就不再有许多小的分歧的总和,而只有一个唯一的分歧;这时,就不再有公意,而占优势的意见便只不过是一种个别的意见。

因此,为了很好地表达公意,最重要的就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109]伟大的莱格古士[110]的独特而高明的制度便是如此。但如果有了派系存在的话,那么就必须增殖它们的数目并防止它们之间的不平等,就像梭伦[111]、努玛[112]和塞尔维乌斯[113]所做的那样。这种防范方法是使公意可以永远发扬光大而且人民也决不会犯错误的唯一好方法。

第四章 论主权权利的界限

如果国家,或者说城邦,只不外是一个道德人格,其生命全在于它的成员的结合,并且如果它最主要的关怀就是要保存它自身;那么它就必须有一种普遍的强制性的力量,以便按照最有利于全体的方式来推动并安排各个部分。正如自然赋予了每个人以支配自己各部分肢体的绝对权力一样,社会公约也赋予了政治体以支配它的各个成员的绝对权力。正是这种权力,当其受到公意指导时,如上所述,[114]就获得了主权这个名称。[115]

可是,除了这个公共人格而外,我们还得考虑构成公共人格的那些私人,他们的生命和自由是天然地独立于公共人格之外的。因此,问题就在于要很好地区别与公民相应的权利和与主权者相应的权利,[116]并区别前者以臣民的资格所应尽的义务和他们以人的资格所应享的自然权利。

我们承认,每个人由于社会公约而转让出去[117]的自己的一切权力、财富、自由,仅仅是全部之中其用途对于集体有重要关系的那部分;[118]但是也必须承认,唯有主权者才是这种重要性的裁判者。

凡是一个公民能为国家所做的任何服务,一经主权者要求,就应该立即去做;可是主权者这方面,却绝不能给臣民加以任何一种对于集体是毫无用处的约束;他甚至于不可以有这种意图,因为在理性的法则之下,恰如在自然的法则之下一样,任何事情绝不能是毫无理由的。

把我们和社会体联结在一起的约定之所以成为义务,就只因为它们是相互的;并且它们的性质是这样的,即在履行这些约定时,人们不可能只是为别人效劳而不是同时也在为自己效劳。如果不是因为没有一个人不是把每个人这个词都当成他自己,并且在为全体投票时所想到的只是自己本人的话,公意又何以能总是公正的,而所有的人又何以能总是希望他们之中的每个人都幸福呢?这一点就证明了,权利平等及其所产生的正义概念乃是出自每个人对自己的偏爱,因而也就是出自人的天性。这一点也就证明了公意若要真正成为公意,就应该在它的目的上以及在它的本质上都同样地是公意。这就证明了公意必须从全体出发,才能对全体都适用;并且,当它倾向于某种个别的、特定的目标时,它就会丧失它的天然的公正性,因为这时我们判断的便是对我们陌生的东西,于是便不能有任何真正公平的原则在指导我们了。[119]

实际上,一项个别的事实或权利只要有任何一点未为事先的公约所规定的话,事情就会发生争议。在这样的一场争讼里,有关的个人是一造,而公众则是另一造;然而在这里我既看不到有必须遵循的法律,也看不到有能够做出判决的审判官。这时,要想把它诉之于公意的表决,就会是荒唐可笑的了;公意在这里只能是一造的结论,因而对于另一造就只不过是一个外部的、个别的意志,它在这种场合之下就会带来不公道而且容易犯错误。于是,正如个别意志不能代表公意一样,公意当其具有个别的目标时,也就轮到它自己变了质,也就不能再作为公意来对某个人或某件事做出判决了。例如,当雅典人民任命或罢免他们的首领,对某人授勋或对另外某人判刑,并且不加区别地以大量的个别法令来执行政府的全部行为时,这时候人民就已经不再有名副其实的公意了;他们的行动已经不再是主权者,而是行政官了。这好像是与通常的观念正好相反,但是请容许我有时间来阐述我的理由。[120]

我们由此应当理解:使意志得以公意化的与其说是投票的数目,倒不如说是把人们结合在一起的共同利益;因为在这一制度中,每个人都必然地要服从他所加之于别人的条件。这种利益与正义二者之间可赞美的一致性,便赋予了公共讨论以一种公正性;但在讨论任何个别事件的时候,既然没有一种共同的利益能把审判官的准则和当事人的准则结合并统一起来,那么这种公正性也就会消失。

无论从哪方面来说明这个原则,我们总会得到同样的结论,即,社会公约在公民之间确立了这样的一种平等,以致他们大家全都遵守同样的条件并且全都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于是,由于公约的性质,主权的一切行为——也就是说,一切真正属于公意的行为[121]——就都同等地约束着或照顾着全体公民;因而主权者就只认得国家这个共同体,而并不区别对待构成国家的任何个人。可是确切说来,主权的行为又是什么呢?它并不是上级与下级之间的一种约定,而是共同体和它的各个成员之间的一种约定。它是合法的约定,因为它是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它是公平的约定,因为它对一切人都是共同的;它是有益的约定,因为它除了公共的幸福而外就不能再有任何别的目的;它是稳固的约定,因为它有着公共的力量和最高权力作为保障。只要臣民遵守的是这样的约定,他们就不是在服从任何别人,而只是在服从他们自己的意志。要问主权者与公民这两者相应的权利究竟到达什么限度,那就等于是问公民对于自己本身——每个人对于全体以及全体对于每个个人——能规定到什么地步。

由此可见,主权权力虽然是完全绝对的、完全神圣的、完全不可侵犯的,却不会超出、也不能超出公共约定的界限;并且人人都可以任意处置这种约定所留给自己的财富和自由。因而主权者便永远不能有权对某一个臣民要求得比对另一个臣民更多;因为那样的话,事情就变成了个别的,他的权力也就不再有效了。

同类推荐
  • 世界秩序

    世界秩序

    近一年多来,乌克兰乱局,卢布危机,日元欧元暴跌,美军撤出阿富汗;而同一时间中国也频繁出手——东盟自贸区的建立,中美洲运河开凿,一带一路高调推进,亚投行创建…… 世界格局迎来大洗牌。在全球事务上,各个地区和国家奉行着各自的秩序规则,结果导致了国际局势的紧张、混乱和无序。 基辛格认为,地区秩序观之间的冲突是当今最重要的国际问题。
  • 公共管理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

    公共管理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

    《公共管理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共分为理论篇、实战篇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评价中心、案例分析概述、公共管理案例、公共管理案例分析等。
  • 戈尔巴乔夫与“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

    戈尔巴乔夫与“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

    1991年苏联的解体震惊世界,对国际关系、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产生了深远影响。长期以来,关于苏联解体的原因、戈尔巴乔夫与苏联解体之间的关系的讨论,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本书作者分别从“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理论和路线的形成与发展、“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主要理论观点及纲领主张、“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理论和路线引发的恶果三个方面简要分析了戈尔巴乔夫“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理论和路线的形成过程、核心内容及其对苏联解体和苏共亡党的重要影响。在此基础上,作者得出以下几点结论:“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是一路货色、“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是苏联剧变的关键性原因、戈尔巴乔夫是苏联剧变的罪魁祸首。
  • 润物无声: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成果集萃

    润物无声: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成果集萃

    思想政治工作,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是企业业务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我们党能够继往开来、卓有成效地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政治奥秘所在。
  • 领导干部廉洁句典

    领导干部廉洁句典

    作者撷取众多国学句典里的精彩章句,加以归类和译介,目的是给领导干部读者推荐国学知识,从中了解廉洁自律的经验和为官处世的道理,结合当下反“四风”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己在市场经济的考验面前,在各种利益的诱惑面前,始终坚守为官底线,坚定理想信念,顺利过好从政关,成为合格的、无愧于党和人民的领导干部。
热门推荐
  • 国子监绯闻录

    国子监绯闻录

    新书已发! 你是无意一缕穿堂风,却偏偏孤倨引山洪!-------沈泽棠一句话简介:这是一个为查案的小女子,女扮男装考科举、上朝堂,稍不留神,被首辅大人叼回府镇宅的故事。页里非刀读者扣扣群:陆壹伍伍玖捌贰肆柒
  • 异界位面最强系统

    异界位面最强系统

    一次意外的穿越,夏阳得到了号称能让他成为位面最强的系统,从此,幻腾大陆的平静被彻底打破!顶级功法?不需要,我有系统。顶级技能?不需要,我有系统。顶级丹药?更不需要了,因为市面上大部分绝品丹药都是我卖的!
  • 弄嫡

    弄嫡

    嫣然一笑竹篱间,桃李漫山总粗俗。她是云嫣篱,他说那是世上最美的名字。落花凡尘,终究物是人非。花篱下再遇,她嫣然一笑,倾国倾城。只,他还记得,那年花篱下。
  • 绝世剑魔

    绝世剑魔

    《初级剑法》,最基础的剑诀。只是记录了刺、劈、撩、扫、截、挂、崩、云等基本剑式,并不是什么剑诀,只是一种学习剑术之前的基础。
  • 静下来,才能看见自己

    静下来,才能看见自己

    只有在心静的时候,我们内在的灵魂世界才能气清日朗,一草一木才能看得分明;而一颗充满浮燥的心,犹如使我们置身于迷雾之中,我们既不能真实地认识自己,也不能知道自己的位置,更不能看清我们所处的世界。除了那颗平静的“朝圣者的心”,我们手中紧握的财富、肩上背负的盛名、心头记挂的情仇都是浮云,不如放了自己,还心灵自由,用一颗初心去细细感知“现世安稳,岁月静好”。心静,则万物莫不自得。
  • 豫林儒家

    豫林儒家

    明嘉庆年间,有一名少年孤身一人前往嵩山少林。冥冥之中是天意还是命运。注定一生孤独终老,还是另有内情?世间安得两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
  • 天贵逃妃之腹黑两宝

    天贵逃妃之腹黑两宝

    前世白领精英,官至CEO,号称铁娘子,穿越成了孩子的娘。据说穿成娘的都能有个天才宝贝,可她这一穿,养出的却是个小吃货,差等生。儿子属于大牛胃,一天能吃光一家家当,光是养家糊口,够人折腾。为生计烂头焦额,母子俩被抛弃在乡间野田的破陋小院,过的世外桃源,清苦又清闲,快活似神仙。未想某日带儿子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劫错车劫到他万岁爷微服出巡的御驾。马车内,她脑袋如草的花瓶儿子为了她喊:“我娘要劫人!”泪,儿子,你这是打算把娘送人吗?那时,他只以为她是个女劫匪,她儿子只以为他是个癞蛤蟆想吃天鹅肉的登徒子。放了她,只因为他也有个儿子。只是没有想到,他的儿子和她的儿子,长得几乎一个模子。某男眯起危险的墨瞳:你的儿子怎么长得和我儿子一样?本君儿子是小太子,你怀的莫非也是龙种?难道这是攀结富贵的新招数?克隆太子爷!某女一把火儿被点燃:少往你脸上贴金,我儿子都说你才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钱财虽可贵,自由价更高。她错了,错的离谱。民间皆赞他是个宅心仁厚的一代明君,在她眼里,分明却是狡兔三窟,最擅长坑蒙拐骗的霸君。先有他儿子坑蒙她儿子,某天他儿子说:“我家里天上飞的,水里游的,王母娘娘吃的仙桃,都可以任你吃个够。”她儿子:(ˉ﹃ˉ)后有他这个大的坑蒙她和她儿子:“你儿子吃了我家仙桃,一颗仙桃价值万万千,你们两个先在这宫中打工抵债吧。”打工打到什么时候?某男笑若春风:那还用说,抓到了还能让你逃!
  • 甜心追击,抱抱恶魔男神

    甜心追击,抱抱恶魔男神

    如果在外面,有人问她的男神是谁,某只白兔一定毫不犹豫的回答,“是韩以熙。”如果是在家里,唔……“我要吃水果。”某笙坐在沙发上对着一旁刚刚坐下来的某位大少爷使唤道。大少爷毫不犹豫,“来了宝贝。”“我要喝酸奶。”“来,慢点喝,别噎着。”“我要去看男神走秀!”某笙丝毫没有注意到一旁的大少爷猛然黑下的脸。咦?她不是在房间里么?天怎么黑了?某笙抬头,一张放大的俊脸猛然压下,“笙宝,乖,你的男神只能是我,要看秀,也只能看我。”感受唇上的啃咬,楚笙笙欲哭无泪,自从认识这个专制蛮横的大少爷以后,自己怎么就天天被欺负?她要退货,要反抗,要去找男神!大少爷表示,晚了!
  • 驱魔小女的杀怪指南

    驱魔小女的杀怪指南

    聪明伶俐武功高强的萌系女主和腹黑水深武功更高强的傲娇系男主一起打怪兽啦。
  • 我带儿子走进阅读之门

    我带儿子走进阅读之门

    妈妈的教诲,会影响孩子一生;妈妈的失误会贻误孩子的前程。书里作者坦露了自己抚养儿子的心路历程,为了给儿子做榜样而不断改变和提升自己,能够不断重新定位亲子关系中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以应对随时变化的儿子。为了引导儿子阅读入门而“弃牌从文”亲近阅读和爱上写作,与儿子“斗智斗勇”,母子俩一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