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早晨七点,电话响了。
我从黑沉的睡海海底向上浮,慢慢悠悠。杰伊·茜给我发来的电报已经贴在镜子上,她通知我今天不用去上班,要我好好休息一天,彻底恢复利索。还说知道了蟹肉变质的事,很难过。所以,真想不出来还有谁会给我打电话。
我伸长胳膊,把电话扯到枕头上来,锁骨上搁着话筒,肩膀上放着听筒。
“喂?”
一个男人的声音说:“请问是埃丝特·格林伍德小姐吗?”我似乎听出了些微的外国口音。
“正是。”我说。
“我叫康斯坦丁……”
没听出他的姓到底是什么,只觉得里头有好多S和K。我并不认识叫康斯坦丁的人,可也不好意思说破。
这时,我才想起威拉德太太和她那位同声传译。
“当然,当然!”我喊出声来,唰地坐起身,双手紧抓话筒。
可真没想到,威拉德太太会介绍一个叫康斯坦丁的男人给我认识。
我总想结识名字有趣的男人。我认识一个叫苏格拉底[8]的,他个头很高,面相丑陋,学究气十足,父亲是好莱坞一个大有来头的希腊制片人,可他信奉天主教,这样一来,他也好,我也好,都觉得没戏。除了苏格拉底,我还认识一个叫阿提拉[9]的白俄罗斯人,他在波士顿商学院读书。
我渐渐听出,康斯坦丁是想约我出去,今天晚一点时候见面。
“你想不想下午来参观联合国总部?”
“已经去过了。”我神经兮兮,嘻嘻傻笑。
他似乎不知如何应对。
“我从窗户里就能看到联合国的大楼。”我寻思着自己说英语是不是语速太快了些。
电话那头沉默片刻。
然后他说:“也许你愿意等会儿去吃点什么?”
我在词语之间听出威拉德太太的语气,顿时丧气。威拉德太太总会请别人“去吃点什么”。我想起来了,这个男人刚到美国的时候,曾去威拉德太太家做客——威拉德太太参加了这么个项目——你邀请外国人到家中做客,那么你去国外时,他们也会在家中招待你。
明白了,威拉德太太拿她在俄罗斯的主人家换了我在纽约的一顿饭。
“嗯,我是想吃点什么。”我拘谨地回答,“你几点过来?”
“大概下午两点,我在车里给你打电话。你是在亚马孙酒店吧?”
“对。”
“啊,我知道这地方。”
刹那间,我觉得他的语气别有深意,想了想,很可能亚马孙酒店里有些姑娘在联合国当秘书,也许他曾约请其中一位出去过。我等他先挂了电话才放下听筒,又深深陷入枕头,情绪低落。
随即又强打精神,做着美梦,想象这个男人对我一见钟情,堕入爱河,尽管我们见面的理由那么无聊乏味,义务性地参观一番联合国总部,然后再吃个三明治!
我想尽办法给自己打气。
威拉德太太的这个同声翻译十有八九又矮又丑,而我最后肯定会瞧不起他,正如我鄙视巴迪·威拉德一样。
这念头倒让我几分窃喜。我的确鄙视巴迪·威拉德,尽管所有人都仍旧以为我会嫁给他,只等他从肺结核疗养院里出来。但我心里清楚,即使满世界就剩下他这么一个男人,我也绝不会嫁给他。
巴迪·威拉德是个假模假式的伪君子。
自然,我起初根本不知他底细。我从前以为,认识的男孩当中他无人可比。遥遥暗恋他足足五年,他都没正眼瞧过我。后来一段日子十分美好,我依然暗恋他,而他也终于注意到我。再后来,他对我越发青睐,而我却不经意之间,发现他是个可怕的伪君子。而如今,他希望我嫁给他,而我对他厌恶无比。
最糟糕的是,我又不能直白说出我对他的看法,因为在我开口前,他得了肺结核。眼下我只能迎合他,等他身体养好了再跟他摊牌,不加遮掩,讲个清楚。
我不打算下楼去咖啡厅吃早餐了。要去的话就得起身穿衣,而我反正打算一上午窝在床上不起来,穿衣服岂不多此一举?我猜也可以打电话到楼下,请人给我送上早餐,但那样做的话,我得打发人家小费,而我从来拿不准该给多少钱。在纽约,付小费这件事,我可经历过数次难堪。
刚到亚马孙酒店时,一个穿着酒店小工制服、貌如侏儒的秃顶男人帮我把箱子拎到了电梯里,还给我打开了房门。我当然立马冲到窗边,眺望窗外的风景。过了一会儿,我才发觉那小工还站在洗脸盆旁边,边旋开冷热水龙头边介绍:“这边是热水,那边是冷水。”又打开收音机,逐个报上纽约电台的名字。我很不自在,便抱定心思绝不转身,背对着他,斩钉截铁地说:“谢谢你帮我提箱子。”
“谢谢、谢谢、谢谢。哼!”他语气尖酸,含沙射影,我还未及转身,弄清他为何生气,他已冲出门,“砰”的一声,粗鲁地摔上门。
后来,我跟多琳聊起这人的奇怪举止,她告诉我:“你这小傻瓜,人家这是找你要小费呢。”
我问多琳该给多少,她说最少得二十五美分,要是箱子特别沉,就该给三十五美分。我满可以自己把箱子提到房间里去,看到酒店小工那么热情,我才让他拿的。我一直以为,付过了酒店的房费,这种服务就无须另外付钱了。
把钱递给别人,请人做自己能做的事,我总感到浑身不舒服,难堪又紧张。
多琳告诉我,小费应该是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可我身上总找不出合适的零钱——先给人家半美元,再说“其中十五美分是给你的小费,剩下的三十五美分请你找零给我”?那也太难为情啦。
第一次在纽约打车时,我给了司机十美分做小费。车费是一美元,我以为十美分刚刚好,心里美滋滋的,微笑着递硬币给司机。司机呢,只把硬币托在手心里,死死地、死死地盯着。我下了车,直担心自己会不会搞错,把加拿大硬币给了人家。这时,司机嚷嚷起来:“小姐,你也要活命,我也要活命,大家都要活命哪!”嗓门那么大,吓得我狂奔而去。幸亏当时是红灯,不然他说不定会开着车一路追我,叫嚷着让我丢脸。
我问多琳这是怎么回事,她说,要么纽约的小费从百分之十涨到了十五。要么呢,那司机就是个不折不扣的混球。
我伸手去够《淑女时光》送的那本书。
刚打开书页,一张卡片掉了出来。正面是一只穿着印花短上衣的贵宾犬,端坐在狗篮里,一脸伤心。反面,这只狗安然在篮子里熟睡,头顶上花纹围绕的空白处印着:“多多休养就能恢复利索。”卡片底部,有人用薰衣草紫色的墨水写着:“《淑女时光》全体同仁祝您早日康复!”
我信手翻书,一篇又一篇,找到一篇写无花果树的故事。
话说有个犹太男人,他的房子和修道院之间的草地上长着一棵无花果树。这犹太男人和一位深色皮肤的美貌修女,去摘成熟的果子时常常邂逅,然而一天,他们在树梢的鸟窝里发现,一颗蛋孵出了小鸟,小鸟的喙一点一点,啄破蛋壳,而两人的手背碰到了一起。后来,那位修女再也没来和犹太男人同摘无花果,前来摘果的换为一名信天主教的厨房女佣,此女一张刻薄脸,每次摘完果子,都要数数那犹太男人摘了多少,绝不让他摘得比自己多,犹太男人气坏了。
这个故事颇得我心——无花果树冬日被大雪压顶,春日则挂满绿色果实,我特别喜欢这些描写。很遗憾小说已经到了最后一页,我简直舍不得读完哪。多想爬进那黑色的字里行间,钻栅栏一般,去到那棵美丽的无花果树下,悄然入梦。
巴迪·威拉德和我,很像小说里的犹太男人和修女。当然,我们既不是犹太人也不是天主教徒,而是上帝一体论者。我们在一棵虚构的无花果树下相见,目睹的情景不是小鸟破壳,而是婴儿从女人身体里出来,然后发生了可怕的事,我们便分道扬镳了。
躺在酒店白色的床上,我孤独而虚弱,觉得自己仿佛置身于纽约上州,阿迪朗达克山中的那家疗养院里,感觉真是糟透了。巴迪给我写了好些信,老提起自己正在读一个医生兼诗人的诗作,还说发现一位著名的俄罗斯亡故短篇小说家,生前也是位医生,所以没准儿医生和作家合得来。
巴迪·威拉德和我相处的这两年中,他一直唱的可不是这个调。我还记得,一天他朝我一笑,说:“埃丝特,你知道诗是什么吗?”
“不知道。你说呢?”我回答。
“是一片尘土。”言毕,他满脸扬扬自得。我注视着他金色的头发、蓝色的眼睛和白色的牙齿——他的牙很长,甚是健康——我说:“也许是吧。”
整整一年之后,置身纽约城中,我才想到,该怎么回应他那句话。
我常常在脑海中与巴迪·威拉德对话。他比我大几岁,很有科学头脑,因此总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个,证明那个。跟他在一起,我得费好大劲,才不至于窒息而死。
那些虚构的对话,一般开头都借用了我和巴迪的真实场景,不过结尾时,我不会乖乖坐着点头赞同,而是厉声对他反驳。
现在仰面躺着的我,想象着巴迪对我说:“埃丝特,你知道诗是什么吗?”
“不知道。你说呢?”我会这样说。
“是一片尘土。”
就在他微笑着,开始扬扬自得时,我就回答:“你切开的那些尸体也是尘土。那些你以为你拯救了的病人,也是尘土。他们无非是尘,无非是土。在我看来,一首好诗能活得比一百个人加起来还长呢。”
当然,巴迪听了这话会哑口无言,因为我说的没错。人的身躯不过是尘土,我觉得救治那些尘土一点也不比写诗高尚。人们悲哀时,卧病时,失眠时,会想起那些诗篇,默默地背诵给自己听。
我曾把巴迪·威拉德说的每一句话都奉为至高无上的真理,这正是症结所在。还记得他第一次吻我,是在耶鲁新生舞会之后。
巴迪邀请我去参加舞会,完全出人意料。
圣诞节假日的一天,他从天而降,忽然登门,身穿一件厚厚的白色高领毛衣,帅得不得了,我忍不住直勾勾地望着他。他说:“我哪天可能会去大学看你,好吗?”
我瞠目结舌。之前,我只有在大学放假回到家,周日去教堂时才能见到巴迪,只能远远地倾慕,实在想不出来他着了什么魔,会跑过来看我——从他家出发,足足跑了三公里多,还说跑步是为了参加越野赛的训练。
当然啦,我们俩的妈妈是闺密。她们一起上过学,都嫁了教授,又在同一个镇子住了下来。可巴迪读的是预科学校,要么秋天拿了什么奖学金出远门,要么夏天去蒙大拿州救治疱锈病赚钱,所以尽管我们的妈妈是同学加闺密,一点儿用处也没有。
那次意外拜访之后,巴迪便杳无音信。三月里一个晴朗的周六早晨,我在大学宿舍里看书,复习“隐士彼得[10]”和“穷汉沃尔特[11]”,准备周一的历史考试,这时走廊里电话响了。
照理说,大家应该轮流去接走廊的电话,但我是这层楼上唯一的大一新生,那些高班女生基本都指望我去接电话。我等了一会儿,看会不会有人赶在我前头。后来又想,多半所有人都去打壁球或回家度周末去了,于是出去接了电话。
“你是埃丝特?”楼下负责守门的女孩问。我说是,她说:“有个男的找你。”
一听这话,我大为吃惊。那一年,我相亲好几次,可那些男孩都不曾第二次约我。运气太糟。每个周六晚上,手心冒汗,满怀好奇,下楼去见哪个高班女生介绍的什么姨妈最好朋友的儿子,最后就会见到一个苍白虚浮的家伙,要么长着招风耳,要么生着龅牙齿,要么一副罗圈腿——这种经历我真是烦透了。真不觉得自己活该遭这份罪,我哪方面都不差,只是学习太卖力,从不知疲倦罢了。
我梳梳头,抹上一点口红,拿起历史课本——万一那男的丑八怪,我就说自己正要去图书馆——下了楼,却发现巴迪·威拉德站在我面前!他倚在放信件的桌旁,身穿卡其布的拉链夹克、蓝色棉布休闲裤和磨旧了的灰色跑鞋,咧嘴朝我笑。
“我过来跟你打个招呼。”他说。
这倒怪了,我心想。他从耶鲁一路搭便车过来——这样省钱——只是为了打个招呼。
“你好。”我说,“我们出去吧,坐到外头的门廊里。”
我提出去门廊,因为那个守门的高班女孩爱管闲事,正好奇地上下打量我。明摆着,她觉得巴迪犯了个大错。
我们并肩坐到两把藤编摇椅上。阳光明媚,没有风,甚至有些热了。
“我只能待几分钟。”巴迪说。
“啊,留下吧,留下吃午饭吧。”我说。
“不行。我是过来找琼去参加二年级舞会的。”
晴天霹雳!我真是个大白痴。
“琼怎么样啊?”我冷冰冰地问。
琼·吉林也是我们镇上的,她也去我们教堂,在大学比我高一年级。她是大名鼎鼎的年级长,读物理的,也是大学曲棍球冠军。琥珀色的眼睛总瞪得溜圆,白闪闪的牙齿大得像墓碑,嗓音低沉,跟她在一起,我总是尴尬得不知所措。她的个头大得像匹马,我想巴迪的眼光真差劲。
“哦,琼啊,”他回答,“她大概两个月之前就问我要不要去参加舞会了,她妈妈还问了我妈妈,愿不愿意陪她,我还能怎么办?”
“哼,要是你不愿意陪她去的话,干吗答应呢?”我醋意十足。
“嗨,我还挺喜欢琼的。她并不在意你有没有为她花钱,也喜欢户外活动。上次她来耶鲁开放日的周末,我们骑自行车上了东山,从前还没有哪个女孩可以自己骑上去,不用我推呢。琼人挺不错。”
我嫉妒得浑身发凉。我还从没去过耶鲁呢,我们宿舍高年级的女生周末都想去耶鲁玩。我决定,不能再对巴迪·威拉德心怀希望。不对他人怀有希望,也就永远不会失望。
“那你还是走吧,去找琼好了。”我面不改色地说,“我约的男生随时会到,他可不愿看到我和你坐在一起。”
“你约了人?”巴迪吃惊地问,“是谁?”
“约了两个呢,”我说,“隐士彼得和穷汉沃尔特。”
巴迪一言不发,于是我又说:“这是他们的外号。”
又补了一句:“他们是达特茅斯大学的。”
我猜巴迪没怎么读过历史,因为他的嘴角一僵,猛地从摇椅里站了起来,还毫无道理地用劲一推。然后,他把一个淡蓝色、印有耶鲁校徽的信封扔到我腿上。
“我本想,你要是不在的话,就给你留下这封信。里头有个问题,你写信回答我好了。我现在没心情问。”
巴迪走后,我拆开信封。他邀请我跟他一起参加耶鲁三年级舞会。
我惊讶地欢呼几声,一路跑进宿舍楼,喊着:“我去我去我去!”门廊外的阳光那么耀眼,楼里显得一片昏暗,我什么也看不见。欣喜若狂,我一把抱住那个守门的高班女生。她听说我要去参加耶鲁大学的三年级舞会时,同样惊讶,马上对我敬意有加。
奇怪的是,这件事后,宿舍同仁对我态度大为改变。我楼层的高班生都开始跟我套近乎,偶尔她们也会自己想起去接接电话,再没人在我房门外故意大声刻薄,挖苦我一头扎进书堆里,白浪费了大学好时光。
然而舞会上,巴迪对我的态度只像个朋友,或者表哥。
跳舞时,他跟我的距离似乎整整隔着好几公里,只在演奏《友谊地久天长》这首曲子的时候,他才把下巴搁在我的额头上,仿佛疲劳不堪似的。凌晨三点黝黑的冷风中,我们缓缓地往我留宿的那栋房子走去,足足走了五英里路。花上五十美分,便可在房子客厅里的沙发上睡一晚,尽管沙发太短,睡不舒服,但其他多数有正经床铺的地方,都得两美元一晚。
我感到乏味而失落,幻想纷纷破碎。
我曾想象,巴迪会在那个周末爱上我,这一年往下的周六晚上,都无须再操心该如何消磨。我住的那幢房子就在眼前了,巴迪突然说:“我们去化学实验室吧。”
我震惊:“化学实验室?”
“对。”巴迪拉住我的手,“实验室后头的风景很美。”
不用说,化学实验室后头是有一道勉强称得上小山的斜坡,可以眺望到纽黑文几座房子的灯火。
我装作欣赏风景,而巴迪则忙着在崎岖不平的泥土里站稳脚跟。他吻我的时候,我一直睁着眼睛,想要牢记那些零星的灯光,让自己永远不忘。
巴迪终于往后退了一步。“哇!”他感叹一声。
“哇什么呀?”我诧异地问。这浅浅的吻干涩平淡,毫无火花。我还记得,当时心里直嘀咕,真可惜我们在寒风中走了长长五英里,两人的嘴唇都干得要裂了。
“哇,吻你的感觉真棒。”
我客气地保持缄默。
“你一定跟许多男孩子约会过吧?”巴迪当时说。
“嗯,是的。”我琢磨了一下,那一年的每个周末,我见的男孩都不同。
“哦,我的时间都在学习。”
“我也是啊。”我忙说,“毕竟得保住我的奖学金呀。”
“不过,我想每隔两周,应该能抽出一个周末来见你。”
“那就好。”我都快晕过去了,一心只想赶紧回学校,向所有人宣布。
巴迪在房子的台阶上又吻了我一次,第二年秋天,他拿到了读医学院的奖学金,我便没再去耶鲁,而是去医学院看他。在那里,我终于发现,他这些年来一直在愚弄我,这个伪君子,彻头彻尾。
那一天,我们一起去看婴儿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