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雅图的街头,偶然有三五成群的青年披着土黄色的粗布袈裟,穿着破烂的胶鞋,头上剃得光光的,顶上蓄留一小撮毛发梳成细细的小辫,有时候脸上还抹几条油彩,手敲着一面小鼓,摇摇摆摆跳跳蹦蹦的,口中念念有词。行人并不注意他们,他们也不干扰行人。他们拿着一些传单,但是也不热心散发。我觉得好奇怪,士耀告诉我:“他们是模仿越南僧徒的服装,他们是反战分子。”
在华盛顿大学校园里,我看见一个青年大汉,胳膊底下夹着几本书,从图书馆门前石阶上走了下来,昂首阔步,旁若无人,但是他的鼻隼上抹了一条白灰,印堂上涂了一朵紫色小花,像是一位刚要下山“出草”的山胞。文蔷告诉我:“这不稀奇,前些日子图书馆门前平台上有一位女生脱得一丝不挂,玉体横陈,任人拍照。”
所谓嬉皮也者,我久耳其名,以我所知他们是一个组织并不严密的团体,提倡泛爱,反对传统的社会、习俗、礼法,装束诡异,玩世不恭,向往的是原始的自然的生活。假如他们像梭罗(Thoreau)似的遁迹山林,远离尘嚣,甚至抗税反战,甘愿坐牢,那种浪漫的个人主义不是不可以了解的。假如他们像刘伶似的“以天地为栋宇,屋室为挥衣”,在屋里“脱衣裸形”,我们也可认为无伤大雅,不必以世俗的礼法绳之。不过我在西雅图街头校园所见所闻,似乎尚非正宗嬉皮,只是一些浅薄的东施效颦者流,以诡异的服装行径招摇于世罢了。
哈佛大学是我旧游之地,四十余年之后旧地重游,馆舍仍旧,人事全非。哈佛广场仍然是那样的逼仄,魏德纳图书馆旁边添了一道中国学生捐赠的石碑。最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哈佛校园里里外外有形似嬉皮的男男女女。他们的头发很长,不是“髡彼两髦”美而且鬈的样子,而是满头蓬松,有时候难分男女。男的满脸络腮胡子;有蓬首垢面而谈诗书的神气。女的有穿破烂裤子者,故意地在裤腿的上方留一两个三角破绽,里面没有内裤,做局部的裸裎。穿袜子的很少,穿凉鞋的很多。我不知道四十几年前的吉退之教授(Kittredge)和白璧德教授(Babbitt)若是现在还活着,看了这种样子将有何等感想。四十几年前哈佛校园以内是不准吸烟的,瘾君子们只能趁两堂课中间休息的十分钟跑到哈佛街上,一面倚墙晒太阳,一面吞烟吐雾。如今校园里到处是烟蒂。从前哈佛是一个最保守的学校,如今成了嬉皮型的学生们的大本营,比起我在西雅图街头校园所见所闻,有如小巫见大巫了。
有人说,嬉皮也有嬉皮的哲学。近代西方文明的发展使得社会人生机械化,人的生活被科学技术所支配,失掉了自由和个性,失掉了人生的情趣。所以嬉皮思想就是要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社会里激起反抗,反抗一切传统礼法习俗,以求返回自然,恢复自我的存在。这一番话当然有一部分道理,不过据我看,反抗传统的思想在历史上是常有的,并不是一定在某时某地某种环境下才能突发的现象。文明的发展一直在进行,反抗文明也一直地有人在提倡。我们中国的《世说新语》记载着好多狂放任诞的故事,类似的情形亦不仅以六朝人为然,前前后后何代无之?在西洋从希腊的犬儒之玩世不恭,以至于十九世纪末的颓废主义者的震世骇俗的作风,也都是传统的反动。文明是时常呈现病态的,社会上是不乏不合理的现象,有心人应该对症下药,治本治标。若是逃避现实,消极地隐遁,甚至愤世嫉俗,玩世不恭,也可称之为洁身自好,仍不失为君子。唯有所见所闻的嬉皮少年,则徒袭嬉皮之皮毛,长发蓄须,鹑衣百结,恐怕只是惹人讨厌的人中渣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