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西塞罗不但是一位从事实际国务活动的政治家,还是一位具有卓越才能的作家。流传下来的大量作品中有完整的演说辞五十七篇(以反对卡提林纳的四篇和反对安东尼的十四篇最为著名)、书信九百封。还有哲学著作《论神性》、《论善与恶的定义》、《杜斯库兰的论争》,政治理论著作《论法律》,以及伦理学著作《论友谊》、《论老年》、《论义务》等,共约三十多篇。
他的演说词是公元前80年到前43年这一历史时期许多重大历史事件的直接反映,是很重要的历史文献。他的演说具有很强烈的倾向性,有时歪曲甚至捏造事实。
他的演说词都按照一定的修辞程式组织起来,经过细心的加工,结构匀称、词汇丰富、句法讲究,虽是散文而有韵,读起来抑扬顿挫、铿锵有力。他向听众的呼吁热情友好,对敌手的攻击尖刻粗鲁,都是轻快而流畅的口语。形式虽不免流于矫揉,但对于鼓动听众的情绪显然是很有效的。
因此,他的演说词不但具有史学价值,还具有一定的文学价值。他把演说词这种文体发展到了完善的地步,对拉丁散文和拉丁语言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西塞罗的书信有他自己写给别人的,也有别人写给他的,后一类书信的作者包括恺撒、庞培、小加图、布鲁斯等。这些信件,尤其是西塞罗跟自己亲友的通信,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许多事件,描绘了形形色色的历史人物,他们的活动和他们之间的复杂关系;还难得地记录下了罗马的日常生活和风俗习惯等等。有趣的是,其中也透露了他本人一些举动的自私动机和内心深处对各种人物、各种事情的真实想法。
这些信件由于没有经过修饰,所以更能反映真实情况。特别是其中有一部分是西塞罗指定不发表的,带有保密性质,历史价值尤其高。这些信件,文字近于口语,大都较少雕琢,朴素流畅。
西塞罗的理论著作集中写成于公元前47—前44年之间。这时为了避免和恺撒发生政治上的冲突,惹来灾祸,西塞罗选择了暂时离开政坛,在蛰居中从事著述,从理论上保卫共和制度,并曲折委婉地批评恺撒的个人专权。
西塞罗的政治思想没有什么创新。他在《论国家》和《论法律》两书中,把柏拉图关于正义的抽象原则和斯多葛主义有关最高的普遍法存在于自然之中的主张结合起来,再加上某些稍加改变的逍遥学派的观点,作为他关于国家和法律本质的理论依据。他认为国家是人们在权利的普遍性和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的联合,其职能主要在保卫私有财产。他认为由执政官、元老院和公民大会三种权力相互牵制的罗马共和制便是合乎自然的理想国家。这种制度可以保证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宁。然而当时的现实恰恰是很不稳定,很不安宁。他在哀叹祖宗成法遭到破坏之余鼓吹“等级和睦”,也无济于事。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一种崭新的统治形式——帝国制度——应运诞生。
西塞罗在哲学上是罗马折衷主义的典型代表。他把古希腊的各种理论,主要是柏拉图主义、斯多葛主义和怀疑主义拼凑在一起。他以神、天意和灵魂不死这些宗教伦理观念为任何时代任何民族所共有,要人们相信这些无法证明的东西都是确实可靠的。西塞罗的哲学理论没有体系的创造,比较肤浅,叙述前人的思想也不够准确。因此,严格地说西塞罗不能算是一个哲学家。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他又是一个典型的罗马哲学家。他一心关注的是什么理论对他有用,合用的他就接受。罗马的历史造就了罗马人的务实精神,务实精神造就了罗马应用科学的辉煌,构成了西方文化传统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本书后面附录了译者所撰的另一篇文字来说明这一点。
三
《论义务》一书写作于公元前44年,这是西塞罗最后一部著作。形式是写给他儿子的一封长信。彼时他二十一岁的独子马可正在雅典师从克拉提普斯学习逍遥学派哲学。他写这封信寄给远在雅典的儿子,望其在学习的同时认真阅读这封长信,听从父亲的教诲,重视对社会的义务,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论义务》首先解释什么是义务。他说,义务乃是道德上的正确。它不是以这样做是否“对自己有利”来判断的,而是以这样做是否“正确”来判断的。就是说,一个人无论在公共生活中还是在私人生活中要正确处理与他人的关系[3],还要处理好自己和自己心灵的关系。
他从人类与其他动物的不同着手论述这个问题。他说动物按本能维持自己的生存与繁衍,人类理智地考察过去和未来,看清生活的整个过程。他们看到大自然为人类提供了许多东西,但并没提供一切。人类还必须自己劳动创造许多东西,才能生活得更好。于是他们组织社会分工合作,互通有无,于是有了农耕、畜牧、建筑、采矿、航海、贸易、医药,出现了港口、排水道、引水渠等等。人们为了共同的利益需要互相帮助,因此帮助别人乃是一个人的义务。人应该帮助一切的人,甚至不认识的人,人本质上就是为帮助别人而生到这个世上来的。
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着不同的层次,帮助的原则也因层次的不同而不同。
私人生活方面,有丈夫、妻子和子女构成的家庭。这里一切共有。然后有兄弟姐妹,再后来有一代又一代的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构成的亲戚网,他们有着同一的血缘纽带,有共同的祖先墓地、同一的家族传统。善意和爱心把他们紧密地团结在一起。还有道德高尚的人们结成的朋友关系。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同一志趣的纽带把他们联系在一起。西塞罗高度赞美朋友关系,说,没什么比这种关系更美好更有力的了,友谊使他们团结得像一个人一样。
城邦作为一个政治的共同体,人们作为城邦的公民,有着许多共同的东西,如市政广场、神殿、柱廊、街道、法律、法庭、投票权等等。这些东西体现公民之间共同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他们之间紧密的联系。因此帮助城邦是公民最重要的义务。人们应该勇于担当社会事务和国家的重任,为了它的利益甚至不惜献出自己的生命。城邦公民之间发生矛盾时,西塞罗主张通过政治途径解决问题,反对使用军事手段。在任执政官的那一年成功地处理卡提林纳事件是他一生中最引以自豪的政绩,他要求儿子与他分享这一荣誉,意即学习他这一榜样。
在这里,西塞罗提倡一种积极的生活态度:人应该勤奋工作,努力为需要他帮助或他应该给予帮助的人服务。他谴责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懒散生活。
此外他也注意到,人不单能给人带来利益,也能给人造成损害。人们团结合作意见一致可以获得各种好处,相反,分歧争斗可以导致巨大的灾难,其中尤以战争为最。它们给人类带来的危害远远胜过自然灾害,胜过洪水猛兽,是人类应该尽量避免的。
西塞罗承认,人和其他动物一样要生存和繁衍后代,因此“优先考虑为自己和家庭挣得生活必需品而不为他人是可以容许的,不违反自然法则的,但自然法则禁止我们靠掠夺别人来增加我们自己的财富”。在这里他打了一个很好的比方:如果我们身体的每个组成部分都觉得它可以只吸取相邻部分的健康和力量来增强自己而不付出,那么整个身体必定会衰弱下去并且死掉。同样,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只顾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那么,那些最符合自然法则的人类社会纽带也必然崩溃。[4]他提倡顺从自然的引导,听从理性的声音。
为了避免可能的误解,西塞罗进一步申述。“有人以为:应该尊重公民同胞的权利也是容易理解的,但对外邦人则大可不必如此。”西塞罗指出,“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因为这破坏了不朽的神灵在人与人之间确定的伙伴关系。掠夺自己的伙伴比让自己忍受一切可能的损失,包括财产、人身,甚至自己心灵的损失更违反自然,是不正义的”。[5]
公元前3世纪以降,罗马已经有了市民法和万民法。前者处理罗马公民之间政治、法律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后者处理罗马公民和非罗马公民以及非罗马公民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西塞罗指出,这些法律一致规定任何人都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伤害别人,用意就是不让人们之间的联系纽带受到损害。西塞罗高度评价罗马的法律,称赞它是一切美德的主宰和王。[6]
西塞罗的儿子这时正在学习逍遥学派的哲学,他告诉儿子,逍遥学派的伦理学说虽然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关于义务的理论还是不如斯多葛学派彻底。斯多葛哲学“唯一的善”就是说“道德上正确的就也是有利的,凡有利的无不同时也是道德上正确的”。[7]西塞罗认为把利益和道德上正确拿来对比权衡,在两者之间犹豫徘徊也是罪恶。因为这就是在考虑,是继续走自知是道德正确的道路,还是不惜玷污自己而去做自知是罪恶的事情呢?事情虽然还没有付诸实际行动,心灵已经受到邪恶玷污。[8]因此一个人应当在心灵深处培养一种伟大高尚的精神,能够为了共同的福利牺牲财富、享乐甚至自己的生命。[9]
《论义务》内容十分丰富,包括了西塞罗自己一生积极从事实际国务活动的深刻体悟和对数百年罗马历史重大事件的认识,以伦理道德问题为核心,旁及政治、法律、哲学原则。他引用了许多前人的名言和故事,在具体事件具体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结论,娓娓道来也非常有趣。虽然文风一如他的演说词那样雄辩高调,但他是在对自己的儿子说话,无人能怀疑他内心的真诚,也无人能怀疑他对祖国的无限忠诚和对人类的公平正义。如果不以成败论英雄,在读《论义务》时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西塞罗是一位伟大的父亲和伟大的历史人物。《论义务》是他在生命的最后阶段给自己儿子,也是给全人类留下的一份宝贵的精神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