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些错误都成功地得到避免,那么,花在那些道德上正确的、值得解决的问题上的精力就会完全得到酬报。例如,我们所知道的一位致力于天文学工作的盖乌斯·苏尔彼奇乌斯便是一例;在数学领域里有塞克斯都·庞培[18],我见过这个人;在辩证法领域里有很多这样的人;在民法领域里可以找到更多的例子。从事所有这些职业都需要对真理的研究。然而,和实际生活相脱离的研究方向是与道德义务背道而驰的。因为,德行的光荣全在于实际活动。然而实际活动可能时常中断,回到研究中去的机会还是很多的。此外,永无停止的心智活动能使我们一直忙于追求知识,甚至在我们并不是有意识地这样做的时候也不例外。更有甚者,我们一切思想和精神活动都将或致力于规划道德正确的、造就美好幸福生活的事情,或致力于追求科学和学识。
至此,我们结束对第一种义务的来源的讨论。
七
在其余三个来源中用得最广泛的一个,社会以及我们可以称之为社会生活的“公共纽带”借以维系的原则[19]。这个原则又一分为二:一是正义[20]。正义里有美德的最大光荣,正义使人们被称为“好人”。另一是和正义非常亲近的东西——仁爱,它又可以被称作仁慈或慷慨。
正义的第一个任务是要人不去伤害别人,除非被欺凌所激怒。正义的其次一个任务是引导人们用公共的财物去争取公共的利益,用私有的财产谋自己的利益。
然而,自然创造的私人所有制是不存在的。财产之成为私有或是通过长期的占有,就像那些远古时代定居在未被占领的土地上的人们所做的那样;或是通过征服,就像那些通过战争取得财物的人们所做的那样;或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协议、购买或分配。根据这一原则,阿尔皮努姆的土地被认为属于阿尔皮努姆人,图斯库卢姆的土地属于图斯库卢姆人;私人财产的确定也是通过类似的方法。因此,既然某些本来是公共财产的东西通过各自的途径已经成了私有财产,每个人就应当保有已经幸运地属于他的那一份;而且,如果有人擅取此外的任何财物,他就违反了人类社会法律。
但是,正如柏拉图令人叹服地表述的那样,我们并不是只为自己而生的。我们的国家对我们的存在有所要求,我们的朋友对我们的存在也有所要求。又,正如斯多葛派所主张的,地球出产万物都是为了人的需要;至于人也是这样,也是为了别人的需要而出生的,是为了人们可以相互帮助。我们应当遵循大自然指导的方向,用相互都采取仁慈行为,用让予和接受,为共同的幸福作出贡献;同样,用我们的技艺、勤勉和天才,使人类社会人与人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此外,正义的基础是忠实,即信守诺言和协议。因此,我们可以遵循孜孜不倦于研究词源的斯多葛学派;我们可以接受他们对于“忠实”的表述,他们说“忠实”(bonne fides)一词之所以是这样构成,是因为被许诺者会变成“事实”(fiat),尽管有人可能发现这种衍义相当牵强。
但是也有两种不正义。一种是就那些侵犯别人的人说的,另一种则是就那些尽管有可能但却没有设法使人免受侵犯的人说的。因为一个人如果在愤怒或其他某种激情影响之下不正当地攻击别人,他就很像是在对一个盟友施行暴力;而另一个人如果有可能却没有实行防止或反对邪恶的行为,他就好像是犯下了一种类似抛弃自己的父母、朋友或祖国之罪。人们出于害人的目的而设法对别人所做的那一类伤害,常常也是出于恐惧。这就是说,他之所以预谋伤害别人,是因为害怕如果不这样做,他会使自己遭到某种危害。但是大多数人则是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而去侵犯别人的。在这种罪恶行为中,一般说来,贪婪是起支配作用的动机。
八
人们希望致富,部分是为了保证生活需要,部分是为了供给享乐。在那些怀有野心的人身上,发财的欲望包含着希望达到权力、影响和取宠的目的。例如马可·克拉苏[21]不久前宣称,对那些渴望成为国家第一公民的人来说,无论多少财产都是不够的,除非他得到的利息可以维持一支军队。奢华的陈设和雅致富裕的舒适生活也使人快乐,获得这种生活的愿望引起对财富的疯狂追求。当然,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敛财有什么错——如果这不伤害任何人的话——而是说应当避免用不正当的手段谋取它。
当绝大多数人民成为军权或政权等野心的牺牲品时,他们便被迫完全远离了对正义的追求,不再关心这件事了。如恩尼乌斯所说:
要夺王权便无神圣同伴,
亦无忠信为友。
这句话是家喻户晓的。一旦出现争夺王权局面,即为了个人能唯我独尊,这种争夺常常会变得那么激烈,以至于保持“神圣同伴”关系极其困难。我们看到,现在盖乌斯·恺撒的无耻行径证明了这一点。他卑鄙地妄想得到统治权力而把所有的神律和人世的法律都践踏在脚下。但是,这个问题的麻烦在于,我们常常发现争夺民政权力和军事权力、争夺权势、争夺荣耀的野心,总是发生在有最伟大的心智和最显赫的天才的人身上。因此我们必须更加留意,不要犯这种错误。
不论在什么情况下,不正义是由通常倏忽即逝的一时感情冲动造成的呢,还是故意地、有预谋地造成的,其性质是很不相同的。某种突然的感情冲动造成的冒犯比起那些有计划有预谋的冒犯行为罪过要小些。
关于施行不正义这一论题就说到这里为止了。
九
未能防止不正义的伤害以及相应地忽略义务,动机可能是各种各样的:人们或者是不愿引起敌视、惹来麻烦或花费代价;或者因为冷漠、懒惰、无力;或者出于私心全神贯注于别的事情,以至于未能顾及他们应当保护的那些人,让其受了伤害。也因此故,有理由怀疑柏拉图关于哲学家所说的下面这些话可能是不适当的。他说哲学家因为正在忙于追求真理,因为鄙视与无视绝大多数人热切追求并且为之不惜与任何人殊死斗争的那类事情,而不愿履行对国家的义务[22],这是正义的。诚然他们保证了一种正义,即不侵害任何人,但是却陷入了另一种不正义,因为追求学识而抛弃了那些他们应当保护的人。同样,柏拉图认为,若非处于强制之下,哲学家们甚至不会去承担其公民义务。[23]但是,事实上他们根据自愿来承担义务更好些,因为一种内心正确的行动只有在自愿条件下才算得上是正义的。
同时也有另一些人,他们或因关注于自家的事务,或因对其同胞存在某种嫌恶,宣称他们完全是在干自己的事情,不觉得自己在伤害谁。但是,他们在避开一种不正义的同时却陷入了另一种不正义:当了社会生活的叛逃者,因为他们对社会生活没有表现出自己的兴趣,没有发挥自己的作用,也没有献出自己的财产。
现在,既然我们已经指出两种不正义,并已指出导致两种不正义的动机,既然我们在前面已经确定了正义赖以构成的原则,就容易确定在各种情况下我们的义务是什么了,除非我们对自我的关注过了头——须知真正关心他人事务确实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我们知道在泰伦斯的剧作中,克里米斯“认为没有什么与人有关的事情是他分外的”。[24]然而当一些事情和我们有利害关系时,我们才会对它有更充分的了解和更深的感觉;而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别人身上,我们就会仿佛是在远处看它一样。我们判断事情是依自己而定的。因此,那些认为在对事情正确与否存有疑问时不要去做的人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准则;因为正确自身就是一明二白的,而可疑则是一个信号,表明我们认为它可能有错。
十
但是,时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某些与正义的人(即被我们称为“好人”的人)相宜的义务发生了变化而转向了相反的方面。例如,不失信或者说履行许诺可能不是义务了,某些时候回避或不遵守通常为诚实和忠信所要求的行为可能变成是正确和适宜的了。回顾一下我在开始时提出的那些关于正义的基本原则的指导:第一,不会伤害任何人;第二,维护了公共的利益。而在环境发生变化时这些原则发生了变化,道德义务也该相应地改变,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一种既定的许诺或协议在被证明有害于许诺的对象或有害于承诺者的情况下可以予以解除。例如,假如戏剧中的海神没有履行他对提修斯的诺言,提修斯就不会失去他的儿子希波吕托斯;[25]按照故事的发展,海神答应满足提修斯的三个愿望中第三个是:提修斯在一阵愤怒时祈求让希波吕托斯死掉。但满足这一愿望就会让祈祷者堕入说不出的悲伤之中。因此,如果信守诺言被证明会有害于你所许诺的对象,就不应当信守那些诺言;又,如果兑现一项诺言对你本人的损害大,而给你许诺的对象带来的益处小,在这种情况下,放弃较小的善行而优先考虑较大的善行,就不是违反道德义务的了。例如,如果你已约定作为某个人的辩护律师出庭为他辩护,如果在开庭时你的儿子病危,这种情况下你未能完成你承诺的事就不算违背道德义务。如果你对之承诺的那个人抱怨你在他需要之时背弃了他,那毋宁说是他对义务持有一种错误的理解。再说,谁不知道,那些在威胁下所作的承诺,或者用伪装骗取的诺言都是没有约束力的呢?这种约束在大多数情况下被大法官的公告所取消,[26]在某些情况下被法律所取消。
不正义常常也通过狡辩产生,即通过法律过于精巧甚至是欺诈性的解释。正是这种情况导致了现在众所周知的“法律越多,正义越少”的现象。这样的解释也把大量的谬误带进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处理之中。例如,与敌方签订了停战三十天的协议后,一位著名的将军夜间去劫掠对方的田地,[27]他解释说。因为停战协议规定的是“白天”,而不是夜晚。甚至我们罗马人的行为也无法夸奖,如果关于昆图斯·法比乌斯·拉比欧的故事属实,或者无论这是谁的事情(因为我没有权威性的消息来源而仅根据传闻)。故事说,拉比欧受元老院之命去调停诺拉和那不勒斯之间的边界纠纷。他接受了这个案子,分别会见了双方,要求他们不要根据贪婪的精神办事,不要想扩张领土而要考虑作出让步。当各方都对此表示赞成时,他们之间留下了一片宽度相当可观的领土带。拉比欧就这么着在每一个城市各自表示同意的条件下,划定了每个城市的边界,他把两个城市之间的土地授予罗马人民。可这是诓骗而不是调解,所以这种狡诈的做法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避免的。
十一
又,我们甚至对那些侵犯了我们的人也负有某种义务,例如惩治和处罚他们要有限度。或者说,我倾向于认为,能促使侵犯者对自己的侵犯行为感到后悔就足够了,目的是要让他们不再重犯过错,也可以防止其他人犯错误。
此外,就国家外部关系来说,战争权利也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有两种解决争端的途径:一、通过谈判,二、通过武力。由于前者是人的本性,后者则属于兽性,我们只有在无法用谈判解决争端时方可以诉诸武力。因此,我们开战的唯一理由只能是为了可以不受伤害地生活在和平中;而在已经取得胜利时,我们应当饶恕那些在战争中没有嗜血地野蛮杀戮的敌人。例如,我们的祖先实际上承认了图斯库卢姆人、厄魁人、伏尔西人、萨宾人、赫尼斯人[28]有充分的市民权利,却把迦太基和努曼提亚夷为平地。要是罗马人没有摧毁科林斯该有多好!但我相信,他们这样做必有某种特殊的原因——或许是为了适应时局,或许是害怕它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有一天会诱发一场新的战争。至少我认为我们应当永远努力确保和平,而不容许玩弄诡计。如果我的这一意见得到重视,我们还将有某种如今已然没有的政府,尽管算不上是最好的。
我们不仅应当对那些被我们用武力征服的人表现出体谅,还必须对那些放下武器乞求我们将军怜悯的人保证给予保护,即使对在破城槌已撞击他们的城墙时才求饶的人也应如此。在我们的国人中这方面的正义已被十分自觉地遵守,一些许下诺言要保护被征服国家和民族的人已经仿效我们祖先的传统,成了那些国家的保护者了。
至于说到战争,这方面富于人性的法律是罗马人民在随军祭司团法中严格规定出来的。由此,必然得出结论:正义的战争必须在开战之前先正式提出补偿要求,或提出警告或正式的宣言。[波比利乌斯将军曾任一个行省的统帅,加图的儿子曾作为新兵在他的军中服役。当波比利乌斯决定解散他的一个军团后,在这个军团中服役的加图之子也就不再是一名军人了。但是,这个年轻人由于喜欢战斗而仍留在军中。这时加图写信给波比利乌斯说,鉴于他的儿子前一次誓言已失效,已不能合法地对敌人作战了,因此如果让他的儿子留在军中,就应当要求他作出新的服役宣誓。可见涉及战争行为的法律曾得到极端严格的遵守。]有一封老马可·加图给他儿子马可的信流传下来。他在这封信中写道,他正在马其顿服役与伯尔修作战,听说儿子已被执政官解散复员,为此他劝告儿子要小心,不要参加战斗;因为一个人若不是一个合法的军人,是无权去与敌人作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