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罗伯特所说的小小说的三大特点,我们认为只是一部分小小说的特点,不能概括全部的小小说。尤其是“情节完整”这一条,因为有“非情节”小说、“散文化”小说、“诗化”小说,不要求情节完整。茅盾说:“有的乃至竟可以没有故事,只有人物在一定场合中的片断行动。”(《茅盾文艺评论集》,文化艺术出版社1981出版,上册322页)故事构成情节,没有故事,也就难以形成情节。
尽管如此,我们认为,罗伯特对小小说下的定义,为我们铺设了提出完美定义的基础。他用字数这把尺子来为小小说下定义,很值得参考。
作家峻青说:“小小说顾名思义,就是很短的小说。”(见《小小说选刊》1985年第1期)
这一定义的实质,与罗伯特下的定义是相吻合的,都是从字数这个角度来为小小说下定义。
峻青所说的“短”,是指篇幅短,而篇幅与字数成正比,篇幅短,必然字数少,字数和篇幅是小小说的外部层面特征,它为内部核心层面——情节所决定:情节单一、简单,则篇幅短,字数少。
我们认为,小小说的本质特点是“小中见大”,形体特点是“小”。所以,我们沿着罗伯特和峻青的思路,用字数来为小小说下定义是比较科学的、准确的。
那么,多少字的小说才叫做小小说呢?目前仍无不刊之论。中外文学界众说纷纭,既无公论,也无定说,然而我们可以根据小小说的创作实践和文艺理论家的意见,来确定我们认为合理的字数。
中外文学大师们,先后创作了不少著称于世的小小说。俄国作家契诃夫的《一个小公务员之死》,一千六百字;美国作家欧·亨利的《麦琪的礼物》,不到一千五百字;日本的一分钟小说作家星新一的《雪夜》,约一千五百字;鲁迅先生的《一件小事》,不足一千五百字;李本深的《丰碑》,约一千字;高凤阁的《垫道》,千把字,等等。
中国古代作家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的《赤字》,只有二十二个字;美国弗里蒂克·布朗的一篇科幻小说被称为世界上最短的科幻小说,翻译成中文只有二十五个字:
地球上最后一个人独自坐在房间里,这里忽然响起了敲门声……
另外,还有一篇三个字的小小说:
神垂死。
这篇所谓的小说,虽然在外国一家杂志的征文中,获得最短小说的征文奖,但是,中国文艺理论界的人们并不把它看成小小说,因为它不含有小说的基本要素,而只是一种文字游戏而已。
日本小小说作家星新一的《对策》、《花卉研究所》等篇,每篇的字数是三千多字,是小小说还是短篇小说评论家说法不一。但是,这些篇章对我国的小小说创作有一定影响。
以上是我们从典型的小小说作品来看小小说的字数,现在我们再从文艺理论家们对小小说字数的论述中,来看小小说的字数。
茅盾先生对小小说的字数是这样论述的:
“以‘小小说’的名称经常出现于各种报刊上的二千字左右的作品,放射了惊人的光芒。”(《茅盾文艺评论集》,文化艺术出版社1981年版,上册322页)
从这段论述可以看出,茅盾先生将“二千字左右”的小说视为小小说。
石南认为“千字”的小说即为小小说。他说:“清代蒲松龄创作的《聊斋志异》,其中不少千字以下的小说,就属于微型小说。”(《写作》1985年第5期)
对小小说颇有研究的郑贱德说:“有的人干脆用字数来给小小说下定义:一千五百字以下的小说就叫小小说。”(《新闻与写作》1985年第11期)
作家峻青把小小说字数的极限扩大到四千字。他说:“《聊斋志异》中的许多篇什,就更短得出奇,更短的仅数十字,最多的也不超过四千字,可真称得上‘小小说’了。”(《于精微处下功夫》,《小小说选刊》1985年第1期)
刘进贤认为三千字以下者仍算作小小说,“它比一般短篇小说更短,少则几百字、几十字,多则二三千字”(《小小说创作断想》,《小小说选刊》1985年第4期)。
彭志风认为,中国小小说字数,现在尚未确定,但是,大致的字数为两千字以下。他说:“目前,中国的小小说显然还没有明确的范畴,一般人把两千字以下的短篇小说称为‘微型小说’,亦有人更将字数限制在千字以内……”(《中国的小小说尚处在尝试阶段》,《小小说选刊》1985年第5期)
从以上作家的创作实践和文艺理论家的论述来看,小小说的字数是:少则几十字,多则四千字,四千字是小小说的极限。我们认为,四千字的小说,不可视为小小说。因为,如果是这样,就会把短篇小说的基数加大,不利于短篇小说的精炼,更忽视了小小说的特点。可以说失去了篇幅的短小,也就失去了小小说。
现在,请允许我们参考中外小小说创作的实践和文艺理论家的意见,来为小小说下一个较完美的定义:
二千字左右为宜,几十字至三千字的小说,就叫做小小说。
在这里,我们规定了小小说不能超过三千字,这就为小小说与短篇小说画了一条界线,其意义是将二者相对地区别开来。
所谓“相对”地区别开来了,就是说小小说与短篇小说的区别,既是明显的,又是模糊的。
小小说在二千字左右的时候,它与短篇小说的区别是明显的;可是到了接近三千字的时候,它与短篇小说的区别就变得模糊。同是一篇作品,因近三千字,如日本星新一的《对策》、《花卉研究所》等小小说,有的人认为是小小说,有的人认为是短篇小说。这种模糊状况是合乎自然辩证法的。
我们知道,在自然、社会和心理现象中,不存在绝对的突变,任何差异都经过一系列中介过渡形式。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表述过这么一种思想:“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535页)
如果用恩格斯这种观点,来认识小小说与短篇小说分界的话,它们在非过渡区,即二千字左右的时候,差异是明显的,不承认这一点,就导致不可知论,也就分不清二者的界限。但是,当小小说与短篇小说处于中介过渡区的时候,即接近三千字的时候,二者就存在模糊性,即出现了“非此即彼”和“亦此亦彼”的不确定性。这种在过渡区中的模糊现象,不是个别的、偶然的现象,而是一种普遍的、带规律性的现象。小小说与短篇小说是这样;短篇与中篇、中篇与长篇小说也是如此。
总之,我们认为,用字数,或者说用篇幅的长短,来确定短篇小说与小小说的划分,是科学的,是合乎辩证法的。其实,人们公认的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的划分,也是依字数的多少或篇幅的长短而定的。它们的界线虽然不是绝对分明和毫无弹性的,但是,绝不能因此而否定用字数的多少或篇幅的长短来确定小小说与短篇小说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