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第安人的累累尸骨和黑奴的斑斑血泪之上,是欧洲强国一看就流口水的黄金、白银。为了牟利,他们对有色人种进行了掠夺与奴役、残杀;为了牟利,他们彼此之间争斗厮杀。败者心怀怅然,胜者洋洋自得,谁知更为猛烈的暗流,已在这块大陆涌动。
3.1 辽阔!新法兰西
前面说到,西班牙、葡萄牙在16世纪前期就把拉丁美洲瓜分殆尽,而英国、法国对北美地区的探索虽然晚不了几年,但殖民工作却慢了快100年。直到1604年,法国商人皮埃尔·德蒙才在今天美国、加拿大的边界处的芬迪湾的一个岛上建了首个殖民定居地。谁知道北美的冬天冷啊!那一年,80个殖民者连冻带病,死了36个,但好歹坚持下来了。第二年,他们把殖民地移到了岸上。1608年,这支队伍中的尚普兰带着一队人溯流北上,又一次到达魁北克,建立了第二个定居点。至此,加拿大的殖民地柱子立了起来。依靠魁北克这个点,法国人开始在北美扩张。他们发现,北美大陆上没有黄金,也没有鱼,但是有另一样好东西——河狸,河狸毛皮在欧洲卖得很火。为了猎取河狸,法国人一步一步地在这块陌生的大陆上探索行进,逐渐扩大了势力。
相对西班牙在拉丁美洲大开杀戒,法国人在北美要“温顺”些,原因和葡萄牙人在巴西差不多,这里人少地大,没啥可抢的,还是做生意比较划算。很长一段时间,法国人主要从这里收购河狸毛皮。谁知,做生意也会做出血案来。法国人主要的生意伙伴是印第安部族休伦人,而休伦人的死对头则是印第安易洛魁人,两家世仇有几百年,彼此血债累累。这么一来,为了表示对盟友的亲密关系,法国人就被迫跟强大的易洛魁人打了起来。
最初,法国人仗着精良的刀剑、火枪什么的,打了不少胜仗。可是易洛魁人户大人多,这种小规模的冲突动摇不了他们的根基。一来二去,易洛魁人也渐渐学到了白人的战术,而且法国的竞争者荷兰和英国还阴险地向易洛魁人提供最新式的武器,支持他们找法国人的麻烦。整个17世纪,被易洛魁人抓去砍手剥皮的法国传教士和无辜百姓不在少数。
更惨的是,如同在拉丁美洲一样,欧洲来的天花又一次扮演了印第安人杀手的角色。在拉美,天花摧毁了西班牙人的对手阿兹特克和印加,而在北美,天花首先把法国人的盟友休伦人给灭了。没多久,几万人的休伦族病死得只剩不到一万人,易洛魁人趁机大举进攻。这哪里还挡得住?最终,可怜的休伦人只剩几百人逃到了法国人的殖民地。失去盟友的法国殖民者就好像被砍断了一条胳膊,眼看要覆灭在易洛魁人的汪洋大海中。
幸亏这时候本土来了个好消息:“太阳王”路易十四亲政了。这位欧洲霸主岂能眼看着广阔的殖民地被印第安人给“毁掉”?他派出1000多名正规军军人到达美洲镇压易洛魁人。法兰西军队是当时欧洲大陆第一等的精兵,这下易洛魁人才算知道了欧洲人的厉害,双方签订合约,法国算是站稳了脚跟。
到17世纪中后期,法国已经占领了今天的加拿大的一大片领土。这块地儿叫作“新法兰西”,由法国政府委派总督治理,算作法兰西王国的一个省份。不过,这地方天寒地冻,惯于享受地中海气候的法国人实在不愿前往,所以这几百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只有稀稀拉拉的3000个移民,尤其缺少适龄女子,一群光棍汉殖民者,生不出娃娃,殖民地怎么扩大?为了这事儿,法王路易十四还专门自掏腰包,给近千名民间女子出嫁妆、路费和安家费,送她们到北美嫁给殖民者,她们被称为“国王的女儿”。同时,新法兰西总督又规定,男人到了年龄不结婚是犯法,多生孩子多奖励。这么着,才算把新法兰西的人口逐渐提升上来。
“新法兰西”在18世纪初达到巅峰。那时候,法国不但占领了今天的半个加拿大,还征服了易洛魁人,占领了今天的美国中部的路易斯安那州等大片土地,又在加勒比海上抢了若干岛屿,其总面积超过本土10多倍。当然,人口依然少得可怜。法国总督在殖民地建船厂、开荒地、养殖牲畜,把殖民地搞得有声有色。在当时,法兰西本土及殖民地的分工是这样的:加拿大的人砍伐木材、挖掘矿藏、捕猎河狸皮毛和鱼类,加勒比海岛上的人种甘蔗、熬糖、制甜酒,法国本土生产工业品。三块地各有分工,互通有无,殖民地和本土经济都红红火火搞起来了。
对新法兰西而言,印第安人中间有盟友,有敌人,整体来说,法国人灭不掉印第安人,印第安人也不能把法国人赶走。比印第安人更大的威胁,是同在北美进行殖民侵略的英国人。英、法两国也算是世仇了,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人口远远超过法国,时不时地跑法国殖民地来打劫,杀人放火,无恶不作。两国在北美的摩擦从17世纪前期就已开始,后来一直打到18世纪,法国人最终被英国人逐出北美。
3.2 希望!五月花号
法国在加拿大干得热火朝天,英国也不甘寂寞。尤其是随着英国打败西班牙,成为新的海上霸主后,英国认为是时候对大洋彼岸的美洲下手了。英王詹姆斯一世开始考虑殖民。1607年,第一批英国移民100人在今天的弗吉尼亚登陆,建立了詹姆士顿殖民点。结果因为缺乏经验,第一个冬天就饿死了一半的人。此后10多年,英国向弗吉尼亚运送了6000多殖民者,死了2/3人。全靠印第安人伸出了援手,教这些白人如何在北美大陆种地找食物,如何防范疾病,他们才逐渐扎下根来。
1620年,一艘货船继续往弗吉尼亚输送“炮灰”。这艘船叫“五月花”号,运载有102名乘客。原本,他们将成为弗吉尼亚6000多个同胞中的一员,但是恰好遇上风浪,船只偏离航向,被吹到了北面几百公里处,在今天马萨诸塞州的地方靠岸。大家决定就在这里安家落户。他们又认为,弗吉尼亚是英国的殖民地,可眼前这块地头,不归英国国王管啊。咱们应该自己来管理自己!于是乎,这艘船上的41个成年男人,就在11月11日签署了一则短短的政治公约。核心部分如下:
……我们共同立誓签约,自愿组成一个政治团体。我们要制定颁布对全体成员都最合适、最方便的法律、法规、条文,任命领导人,大家都保证遵守和服从。
今天看,条文算不得什么。但在当时,它可非比寻常。这41个男人,不是自上而下领受国王或皇帝的命令,而是自下而上地以大家的志愿和契约的形式组成一个团体。换言之,权力不是上天赐予君主的,而是人民赋予领导的。这在日后,成了美国社会组成的基石。而在当时,它是确定英属北美殖民地和其他任何殖民地的一个重要区别。男人们签字画押后,就兴高采烈地上岸,准备拥抱新生活。然后,他们同殖民者前辈一样,在第一年冬天就死了一半。还是幸亏印第安人兄弟帮忙,不但送吃的送穿的,还教他们钓鱼、种庄稼,才让他们熬过严冬而没有全军覆没。第二年,殖民者开垦的土地获得丰收,终于不必为生存发愁了。为表示感谢,殖民者们在11月大摆筵席,邀请印第安兄弟一起参加,大家载歌载舞,烤火鸡,做甜点,欢庆3日。这就是“感恩节”的由来。
此后,又有大批英国人来到此地。他们把这块地方叫作“新英格兰”。其中,很多人是基督教(新教)的一个支系教派——清教徒。他们因为宗教信仰问题,在英国本土乃至整个欧洲都难以立足,所以选择到新大陆来开拓天地。他们移民的速度相当快,仅1630—1640年间,就有2万多名清教徒到达新英格兰,这已经比整个“新法兰西”的人口多了好几倍。此后,英国的北美殖民地继续扩展,有的是英王把美洲土地分给自己的朋友,有的是殖民者自发开拓。再加上英国从荷兰手里夺取的几块殖民地,到18世纪早期,英国一共在北美大陆东部拥有了13块殖民地。英国殖民地和其他殖民地最大的不同,在于其“民主自由”思想搞得好。一个是宗教宽容。在欧洲,天主教和新教严重对立,新教中的各个教派又彼此水火不容。美洲的西班牙、葡萄牙和法国殖民地都是以天主教为尊,新教徒难以立足。唯独英国,它本土的国教是新教下面的圣公会教派,而它的很多殖民地都是因为宗教异见而建立的。比如清教徒们为了躲避英国教会的歧视,纷纷跑去新英格兰(马萨诸塞)。可是他们在那里成了多数派后,又开始歧视、迫害其他教派的人。一个清教徒牧师罗杰·威廉姆斯看不惯这种现象,认为清教徒的信仰当然是伟大正确的,但应该容忍其他人有不同信仰,不应该用暴力强迫他人信教。这种观点当然不能被马萨诸塞的清教徒所接受,于是罗杰从印第安人那里买了一块地,建立了罗德岛殖民地(今罗德岛州),宣布在那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无论什么信仰的人包括无神论者都欢迎。同年,另一位清教徒牧师带领追随者深入内陆建立了康涅狄格州。1632年,查理一世又把一大块土地赐予大贵族卡尔弗特,卡尔弗特父子在此建立了马里兰。卡尔弗特父子是天主教徒,他们希望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在此和平共处,因此颁布了《宽容法案》,保障基督教各教派的自由。也就是说,英国的殖民地,信什么教的都有。各派的教徒,都可以在英国殖民地找到适合自己的生存空间。
此外,殖民地老百姓的政治权利也很大。英国一向对君权制约得很厉害,早在1215年就迫使国王约翰签署了《大宪章》,民选议会权力也很大。各个殖民地刚刚初具规模,立刻建立了自己的议会。议会由当地人选举产生,只要不违反英国法律,可以自行颁布地方法律、征税、分配政府经费。再加上北美殖民地相对英国本土,空闲资源实在多得很。那个时代,英国殖民地真是一块天高皇帝远的自由乐土。向往自由、渴望小康的欧洲穷人们源源不断地往英国殖民地跑,不但有英国人,还有荷兰人、德国人、瑞典人、瑞士人,甚至法国新教徒也都跑到了英属殖民地。到18世纪中叶,英国北美殖民地的欧洲人口已达200万。殖民者们耕种田地、打猎捕鱼、发展手工业,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不亦乐乎。
那么,当地印第安人呢?英国人跟法国人一样,最初和印第安人关系还不错。尤其很多殖民者全靠印第安人才能活下来,救命之恩岂能说忘就忘?包括英国人要占有土地,一般也不像西班牙人一样强行圈占,而是用衣服、牲口、手工玩意和枪弹向印第安人购买。当然,这个购买的价格跟欧洲比,有点糊弄人,但谁叫美洲空闲土地多呢?
可是随着欧洲人越来越多,后来的人没有受过印第安人多少好处,瞅着这些人就不顺眼。加上印第安人没多少财产观念,土地什么的都是大家共有,而英国人占了土地是要圈起来独享的。一来二去,双方矛盾就起来了。另外,随着殖民者的脚跟站得越来越稳,建立了他们的政府、法院,并且拿这些规矩去要求印第安人。比方说,印第安人和白人发生了冲突,就直接扭送法院,秉公办理。问题是,印第安人在这里居住上万年了,凭什么要服从你的法律?
问题归结于一点:两个种族就算和平共处,但到底谁才是这块土地的主人?很快,欧洲移民和他们昔日的恩人闹翻了。1675年,印第安酋长“菲利普王”派人杀死了一个投靠殖民政府的奸细,殖民政府将3名凶手审判后处死。于是,菲利普王揭竿而起,联合诸多印第安部族,向白人宣战。
类比一下当年皮萨罗征服印加,100多人杀得数万印第安人尸横遍野,现在过了100多年,枪支武器更先进了,北美的印第安部族人数又少,殖民者大概不会吃亏吧?正相反,英国人被印第安人杀得人仰马翻。原因很简单。当初皮萨罗打印加,基本是两家接触不久,西班牙人布置好了就立刻动手,仗着铁制的刀剑、铠甲和马匹、枪炮,在只有青铜、木石兵器的印第安人面前那就是如入无人之境。但英、法对北美印第安人,一开始并未大规模征服,而是和平共处做生意,或者搞点小规模冲突。这几十年下来,北美印第安人通过贸易交换,以及小打小闹,不但早已对白种人的杀手锏见惯不惊,而且自己都有了不少枪支和马匹,不少印第安勇士也是枪马娴熟。
双方武器差距不大,那就看勇气和数量了。加上殖民地只有自发组织的民兵,就更不是彪悍的印第安人的对手了。不过也亏得英国人和印第安人长期和平相处,遇上战乱,印第安人并不是拧成一股绳杀英国人,还有不少印第安部族站在英国人一边,反击菲利普王。到了1676年,强大的易洛魁部族也加入到英国人一边,菲利普王的军队腹背受敌,终于全军覆没,自己也死于乱军之中。英国人这回可不客气了,他们把菲利普王的尸体砍碎了喂鱼,脑袋挂起来示众,老婆孩子都当奴隶卖到了百慕大群岛。
支持菲利普王的部落基本都被斩尽杀绝,包括有个部族并没参战,仅仅收留了叛乱部落的女人和小孩,也给灭了。战争造成几百个英国人和几千个印第安人死亡。
到17世纪,英国占领了北美东部和西北部,法国占领了北美东北部和中部,西班牙占领了北美南部、拉丁美洲大部,葡萄牙占领巴西。四大殖民帝国基本把美洲瓜分一空。
其他欧洲国家的殖民
德意志的公司曾经在委内瑞拉短暂拥有过特殊权利,还曾在加勒比海上占有几个岛屿。瑞典在17世纪中叶曾短暂占有“新瑞典”殖民地(在今美国的特拉华州),后来被荷兰夺走。而海上强国荷兰除了占领加勒比海部分岛屿及今南美洲的苏里南外,还曾占有“新尼德兰”殖民地(今美国纽约、康涅狄格、新泽西、特拉华州部分地区),后来于英荷战争中败于英国,上述殖民地被英属北美殖民地吞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