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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爱尔兰赛特犬

丹尼跟踪的那头公牛缓慢地走完了1500米的路程。这时候,丹尼一不小心踢到了一块石头,公牛警觉地停了下来并往回看了看,然后继续向前走。当丹尼再发现它的踪迹时,已经是在一万米远的地方了,公牛在那儿突然开始跑起来。丹尼见状马上举起他的卡宾枪,拉开安全栓,把身上的负重减轻些,再次动身时,他的步伐顿时变得轻快了很多。因为他知道,公牛已经感觉到丛林之王的存在了,所以才开始奔跑逃命。

又走了十几米后,丹尼发现一只大黑熊的足迹和公牛的足迹混到了一起。丹尼弯下身子,伸开手按在黑熊的脚印上,这脚印比他的手掌还要大、还要宽。一定是丛林之王!丹尼站起身来,小心翼翼地继续往前走,唯恐不小心弄断树枝或碰到树叶发出声响,惊动了丛林之王。如果被它发现了,那情况就再糟糕不过了。他已经无数次地追踪过这只传奇般的黑熊,但每次都是无功而返,不过这一次应该是个非常难得的机会。接着,在三十几米远的地方,丹尼再次看到了他跟踪的那头公牛。

那头公牛仰面躺在丛林中的一片空地上。它的脖子已经被弄断了,一条前腿无力地弯曲在前面。很显然,那只黑熊再一次从他的眼皮子底下顺利地获取了食物。丹尼屏住呼吸从树林中看过去,希望能看到一点儿黑熊的身影。但遗憾的是,他只看到了被风吹动的树叶和躺在地上的死牛。同往常一样,那只狡猾的黑熊让自己与丹尼手中危险的步枪保持着安全的距离。

丹尼走上前去,低头看了看这头年轻健壮的荷兰公牛,它的脖子已经被铁锤般的大熊掌拍断了,肚子上有个血淋淋的大洞,丛林之王就是从那儿开始吃它的。

“不知道哈金先生知道了会怎么想,”丹尼自言自语,“又没了一头牛。”

他又看了看地上,这头可怜的公牛在不到十分钟的时间里就被黑熊杀死了,上百千克的好牛肉就这样没了。尽管这牛是哈金先生的,并不是丹尼自己的,可还是别被糟蹋比较好。丹尼用刀割开牛的肚子,让血流出来,以防止尸体膨胀。丹尼时刻端着枪,提防那可能出现的突袭,然后小心翼翼地离开公牛的尸体,走进了山林。

丹尼提着脚走了一里又一里,这是生长在山林中的人特有的步伐。他走过山林,穿过空地,又经过莫奇小河上的桥,才来到了哈金先生位于温特比的地界。托哈金先生的福,丹尼和父亲才得以住在这里。丹尼在那里站了一会儿,他之前也来过这里,这儿如此美丽的景色总让人心旷神怡,怎么也看不够。

哈金先生的田地一望无垠。围起的栅栏里圈养着良种牛,纯种马在小牧场里奔跑过后不停地喘着气。哈金家地界的中心是一个灰色的畜棚,比所有温特比地区的畜棚加起来还要大。畜棚一旁盖有六座小房子,那是哈金先生为在农场里工作的六个工人建的。哈金先生的家离这儿有些距离,是一座很气派的白色三角顶的房子,周边栽种着蓝叶云杉。丹尼盯着畜棚看了一会儿,然后注意力完全被一条向他走来的红色的狗吸引住了。

这条狗全身的毛发都是红色的,在阳光下闪耀着亮丽的光泽,如同上好的锦缎一般。它看了看丹尼,轻轻地摇了摇尾巴向丹尼走来,走到距离丹尼三四米远的地方停了下来,抬起头,露出它精致的五官。丹尼出神地看着这条狗。他了解狗,当他刚刚能做点事儿的时候他就养过猎狗,还经常带它们出去打猎。这条红狗可不是普通的猎狗,而是一条爱尔兰赛特犬,不过以前丹尼可从没见过这样一条狗——一条看第一眼就知道它全身优点的狗。丹尼走上前去,蹲下来抚摩着红狗的耳朵。

“嘿,伙计,”他说道,“你还好吗,大红狗?”

红狗抖了抖全身的毛发,耸着鼻子去嗅丹尼的胳膊。丹尼轻拍了它一会儿,接着站起身来。以前,他不喜欢家里的客人去调戏或抚摩他的猎犬,因为那样它们会被惯坏的,可能就不会再听指挥了。他想哈金先生一定也不喜欢别人逗弄这只红狗。丹尼径直走向马棚,哈金先生的管家罗伯特·弗雷勒正在那儿指挥两个马夫给两匹马装上马鞍。

罗伯特·弗雷勒向他打了声招呼:“有什么事吗?”

丹尼站住了。有时候他真不喜欢弗雷勒的问候方式,虽说他是这个地方的负责人,又是哈金先生的助手,而丹尼只不过是个穷光蛋。

“我想见哈金先生。”他回答道。

“他过一会儿就会来这儿的,孩子。”

罗伯特·弗雷勒打了个响指,红狗在丹尼的腿边坐下。丹尼微笑地看着它。红狗并不害怕,它想待在丹尼身边,于是展现出一种高贵的姿态,似乎要告诉罗伯特·弗雷勒它想待在那儿。丹尼双臂叉在胸前,凝神看着哈金先生的草坪。他看到哈金先生同另一个人走出了房子,于是装作刚刚才发现他们的样子,假装吃了一惊。哈金先生是一位50岁出头、略微驼背、身材瘦削的男人,他说:“你好,丹尼。”

“您好,哈金先生,我在丛林里看到了您的牛。”

“在哪儿呢?”

“已经死了,在石头山那边。大黑熊把它杀了。”

哈金先生看起来有些生气。大红狗站起身来,礼貌地走过去向它的主人问好,然后又重新回到丹尼身边。

“把狗先带回去,好吗,罗伯特!”哈金先生说道。

罗伯特·弗雷勒拿起一根短鞭就去抓狗的项圈。红狗紧张地后退了两步,这时丹尼的眼中充满了怒火,他注意到哈金先生对弗雷勒的粗鲁不以为然。罗伯特·弗雷勒粗暴地抓住了红狗的项圈,并弄伤了它,可是狗并不能说话,当然也不可能抱怨出来。

“难道就拿这只熊没一点儿办法吗?”哈金先生烦躁地问,“它已经杀死我五头牛和十九只羊了,杀死的每一只牛羊可都是好品种。”

“我爸跟踪它已经有十年了,”丹尼简单地回答道,“我自己也已经跟踪了五年,从12岁那年起。它太聪明了,我们没办法伏击到它,而且猎狗们又都怕它。”

“唉,好吧。这是给你的两美元。下次再有牛羊走失了我会叫你的,丹尼。”

丹尼把两美元装进口袋。“牛肉就在石头山那边。”他对哈金先生说。

“等取回来时我会看到的。”哈金先生和另一位先生朝马群走去,但又转过身来问:“还有什么事吗,丹尼?”

“是的,”丹尼不假思索地回答,“哈金先生,您的那条红狗是做什么用的呢?”

“西尔维斯特的冠军吗?它是犬展比赛用的狗。”

“犬展比赛用的狗是什么意思?”

“就像射击比赛一样,丹尼。如果你的狗在比赛中胜出的话,就能得到一条蓝丝带。”

“您养这么好的一条狗就只是为了一条蓝丝带吗?您不感觉这是一种浪费吗?”丹尼鲁莽地问道。

哈金先生的目光突然柔和下来:“你喜欢那条狗吗,丹尼?”

“我有些喜欢它。”

“忘了它吧。它会在树林里迷路的,也帮不上你什么忙。”

“噢,那是,那是。对了,哈金先生,这样一条狗值多少钱啊?”

哈金先生抬起头,“我花了7000美元。”他答道,然后扬长而去。

丹尼呆呆地立在那里,看着他们渐渐走远。他的喉咙哽咽了,心情变得有些沉重。以前,他一直将生活中的艰难和考验视为理所当然。因为这毕竟是他自己的人生,他能够坦然面对这些,也不会去想其他的。但自从他开始和父亲的猎狗接触后,就有了一个梦想。他希望有一天,自己能拥有一条足以让其他狗都黯然失色的好狗,他会珍惜它、照顾它、喂养它,然后所有爱狗的人都会跑过来看他的狗。这样一条狗,真是他做梦都想得到的呀。

这些年来,他不止一次地勾勒过这只完美的狗的样子。只要它符合这个样子,血统倒是一点也不重要。现在,丹尼至少知道,他梦想中的狗是这样一只西尔维斯特的冠军。

可惜7000美元对他来说实在是太多了,比他和他爸爸两人一辈子能挣的钱还要多。

丹尼又看了一眼狗屋,罗伯特·弗雷勒把红狗关在里面。丹尼不忍再看,强迫自己扭过头去,但是他还是看到了那一抹红色,一条充满渴望而敏感的狗被关在狗屋里。要是他能成为红狗的主人,他会……可惜他不是,也永远无法得到它。

丹尼的右手捏着口袋里刚刚挣到的两美元,慢慢走出了哈金先生的地界,走到了林子边。在那儿,他还是忍不住停下来回头看了看。哈金先生的住所在他眼前变得那么遥远。对于一个住在林间的小棚屋,以打猎、做零工为生的孩子来说,哈金先生家里面的任何东西都如同天上的月亮一样遥不可及。而7000美元对于一个逮住一只黄鼠狼只能得到75美分,但自己却已经觉得是天大喜事的人来说,简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

丹尼沿着一条林荫小路向爸爸的住所走去。其实这地方也不是属于他爸爸的,他们只是暂时居住在这里。哈金先生已经把这一片林子全买下来了,一直到双石谷那边。不过哈金先生允许他们一直住在那儿,只要他们不引起火灾或滥伐树木就可以了。丹尼想,这也是哈金先生的一个善举吧。

不一会儿,他就走到了莫奇小河的木桥。丹尼站在小木桥上,靠着护栏看木桥下面潺潺的流水。他似乎在水里看到了那条红狗的倒影,那条可爱的红狗正开心地吐着舌头看着他,仿佛只要丹尼的指令一出,它便会箭一般地冲出去,并载誉而归。因为这样一条聪明的狗能学会任何事,它几乎拥有可以和人类匹敌的智商。

幻影渐渐消失了。丹尼又沿着那条路走回爸爸的木屋。简陋的小木屋没有刷过油漆,搭建在伐木林中的一片空地上。阿萨,一头长着斑纹的骡子,在草坪上悠闲地吃草;一头黑白相间的奶牛则紧紧跟在阿萨身后;四条蓝斑猎狗扯着链子,又跳又叫地欢迎着丹尼。丹尼默默地看着它们,这已经是温特比地区四条最好的猎狗了,可惜它们都害怕丛林之王。它们也只是普通的猎狗。丹尼走上前去坐了下来,靠在用斧头削出的杆子上,闭上了眼睛。他黑色的头发自然地垂落在额头上。三只瘦削的小猪走来亲昵地拱他的脚,猎狗们也不再叫了。

日落前,他的爸爸从林子里打猎回来了,肩上挑着一根扁担,扁担的一边有一个铁桶。他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然后把桶轻轻地放到地上。

“我找到了20千克的野生蜂蜜呢,”他说,“我要拿到森特维尔那边去卖,16美分1千克。”

丹尼站起身来,看了看桶里黏糊糊的东西。

“不是应该等到秋天再去采吗?”他问道,“那时候林子里应该会有更多吧。”

“那是当然,”罗斯·皮克特笑着说,“到秋天会有更多的。”

“我想也是。”丹尼表示同意,“你饿了吗?”

“可以吃点东西了。”

丹尼走进屋里帮爸爸点炉火。他往炉里浇了一点煤油,然后点燃火柴,扔了进去。等火烧起来后,他拿出一些熟牛肉、新鲜面包、野生蜂蜜、牛奶和黄油,把它们一起摆上了桌。罗斯·皮克特安静地吃着,忙活了一整天,他可真是饿坏了,现在眼里只剩下食物。吃完晚饭后,两人都坐在了椅子上。过了一阵,丹尼问道:“什么是犬展比赛用的狗?”“我也不是很清楚,”罗斯·皮克特谨慎地回答,“倒是听人们提到过一些,这种狗的样子比什么都重要。它们的膝盖和脚踝间的距离要恰到好处,尾巴要优雅地垂下,身上的每根毛都必须完美无瑕。”

“那它们有什么用呢?”

罗斯耸了耸肩:“有钱人养着玩呗。你问这个干什么,丹尼?”

“有一条狗,”丹尼深深地吸一口气,“你从没见过这样的狗。它的眼睛看你时好像能把你看穿,它全身的颜色、线条,还有脑袋都完美至极……如果能拥有那样的一条狗,我愿意卖力工作100年。它的主人就是哈金先生,为了买这条狗,他花了7000美元呢。”

罗斯·皮克特抬起眼,脸色沉下来,摇了摇头。

“忘了它吧,我的孩子,”他劝说道,“哈金先生对我们很好。我们不要惹他不高兴,如果我们给他的任何一条狗带来麻烦,他都会生气的。再说了,那样一条参加犬展比赛的狗对猎人来讲也没有什么用处。”

“我看到它了,”丹尼坚持说,“我知道它对我来说将会很有用。”

“忘了它!”罗斯·皮克特严肃地命令道。

夜幕慢慢降临,丹尼回到自己的床上躺下睡觉。他听着外面凄厉的风声刮了许久,才渐渐入睡。他断断续续地做着梦,梦里有一条大红狗走上前嗅他的胳膊,但自己总也抓不住它。大红狗一次次地走上前来,每当丹尼想伸手抓住它时,那条狗都会灵巧地跑开。最后,丹尼爬上了一棵树,他正爬到一半时,突然狂风大作,树被吹得左右摇摆。丹尼半睡半醒地翻了个身,看到爸爸正摇着他的肩膀想把他叫醒。爸爸显得慌张又激动。

“丹尼!”他喘着气说,“快起来!哈金先生的那条狗,就是你说的那条!丹尼,它跟着你回来了,现在正趴在外面呢!快把它送回去!赶快!在哈金先生发现之前!不然我们麻烦就大了!”

丹尼赶紧穿上裤子,随手披了一件上衣,冲出门去。外面很冷,空气中弥漫着薄薄的晨雾。奶牛在干草堆里吃力地撑起身体,阿萨把头埋在畜棚的角落里。红狗就直直地趴在走廊边上,它见到丹尼后,站起来兴奋地摇了摇尾巴。它的问候中带着高贵,还有一些不确定。毕竟,这么多年,大红狗一直过着犬展比赛狗的生活,它不确定它前来投靠的、渴望能够陪伴一生的新主人会不会接受它。丹尼蹲了下来,打了个响指。

“你来看我了呀,大红?”他轻轻说,“过来吧,大红。”

狗儿走过去,把脑袋贴在丹尼的肩膀上。丹尼抚摩着它丝滑的皮毛,开心极了。大红则兴奋地舔着他的脸颊。

“丹尼!”罗斯·皮克特失控地叫道,“赶快把狗送回哈金先生那里!我去林子里,这样别人就不会认为是我把它给引过来的。”

“好吧。”丹尼顺从地回答。

罗斯口袋里装着捕蜜蜂用的盒子,挑着蜂蜜桶大踏步地穿过空地,逐渐消失在森林里的薄雾中。丹尼低下头,不舍地看着大红狗,试图努力驱赶脑子里要留下这条红狗的冲动。他一直都梦想有这样一条狗陪伴,但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这条狗并不属于他。也许他能在今天拥有大红狗,反正回去以后,哈金先生也会把它关进狗窝里。不,他还是别这么想了,现在还是赶紧把它送回去为好。

可他的双脚似乎已经不再受他控制了,始终不肯朝莫奇小河的桥上走。一开始他很困扰,强迫自己走向小桥,可过了一会儿他就不再纠结了,因为这一天将是他人生中最美好的一天,无论会有什么惩罚都是值得的。丹尼和他梦想中的狗待在一起了,同时,他对哈金先生有些怨恨。这个只知道赚钱的男人竟然养了这么好的一条狗,却只是为了赢得什么蓝丝带。

看来丹尼是对的,而哈金先生错了。大红本来就是一个天生的猎手,而不像哈金先生评价的那样。它一下子就冲进灌木丛中,然后能够马上定住,准确地暗示了猎物所在的位置。丹尼走过去,正好看到两只鹧鸪尖叫着飞了起来,而大红还愣在那里。丹尼拍了拍它的头。

“你之前一定见过这些鸟吧。”他说。

不管大红在林子里表现得如何笨拙,今天对丹尼来说仍然是非常美好的。好的猎狗多的是,只要你知道上哪儿找它们,或是愿意花上足够的时间训练它们。可是像大红这样心智卓越的狗那可就绝无仅有了。丹尼看了看已经升起的太阳,才突然意识到两小时已经过去了。这一天对他来说实在是太短太短了,到了傍晚,他只能,也必须把大红送还给哈金先生了。

他们继续开心地到处闲逛,最后爬上了丹尼昨天追踪公牛的山脊。大红紧跟在他身边,丹尼向死牛的方向走去。要是哈金先生还没有派人来取牛肉,那一定就是不想要了,丹尼和罗斯就可以拿走他们需要的部分。正当丹尼准备走到林间空地边的时候,大红突然竖起毛,露出凶悍的表情,并且用头顶着他的膝盖。只见30步远的地方,丛林之王正用两只前爪紧紧抓着他的猎物。聪明的丛林之王不仅知道如何躲开猎枪,更知道丹尼现在身上没带枪。凶猛的黑熊立起后腿站了起来,挥动着它的前爪。丹尼只得退到一棵树边,无助地等待着厄运的降临。看来黑熊这回是要一次性解决他们之间多年的恩怨了。

大红狂吠了一声,一跃而起,跳过空地,勇猛地扑向了那只黑熊。丹尼想叫住它,可这时他的舌头已经不听使唤了,发不出任何声音来。在这紧张的时刻,黑熊弯下身子,然后在大红靠近它时跑回了森林里。

丹尼紧张地环视了一下四周,竖起耳朵,没看出什么异常,也没听到什么声响,他迅速转身跑起来,跑到石头山,穿过林地,跑向他爸爸的小屋。他一头钻进屋子里,抓起一支枪、一把子弹,然后又跑了回来。他在死牛旁边站了足足有五分钟,同时警觉地注意着身边的动静。可是森林里已经看不到任何熊和狗的身影了。

丹尼尽量让自己从刚才的惊慌中冷静下来。现在他并不担心丛林之王或哈金先生,他现在最担心的是大红。丛林之王故意把大红引诱到远处,一定会杀死它的。丹尼忍住眼泪,赶紧去寻找它们的踪迹。

最后终于让他找到了,它们离开林间空地后径直向着温特比背面的区域跑去了。因为跑得飞快,黑熊四脚蜷成了一团,把沿途的树叶都踢飞了。丹尼飞快地跑了起来,这已经是他最快的速度了,但他还是觉得自己的双腿太笨拙,步伐太缓慢。要知道狗和熊奔跑的速度比他整整快三倍啊。在离空地600米处,他看到黑熊的脚步似乎慢了下来;然后在距离200米的地方,黑熊第一次转过身来面对追它的大红。

在满是荆棘的荒路边有一棵巨大的山毛榉树,黑熊背靠着树干凶猛地挥动着双爪。丹尼怀着沉重的心情四处寻找可能掉落的红毛或是血迹,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他看到的只有红狗灵巧地跳起躲避或挑战黑熊的踪迹。黑熊逐渐离开了山毛榉树,它挥动前爪想把大红按在地上。大红也不甘示弱,在它面前跳来跳去,躲过了它的一次次攻击。在离树三十几米处,黑熊担心后背受到狗的攻击,同时担心人类会追上来,开始向后退去。这时大红乘胜追击,再次发起攻击,并一次次顺利躲开了黑熊那锋利的爪子。最后黑熊离开了这棵树。

“它知道我来了,”丹尼自言自语,“大红,你干得真好。只要我能靠近它……你一定要小心不能让它抓到你……”

沿着一路的大石头追踪是个缓慢而又艰难的过程。丹尼的前额流下汗来,他路过被撕开的荆棘、松动的岩石,偶尔还看到岩石上的爪印,这些能让他找到丛林之王经过的路径。太阳逐渐升到了最高处,又开始慢慢地向西边沉下去。丹尼握紧了双手,想再快一点儿,可是这样他就可能错失地上的踪迹。而一旦错失了地上的踪迹,大红可能就永远回不来了。

黄昏降临时,丹尼终于走出了石林,再次进入树林。在这里,他能从掉落的树叶上分辨出黑熊的踪迹,于是他抓紧了枪,用最快的速度沿着踪迹跑起来。丛林之王沿着长长的斜坡径直爬上了山脊,并在山上面继续奔跑,然后它突然跳进了一片松树林里。黑夜渐渐淹没了丹尼,他弯下身子,吃力地寻找着每一处踪迹。当他完全看不到后,试图蹲下来用手摸出印记,可是做不到。

“打起精神来,丹尼。”他给自己打着气。

他靠着一棵大松树坐了下来,竖着耳朵想听清黑暗中是否传出任何狗叫或熊咆哮的声音,这样,他就能知道应该往哪个方向追击了。但是在寂静的黑夜里,什么声音也没有。他好几次站起身充满期待地看黎明是否已经来临,可黑夜还是如此漫长。他根本就睡不着觉,只能坐在树旁看着四周这些淹没在黑暗中的不知名的山谷和峡谷,不知道黑熊究竟跑向了哪里。在漫长的等待后,终于有一束微弱的亮光穿过松树林,照在了地面上。丹尼立即站起来,弯着腰在地上寻找黑熊的踪迹。天色越来越亮,他终于能再一次跑起来了。他跟着踪迹爬上一座山,又爬上另一座,他在山顶上不断行走,下来后又爬上第三座山。在这座山的顶峰,他听到了一声狗叫。

丹尼停下来,侧耳倾听。狗叫声断断续续的,但那无疑是大红的声音。丹尼低头看向身下那一片广阔的满是巨石的山谷,把手指伸进口中准备吹个口哨。不过他马上停住了,他意识到,如果熊和狗就在下面,听到口哨声,丛林之王马上就知道他已经来了,便会开始另一段没完没了的追逐。丹尼仔细地看了看山谷,那里只长着小树苗和樱桃树,可是每块石头都很大。黑熊是不会把一棵小树当成战斗场地的,它一定会选择背靠一块大石头。丹尼再次仔细地观察每一块巨石,随即目光落在其中一块上,他感觉狗叫声是从那个方向传过来的。

现在他走得十分小心而缓慢,因为一旦不小心发出声响,就很可能前功尽弃。他走下山,在到达山谷后,跪下来缓慢爬行,每挪动一次手脚都很小心,避免衣服因擦到树枝而发出什么声响。到达离那块巨石三十几米远的地方,他微微抬头,从石头缝中看过去,果然看到了丛林之王。

黑熊就站在离地面一米多高的一块石头上,这个硕大的怪物正低着头盯着地面。很快,丹尼也看见了大红,大红正趴在距离黑熊三米多远的地面上,它抬起头,谨慎地提防着黑熊的每一个动作,准备随时发起攻击或进行躲闪。丹尼把枪举起来时,手不由自主地颤抖了,这可是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

罗斯曾说过,一条犬展比赛用的狗的外表必须完美无缺,而现在一枪击毙黑熊的概率大概是百分之二;如果不能一枪毙命,那么这只黑熊会吼叫着挥动爪子从石头上摔下来。而大红在知道自己等来了救援的情况下,很可能会跳到熊身上与其搏斗。这样一来,要不了多久,在丹尼第二次扣动扳机前,大红极有可能被撕破腿或是刮伤皮毛,而外形不再完美无缺的它在哈金先生眼中就会毫无用处,丹尼也许就有机会得到它了。丹尼想了想,最后放下了枪,继续往前爬。

他在地面上向前悄悄地挪动,同时把枪举在前面,来到了离巨石六七米远的地方。丛林之王的注意力一直集中在大红狗的身上,这时,它突然抬起头来。黑熊的气味充斥着丹尼的鼻子,他紧紧地盯住这个宿敌的眼睛。大红已跑到丹尼旁边,对着他狂吠的同时仍紧盯着黑熊。丹尼的左手抓住大红的项圈,右手拿起枪,可这时丛林之王已经悄悄从巨石后面溜走不见了。

丹尼带着大红爬回山上,等他们回到哈金先生的住所时,夜幕已经再次降临了。丹尼几乎没有意识到他的衣服已经破烂不堪,而且已经两天没睡觉,也没吃东西了。他只知道他已经把哈金先生的狗安全地带回来了。他们走向狗棚,看到罗伯特·弗雷勒从房子那儿跑过来。

“你在哪儿找到这条狗的?”他激动地问,“半个庄园的人都在找它!”

他走上前来,大红退到丹尼的腿边,朝着罗伯特·弗雷勒叫了起来。罗伯特·弗雷勒回转身,走到狗棚,从桩子上抓起一根鞭子,然后走回到他俩身边举起了鞭子。

“别伤了狗。”丹尼警告说。

“为什么?你……”

丹尼挥起右拳一下子打中了罗伯特·弗雷勒的下巴,弗雷勒顿时向后摔在了地上。他用双手撑着自己,眨了眨眼,然后他站起身,后退一步,握紧了拳头准备反击。这时他听到身后有一个人说:“别打了,罗伯特。你可以回去了。”

丹尼慢慢转过身,看到哈金先生正靠在狗棚边。丹尼这时满眼泪水,虽然被人看到自己流泪,他觉得很羞愧,可他现在什么也管不了了,只是跪下来紧紧地搂着大红的脖子。

“谁也不准打这条狗,”他啜泣道,“它又忠诚又清白,哈金先生。它没有做错事,也不该挨打。”

“罗伯特是个好人,”哈金先生说,“他能办成事儿,也懂得很多,但是对于怎么和动物相处还有待改进。”

丹尼站起身来擦掉眼里的泪水。他是个男子汉,就得有男子汉的样子。

“我把您的狗带回来了,哈金先生,”他说,“它把大黑熊追到了死角,追到后还有足够的智慧和勇气去和黑熊一直周旋,这样的狗绝无仅有。我没有射杀那只黑熊,本来是有机会的。您还是能靠它赢得蓝丝带,您自己摸摸看,它一点儿损伤也没有。”

“不了,”哈金先生说,他目不转睛地看着丹尼,而不是大红,“我相信这条狗没什么损伤,狗也许会被抓伤,可是最终并没有受伤。丹尼,你想去纽约吗?”

丹尼看着哈金先生,第一次感受到了温特比庄园主人的魅力。哈金先生是一个懂得理解和爱护一条好狗的人,不会仅仅把大红狗看成是赢得蓝丝带的工具。不知为何,丹尼觉得哈金先生虽然并不在大红狗和黑熊战斗的现场,却清楚地知道刚刚在温特比的森林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你和这条狗一起去,”哈金先生接着说,“罗伯特·弗雷勒会和这条狗参加赛狗会,我想让你一起去学学怎么做。然后你可以把它带回来,养在你家林间的房子那儿。接下来我会在狗棚里养好几条冠军级别的狗,它是第一条。我计划让你负责这件事情,相信你一定会照顾好它们。你瞧,我喜欢拥有一些好东西,丹尼,可是我没有时间去照顾好它们每一个。”

“我做不到,”丹尼严肃地回答说,“大红,它可是个斗士,哈金先生。恐怕我不能照顾好它,它会被抓伤或咬伤,然后就不能参加比赛了。”

随后丹尼静静地站在那儿,等待哈金先生训斥自己。但哈金先生非但没有丝毫不悦,他的回答反而让丹尼高兴坏了,“别担心这个,丹尼。把你的狗带回山林里,好好休息休息,然后再来这边。我让弗雷勒告诉你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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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收录了10个与本单元密切相关的单词。汇集了20个与对话相关的短语,包含上一部分的单词。经典、贴切、鲜活的两段对话。网罗了10到20个使用频率最高的句子,分门别类,增加读者的句式储备量。在英语学习的同时,增加一些与话题相关的小知识。活跃学习气氛。
  • 草原犬赛汗

    草原犬赛汗

    它是大名鼎鼎的草原犬安布的后代,是台来花草原上最骁勇善战的牧羊犬。它总是被委以重任,常常在关键时刻化解危机。你能想到它也曾惨败于普通家狗的嘴下吗?你能想到它也曾犯下大错被主人遗弃深林吗?善良坚强、知恩图报、勇敢上进就是它命运转变的要点!
  • 海贼快乐风男

    海贼快乐风男

    一个LOL死忠粉,混迹在海贼王世界里冒险的故事……
  • 时光记得爱过你

    时光记得爱过你

    三年前,我姐跟我男朋友的孩子死在我的面前,我姐哭的跟一个泪人一样,声泪涕下的问我为什么,让我要恨就恨她,为什么要这么狠毒的杀了无辜的孩子。所有人都以为是我杀的,但是我没有。我看向了霍钧行,却没曾想他说,“去自首吧!”三年前,我因为过失杀人罪,被他亲手送进监狱。三年后,我出狱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逃开这里,越远越好。
  • 路标(心灵鸡汤系列书)

    路标(心灵鸡汤系列书)

    《心灵鸡汤系列书——路标》供分为六章,生命的极致、生活的境界等。
  • 魔妃舞苍穹

    魔妃舞苍穹

    她是杀手界的翘楚,她是外科第一把刀,她是中医世家传人,她创建佣兵组织—暗刺。她意外死亡,魂穿异世,强大的灵魂续写传奇,开拓新篇章。步步谋划,步步为营,只为心中的信念,只为不被人踩在脚下。奋斗,努力,抗争,只为无人敢欺。颠峰,是为强者而存在。原来一切早在万年之前已经注定,是认命还是独领风骚,万年前的是因,万年后的是果,这果只能由我百里千沐来写,唯我舞动苍穹,乾坤逆转。尘埃落定,谁与她笑傲江湖,谁才能俘获她那颗冰冷的孤傲之心。到底是谁负了谁?繁华万年,终不如她唇边一抹浅笑,千帆过尽,皆不如她一句温柔话语。她和他,到底有着怎样的爱恨纠葛?她和他,会一起共舞,舞一篇独一无二的盛世华章。
  • 白居易集

    白居易集

    《读张籍古乐府》约作于元和九年(814)前后。张籍(768?~830?)字文昌,祖籍吴郡(郡治江苏苏州),后徙和州(今安徽和县)。贞元十五年进士,授太常寺太祝,历官秘书郎、国子博士,后升水部员外郎、主客郎中,官终国子司业。世称张水部或张司业。因家境困苦、官职低微,了解下层疾苦,故其诗多写当时社会现实。长于乐府,与王建齐名,并称“张王乐府”。有《张司业诗集》传世。同“元白”、李绅、王建积极倡导“新乐府运动”,反映民生疾苦,白居易对其乐府诗评价很高。多相互赠和之作。“乐府”本汉武帝设立的音乐机构,职掌搜集整理民间及文人诗歌,配以乐谱,供朝廷祭祀或宴会唱奏。
  • 世界如此浮躁,心静即完美

    世界如此浮躁,心静即完美

    记得成功学大师卡耐基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大意是:一个人能否成功,你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和谁在一起。后面的这个“谁”字,包含了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是,要遇到好领导、好同事、好朋友等;二是,还应该有一个好心境,也就是要拥有一颗平常心。尤其是在当今时代,当人们把财富积累、事业成功、职务晋升,作为体现自我价值与衡量成功与否的标准时,却忽略、限制,甚至压抑了内在的心灵成长与负面情绪的释放,从而导致失衡的心智结构影响到人们的生活、事业和人际关系,各种烦恼与痛苦也因之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