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踏入英国皇家法庭时,她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紧张。对萨拉而言,出庭已是司空见惯——几乎天天如此——可是这次不同。偌大的前厅回音绕梁,她认出了她的对手,皇室法律顾问,威尔士人加雷思·琼斯。她在中殿律师学院[1]和他有过一面之缘,当时他的名字比她靠前多了。他微微一笑,伸出手来。
“第一次到这么高贵的地方来,是吧?不要被周围的环境唬住,纽比夫人——无非就是灰泥石膏嘛。就像那些法官大人们——经常没人知道他们到底是死是活。”
“哦,那待会儿我得努力让他们清醒点。”萨拉报以礼貌的微笑,坚定地握住了他的手,不让他的“彬彬有礼”吓住自己。
加雷思·琼斯身后不远处,站着两位西装革履的男士。她认识其中一位;另一个年过六旬、身材强壮的男人她没见过。加雷思·琼斯挥舞手臂,愉快地介绍他们认识。
“纽比夫人,这位是罗伯特·巴克斯特警司,现已退休,当年正是他负责带队起诉。这位是他的同事,总警督威尔·丘吉尔,他代表北约克郡警察局主管这个案子。”
“二位好!”萨拉礼貌地点头致意。威尔·丘吉尔也旋即点了点头,不过萨拉没那么容易上当。他们眼底潜藏的敌意由来已久。萨拉讨厌这个男人,两年前他曾试图起诉她儿子西蒙谋杀;这种事她忘不了,也无法原谅。丘吉尔则憎恶她曾让他的部门在法庭上蒙羞。他一脸不屑地看着她。
另外一个老家伙也好不到哪儿去,体格健壮,一张麻子脸泛着红光,看来他的退休生活常和酒瓶子相伴。他眯着一双小眼睛盯着她,眼里全是敌意和威胁。萨拉沉着地审视着他。开庭前的这种事情她已经见惯不惊了。通常冲她怒目而视的都是被她起诉的罪犯亲属,不过偶尔,就像今天这样,也会遭到警方的敌视。
“贾森·巴恩斯这大混蛋就该蹲一辈子监狱,”罗伯特·巴克斯特单刀直入,“小姑娘,你今天走进法庭时,可要记住我这句话。”
“我会的。”萨拉有点吃惊,又觉得有些好笑。如今,她很少会在法庭上与警方公开对决。多亏1984年出台的《警察与刑事证据法案》[2]、敏感性培训以及政治需要,多数案子警察都不会出庭了。但巴克斯特显然是个守旧派——不苟言笑,只知埋首缉凶,把辩护律师和其余任何挡道者全都打得满地找牙。如果他现身证人席,她没准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她向他们引见了露西后,便去见她那位即将被法警押上被告席的当事人了。至少,萨拉很高兴见到他身穿漂亮的正装、打着领结。她把他的一脸不悦解读为心里紧张而非挑衅——临出庭,很多当事人都是这副表情。
“很好,”他说道,“我希望你是个业务纯熟的律师,夫人。”
“当然,”她答得很轻松,“不然我们一会儿会显得很傻,是不是?”
“没错,不过这官司你也不是很上心,对吧?”
“事关我的声誉。所以,别担心,贾森,我会尽全力的。”
“嗯,好吧,如果你打赢了,我带你上西伦敦富人区大吃一顿,彼此加深加深了解。怎么样,亲爱的?”
“我很期待。”萨拉道,脸上挂着灿烂的职业微笑,心下却道,做梦吧,伙计。不过,最好还是让她的当事人精神振作,走进法庭时看上去乐观自信。如丧家犬似的目露凶光,根本无法博取那些铁石心肠的法官的同情。
庭上,三位法官庄严地走向他们那包着旧皮革的宝座,萨拉和加雷思·琼斯遂双双起立。法官们鞠躬、入座,他们的座位高高在上,前面是一行木隔断,既凸显他们的权威性,又能为他们提供保护,免得有被告不服判决,倏然起念持刀行凶。萨拉仍旧站得笔挺,准备陈述案情。她的胸骨下小鹿乱撞,但她的声音还是一如既往的平静、克制,此外,她希望,还能颇具说服力。
“法官大人,各位已经审阅过我呈递的材料了,我的当事人提出上诉申请是基于两个重大理由和三个次要理由。首先是重大理由。第一、他的认罪口供实属子虚乌有;第二、原审期间,证人阿曼达·卡尔的证词从未向辩方披露过。”
说到这儿,她抬起头来。白色假发下那三张皱纹密布的脸——两男一女——正专注地望向她。她看到其中一位的手指在面前的一沓材料上抖动着。但愿他真的读过那份材料,她心想。尽管可能不像我一样,从凌晨三点读到五点。她希望肾上腺素能赶走脑中的瞌睡虫。
“法官大人,我要说的第一点是关于证人布莱恩·温尼克证词的不可靠性。法官大人,原审时,布莱恩·温尼克指证巴恩斯先生在两人囚禁于同一牢房期间,曾承认自己谋杀了布伦达·斯托克斯。该证词对贾森·巴恩斯的判决具有决定意义。这一点,在主审法官保罗·墨菲大人向陪审团的陈述中表达得非常清楚。‘如果你们相信温尼克先生,那么你们必须判定他有罪。如果你们怀疑他,那么你们应该判他无罪。’”
“法官大人,温尼克先生已于不久前因肺癌去世。但是,就在他逝世前两天,他的律师雷蒙德·克罗斯去医院探视过他。他告诉克罗斯先生,他在贾森·巴恩斯的审判中提供的证词——还有其余几桩审判——全是谎话。温尼克先生是罪犯,但同时也拿警察的钱,是警方的线人。他之所以做这些假证,据克洛斯先生称,是希望得到警方的宽大处理并从中牟利。温尼克先生已经皈依基督教,希望能为自己做过的假证赎罪。克罗斯先生曾在温尼克先生的床边允诺再回医院一趟,并带去一份正式的宣誓声明。但还没等到他再去,温尼克先生便已离世。法官大人,雷蒙德·克罗斯今天就在庭审现场,准备为此作证。”
她停顿了一下。这是第一个论据,关键的论据。如果雷蒙德·克罗斯的证词能呈上法庭,那贾森·巴恩斯的上诉就有希望。否则,就没戏了。
高级法官点了点头,然后望向萨拉的对手。“对此你有什么要说的吗,琼斯先生?”
坐在萨拉身旁的加雷思·琼斯站了起来。她失望地发现,他此刻的声音比刚才在外面时还要流畅悦耳。他们威尔士人怎么学会这个的,她忍不住想,是有两岁小孩儿在晚餐时为他们歌唱吗?
“法官大人,我认为这离题太远。克罗斯先生的证词纯属传闻,所以当然不具可采性。温尼克先生的线人身份也不是什么秘密;这一点从一开始就很清楚。辩方律师是在就这个事实大做文章。博学的法官也强调过这一点。陪审团是在亲眼看到贾森·巴恩斯和布莱恩·温尼克本人双双站在证人席上、当庭作证后才做出判决的。他们有能力自行判断两人的性格。现在,我这位博学的朋友试图传唤的不是温尼克先生,而是雷蒙德·克罗斯。克罗斯先生在原审时并未受召出庭。他没有一手资料。他并未从温尼克先生那里拿到宣誓声明,也没有证人能证实他的话。”
高级法官点了点头。“纽比夫人?”
“法官大人,克罗斯先生去医院探视了温尼克先生后,随即便将两人的谈话做了书面记录。这些记录已经打印齐妥,作为交由温尼克先生签字的正式声明,准备在证人下次探视时当面签署生效。不幸的是,克罗斯先生没有意识到温尼克先生命在旦夕,否则他定会及早重返医院。根据《1988年刑事司法判例》第23条,该证词属于第一手证言,应该允许证人出庭。”
“法官大人,没错,贾森·巴恩斯一案的陪审团确实清楚布莱恩·温尼克是警察的线人。但他们不知道他是个毒贩子,而且在贾森·巴恩斯受审三周后,他原先的贩毒指控就减轻为藏毒了。法官大人,温尼克先生明确告诉过克罗斯先生,他说警方,他们的长官,嗯……”萨拉假装查阅文件,实则记得一清二楚,“……罗伯特·巴克斯特警司承诺如果他当庭举出不利于贾森·巴恩斯的证据,将对他从轻指控。他照办了,直接导致巴恩斯先生获罪判刑。”
她暂停了一下,望向自己左侧,两位探长正坐在座位上盯着她。威尔·丘吉尔看上去衣冠楚楚、心平气和;旁边的罗伯特·巴克斯特,身型好似一位橄榄球前排边锋。
“法官大人,如果布莱恩·温尼克还健在,我当然会把他请上证人席由他本人直接作证。但既然现在这不可能实现,我提议,目前唯一能得知真相的办法就是允许克罗斯先生出庭作证。既然温尼克先生曾是贾森·巴恩斯审判案的主要证人——事实上,也许是控方的主要证人——在我看来,让这一证词于本次上诉中公之于众,实乃正义的呼唤。”
她看到自己讲这番话时有人挑起了眉毛,立马意识到她这样给法官讲什么是正义、什么是不正义实在很冒险。不过萨拉始终认为在法庭上没必要兜圈子。如果有些事需要有人发声,那她的任务便是直言不讳,而且还要说得掷地有声、头头是道,以期收获理想的效果。别忘了,她律师袍后面的兜帽究竟为何要叠成整齐的小袋?那是为了向感激涕零的当事人收费的,因为律师能比他本人更好地为他的案子辩护。
“最后,法官大人,我恳请你们听取监狱神父的证词,他今天也在庭审现场。他可以证明温尼克先生在去世前几周的精神状态,并证实他说起过以前做假证的事实。”
在做最后陈述时,她注意到左边传来一阵窃窃私语,加雷思·琼斯正回头与两位探长交谈。她一坐下,加雷思·琼斯便站了起来。
“法官大人,在你们决定是否允许那位证人出庭前,先听听另一位证人的陈述也许会有所帮助,他就是被我这位博学的朋友怀疑存在不当行为的罗伯特·巴克斯特警司。他本人就在庭审现场。”
三位法官凑头商量着。随后高级法官抬起头来,脸上带着冷冷的微笑。“很好,琼斯先生,我们愿意听听巴克斯特先生的说法。”
注释:
[1]中殿律师学院(Middle Temple):英国四大律师学院(林肯学院、中殿学院、内殿学院和格雷学院)之一,是对出庭律师进行实务法律教育并授予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机构。
[2]简称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