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慢慢过去,萨拉好受些了。昨晚那纷乱的情绪已然消散——她全神贯注地回味着这场庭辩。其中有一部分是纯粹的恐惧。和那样一位威风凛凛的对手面对面,很容易遭到羞辱。加雷斯·琼斯是一位善于雄辩、经验丰富的律师。他引经据典,论据详尽精准,俨然是一位启动寻宝游戏的主持人,让一众律师和法官不得不拼命追忆曾经学过的那些大部头法学书。尤其是他与主审法官之间精彩的技术讨论,听来实在是一种享受。而萨拉只不过是一位普通的法律学者,她在苦苦坚守之际,曾不止一次感到内心的恐慌不断高涨。虽然如此,她还是赢了第一轮。午饭过后不久,法官同意让布莱恩·温尼克的事务律师克罗斯先生出庭作证。
克罗斯先生五十多岁,是一位呆板严肃的律师。他身着深色正装,戴无框眼镜,还系着皇家工兵团的领带,他年轻时曾在那儿服役。萨拉引导他回答了一系列问题,意在建立他的可信度:他是当地行政教区委员会主席,也是一家刑事案件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他与布莱恩·温尼克相识十年,数次为他出庭辩护。他上次见布莱恩是在利兹市的圣·詹姆斯医院。
“你见到他时,他病得很厉害吗?”萨拉问道。
“对,病得很厉害。呼吸困难,戴着氧气罩。”
“他得的是什么病?”
“他得了肺癌。是晚期。医生告诉他,他只剩下几星期了。”
“他那时的精神状态怎么样?”
“他当时神志很清醒,而且思路非常清晰,毫无疑问。但你们也能料到,他的心态比较沉重。那就是他要求见我的原因。他想要供出自己过去说的所有谎言。”
“他这么做的动机是什么?”
“我想是悔恨。他那时刚刚皈依天主教。在我到达前不久,有位神父去探视过他。”
这个说法好像引起了法官的兴趣。他们问了许多问题,以确认神父没插手布莱恩的这份证词。然后萨拉引导他简述了与布莱恩·温尼克谈话的细节,以及克罗斯先生所做的两人之间的对话记录。
“他告诉我说,他在审判贾森·巴恩斯一案中所提供的证词是假的。巴恩斯先生并没有告诉他自己谋杀了布伦达·斯托克斯。温尼克先生捏造了证词,并谎报给了警方,他自己说的。”
“他告诉过你他为什么那么做吗?”
“他说是为了得到减刑。他被控毒品交易,他希望如果自己帮警方定了贾森·巴恩斯的罪,警方会放弃对他的指控。”
“他说过是哪位警官承诺过他吗?”
“这个……他没有说。”克罗斯先生犹疑了,紧张地瞥了一下法庭对面的两个警探,他们正坐在那儿怒视着他。“我不记得他有提过名字。”
“很好。”萨拉很快便完成了剩下的询问,但待她问完,轮到加雷斯·琼斯起身诘问时,他立刻将话题转向了刚才那一点。
“克罗斯先生,你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应该能理解尽可能保证证词清晰的重要性。那么你当时为什么没有问你的当事人,是哪位警官对他做出那样的承诺?”
“我想……是他道出的情况让我太过吃惊,而且他当时很虚弱。我不想给他太大压力。”
“他讲话很困难,对吗?”
“对。有多次长时间的停顿,有时他还闭上眼睛,像是睡着了。”
“我明白了。”加雷斯·琼斯顿了下。“克罗斯先生,你对法庭讲过,尽管温尼克先生当时奄奄一息,需要输氧,但你相信他神志正常。你有没有找医生要医学证据证明你的想法呢?”
“我……没有,我没有。我确实想到过,但当时周围没有人。医生都在忙。”
“我了解了。克罗斯先生,作为一个外行,你认可一个呼吸困难的垂死之人,他的大脑会极度缺氧吗?在这种状况下他对事实的把握会受到一定限制?”
“我不知道。我不具备医学方面的资质。”
“很好。那么你认为温尼克先生是神志正常的,是在陈述事实而不是异想天开,这只是个观点,对吗?对此你并没有医学依据?”
“是的,没有医学依据。只有三十年询问当事人的专业经验。”
“毫无疑问,其中有很多人在说谎。”
“当然。但我确信温尼克先生说的是事实。”
“但是你没有为他主持宣誓仪式?”
“没有。我打算下次探视时,带着打印好的证词请他宣誓签字。不幸的是,他在此之前去世了。”
这是个硬伤,重创了萨拉这位主要证人的可信度。休庭吃午饭时,萨拉琢磨着她还能不能像计划的那样,去剑桥陪埃米莉过个长周末。
午餐后重新开庭,主审法官看了看坐在下方的律师。
“很好,听了克罗斯先生的证词,我们已做出决定。本庭预备在本上诉案中参考他与布莱恩·温尼克之间的谈话内容。但在我们开始就该证据的重要性展开辩论之前,你还有其他希望我们考虑的证据吗?”
萨拉感到如释重负,再次站了起来。第一关已过。她虽然只是一个来自东北部的小律师,但她已在刑事上诉法院拿下了一局。她开始向法官陈述,隐约还听到两位警探在一旁愤愤不平地窃窃私语。
“我有,法官大人。巴恩斯先生上诉案的第二个疑点与阿曼达·卡尔的证词有关。法官大人们也清楚,在原审时卡尔女士是纳本妇产医院的一名实习护士。她在当地报纸里看到案子后,就自愿去警局作供。她说,案发当晚凌晨四点,她在医院外的马路上看到一位年轻女士,与布伦达·斯托克斯相貌相符。证据在巴克斯特警司那儿……”萨拉冷冷地瞥了一眼那位老警探。“但是该证据从未在审判中提到过,也从未向辩护方披露过。法官大人,我认为这是对诉讼程序的严重滥用。如果当初辩方知道有该证词,他们不可能不据此提出合理的怀疑。法官大人,卡尔女士从那时起便一直为此事困扰。她对那晚依然记忆犹新,今天她也在庭审现场。”
法官转向她的对手。加雷斯·琼斯赶紧站了起来。
“法官大人,我强烈反对我这位博学朋友的主张。诸位法官想必了解,辩方律师也应该知道,此事在之前上诉时便曾提起过。当时法官裁定,就算陪审团事先知道该证词,他们也不一定就会像纽比夫人辩称的那样,会因此而产生合理质疑。鉴于之前的判定结果,法官大人,我认为没有必要再次考虑该证据。”
萨拉早料到了这点。她早上四点已读过上次诉讼的详细内容。他一坐下,她就站了起来。
“法官大人,我这位博学的同行忽略了当初法官判定结果中极其关键的一点,请参见第12段。当时法官实际上所说的是,他们并不确定卡尔女士的证据‘本身’是否足以让陪审团产生合理质疑。法官大人,‘本身’二字极其关键。我方今天的上诉并非只依靠卡尔女士的证据。我们想要将其与布莱恩·温尼克的证词以及我随后还会向各位大人提出的三个次要理由结合起来。我方的观点是,这五项加在一起足以让各位相信,我的当事人蒙受了长达十八年的不白之冤。”
法官们花了几分钟时间考虑。然后,主审法官说道:“很好,纽比夫人。我们准备听一下阿曼达·卡尔的证词。”
阿曼达·卡尔四十出头,长得小巧丰满,看上去一脸喜气。她的证词简单、清楚,十分有帮助。十八年前,她是约克郊区纳本妇产医院的一名实习护士。那晚,她离开医院的聚会,沿着乡间小路开车回家时,看到了一位正在路上闲逛的年轻女性。那位年轻女性身穿中学生校服,但是很明显已经过了中学生的年龄,于是阿曼达认为她穿的是化装舞会的服装。仅仅几天过后,她看到了布伦达·斯托克斯失踪的消息,就去警局作供了。但令她惊讶的是,她从未被传唤出庭作证。
加雷斯·琼斯起身盘问她。如萨拉所料,他的问话方式很礼貌、很绅士、很迷人。
“卡尔夫人,您很有公德心。这件事至今仍困扰着您,对吧?”
“对,没错。要是我当时停下车,主动要求载那姑娘一程,她也许现在还活着。”
“这想法确实很折磨人。当然,您是在假定您看到就是布伦达·斯托克斯本人。”
“是的,当然。我和那姑娘素未谋面。但是我看见的那个人和报纸上的描述很吻合,几乎一模一样。”
“嗯,我了解了。你有想过停车载她一程吗?”
“没有。我真希望我有,但当时的确没这想法。”
“你当时是参加完医院的聚会、正在回家的路上,对吧?”
“对,没错。”
“你说大约是凌晨四点?”
“对,大约是那个时间。我到家时是四点一刻。我记得这事,我母亲没睡,还在熬夜等我,她为此抱怨了半天。”
加雷斯·琼斯微微一笑。“如您所知,我是一名律师,但我年轻时和护士一起参加过几场聚会。在我记忆中,这些场合都很热闹。你们的也这样吗?”
“对,我们玩得很开心。”
“喝了很多酒?”
“也许吧。”
“卡尔夫人,我在这儿不是为了故意刁难你或抓住些琐事不放。我们在这儿是为了寻找真相,我们全都是。但是,你十八年前离开聚会开车回家时,可能喝了很多酒,远超安全驾驶的饮酒量,我这么说公正吗?这纯粹是为了追求真相。”
阿曼达认真地考虑了一下这个问题。“你的意思是我喝醉了?”
萨拉想道,这个老油条,他把她迷住了。这招够狡诈的。
“对,别担心。我的意思是,没有人会指控你酒驾之类的。毕竟那时情况不一样。而且我们都年轻过。”
“嗯,我想可能吧。但我不是说我喝醉了。我还能好好开车。我开得挺好的,我回到家了。”
“没错,但我的意思是,我们喝醉时,感知不如头脑清醒时那样清楚。我们会犯错。你只借着车灯扫了那女孩几眼,不是吗?所以,我的意思是,你可能确实看见了某个人,也没有多想。几天后,当你读到报纸上的描述时,你的大脑和你开了个玩笑,你幻想自己看到的人长得很像布伦达·斯托克斯,而其实根本不是她。”
阿曼达皱了皱眉。“哦,我从未说那是布伦达,不是吗?但是,我看见一个身穿中学生校服的姑娘了吗?是的。她像报纸里说的那样,留着一头黑色长发吗?是的,我认为是。现在我还能在脑海中看到她。琼斯先生,我那时并没喝得酩酊大醉。”
加雷斯·琼斯朝她微微一鞠躬,坐了下来。
阿曼达一离开证人席,萨拉因成功说服法官考虑阿曼达·卡尔的证词而占据的上风差不多便开始消退了。接下来的一个小时都用来争论该证词对本案有多大意义了。而萨拉发现自己频频被对手攻击得一败涂地。加雷斯·琼斯那皇室法律顾问的头衔绝非浪得虚名,而且,如果能好好戏弄她一番,他定不会放过机会。
加雷斯·琼斯辩称阿曼达的证词几乎没有什么价值。作为高等法院的法官,他们不可能不知道指认证据有多不靠谱。就算是曾与行凶者面对面,证人在列队认人时都时常会指错人,更何况卡尔夫人从未见过布伦达本人。考虑到这些疑点,很难判断她的证词会对陪审团产生什么影响。就算路上的女孩确实是布伦达,那贾森也有可能在阿曼达见到她之后,将其杀害。
萨拉对此坚决反对,还用地图来说明阿曼达看到女孩的地点与贾森所说的乌斯河畔的蓝丁路——即死者与他分道扬镳之地——相距甚远。“法官大人,阿曼达到家的时间并无争议,是凌晨四点后——她母亲还因此训斥了她。那么如果她看到的女孩是布伦达·斯托克斯,这说明她在凌晨四点时还活着。这就意味着我的当事人根本没有时间杀害布伦达,处理掉尸体,然后开车去利兹,放火烧车,还能让车子在早上五点二十分之前彻底焚尽。这不符合实际情况。无论如何,这都与当年庭上的说法相互矛盾,当时的说法是我的当事人在凌晨两点后不久杀害了布伦达·斯托克斯,然后抛尸入河。”
“但如果我的当事人所言属实呢?他们在蓝丁路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后,死者负气冲进夜色里,就这么跑掉了,受了惊吓还流着血,为了躲他藏进了灌木丛里。他打着手电筒找她,但最终放弃了,开车回了利兹。然后,等周围重新安静下来后,死者可能冒险出来,沿河边小路往南走,来到了纳本巷对面的一块田地里,也就是纳本妇产医院的旧址。就是在这儿,阿曼达看到了一位年轻女性,穿着打扮像是女学生,在凌晨四点的马路上闲逛。”
萨拉抬头看了看,三名法官正若有所思地盯着她。“法官大人,我不是说这确实发生了,我无法确定。但我想说的是,这是完全契合证据的一种说法。这与我当事人的描述相符,也能解释阿曼达·卡尔的证词。唯一有冲突的证据是贾森·巴恩斯对布莱恩·温尼克所谓的供认,而克罗斯先生已说过,那是个谎言。”
“法官大人,这便清楚地说明了为什么阿曼达的证词让警方非常尴尬,以及为什么他们没对此展开深入调查或者将之告知辩护方。这会毁掉他们对案件的说辞,也会给我的当事人提供无可争辩的不在场证明,因此这一点从未向陪审团提起过。这会证明我当事人的清白。”
她身边的加雷斯·琼斯起身道:“法官大人,我想起了自己小时候常玩的一个游戏。我们会把扑克牌一张接一张地摞起来,竭力搭建一个高高的城堡。但不幸的是,城堡总会倒塌,因为缺乏根基。”
萨拉冷冷地反驳道:“在我看来,这个比方用来形容控方更恰当。我的当事人因为谋杀罪坐了18年大牢,而在为他定罪时既没有尸体,也没有真正的法医证据,有的只是一份伪造的证词。”
“法官大人,”加雷斯·琼斯不依不饶,“如我所述,阿曼达·卡尔的证据相当不足信。她不知道她看到的是谁,她喝醉了,并且天色昏暗——还要我继续吗?”
主审法官举起一只手。“不,琼斯先生,不需要了。我们暂时休庭,稍后继续辩论。”
“嗯,继续保持,亲爱的,”贾森恨声嘀咕道。“抓住那个混蛋威尔士人的蛋,捏碎它们。我听说威尔士人的歌喉很动听。”
萨拉露齿笑道:“恐怕不合规定。我会吃红牌的。”
“不过也值了,是不是?”贾森脸上愁云惨雾。“我们能赢吗?”
“有机会,”萨拉说道,“只能说有机会。”见法官回到庭上,她也离开被告席,回到自己的位置。主审法官望向下方。
“我们考虑过辩护律师的主张,同意将阿曼达·卡尔的证词连同布莱恩·温尼克的供词一并考虑。不过,至于这些证词对判决有多大影响,尚待决议。现在,辩护律师准备好做结案陈词了吗?”
“法官大人,准备好了。”萨拉深深吸了一口气,从面前的文件中抽出几张新做的笔记。其中几张是记在酒店便签上的——今天凌晨四点,她的大脑有多活跃来着?突然间,可怕的一幕窜入她的脑海,是鲍勃和那位看不到脸的索尼娅耳鬓厮磨、缠绵悱恻的场景,萨拉的心脏一阵猛颤。她差点忘了自己身在何处,这时,她看到几位法官正耐心地看着她。忘了鲍勃,她心想。拜托,集中注意力,马上!
萨拉还有三条理由要补充进克罗斯先生和阿曼达·卡尔的证词中。首先,她强调了尸体的缺失。未发现尸体却将人定罪,这样的案例可谓凤毛麟角。在原审中,贾森的辩护律师曾提出布伦达可能还活着。萨拉认同她很可能死了,但那并不意味着是贾森杀了她。如果阿曼达的证词在原审时未遭隐瞒,而是被采纳了,那么凶手可能会另有其人。
“她可能是被一个存心不良的陌生人杀害了;也可能是被某个虐待狂绑架了,然后囚禁了起来;或是遇到了严重的事故,而这事故被掩盖了。我的当事人对此一无所知,而没有尸体,警方也难断真假。”
“但是,我们可以说,如果她当时确实是要走路回家,那么路上任何一个心怀不轨的人都会把她看作完美的猎物。想一想,一个十九岁的姑娘,衣着挑逗,又是校服,又是迷你裙和紧身衣,三更半夜独自漫步于乡间小路上。法官大人,任何遇见她的人都有可能让她陷入危险。”
萨拉的第二条理由是那个有血渍的手电筒。没错,近期的DNA测试也证明了上面的血迹同布伦达母亲的十分相似。但没人能确定这就是布伦达的血渍,因为她的尸体未能找到,无法取样。但是即使这就是布伦达的血渍、手电筒上也有贾森的指纹,那也不能证明他杀了她。他承认打过她,她流鼻血了。这就是为何他手上有她的血,然后这血渍又抹到了手电筒上——而非相反的情况。原审时,手电筒作为杀人凶器提交给了陪审团。但是手电筒上没有凹痕,甚至通过最新的法医鉴定技术重新精密检测后,也没有发现半点布伦达的头发或皮屑。
“法官大人,这当然只证明了一件事,”她郑重地说道,“那个手电筒并没有杀死她。它根本不是杀人凶器,原审时陪审团获悉的信息并不属实。无论是血迹还是指纹都不足以证实这一点。手电筒这一证物,支持的是我当事人的陈述,而非控方的说法。”
她扫视着法官席上的面孔,希望能找到一丝同情之色,但是没有;只有庄严沉思的表情。萨拉严肃地继续她的陈述。
“我想要再说明一点。我的当事人已在监狱待了十八年,远远超过此类犯罪的正常刑期。如果他同意认罪的话,他应该早就可以获释了。然而他坚持自己无罪。他说,‘我没有杀害布伦达·斯托克斯。’他在被捕时这么说,在原审时这么说,今天他面对诸位法官大人还是这么说。我认为,这份坚持是能支持他无罪的另一个理由。”
“因此,我恳请法官大人主持正义,推翻此前的判决,将我的当事人无罪释放。”
萨拉鞠躬后就座。她心想,就这样了。除非他们还有疑问,或者加雷斯·琼斯说出什么完全离谱的东西来。我该说的已经说完。她看着她的对手起身,理了理自己的律师袍。他看起来是个不错的人,她暗想。也许以后我会在中殿学院见到他吧。我们可以一起喝一杯。他的威尔士口音很迷人。他那赏心悦目的举止也很迷人。
加雷斯·琼斯首先应对尸体缺失这一点。他同意,从一开始,这便是本案的一个难点。当初的辩护律师声称布伦达·斯托克斯还活着。而现在纽比夫人似乎希望改一下故事内容。他的话音中带有嘲讽的意味。
“她说,布伦达·斯托克斯死了,但不是她的当事人杀的。那么,法官大人,我们对此该说什么呢?贾森·巴恩斯就在这儿,他是个有暴力犯罪前科的人,是最后一个看见布伦达活着的人。这个人开车带死者去了一个偏僻的河边停车场,意图同其发生关系。他承认,当死者拒绝时,他们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在此期间,死者的血液滴到了他手上。此后死者便消失得无影无踪。”
“法官大人,除此之外,这次我们得到什么新信息了吗?没有。法官大人,只有一些捕风捉影的东西——无名无姓的假想人物,全是纽比夫人提出来用以混淆是非的。虐待狂、绑匪、心怀不轨的陌生人——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些人的存在。我还需多作解释吗?警方通过全面调查后找到了唯一的犯罪嫌疑人——贾森·巴恩斯,彻查后他于十八年前被判刑。”
至于阿曼达·卡尔的证词,他说道,已在上次上诉时被驳回。“见过卡尔夫人后,法官大人想必完全能明白其中的原因。她的证据不可信。她承认她喝酒了。她只是借着车灯飞快地瞥见了一位姑娘,仅此而已。而且数月后——那时布伦达·斯托克斯的照片在报纸上四处可见——她才判断出她看到的那人与布伦达的特征描述相符。”
接着,他将话题转向了萨拉一直在努力回避的事情——贾森那讨人嫌的性格、不诚实的行为以及诸多犯罪前科,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
“各位一定记得,巴恩斯先生在他第一次被审讯时撒谎了。他声称他没有偷车,而是开了一辆朋友的车。经证实,这是谎言。他现在承认偷了辆车,在回家前把车烧了。法官大人,除了隐瞒证据这一解释外,他还有什么理由那样做?车里发现了烧焦的衣物——可能就是他的吧?他把衣物同车一起烧掉是因为它们像手电筒一样,沾有死者的血迹吧?”
“再说手电筒,纽比夫人声称这不能当作杀人凶器。法官大人,我认为任何陪审员在面对一个沾有血迹且带有被告指纹的手电筒时,都很难不将之与案件联系起来。何况警方正是在河边的灌木丛里搜到手电筒的,据贾森供认,那儿就是他带死者来并试图强奸她的地方。从那天起,再也没人见过那个女孩。这手电筒会误导陪审团吗?法官大人,我认为不会。”
最终,他反驳了萨拉的最后一个论点。他说,贾森·巴恩斯一直声称自己是清白的,但那就是宽恕他的理由吗?不是,在他的案子里不是。完全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看待这件事。
“法官大人,十八年来此人一直拒绝认罪。死者的母亲现在七十多岁了,虚弱得今日都无法前来出庭。法官大人,多年来她一直没有找到女儿的尸体。贾森·巴恩斯知道她有多悲痛。她给他写过信,恳求他告知女儿藏在哪儿了,以便将她安葬。而被告的回应是什么?是嘲笑,法官大人,是最尖酸的嘲笑。请允许我读一下贾森·巴恩斯对布伦达母亲的回信。信很短。”
“你为什么不自己跳进泥浆池里去,你这头老母牛?那可能会让你好闻一些。”
在一片愕然的静寂中,加雷斯·琼斯重新落座。他转向萨拉,冷冷一笑。“这就是你那善良的当事人,”他说道,“尽情享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