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几乎立刻就被她说服了。第一,房租很便宜;第二,不管是不是粉红色,她带我去看的那间楼下的房间宽敞、通风、光线充足,干净得一如荷兰的阳台,而且,它还包括一间小厨房和一间小浴室。这种隐私性很诱人,而纪曼太太对她这幢房子的介绍,也令我印象深刻。她带领我参观房屋时,说:“我称这里为纪曼自由厅。”偶尔她又用手肘推推我说:“我只希望看到我的房客享受生活。我的房客通常都是年轻人,我喜欢看到他们享受生活。不过我还是定有规则的。”她举起肥肥的食指,开始数着,“第一,晚上十一点后不准开收音机。第二,离开房间时要把所有的灯都关掉,这样我才不必付多余的电费。第三,在床上绝对不可以抽烟,在床上抽烟被抓到——搬走。先夫有个表哥就是那样把自己烧死的,同时也烧毁了一整幢房子。第四,每周五缴付房租。没有了!其他一切在纪曼自由厅全都准许。我说,这里是成年人的住处。要明白,我可不是经营妓院,不过你想偶尔邀个女孩到你房里去,悉听尊便。只要你是个绅士,不吵到别人,在合理的时间后让她离开,我绝不会限制你把女孩带进房里。租我房子的小姐也一样,如果她们偶尔要款待一下男朋友。对雄鹅好的,对雌鹅也好。我说,如果说有什么事是我痛恨的,那就是伪善。”
这种不寻常的派头,使我立刻决定搬到纪曼太太的房子里,尽管所给予我的自由本质上就是一个问题。我想着,我到哪里去找个女孩?然后我突然为自己缺乏冒险精神感到生气。叶塔,是纪曼太太的名字,很快,我们便直呼彼此的名字了。她所给予我的许可,意味着这个重要的问题将会自行解决。鲑肉色的墙壁,仿佛有种多情的光彩,我内心的喜悦使我为之震荡。几天之后,我在那里住了下来,热切地期盼一个充实的夏天,沉湎于我所追求的创造性工作。
第一天早晨——星期六——我很晚才起床,踱步到富勒布须街上的一家文具店去,买了两打二号维纳斯牌铅笔,十叠黄色画线稿纸,还有一个“波士顿”削铅笔机——叶塔答应让我把削铅笔机用螺丝固定在浴室门框上。然后我在粉红色的橡木桌后,一张粉红色直背柳条椅上坐下,拇指和食指间夹着铅笔,向第一页的黄色稿纸进攻。一页空白的稿纸不但侮辱人,同时也令人感到软弱!我毫无灵感,坐了半个钟头,思潮沉浮暧昧,不得要领,因此惊慌起来。我安慰自己,毕竟我才刚在这陌生的环境定居下来而已。二月时我刚搬到雷斯顿大学俱乐部的那几天,还未开始麦克劳-希尔的工作时,曾经写了十几页我所要写的那本小说的序言——描写前往弗吉尼亚州一个小镇的火车车程。这段开场白引出了小说的背景,我用的是第二人称单数的叙述,让读者有被揪衣领的感觉。我知道这一节文字只是引言,然而我也知道它相当有力、清新。这是个好的开头,我引以为傲,现在我将稿子从牛皮卷宗内拿出来,大概是第十九次重新阅读。我仍然感到很满意,一个字也不想更改。我心里想着:让开些,华伦[1],丁哥来了。我把稿子又放回卷宗里。
黄色的稿纸上仍然空无一字。我觉得有些不安,站起身在房里踱步,整个房间浸浴在夏季火烈鸟般艳红的阳光里。我听到楼上房间里的谈话声、脚步声——我意识到墙壁必定极薄——抬起头,瞪着粉红色的天花板。这些无所不在的深浅粉红色开始令我感到厌烦,我怀疑我会像叶塔所说的那样,被它“迷住”。由于书本的重量和数量问题,我只带了几本我认为不可或缺的书。其中有《美国学院词典》、《罗格同义词词典》、我的《约翰·多恩诗集》、奥茨和奥尼尔的《希腊戏剧全集》、《默克氏诊断与治疗手册》(对治我的忧郁症很重要)、《牛津诗选》和《圣经》。慢慢地,我终将建立起我自己的图书馆。此刻为了要召唤我的缪斯,我翻开马罗的剧本,但不知为什么,这些轻快的乐章却不像以往那么吸引我。
我把书放在一旁,慢步走进小浴室里,开始清理我放在医药柜里的东西。几年后我将很惊讶地发现J.D.塞林格笔下的主人公和我有一样的癖好,但我的习惯在前。这是一种神经质的惯例。每当我的创造力变得迟钝,写作和阅读都成为精神的负担时,我就会这么做。这是种恢复和物品接触关系的神秘需要。我用指尖逐一地检视昨晚被我放在壁橱架上的物品:一罐巴巴梭牌刮胡沫,一盒止痛药片,一柄舒适牌喷射刮胡刀,两管牙膏,一瓶须后水,一把梳子,一包舒适牌喷射刮胡刀的刀片,一盒尚未开封、三打装的保险套,一瓶去头皮屑的洗发精,一罐综合维他命和一瓶亚斯得灵漱口水。我轻轻抚摸过这些瓶瓶罐罐,细看它们的商标,甚至打开刮胡水,嗅嗅它柑橘般的香味,为这一次医药柜前后约一分半钟的经验感到满足。然后我关上柜门,又回到我的写作台。
我坐下来,抬眼望向窗外,突然明白另一必然在我下意识中起了作用,使我被这个地方吸引的原因。由这里我可以看见宁谧而怡人的公园景色,这个角落被称作散步场,公园旁的人行道上,遮覆着悬铃木和枫树投下的树荫,阳光柔和地照在青草坡上,使得步道十分安宁,带着田园的色彩。才不过几个街口外,富勒布须街上的交通喧嚣杂乱,是个全然都市化的地方,但是这里苍翠的树木、柔和的阳光、偶尔经过的车子,以及在公园外漫步的行人,创造出一种类似南方城市幽雅而偏远区域的效果——里士满,或者是契大奴伽或哥伦比亚。我突然有种强烈的思乡之痛,想着我究竟在这个加尔文主义者和犹太人充斥的布鲁克林区干些什么。
一思及此,我从口袋中掏出一张纸条,纸上是我潦草写下的另外六位房客的姓名。叶塔把每个房客的名字写在一张小卡片上,贴在各个房门上。我这个人天生好奇,因此在前一晚的深夜,蹑手蹑脚地走遍楼上楼下,把这些名字抄了下来。其中有五个人住在楼上,另一个住在我对面的房间,和我的房间隔了条走廊相望。内森·兰道、莉莲·格罗斯曼、莫里斯·芬克、苏菲·撒威妥思卡、阿斯特丽德·文斯坦和摩西·穆卡柏利,我喜欢这些名字神奇的变化,和我自小喜爱的康宁汉[2]与布兰兹相似。我觉得穆卡柏利带有拜占庭的风味。不知道我何时可以认识兰道和芬克。三个女性的名字使我深感兴趣,特别是住在我对面的阿斯特丽德·文斯坦。我正望着这些名字冥想时,楼上的房间传来了刺耳的声音——也许我不该形容为声音,应该说是两个人交媾的骚动,就像发了狂的野兽一样。
我惊愕地仰望天花板。吊灯像牵在线上的木偶般震荡不止。蔷薇色的尘埃纷纷飘落,我只怕连床的四脚也要穿破天花板了。其势之猛——不只是交媾仪式而已,而且是一种竞赛,一场争斗,一种喧闹。他们说话用英语,断续而且含有异国口音,但是我无需听清楚,重要的是它所造成的印象,男性和女性,两个声音组成一种愉悦的片段,叫着我不曾听过的,也没有比这更煽情的话——放松、上前、用力、快一点、深一点,就是我戴着窃听耳机,也不见得听得更清楚。这场争斗似乎绵绵无绝,我坐在那里暗自嗟叹,直到它遽而停止,参与者也离去,无疑是洗澡去了。泼溅的水声和笑声透过脆弱的天花板传了下来,然后是光着脚丫的脚步声、不止的笑声,还有像是戏谑的手拍打在赤裸的臀部上,响起了“啪”的一声,最后从留声机上传来贝多芬的《第四交响曲》柔美缓慢的音乐。我烦躁地走向医药柜,吃了一片头痛药。
我又回到书桌后,意识到楼上房间里开始了一场热烈的争论。由于音乐声的干扰,我听不清他们的话。一场马拉松式的性交才刚完结,我可以很清楚地听见各种行动,但谈话声仍模糊不清,因此我所听到的是生气地踱步,不耐烦地拉开椅子,用力关门和愤愤地提高嗓子叫骂,我只听懂了一半。这个男性的声音非常有力——沙哑狂暴,绝不会被贝多芬的乐曲掩盖的男中音。相形之下,那个女性的声音就显得可怜、防御,偶尔似乎惊怕地高叫几声,但多半都是低声下气。突然间,一个玻璃或瓷器器皿——我不知道是烟灰缸还是杯子——摔到一面墙上碎落在地,接着是属于男性那重重的脚步声往门口走去,猛地将门拉开。紧跟着门轰然一响关上了,我听见那个男人的脚步声走进二楼的另一个房间。这一场狂乱经过了二十分钟,楼上的房间终于恢复寂静,剩下的只有留声机轻轻的搔刮声,伴着那个女人心碎的啜泣。
我的听觉一向灵敏,而且没有吃早餐的习惯。由于我晚睡晚起,早午两餐总是并作一餐吃。楼上的吵闹平息后,时间已过中午,我意识到自己感到格外地饥饿,好像我亲身参与了楼上所有的活动似的。我的饥饿感使得唾液开始分泌,而且头昏脑涨。我的橱柜和小冰箱里,除了雀巢咖啡和啤酒外,没有任何食物,因此我决定外出午餐。先前我出去买文具的时候,曾经注意到教堂街上有一家犹太饮食店。我要到那里去吃饭,一来我没有吃过正宗的犹太食物,二来,呃,这里是富勒布须区。然而今天是犹太教的安息日,那个地方不营业,我只好再向前走一段路,到另一家叫沙米的馆子去,点了鸡汤、鱼排和碎牛肝。这地方宾客满座,大多数是老年人,喝着罗宋汤,嚼着炸马铃薯,说着意第绪语——一种古老的语言,使得芳香的空气中充满了难解的谈笑声。
我感到意外的快乐,怡然自得。我对自己说,享乐,享乐吧,丁哥。就像许多有背景、有知识的南方人一样,我自始就喜欢犹太人。我的初恋情人是米里亚姆·卜德,她父亲是个蜡烛商,她虽然才六岁,却有一双美丽的大眼睛,隐含着属于犹太民族特有的神秘。后来我更学到了亚伯拉罕的苦难、摩西的十诫、大卫王的赞美诗、丹尼尔的预言及其他,获悉新教和犹太教圣经内的种种故事。众所周知,犹太人从南方人那里得到了珍贵的情谊,因为南方人拥有另一只牺牲的黑羊。总之,那天午饭时刻坐在沙米餐厅内,我的新环境显然使我感到十分愉悦,而且我毫不惊讶地明白了,不自觉想要置身犹太人间的渴望,也是我搬到布鲁克林来的部分原因。当然,只是坐在犹太人开的餐馆里,并不能走进他们的灵魂深处。离开时,我甚至坦承自己开始喜欢曼尼兹切威茨酒了,虽然它不过是鱼丸冻的作料,那么难以下咽,很像我小时候在弗吉尼亚时喝过的甜葡萄酒。
我走回叶塔的房子时,再一次为楼上的事而困扰。如果这种事经常发生,我就别想得到睡眠或安宁。不过这个事件怪异的本质也令我关切——一开始发疯般地做爱,后来却急转直下变成愤怒、哭泣和不满。更令我好奇的是,这件事的两个主角究竟是谁。想到和我同住一屋的房客结识,竟不是寻常的一声“嗨”及热烈的握手,而是偷听到两位我素未谋面的陌生人燕好的插曲,我就不禁懊恼万分。尽管先前我描述过,到目前为止,我在这个大都会的生活中所有的幻想,但本质上我绝不是个爱刺探他人隐私的人,但是这一对爱侣和我的接近,使我无法不思及他们到底是哪两个人。
我第一次遇到叶塔的另一个房客时,这个问题几乎立刻得到解答。他站在楼下玄关处,翻着邮差放在大门附近一张桌子上的信件。他身材瘦削,塌肩,一张鹅蛋形的脸,年纪约二十八岁,有一头鬈曲的砖色头发和纽约人特有的阴郁而直率的态度。我刚到这城市来时,误以为这种态度包含不必要的敌意,好几次因此动粗,后来我才明白这只是城市人所拥有的硬壳之一,就像犰狳借以避害的兽皮一样。我礼貌地介绍自己:“我叫丁哥。”而我的房客伙伴却连头也不抬地继续翻着信件。我觉得颈背蹿上一股热流,嘴唇变得麻木,便转身朝我的房间走去。
那时我听到他说:“这是你的吗?”我回过头,看见他拿起一封信,由信封上的笔迹我认出了那是我父亲的来信。
我不高兴地说:“谢了。”拿过他手上的信。
“可以把邮票留给我吗?”他说,“我收集有纪念性的东西。”他露出一个笑容,虽然并不很热烈,却还算友善。我低哼了一声,表示肯定地看了他一眼。
“我是芬克。”他说,“莫里斯·芬克。我负责照料这个地方,尤其是叶塔不在的时候,譬如这个周末。她到卡那西看她女儿去了。”他对着我的房门点了一下头,“你一定住在弹坑吧!”
我说:“弹坑?”
“一个礼拜前我还住在那里。我搬了出来,你才会搬进去。我叫它为弹坑,因为他们在楼上弄出的动静让人受不了。”
突然间,莫里斯和我之间有了某种联系,我放松下来,热切地发问:“老天爷,你是怎么忍受的?还有,他们到底是谁?”
“只要你让他们把床移开,就不会太糟了。他们可以把床移到墙边,那样一来床就在浴室上方,声音就小多了。以前我就要他们这么做,应该说是‘他’。我要他把床搬开,虽然那是她的房间。我很坚持,我说要是他不搬的话,叶塔会把他们都赶出去,他这才同意。我猜他大概又把床搬回窗口了。他说在那里比较凉快些。”他停住口,接过我递给他的香烟,“你只要叫他再把床向后移到墙边就行了。”
“我不能这么做。”我说,“我总不能上去对某个家伙——某个陌生人,说,呃,你也知道怎么对他说。那太尴尬了。我不能这么做。总之,他们到底是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