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拉布吕耶尔(Jean de La Bruyère,1645—1696)出生于巴黎小资产者家庭,靠遗产捐了一个小官。他有机会接触上层社会,悉心观察形形色色的新老贵族。他写的《品格论》是一部针砭时弊的散文集。他用辛辣的笔触,揭露了贵族的傲慢和虚伪。对于出身寒微的作者来说,这无疑是才智对高贵出身和财富的报复。
这本书是用两种文体写成的:格言式的简短段落(如《爱情和友谊》)和人物肖像。人物肖像据说是以真人为模特的,但用的是假名,是书中最成功的部分。这些“肖像”构想新颖,描写曲折,将人物性格暴露得淋漓尽致。拉布吕耶尔的文笔生动凝练,寓意深远。
富人和穷人
吉东肥头大耳,膀大腰圆,容光焕发,目光自信,气宇轩昂。他讲话果断,他老是叫和他讲话的人重说一遍,但无论别人说什么他又都不甚以为然。他摊开一块大手帕,大声擤鼻涕,他把痰吐得老远[1],他打喷嚏如雷贯耳。他白天睡觉,晚上也睡觉,而且睡得又香又甜,他当着众人也会鼾声大作。用餐或散步时,他比别人占据更多的位置。他同别人散步时走在中间。他停下,别人也停下;他往前走,别人也往前走。所有人都仿效他。他打断别人的讲话,纠正别人的谬误。他说话时别人得洗耳恭听,而且无论他讲多久,谁也不敢有丝毫懈怠。别人对他的意见点头称是,对他传播的消息深信不疑。如果他坐下来,他全身摊在扶手椅里,跷起二郎腿,皱着眉,把帽子拉下来盖住眼睛,假装谁也没看见[2],或者随后把帽子掀起来,高傲而放肆地露出面孔。他快活,喜欢放声大笑。他急躁,刚愎自用,动辄大发雷霆。他无所顾忌,佯装洞悉国事,故弄玄虚,他认为自己有才华、机智。他是富人。
费东两眼深陷,满脸红斑和粉刺,身体干瘪,面庞瘦削。他很少睡觉,而且睡得不安稳。他沉默寡言,忧心忡忡,虽然人挺聪明,但看上去傻头傻脑。他对自己不熟悉的事情不声不响,对自己了解的事件也从不声张,而且即使他有时开口也抓不住要领,他担心听的人不耐烦,说话尽量简短,结果索然无味。他的讲话没有吸引力,唤不起笑声。他对别人的话报以赞许、微笑,拥戴别人的观点,他为人奔走,效犬马之劳。他殷勤、奉承、随和;他对自己的私事讳莫如深,有时用谎言搪塞;他胆小怕事,遇事谨小慎微,优柔寡断。他走路慢步轻声,仿佛害怕压坏了地面,他走路时眼睛朝地,目不斜视。他从来不敢参与高谈阔论,他站在讲话人背后,偷听只言片语,要是别人瞅他一眼,他赶紧溜走。他的身体不占位置,不占地方,为了不引人注意,他走路时收缩两肩,帽子拉下来盖住双眼,他蜷缩在自己的斗篷里。无论街道、走廊多么拥挤,多么熙来攘往,他都能够轻易钻过去,而且不被人察觉。要是别人请他坐下,他勉强用屁股挨着凳子的边缘。他说话声音低沉,而且吐字模糊。然而他愤世嫉俗,对国事啧有烦言,对大臣和内阁不怀好感。他开口仅仅是为了应答,他咳嗽和擤鼻涕时用帽子遮住,他吐痰毫无气派,几乎就吐在自己身上。他等到身边无人时才敢打喷嚏;或者,如果实在忍不住,他会无声无息,不让周围人知道,谁也不必因此向他祝福或者问候[3]。他是穷人。
庸才
埃热齐伯谋求一个职位,怎么安置他才好呢?让他进入财界,还是让他投身行伍?这件事只能根据国家利益来决定,因为,无论理财或打仗,他都是能手。他的朋友们说:“他干什么都行。”那句话的意思其实是:他各方面都平庸,干什么都不合适。大多数人年轻时由于懒惰或者放纵沾染了许多恶习;到年龄稍长,他们错误地认为国家理应安置或者救济他们,因为他们没有工作或者生活拮据。他们对如下的教诲充耳不闻:人们年轻时应该通过学习和工作使自己成材,成为国家需要的栋梁,而且国家为了社稷的利益热切期望他们崭露头角,希望他们成功发达。
金玉其外的人
“瞧,菲莱蒙的衣服金光闪闪。”
“商人的衣服也金光闪闪。”
“他的衣服是用最精细的料子做的。”
“那些料子在裁剪之前,摆在柜台上不是同样精细吗?”
“可是,刺绣和饰物更使它增添了华丽。”
“那么我赞美匠人的手艺。”
“要是有人问他时间,他掏出一块精美绝伦的怀表;他的佩剑的护手是用玉石雕琢而成;他手上戴着一颗耀眼的大钻石,那确实是一件珍宝;那些随身带的既华丽又实用的小玩意儿,他样样俱全,而且他像那些娶了家财万贯的老处女的年轻人,用各种首饰打扮自己。”
“你终于引起我的好奇心了;我无论如何要亲眼看看这些珍奇的物品:请把菲莱蒙的衣服和首饰给我送来,但是人不必来。”
菲莱蒙,如果你以为你乘坐六匹高头大马拉的华丽马车,有一大群无赖跟随左右,别人就会更加器重你,那你就错了。别人衡量你的时候,会把这一切与你无关的东西撇开,看穿你这个蠢材。
对那些因为衣着华丽、车马闪光、从者如云,从而认为自己高人一等的人,有时要略加教训!从与他们谈话的对方的态度和眼神里应该看出这一点。
钻营者
莫佩斯和我素不相识,由于他登门造访,我才见过他一面。他请不认识的人把他带到从未谋面的人家中,他给仅仅面熟的女人写信,他钻进一些受人敬重但与他素昧平生的人物当中,而且常常旁若无人,打断别人的谈话,以可笑的方式大发议论。有一次,他出席一个集会,见空位就坐,一副大大咧咧的样子。别人请他离开那个留给某位大臣的位置,他又跑到公爵的位置上就座。他成了众人的笑柄,而唯独他本人板着脸,毫无笑容。你要是把一条狗从国王的扶手椅上赶开,它会爬上布道者的讲坛,而且无所谓地望着大家,既不显得尴尬,也不显得惭愧:这条狗同蠢人一样,毫无廉耻。
自负的人
梅里佩是一只披着各色羽毛的鸟,但这些羽毛不是他的。他不说话,他不思考,他只是重复别人的情感和话语。他对别人的思想一知半解,常常张冠李戴。而且他在重复别人刚才的讲话时竟以为在阐述自己独特的见解。同他这种人一块儿待一刻钟还可以,再长了他就支支吾吾,前言不对后语,把些许的记忆力赐给他的微弱光芒丧失殆尽,露出他的本相。唯独他本人不知道他距离崇高和英豪是多么遥远。他无法想象人们的才智可以达到多么高的顶峰,他天真地认为所有人都同他一样平庸,所以他的神态、举止表明他认为自己在这方面的英才比起谁也不逊色。他经常自言自语,而且当着别人的面。人们看见他仿佛时刻在运筹帷幄,决断机要。如果你向他致敬,他会显得困惑,不知道是否应该还礼。而他还在犹豫不决的当儿,你已经走开了。他的虚荣心使他钻入上流社会,使他成为一个超过他能力的人,一个他不配做的人。从他那副神气,看得出他一心记挂着自己的外表。他知道自己的衣服很合身,自己的打扮很入时,他以为所有的眼睛都望着他,以为人们摩肩接踵,以一睹他的风采为快。
爱吹牛的人
阿里亚想使人相信他什么书都读过,什么事都见过。他装腔作势,把自己扮成博学多才的人物,与其讷口沉默显得无知,他宁可信口雌黄。在一位要人的宴会上,宾主谈论北方某国的宫廷生活。他打断那些知情人的讲话侃侃而谈,好像这个遥远的国度是他土生土长的故乡。他对该国宫廷的礼俗、妇女、法律和习惯发表了一通议论,还讲述了一些奇闻逸事。他觉得自己的谈吐饶有风趣,带头哈哈大笑。一位客人壮着胆子反驳他,用确凿的证据指出他的谈话与事实不符。阿里亚一点也不慌乱,反而向对方开火:“我的话是绝对可靠的,这些情况是塞东告诉我的,他是法国驻该国大使。我同他很熟,是老交情。他几天前才回到巴黎,我们聊了很长时间,他和我无所不谈。”他继续被人打断的谈话,而且语气更加自信。可是,另一位客人这时对他说:“刚才同你讲话的就是塞东先生,他刚刚从他的使馆回来。”
故作娇媚的男人
伊菲斯在教堂里看见一种新式皮鞋,他低头望望自己脚上的那一双,不禁脸红了,他觉得自己赤身露体似的。他之所以来望弥撒,为的是让别人欣赏自己那身打扮,结果他反而躲藏起来了。因为脚的缘故,他把自己整天关在房间里。他有一双细嫩的手,他擦一种香脂使其保持光滑。他动辄咧嘴一笑,为的是显露他那两排牙齿。他故作娇态,笑容可掬。他顾影自怜,觉得自己的模样俊俏,身段优美。他练就一副清脆、温柔的嗓子,但幸而他发音沉浊。他有意把头扭来扭去,两眼含情脉脉,以为这样更加妖媚。他步态轻盈,身姿绰约。他擦胭脂,但只是偶尔为之,并非天天如此。确实,他穿短裤[4],戴帽子[5],既不戴耳环也不挂珍珠项链,因此我并不把他列为女流。
伪善者
奥尼菲床上只有一张灰哔叽布罩,但垫褥是用棉花和羽绒制成的。他穿着朴素,但很舒适。我的意思是他夏天着轻纱,冬天穿软料。他的衬衣用细布缝制,但他小心翼翼地遮掩起来不让人看见。他不会说:“把我的粗毛衬衣和苦鞭[6]拿来。”那样他就会露出马脚,表明他是伪君子,而他的目的是装扮自己,使别人把他当成一个虔诚的人。的确,虽然他不说,却使人相信他身上穿着粗毛衬衣,而且用苦鞭抽打自己。在他房间里随便摆着几本书,你翻开看看:《精神的战斗》《诚笃的基督教徒》《圣年》,其他书都锁着。如果他在大街上行走,远远看见一个人,而且觉得有必要在这个人面前显得虔诚,他赶忙垂下眼帘,步伐变得缓慢而稳重,俨然在冥思苦想:他在扮演自己的角色。如果他进入教堂,他首先观察里面有什么人。按照观察的结果,他才决定跪下祈祷,或者站在那儿,或者既不跪下也不祈祷。如果一个有名望、有地位的人朝他走过来,并且可能听见他的声音,他不仅祈祷,还唉声叹气,呼天抢地。等那人从他身边一走过,他立即安静下来,不再吭气。另一次,他走进一座教堂,从人群中挤过去,挑了一个能够被众人看见的位置谦恭地祈祷。要是他听见侍臣们在教堂里讲话、嬉笑,比在候见厅里更加喧闹,他就大声斥责他们,叫他们住口。而他继续默祷,同这些人形成对比,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从来不到那些偏僻冷清的教堂里去,而到信徒众多的教堂里去,那儿大家都会看见他,他肯定不会枉费心机。一年之中,他总要找些毫不相干的借口,用两三天时间斋戒[7],或者节制饮食。但是一到冬末[8],他就咳嗽,他就胸口痛,他就头晕,他就发烧。经人再三恳求、敦促、催逼,封斋期刚开始他就破了斋,而他这样做是为了不拂戾大家的意愿。
利己主义者
纳东活着只是为了自己,在他眼里,其他人根本不存在。每次赴宴,他必定高踞上座,而且一人要占三个人的席位。他忘记餐桌边还有别人,他霸占佳肴,把每道菜都据为己有。在把所有菜尝遍之前,他无法对任何菜专心致志,他真希望能够同时品味所有的菜肴。他不动刀不动叉,只靠他那双手。他用手将肉翻来覆去,掰开,撕碎,弄得其他客人只能享受他的剩余。他把那些令人恶心的邋遢动作表演得淋漓尽致,弄得饥肠辘辘的人也倒尽胃口。酒和调味汁从他下巴和胡须上往下滴。要是他舀一勺肉汁,他把肉汁沿途洒在旁边的碟子里和桌布上,大家眼睁睁看着他天女散花。他咂着嘴,把杯盘弄得砰砰作响,他吃东西的时候骨碌碌地转动着眼珠,对于他,餐桌是喂马槽。他剔牙,然后又继续埋头。不管到什么地方,他都大大咧咧好像在自己家里,他要求听布道或者看演出时同待在房间里一样舒服,不能容忍半点拥挤。他乘四轮马车时只能坐后座[9]。按照他的说法,换个位置他就会面色苍白,就会昏倒。如果他同别人结伴旅行,进旅店时他总抢先一步,为自己挑选最好的房间、最好的床。他将一切据为己有,他的仆从、别人的仆从都要为他奔走效劳。无论衣服、车辆,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他使所有人感到不便,但从未想到约束自己。他对任何人都漠不关心,只知道自己的病痛,只念及自己的肥胖症和烦恼。他从不会因为别人死了哭泣,他只怕自己有个三长两短,如果能用人类的灭亡换取他的永生,他会十分乐意的。
几种“猎奇者”
“猎奇”并非对好的或美的东西的爱好,而是对罕见的、独一无二的东西,对别人没有而自己独占的东西的癖好。这并非对完美的东西的执着,而是对流行的、时髦的东西的追求。这并非一种消遣,而是一种欲念,通常十分强烈,除了对象有微小的区别之外,它并不亚于爱情和野心。这并非一般的对罕见和时髦的东西的欲念,而仅仅是对某种罕见和时髦的东西的欲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