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个人蹲伏在宿营地,不敢生火。这个宿营地利用格兰德河一段微微隆起的堤岸作掩护,但是河谷平原一览无余,他们很难隐蔽自己的位置。假如生起火,方圆几英里都能看到,会暴露自己的位置。这群捕兽人要想防止再次遭遇攻击,最稳妥的办法就是隐蔽行踪。大多数人利用白昼最后一小时的亮光,擦拭枪支,修补鹿皮鞋,吃东西。队伍一停步,那小伙子倒头就睡,长胳膊长腿蜷缩在一起,看上去就像一堆破鞋旧衣裳。
这些人三四个聚成一堆,有的蜷缩在堤岸边,有的靠在一块石头旁,有的躲进一丛鼠尾草,好像这些小小的突出物能给他们遮挡风雨似的。
发生在密苏里河畔的灾难冲淡了营地上常有的谈笑兴致,三天前受到的第二次袭击彻底打消了人们的谈兴。人们即使开口说话,声音也压得很低,声调带着忧伤,既为悼念中途死去的同伴,也为提防眼下可能发生的危险。
“休,你觉得他死前痛苦吗?我脑袋里一直在想,觉得他从头到尾是疼死的。”
休·格拉斯抬头看了那人一眼。提问的是威廉·安德森。格拉斯思索了一阵子,回答说:“我看你兄弟没受什么痛苦。”
“他是我大哥。我们离开肯塔基的时候,家里人要他照顾我,可这话他们没跟我说过一句。他们根本没想到过。”
“威廉,你为哥哥尽力了。这种事难以接受,不过,自打他三天前让弹丸击中后,就已经没感觉了。”
河岸旁另一个声音插进来:“真不该拖着他走两天,该把他就地埋掉才对。”说话的人坐在地上,渐浓的暮色中,只能看出他的黑胡子和脸上一道白色的伤疤。那道伤疤形状像个钓鱼钩,从嘴角弯曲向下绕到下巴,因为伤疤上不长胡子,因而在一口大胡子上变得十分突出,像是永远挂着一丝冷笑。他说话的时候,右手正用磨石磨一把剥皮短刀,话音跟缓慢刺耳的磨刀声混杂在一起。
“菲茨杰拉德,闭嘴!要不然,我以哥哥的坟墓起誓,非撕烂你的舌头不可。”
“你哥哥的坟墓?到这阵子,恐怕算不上个坟墓了吧?”
能听见他们说话的人们忽然竖起了耳朵,都为听到这话感到吃惊,尽管说话的是菲茨杰拉德,也让人们吃惊。
菲茨杰拉德感觉到人们在倾听,不由壮起了胆子。“不过是一堆石头。你以为他还在里面,慢慢腐烂?”菲茨杰拉德停顿了片刻,人们这时只能听到他的磨刀声。“照我看,很值得怀疑。”他再次停顿下来,故意等着他那句话产生效果。“当然啦,石块能挡住顽皮孩子。可照我看,这阵子,土狼正叼着他的尸体碎片到处跑……”
安德森张开双臂扑向菲茨杰拉德。
菲茨杰拉德连忙抬起一条腿抵挡,小腿狠狠撞在安德森的腹股沟。安德森疼得缩成一团,好像有根绳子把他的脖子跟两膝捆在一起。菲茨杰拉德把将膝盖朝那个无助的人脸上压过去,安德森连忙闪开。
两人身材相当,安德森气喘吁吁,身上还淌着血。菲茨杰拉德动作敏捷,一个转身,膝盖压在安德森胸脯上,剥皮刀抵住他喉咙。“你想下地狱找你哥?”菲茨杰拉德的刀刃在安德森脖子上划出一道血印。
“菲茨杰拉德,”格拉斯声调平静,却带着命令口吻。“够了。”
菲茨杰拉德抬头望一眼,心里琢磨该怎么回答格拉斯的挑战,同时注意到人们围成一圈,注视着安德森的可怜相。他决定见好就收。以后再跟格拉斯算账。菲茨杰拉德收回抵在安德森脖子上的刀,塞进皮带上镶嵌着珠子的刀鞘。“安德森,没后手就别挑头。下次可饶不了你。”
安德鲁·亨利上尉拨开看热闹的人们,从身后抓住菲茨杰拉德向后拖,使劲压在河堤上。“菲茨杰拉德,再敢打架,就给我滚蛋。”亨利指着远处地平线。“有本事自家去闯荡。”
上尉朝周围众人扫视一圈。“明天,咱们要走四十英里。要是现在还不睡,就是浪费时间。放哨谁来值第一班?”没人自告奋勇。亨利不再考虑刚才那阵骚动,目光落在那个小伙子身上,脚步坚定地走向那个蜷缩的身体。“布里杰,起来。”
小伙子猛然起身,喘着粗气,瞪大眼睛,一副迷惑模样,伸手去抓自己的枪。那支生了锈的毛瑟枪是用他的工资预付款买来的,同时买到的还有颜色发黄的牛角火药筒和一小撮燧石。
“我要你到下游一百码的地方放哨。待在河岸上一个位置较高的地方。猪猡,你去上游同样的地点。菲茨杰拉德、安德森,你们俩值第二班岗。”
菲茨杰拉德前一天晚上值过岗,顿时仿佛要抗议这个执勤分配,但忍了忍,躲到营地边缘去了。那小伙子还没完全清醒,在河边散乱的石头间跌跌撞撞走远,消失在人群周遭蓝黑一片的暮色中。
人们用“猪猡”称呼的人,本名叫菲尼尔斯·吉尔摩,出生在肯塔基州一座肮脏贫困的农场。他得到这个绰号丝毫也不奇怪——这家伙特别肥硕,非常肮脏。猪猡的气味太臭了,人们一闻到他的臭味,马上感到纳闷,不由环顾周围,想弄明白这股子恶臭是打哪儿来的。要说那种气味是人身上散发出的,简直让人难以置信。就连这群特别不讲究卫生的捕兽人,也总是让猪猡待在下风处。猪猡慢吞吞站起身,把火枪挎在肩膀上,蹒跚着走向河上游的位置。
没过半个钟头,暮色完全消退了。格拉斯望见亨利上尉谨慎查哨回来,见他借着月光在熟睡的人们中间穿行。格拉斯意识到,这里只有他和亨利两人醒着。上尉选择了紧靠格拉斯的地面,抱着火枪在地上舒展开庞大的身躯。睡眠让他疲乏的双脚得到舒缓,却未能减轻沉沉压在他心头的紧张。
“明天,我派你和布莱克·哈里斯去侦察。”亨利上尉说。格拉斯抬头望了一眼,为自己不能如愿入睡觉得失望。
“傍晚射杀一头猎物。我们要冒险开火了。”亨利压低声音,音调像是在忏悔。“休,咱们已经深入腹地了。”亨利的腔调好像打算交谈一会儿。格拉斯抓起自己的火枪。既然不能睡觉,也许该保养一下武器。这天下午渡河的时候,枪浸在水里,需要给机件重新上油。
“十二月初,天就冷得厉害了,”上尉接着说,“咱们得积蓄两个礼拜的肉食。要是十月前到不了黄石,秋天就没有狩猎收获了。”
虽然亨利上尉内心中深感犹疑,但他威风凛凛的外表却没有流露出丝毫虚弱。他身穿鹿皮外套,宽阔的肩膀和胸脯上斜挎着皮边武装带,这是他以前在密苏里州圣热纳维耶夫区当矿工工头时的装束。他的细腰上束着一根宽皮带,上面插着好几把手枪,还有一把大刀。他的马裤在膝盖以上是鹿皮材质,下面用红色毛线织成。上尉的裤子是在圣路易斯特制的,成了他荒野经历的标志。皮革能提供极好的保护,但浸水后变得沉重寒冷。相反,毛线编织的部分很快就能晾干,就算弄湿也能保温。
尽管亨利率领的这帮人鱼龙混杂,不过人们起码还称呼他上尉,这让他感到满意。当然亨利心里清楚,这头衔是骗人的。他这帮捕兽人跟军队根本不沾边,对任何规矩都缺乏敬畏。话说回来,在这群人中间,只有亨利在密苏里河三岔湖地区捕过兽。干这个行当,就算头衔没价值,经验可是硬通货呢。
上尉停顿下来,等待格拉斯认可。格拉斯正仔细呵护自己的火枪,匆匆抬头看了一眼。他刚刚拆下保护一对微力扳机的漂亮装饰条,手掌小心翼翼地抓住两颗螺丝,生怕在黑暗中掉到地上。
有这个眼色就够了,足够鼓励亨利继续讲下去:“我跟你说过德鲁亚尔的事没有?”
“没有,上尉。”
“知道说的是谁吗?”
“远征军团的乔治·德鲁亚尔?”
亨利点了点头。“是刘易斯和克拉克的人,是那个军团中最棒的,既是侦察兵,又是个猎手。1809年,他签约加入我率领的一队人去三岔湖区——说实话是他率领的。我们有一百个人,但以前只有德鲁亚尔和科尔特去过。
“到那儿一看,河狸多得像成群的蚊子。几乎用不着下套捕捉,只要拿根大棒打就成。可我们一开头就有麻烦,遇到了黑脚族印第安人。没出两个礼拜,就有五个人战死。我们只好筑堡垒,没法打发捕兽人出去捕猎。
“德鲁亚尔跟大家躲藏了个把礼拜,后来说,这么待着让他烦透了。第二天,他独自出去,一个礼拜后回来,带回二十张河狸皮。”
格拉斯全神贯注地听上尉讲述。圣路易斯市的所有居民都知道德鲁亚尔那段经历,只是说法各不相同,格拉斯此前还从来没有从亲历者口中听到过。
“那种事他干了两次,每次出去都带回一捆河狸皮。第三次出去,他说的最后一句话是:‘第三次才迷人。’约莫半个钟头后,我们听到两声枪响。一声是毛瑟枪,一声是手枪。第二枪准是他射杀了自己的马,把马当成个工事,因为我们后来见他倒在马的身后。他和马身上足足中了二十箭。黑脚人把箭留下,显然是要给我们传递个信息。他们用刀砍过他,还砍掉了他的脑袋。”
上尉又一次沉默了。用一根尖木棍划动身子前面的泥土。“我一直怀念着他。”
格拉斯想找几句话安慰他。可没等他开口,上尉再次问:“你觉得再走多远,河道就转向西面了?”
格拉斯两眼凝视,想看见上尉的眼睛。“上尉,咱们已经开始赶出一些时间了。眼下可以沿格兰德河走。黄石在西北方向。”这时候,格拉斯心里对上尉产生了怀疑。不幸就像昨日余烟一样笼罩在他心头。
“你说得对。”上尉说,接着他又说了一遍,仿佛在说服自己。“当然,你说得对。”
虽然亨利上尉的知识是从不幸中积累的,可他比任何在世的人都熟悉落基山区的地形。格拉斯对平原地区有经验,但从没涉足过密苏里河上游。亨利从格拉斯的声音里找到一种踏实的感觉和安慰。有人对他说过,格拉斯早年干过水手。甚至有传言说,他曾让海盗让·拉菲特俘虏过。没准正因为他那些年在茫茫公海上漂泊,后来待在圣路易斯和落基山之间毫无特色的平原上,才觉得舒适。
“要是黑脚人没把联合堡的人都杀光,就算咱们走运了。我留在那儿的人并不是最棒的。”上尉打开话匣子老生常谈起来,滔滔不绝一直说到深夜。格拉斯知道,只要倾听就够了。他不时抬一下头,哼一声,不过,主要操心的是自己的枪。
格拉斯这支枪是他生活中唯一的奢侈品,他给扳机触发器的弹簧抹油,动作中充满爱抚,就像别的男人爱抚自家老婆娃娃。这是一支安斯特枪,俗称肯塔基燧石发火枪,当年,这种了不起的好武器都是宾夕法尼亚州的德国工匠制作的。八边形枪管下面铭刻着制作人的名字:“雅各布·安斯特”,还有出产地,“宾夕法尼亚州库兹镇”。枪管不长,只有三十六英寸。肯塔基的传统火枪要长得多,有的枪管长达五十英寸。格拉斯喜欢比较短的枪,因为枪短,重量就轻,重量轻,携带就方便。那些骑在马背上的紧张时刻,短枪用起来要容易。另外,尽管枪管不长,但安斯特精心制作的膛线让发射精准极了。由于采用微力扳机,只要用最轻微的动作扣动扳机就能开火射击,这更增强了射击准确性。装填整整两百格令(grains)[1]黑色火药后,安斯特枪几乎能把点五三口径的弹丸射出两百码远。
格拉斯有西部平原的生活经验,懂得火枪的性能在紧急关头与自己生死攸关。当然啦,军队中的大多数人都有可靠的武器。但安斯特枪的美感高雅,让他这支枪卓尔不群。
其他人都为这支精美火枪感到着迷,常常要求把玩一下。铁一般坚硬的胡桃木枪托在手腕接触的位置有个优雅的弧度,同时有足够的厚度,可以吸收大剂量火药射击产生的后坐力。枪托后部外侧的特色是有个附件匣,内侧则是个与脸颊贴合的凹陷。枪托尾部的弯曲与肩部完美贴合,仿佛成了射手身体的一部分。枪托的深棕色近乎黑色,即使贴近观察,也难以看到木质纹理,但仔细查看,仍能透过手工涂刷的漆层,看到动感十足的不规则螺旋木纹。
火枪的金属装饰配件并非通常的黄铜,而是白银,装饰着枪筒尾盖、附件匣、扳机护圈、两个扳机,以及两个枪管尾部凹陷的配件。许多捕兽人用黄铜钉装饰自己的枪托。格拉斯不敢想象用那种办法损毁自己安斯特枪的外形。
格拉斯对火枪机械顺滑感到满意,便动手把扳机护圈装回固定凹槽,拧上固定螺丝。他在燧石下面的药仓里装填上新火药,确保火枪随时待发。
他忽然注意到,营地上一片死寂,朦胧间不知道上尉何时不再说话了。格拉斯朝营地中间望去,见上尉已经躺下睡着,身体不时发出一阵抽搐。格拉斯身子另一侧,安德森躺在营地最外围附近,靠着一根漂来的树干。周围除了让人安心的汩汩水流声,没有任何其他声音。
忽然,一个刺耳的燧石枪声划破了寂静。是从下游方向传来的,小伙子吉姆·布里杰开枪了。睡熟的人们都被惊醒了,惊慌中手忙脚乱抓起武器找地方隐蔽。一个黑影从下游跑向营地。格拉斯旁边的安德森连忙举起火枪。格拉斯也举起自己的安斯特枪。奔跑的黑影渐渐现形了,距离营地只有四十码。安德森瞄准,抠动扳机前迟疑了片刻。就在此刻,格拉斯端着安斯特枪挥到安德森胳膊下面,安德森抠动扳机时,枪被挑得枪口朝天。
开火的爆裂声让奔跑的人顿时停下脚步,那人距离近得都能看到他睁大的双眼和起伏的胸膛。是布里杰。“我……我……我……”他惊得话都说不出来。
“发生什么事了,布里杰?”上尉追问,一边望着他身后黑黢黢的河面。捕兽人已经在河堤前围成个半圆形防御阵地,大多数人摆出单腿下跪的射击姿势,枪机全都打开了。
“对不起,上尉。我不是故意开枪。我听到动静,是树丛中一阵崩裂声。我猜,是我站起身的时候,枪机滑动,走火了。”
“很可能是你睡着了。”菲茨杰拉德把枪机合上,站起身。“这下五英里范围内的鹿都听到我们在这儿了。”
布里杰想要开口,却不知道该说什么话表达自己深深的悔恨。他站在那里张口结舌,两眼充满恐惧,呆呆望着眼前这一圈人。
格拉斯走过去,把布里杰手中的滑膛枪拿过来。
他扳起枪机,抠动扳机,用拇指挡住击锤,不让它碰住燧石发火。他重复了一遍这个动作。“这件武器不中用,上尉。给他支好枪,以后放哨就不会给我们添这么多麻烦了。”有几个人点了点头。
上尉看着格拉斯,然后把目光转向布里杰,接着吩咐:“安德森、菲茨杰拉德,该你们放哨了。”两个人分别在上游和下游就位。
放哨实属多余。黎明前的几个小时里,谁也没睡着。
注释:
[1]重量单位,用于药物、珠宝、贵金属称重。1格令约折合64.8毫克。——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