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上尉率领队伍离开后,第二天晚上,菲茨杰拉德打发小伙子去找柴火,他独自跟格拉斯待在营地上。格拉斯靠一个小火坑躺着。菲茨杰拉德对他根本不理不睬。
这片空地靠着一面陡峭的山坡,上方是层叠的岩石,仿佛一双巨大的手将大块岩石一层层垒起来,还用力压整齐。
两块巨石之间的裂缝里,孤零零长着一棵扭曲的松树。
这是一棵美国黑松,当地部落用这种树干支撑帐篷。这棵松树的种子源自下面土壤肥沃的森林,几十年前,一只麻雀撬开了松果,把松子衔到空地上方高耸的位置,却不慎丢失,掉进两块巨石之间的裂缝,落在里面的泥土上,适逢及时雨,便发芽了。岩石白天吸收炎热,给萌发的树苗补充热量。这里接受不到直射的阳光,松树便横向生长,然后往上蜗行,探向天空。弯曲的树干上伸出几根多瘤的树枝,每根树枝上覆盖着几丛蓬乱的松针。下面森林里能用作帐篷支柱的松树棵棵长得笔直,有些从森林地面算起足有六十英尺高。但是哪棵都不及长在岩石缝隙中这棵松树位置更高。
上尉和其他人离开后,菲茨杰拉德的活动对策很简单:贮存肉干,格拉斯一死,他们就迅速启程;与此同时,尽量待在远离营地的地方。
虽然他们跟大河有一段距离,但菲茨杰拉德对自己在小溪边的位置没多少信心。这条小溪直接流过这片空地,从营火留下的焦黑色明显看得出,有人在这泓泉水边待过。菲茨杰拉德唯恐这片空地是个人们熟知的营地位置。就算以前不是,如今他们这队人和那头骡子从河边来到这里,也留下了明显的踪迹。捕猎者或印第安战士如果来到靠近格兰德河的地带,准会发现他们。
菲茨杰拉德瞅了格拉斯一眼,心里带着怨恨。他出于病态的好奇心,在其他人离去那天,查看了格拉斯的伤口。喉咙上的伤口从担架上摔下来后再次闭合,但整个脖子发炎红肿。腿部和胳膊上的咬伤似乎愈合了,但脊背上深深的划伤在发炎。格拉斯大部分时间处于昏迷状态。算他走运。“这狗杂种什么时候才死呢?”
约翰·菲茨杰拉德来西部边疆是因为一段曲折的经历。他1815年在新奥尔良酒醉发疯,刺死一个妓女,从此开始流亡。
菲茨杰拉德在新奥尔良长大,父亲是个苏格兰水手,母亲是个法裔商人的女儿。他父亲干活的船十年中每年驶抵港口一次,后来这船驶向了加勒比海。每次抵达新奥尔良,就给多产的老婆留个种,给家里添个娃。菲茨杰拉德的母亲得知丈夫死讯后过了三个月,嫁给了杂货店上了年纪的老板,觉得这是养育众多儿女必不可免的大动作。她这个实用主义决定让她的大多数孩子受了益,八个孩子长到了成年,两个大儿子在老头子死后还继承了杂货店。其他儿子大半找到了正派工作,女儿嫁得十分体面。约翰却迷失了。
菲茨杰拉德从小就对暴力活动表现出习惯性的嗜好和技能。他会迅速采用拳打脚踢手段解决纠纷,十岁那年就因为用铅笔刺伤同学的腿,遭学校开除。菲茨杰拉德对父亲的水手生涯没兴趣,因为干活太辛苦,便混迹在这座港口城市的下流社会。他青少年时期在码头上厮混,打斗技能得到磨炼,经受了考验。十七岁那年,在一场酒吧打斗中,一个船夫划伤了他的脸,给他脸上留下那道钓鱼钩形状的疤痕。他此后便对刀具肃然起敬,迷上了刀,收集了一套各种尺寸和形状的匕首和剥皮刀。
在二十岁那年,菲茨杰拉德在码头旁一家酒吧爱上个年轻妓女,那是个法裔姑娘,名叫多米尼克·佩罗。尽管两人的关系基础无非是金钱,但菲茨杰拉德并没有完全领悟到多米尼克所干行当的性质。他撞见多米尼克跟一艘货船的肥胖船长缠绵,顿时怒不可遏,持刀把两个人都捅死,然后沿街逃走。他从哥哥们的店铺里偷走八十四美元,买了张船票,逆密西西比河逃向北方。
接下来的五年里,他在孟菲斯各家酒店和周围地区谋生。为得到食宿和一笔微薄的薪水,他在一家名叫金狮的酒店当酒吧招待,但他在这地方干的勾当却名不副实。他挂的是酒吧招待的头衔,正式行当却是他在新奥尔良从不曾干过的——得到认可干暴力勾当。他收拾不规矩顾客大打出手时显得特别享受,就连酒吧里粗暴的主顾也吃惊不浅。有两次,他几乎把人打死。
菲茨杰拉德的两个哥哥因数学才能成为成功的店主,他也拥有一些数学能力,就把天赋的智慧用于赌博。有一阵子,他在赌场上挥霍自己在酒店挣的一点点薪水,感到心满意足,后来赌瘾日增,开始对大赌注玩法着迷。要玩这些新游戏,就得有更多的钱,菲茨杰拉德倒不缺少放贷人。
有一次,菲茨杰拉德跟一个酒吧老板借了两百美元,那酒吧跟他干活的酒吧是竞争对手。借钱后不久,他打牌获胜,凭一手牌几张Q,只投几十美元赌注便赢得一千美元。接下来一个星期,他放荡作乐。这次收获激发他对自己赌博技能的虚妄信心,赢取更多的贪欲愈发强烈。他辞去金狮酒店的工作,想靠打牌维生,可惜运气急转直下,一个月后就欠了放贷人杰弗里·罗宾逊两千美元。他四处躲避讨债的罗宾逊,几个星期后,两个打手抓住他,打折了他的胳膊。他们宽限他一个星期,要他支付到期的债务。
绝望中,菲茨杰拉德找到第二个放贷人,这人是个德国后裔,名叫汉斯·班格曼。他打算贷款归还第一个放贷人。可是,两千美元到手后,菲茨杰拉德突然产生个灵感:从孟菲斯逃走,在别处东山再起。第二天早上,他再次搭乘了一艘北上的船。1822年2月底,他抵达了圣路易斯。
在这座新抵达的城市待了一个月后,菲茨杰拉德听说,有两个人在酒吧里打听“脸上有道疤的赌徒”。在孟菲斯放贷人的小天地中,杰弗里·罗宾逊和汉斯·班格曼没过多久便发现了菲茨杰拉德彻头彻尾的背叛伎俩。他们俩每人出一百美元酬金,雇用了两个打手去追捕菲茨杰拉德,要杀掉他,尽可能收回给他的贷款。他们对收回自己的钱没抱多少希望,但两人都想杀死菲茨杰拉德。他们要维护自家的面子。这话很快便在孟菲斯的一家家酒吧中传开。
菲茨杰拉德陷入困境了。圣路易斯城是密西西比河上最北面的文明前哨。他不敢去南面,要是去新奥尔良和孟菲斯,等待他的是纠纷。就在那天,菲茨杰拉德听一群酒吧常客在热烈讨论《密苏里共和报》上的一则广告。他抓起报纸,看到下面的内容:
请有魄力的年轻男子关注。拟雇用一百名年轻男子逆密苏里河抵达其源头,抵达后,雇用期为一年、两年或三年。愿服从指挥随队前往者,请洽亨利上尉,地点:华盛顿乡铅矿。
菲茨杰拉德做了个鲁莽的决定。他从汉斯·班格曼那里偷来的钱所剩不多,便买了一件旧皮袄、一双鹿皮鞋、一支火枪。第二天他找到亨利上尉,要求参加这支捕兽毛皮队。亨利从一开始就对菲茨杰拉德感到怀疑,但可供挑选的人很有限。上尉需要一百个人,菲茨杰拉德看上去还合适。他好像跟人持刀打斗过,那就更好了。一个月后,菲茨杰拉德便乘坐在一条平底船上,向密苏里河上游驶去。
时机一到,菲茨杰拉德会立刻离开落基山毛皮公司,但他喜欢上了西部边疆的生活。他发现,自己玩弄刀具的技能在这里扩展到了其他武器上。菲茨杰拉德没有真正林地居民追踪猎物的技能,但他的枪法极好。最近在密苏里河岸遭围攻时,他曾凭借狙击手的耐心击毙两个阿里卡拉族印第安人。亨利手下的很多人害怕与各种印第安人作战,可菲茨杰拉德却喜欢遭遇印第安人,甚至见了他们就心头发痒。
菲茨杰拉德朝格拉斯瞅了一眼,目光落在那个伤者身旁的安斯特枪上。他环顾一圈,确信布里杰没有回来,就抓起那支火枪。他把枪举到肩头,目光顺着枪管望去。他喜爱这枪贴合自己身体的感觉,喜爱上面的准星标尺。标尺上的叉口宽阔,可以迅速看到目标。这枪比较轻盈,可以让装在枪膛里的弹丸保持稳定。他举着枪来回瞄准,时而上,时而下,最后瞄准了格拉斯。
菲茨杰拉德再次想到,用不了多久,这支安斯特枪就归他所有了。他们从来没跟上尉说过这事,但是,留下来陪格拉斯的是他,谁比他更有权得到这枪?当然,他比布里杰更有权。捕兽人都喜爱格拉斯的这支枪。七十美元微不足道,根本弥补不起留下来的风险代价。菲茨杰拉德留下,为的就是得到这支安斯特枪。这枪要是给了一个娃娃,那简直是糟蹋了。再说,布里杰得到威廉·安德森那把火枪,已经乐不可支了。可以给他其他零碎——比如格拉斯那把刀。
菲茨杰拉德仔细考虑着自己的计划,从他自告奋勇留下陪格拉斯,心里就盘算好了这个计划,如今这计划每时每刻都让他觉得刻不容缓。“格拉斯多活一天少活一天有什么区别?”可是在另一方面,菲茨杰拉德知道得很清楚,一天的时间对自己活命的希望至关重要。
菲茨杰拉德把安斯特枪放下。格拉斯脑袋旁边有一件沾满污血的衬衫。“只要把这件衬衫捂在他脸上,几分钟就完事了,明天早上我们就能上路。”他又朝那支火枪瞅了一眼,在地上铺的橘黄色干松针衬托下,深棕色的枪托显得十分醒目。他探出手去拿那件衬衫。
“他醒了吗?”布里杰两条胳膊抱着一大捆木柴,站在他身后。菲茨杰拉德大吃一惊,有一阵子没说出话来。“天哪,孩子!你再敢这么吓唬我,我向上帝发誓,非把你砍倒不可!”
布里杰把木柴丢下,走向格拉斯。“我刚才在想,大概咱们该给他喂点肉汤。”
“布里杰,你的心可真好。给他灌点肉汤,没准他能维持一个礼拜,明天准死不了。这让你睡得安心吗?你怎么想的?你以为给他喝点汤,他就能起身,从这儿走出去?”
布里杰一时说不上话来,过后才嘀咕:“你好像想要他死。”
“当然我想要他死!看看他,他也不想这么活着!”菲茨杰拉德停顿一下,等小伙子理解这话的含义。“布里杰,你上过学吗?”菲茨杰拉德这是明知故问。
小伙子摇了摇脑袋。
“那我教你一点算术课吧。亨利上尉和其他人没有格拉斯的拖累,现在每天大概要走三十来英里。就算咱们比他们跑得快,比方说,咱们每天跑四十英里。布里杰,你说四十减去三十等于多少?”小伙子瞪着眼睛,毫无表情。
“我告诉你得数吧。十。”菲茨杰拉德伸出两只手的手指,做了个嘲弄的手势。“有这么多呢,小伙子。不论他们领先多少,我们要追,每天只能拉近十英里。他们已经走到我们前面一百英里的地方了。布里杰,我们要赶上,就得十天。这还得假设他今天就死,我们马上就去追赶。十天中还可能遭遇到苏族印第安人。你明白了没有?我们在这儿每待一天,就得追赶三天。要是苏族人干掉你,小伙子,你的模样比格拉斯还糟糕。你见过被剥掉头皮的人没有?”
布里杰什么也没说,不过他见过被剥掉头皮的人。亨利上尉把两个死去的捕兽人送回营地时,他就在大瀑布城附近,那两个人是被黑脚族杀害的。那两具尸体布里杰如今还历历在目。上尉把他们肚皮朝下捆在骡子背上驮回来。割断绳子后,他们掉在地上,身体硬梆梆的。捕兽人们围拢过来,早上还一起围在篝火旁的同伴,竟变成残缺不全的死尸,大家难以置信地注视着。尸体不仅被剥去了头皮,鼻子、耳朵被割掉,眼珠都被挖出。在布里杰的记忆中,没了鼻子看上去不再像面孔,更像是骷髅。两个人都是赤裸的,私处也被割掉了。两具尸体的脖子和手腕有道界限,露在外面的皮肤是棕色的,像马鞍皮革一样坚韧,身体其余部分却白得像丝绸。看上去几乎有点滑稽。假如不是这么恐怖,人们没准会拿皮肤的差异开玩笑。当然啦,谁也没笑。布里杰洗澡的时候总是想到这事,奇怪没有露在外面的皮肤白皙得像丝绸,娇嫩得像婴儿。
布里杰竭尽努力,想要反对菲茨杰拉德,可他根本没有反驳的能力。这次并不是缺乏言辞,而是缺乏理由。要谴责菲茨杰拉德的动机是容易的,他说过,他是为了钱。布里杰心想,自己的真正动机是什么?并不是为了钱。把数目加在一起,加上他的正常薪水本来就多得自己从来没见过。布里杰愿意相信,自己的动机是忠诚,是对捕猎队同伴们的忠诚。他当然尊敬格拉斯。格拉斯在许多细微的场合用心照顾他,教导他,保护他,避免让他难堪。布里杰觉得欠格拉斯的人情。但这能维持到什么程度?
小伙子记得,他主动提出留下陪格拉斯时,大家露出的惊讶和赞赏目光。这跟放哨那天夜里出事后人们的轻蔑和愤怒多么不同啊。他记得大家出发时上尉拍他的肩膀,做了个简单的手势,让他体会到一种亲切感,好像他头一回值得在大伙中间得到个位置。想要弥补自己受损的自尊心,这不正是他待在这片空地的原因吗?这其实不是在照顾另一个人,而是在照顾自己。难道他跟菲茨杰拉德一样,想要趁人之危自己获益?不管人们怎么说菲茨杰拉德,反正他留下的原因是真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