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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Monday 过渡期

周一,心理和身体的过渡期。这一天需要应付在周末堆积了两天的杂乱工作,但很多人都还没从假期的闲适状态转变到工作的奋斗状态,会导致工作效率极其低。其实,如周一一样,每个人的一生都要经历好多意义非凡的“过渡期”,它既新鲜又艰难。

过渡期的经历会是你人生中一次全新的体验,如,当你走出校园后,找的第一份工作……

你不是免费劳动力

——实习还能拿报酬?

——当然啦。

每年假期时,相信很多公司都会收到不少申请实习的邮件,这些邮件大多来自大一到大四的学生,甚至还有研究生,他们大都有着如《肖申克的救赎》中安迪般永不放弃的精神,他们会坚持不懈地投简历、打公司前台电话询问。

他们中的很多人都说,不要钱。不要误解,是只要实习机会,不要报酬。这种谦卑的学习心态特别好,但实习生并不是免费劳动力,有无实习报酬还要看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约定。

不久前,被创业朋友拉去参加了一个创业者联谊活动,活动上,我见到了朋友口中赞不绝口的大言——“90后”年轻创业者,他太引人注目了,西装笔挺,又高又帅气。大言应该就是网上所形容的那类人——明明可以靠颜值吃饭,却偏要靠才华。大言创办了科技公司,当谈及他为自己喜欢的事业所做的努力时,让人只想狂点赞。他喜欢科技,想要制造出能够为人类服务的机器人。科技是他的兴趣所在,他从小就爱摆弄家里的电器设备,不像其他男孩子那般爱玩游戏,他会利用电脑上网查看很多新兴科技产品。凭着多年对科技的喜爱和持续不断的学习摸索,他在高中毕业后幸运地进入一家他喜欢的科技前沿公司实习。之后的每年寒暑假,大言都会去那家科技公司,并在公司的不同部门都待过一段时间。虽没有实习报酬,但他收获了成长,成长是无价的。在大三的时候,他开始找寻合作伙伴,建立自己的团队。通过实习,他知道了市场运营,了解了团队管理等等,学到了很多在其他任何地方根本不可能摸索出的实践知识。

职场和学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教人成长的场所,没有进入职场的学生就像一张白纸,需要学习才能绽放出光彩,这个阶段里积累经验远比积攒金钱更重要。

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实习生”一词并不是一个法定的概念,相应地,“实习报酬”更没有一个法定的标准。所以,在读学生参加毕业实习,法律关系着实尴尬。

劳务关系、管理关系、服务合同关系,学界都对此争论不休,这些冗杂的法律概念我就不赘述了,只想给实习生们分享几个维权小妙招。

“在读大学生参加实习到底该不该有钱可拿?”

如前所述,有钱没钱这事儿现行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接受实习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也对此事黑不提白不提,权当来了个免费劳动力。

因此,想要报酬,就得自己争取。

首先,在接洽实习单位时,要与单位达成“合同”,也就是要把口头约定落实到纸面上。当然,这里说的合同可以不是“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并没有将在校学生排除在劳动者范围之外,在校学生符合劳动者标准,可以与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仅是一种彼此同意遵守的协议或者契约。合同中,要争取让实习单位做出接受实习且提供报酬的承诺。

有了协议,如果实习单位再拖欠报酬就不合法了。

其次,如果是学校组织的统一实习,大家可以与其他同学共同建议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特别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在协议中,要明确是否给予实习学生劳务报酬、具体数额以及如何给付。这样,实习单位就不能出尔反尔了。

一切以协议为主!

“若实习机会竞争激烈,上述建议太过疯狂‘然并卵’怎么办?”

理想丰满,现实骨感。99%的求职案例表明,求职者其实是弱势的一方,在与用人单位的谈判中基本没有话语权,所以跟实习单位谈报酬基本属于“自寻死路”。

其实,实习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实践将书本上的知识加以运用,对职场中的为人处世有所了解,而远非获得每个月的物质收入。如果实习工作完成得出色,受到实习单位的赏识与认可进而得到理想的工作机会,那实习报酬这些蝇头小利还是问题吗?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英文电影中有句台词叫“look at the big picture”,翻译成中文就是“放眼看大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随着现今社会就业压力增大,很多大学生都开始及早地走出学校,从我接触的很多求职者身上能看到,他们经历丰富,从大一大二的暑假就开始实习,早在学期要结束时就通过网络投简历联系好了实习单位。他们认可跻身社会,经验比学历更重要(当然,二者的重要性见仁见智,在此不做赘述),社会和学校是两个全然不同的“成长”环境,学习要交学费,实习不给报酬就权当不交学费的社会学习。

如果与实习单位有实习报酬条款,实习单位出尔反尔,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保护自己;如果没有约定报酬,现行法律中并无要求实习单位必须支付实习报酬的强制性规定。在此建议大家,不如学学大言,保持一份谦卑的学习心态,将注意力转到精神收获中。

你可能误解了实习期

——实习期也可以有正式员工的待遇。

——这都可以!

说到这里要提到一个女孩儿,麦麦。

麦麦学新闻,平时也喜欢写东西,大一暑假时就拿着自己厚厚的读书笔记和稿子换取了一份在新媒体公司做编辑和策划的实习工作。

新媒体公司有一个板块是做人物传记的,公司的编辑要身兼记者的任务。麦麦的主要工作就是协助成熟编辑完成这部分的内容。他们会去采访不同的人,听他们或温暖或艰辛不易的故事,采访的人中有时下当红的名人,有艰难的创业者,有咖啡店的文艺小青年,也有社区的清洁阿姨、质朴的出租车司机……采访的工作时间不定,全看跟受访者的约定,不过麦麦也是有选择权的,她完全能够灵活地调节自己的约访时间,尽量不耽误自己的专业课学习。

工作时间也很自由,她喜欢这份工作。最开始由成熟编辑带领,前期写采访提纲,到了约访时间,私下里的大方干练消失,更多的是紧张结巴,不过跟着成熟编辑一起,多采访几个人后麦麦的心态就放松了,渐渐地,她能够自己独立采访了。

带着学习的心态,麦麦把人物板块做得有声有色,公司上上下下都看到了麦麦的成长,每次的采访麦麦也跟受访者聊得甚是开心,从他们身上获得了很多为人处世的宝贵财富。一年后,她还为公司策划出了新的专栏,并在专栏下写下了一篇篇高阅读量、备受夸赞的故事。

虽然她还是一名在校生,但是她已经是一个十分成熟的职场人了,公司所给的待遇也跟正式员工一样。

实习生是给予还未走出校园的在校生的一个身份,在实习期间,会学习到很多和在学校不一样的东西。每个人都会有这样一个过渡期,通过过渡期后,进入社会,蜕变为一个成熟的职场人。在没有拿到毕业证时,不要介意一直是实习生的身份,如果你从大一时就开始寻找实习机会,这样你的每个寒暑假都会拥有一段丰富的实习经历,它可能很漫长,但无论处在何种位置,用心做好自己的事,每个人都会是一颗钻石,终会收获自己想要的一切,在自己的舞台上闪闪发光。

毕业季我们签的那些协议

“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一起来“找碴儿”。

不同于初中和高中,大学毕业后,大多数的同学都面临着人生中第一次正式的就业选择。之所以称为正式,是因为它不同于“勤工俭学,兼职打工”,这次选择后,学生的身份就会正式转变为单位员工。不论是在事业单位、外企,还是私企,“劳动者”将成为每个人新的图标。

从小到大,我们听惯了“劳动最光荣”的口号,但是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光荣的劳动者”,这里的门道可是不少,我们先从“三方协议”开始聊起。在分析之前,我在微博中发起了一项关于“三方协议”的小调查。有人说,自己跟企业签过,但未按协议入职该企业,也没承担什么责任,感觉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有人说,辅导员要求一定要签,班级很多人被逼着去弄了,随便盖了一家公司的章,只不过是就业统计的“废纸”;有人问,若签了这个协议,没有履行要不要交违约金?

每个人对“三方协议”的看法不同,签署“三方协议”的目的也不同:有人为了完成学校任务;有人为了求职保底;还有人对此不屑一顾,草率签字。

胡蜜在经理的办公室里递交了自己的辞呈,她低头不语,经理火冒三丈,不过还是压住了自己的怒火,极尽温柔地问了一连串让胡蜜大冒冷汗的问题。

“小迷糊,你为什么要辞职呀,你这才刚就业就让自己失业呀,你就这样离开公司,是对公司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手上的工作都做完了吗……”经理的宠溺语气中带着刀,胡蜜的迷糊在公司是人尽皆知的,小迷糊是大家给的“爱的昵称”,经常忘东忘西,连她自己都觉得自己其实如鱼一样,只有七秒的记忆。

好多问题,胡蜜根本不知道做何回答,只小声地回答了最后一个问题:“都……完成……了。”

也是简单明了,只是有点儿结巴。作为刚踏出校园的大学生,又是首次炒公司的鱿鱼,紧张结巴也是完全能够理解的。

经理看出了胡蜜的紧张不安,为了让她更不安,他觉得还是要跟她讲讲当时跟她签了三方协议的事儿。

“你当时跟我们签了一个你们学校的协议吧,你要走的话,根据这个协议,是要负相关责任的,你自己再考虑考虑。”

经理的话让胡蜜着实紧张,不止冒冷汗,脸都白了,显然,胡蜜是被吓到了。

胡蜜当然知道那个协议,不过签这个协议的原委要从一个月前讲起。

一个月前,也就是刚进入大四下学期不久,胡蜜被学校教务处的老师叫到办公室,刚进办公室的胡蜜一脸迷茫地问:“老师,您找我?”

老师说:“是的,我找你,就是要了解一下,你那个工作的事情怎么样了?”

胡蜜有些失落地讲:“我还在找呢。”

老师叮嘱胡蜜:“那得抓紧了,因为现在的毕业生比较多,所以你得主动一点。”

胡蜜点头答应了。之后老师说了自己叫她来办公室的原因:“主要是告诉你一件事,如果你找到工作了呀,一定要记得签订三方协议,因为这是学校的规定,你要是签不了这个三方协议啊,那么你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可就拿不到了,这毕业也就悬了。”老师说话的语气轻重有序,把后果也说得极为严重,让胡蜜心头一紧,看来找工作的事必须要提上日程了。胡蜜感谢了老师的告知后离开了。

在回去的路上,胡蜜心里就烦躁了:“学校这不是给我们添堵吗?逼着我们要去签个三方协议,其作用无非就是要增加学校的毕业就业率。”胡蜜本来不急着找工作,现在是必定要着手了,根本没有目标的胡蜜除了上几大招聘网站投投简历,也只能去人山人海的招聘会了。

在某次招聘会上,胡蜜一眼就看中现在这家公司,他们的宣传和海报做得十分醒目,胡蜜被吸引着走向了他们的招聘咨询处。需求岗位一目了然,这个自己一眼就相中的公司还有着自己能胜任的岗位,她很开心。

经理很热情地跟她打招呼,胡蜜毫不犹豫地递上了自己的简历,然后直截了当地跟经理讲自己能够胜任的那个岗位,经理看了看她的简历,告诉胡蜜,这个岗位于你完全没问题。

胡蜜入职了,也完成了学校的任务,跟公司签了三方协议。

这份协议当时她根本没好好看过。想来也是不知道如今经理讲的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事。当然,她也无法再重新仔细看一遍协议内容了。她之所以要辞职,是因为另一家公司向她抛了橄榄枝,而且薪资给的高很多,胡蜜觉得自己简直太幸运了。那家公司的经理在得知她跟别的公司签了三方协议时,直接告诉胡蜜那个协议没用,把它撕掉就好了。就这样,胡蜜在半信半疑的状态下撕掉了三方协议。

“协议?我……我……我已经撕掉了。”胡蜜声音都有些颤抖了。

“What?撕了?你真是太任性了!你以为撕了就没事了吗?我们当时在协议备注里有补充几条要求,况且你现在还未毕业呢,协议还有效,你的撕了就撕了,公司的在人事部放着,你要走可以,按照协议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吧。”经理完全是霸道总裁上身啊,但所说的又句句在理。

胡蜜乖乖地回到了自己的工位上,立即给向她抛出橄榄枝的公司经理道谢并真诚地向他致歉。

什么是“三方协议”?

所谓“三方协议”并不是一个文件的正式称呼,而是一个民间小名儿。它高大上的叫法实际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因为其中涉及到了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高校三方主体,而被形象地称为“三方协议”。

必须要告知大家一个法律观念:签字之前必先熟读,之后理解所读。这一观念,不但适用于还没毕业前签订的“三方协议”,更适用于你们在今后人生中签订的所有文件。

“三方协议”也好,“三十方协议”也罢,只要是签过的“协议”,其本质就是法律上的合同,协议条款是各方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一旦违反,就会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签订“三方协议”,就要受到协议内容的规制。但“三方协议”也有自身的特点,这体现在其本身“就业意向”的属性上。

“三方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其本质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间就就业意向达成的协议,并不是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其效力通常止于毕业生报到之日。毕业生一旦去单位报到,就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与员工的权利义务以劳动合同为准。

劳动合同主要包括工作内容、工资报酬、社保福利等重要条款,而“三方协议”往往不具备这些内容。当然,一些讲究的大单位为了留住人才可能会在“三方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一旦毕业生拒绝前去工作,单位一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要求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签订“三方协议”时,一定要严谨、严肃,不要因为其不属于劳动合同,就草率行事,不计后果。

对迈入职场的第一份“合同”,如果养成不顾诚信、随意违约的坏毛病,对于今后的职场生涯都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此外,在签订“三方协议”时,一定要留意格式条款以外的特殊约定。一旦这些约定涉及类似违约金等影响自己权利的实质性内容,违反协议,不去该单位报到,就可能被要求承担责任。

要信守承诺,尊重规则。不要轻易毁约,以免影响自身诚信。

三方协议的效力止于毕业生报到之日,之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什么是“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的证明,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的签订能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劳动合同包含的内容:双方基本的信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长短;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需完成的工作属性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也存在不少的纠纷。

我想给大家讲两个小故事,其中涉及的法律观念大家也可能会忽视甚至根本不了解。

“无效”的十万违约金?

我有一个朋友的亲戚进了一家特奇葩的公司,一进公司就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双方任一方违背协议中的条款,都要支付另一方十万元的违约赔偿。没想到,朋友亲戚进公司不到四个月就被公司给“炒鱿鱼”了,他向公司提出要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赔偿违约金,不过公司拒绝了,说,当时的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其实那条协议对双方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涉及到法律的条条款款,朋友找到了我。

我告诉他,他的亲戚能够得到违约赔偿。

他顿时就激动起来了,真正地体会到劳动法极大地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这一点。不过也不忘问我这是为什么。其实他自己早就查了相关的规定,确实有一条讲到,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培训费用和竞业限制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其他违约赔偿的,这些约定对劳动者无效,但是对用人单位而言是有效的。所以,在这次的纠纷里,公司提前跟我朋友的亲戚解除了劳动关系,是公司违约了,他们要支付十万元违约金。

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合同彰显着某些我们必定要承担的责任,很多人对于“合同”是排斥的,他们不愿意签订任何的合同,他们认为合同都带着制约和束缚。

肖就是这众多不愿意签订合同的劳动者之一。

肖在毕业后加入了一家创业公司,他在表达了自己不愿签订合同后,公司依然留下了他。

几个月后,肖与公司发生纠纷,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没有给他相匹配的福利。同时,他在一次工作中受伤,公司也没有给出一定的赔偿……总之,发生了很多让肖觉得十分不公平的事儿。

肖把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庭判决,公司要对肖做出赔偿。

虽然肖没有签订合同,相应的劳动者权利难免会无法享受,但公司没有证据表明这是肖本人拒绝签订的,所以按照相关法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要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公司有证据表明是劳动者本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那就无须支付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法保障了劳动者的权利,也警示用人单位一定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人问,为什么是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因为有不少人会“骗”用人单位,所以以一年为终止时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法律绝不是为了过度保护一方而制定的,过度保护劳动者会造成用人单位的被动,生存维艰,这样下去,就业也会变难。法律是一场双方的博弈,过度的自由必然带来权利的滥用。一年再合适不过了。

走出校园后,要认真对待、谨慎签署每份协议。

我是女生,别想歧视我

《就业促进法》会消灭那些性别歧视的人类。

2015年2月,在某科技公司的面试过程中,HR提到了一句:“女性在职场上天然比男生有些劣势,而且你生了孩子,还要照顾孩子,所以,你实际在社区运营这个垂直领域的工作经验可能并没有这么久。”

这一句话让结婚有了小孩儿的应聘者特别敏感,这位应聘者就在朋友圈哭诉了一番,没想到被圈内好友给放上了网络,科技公司被爆出在招聘中存有性别歧视,一时间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这也让科技公司一直以来在公众面前树立的好形象大打折扣,随即,公司负责人出面澄清此事。

对这件事,看客们也都各有各的想法。

有人说,这不是性别歧视,是求职者太敏感。

有人说,我们都生活在性别歧视中,不论男性、女性,不论有意、无意,一边被歧视,一边对人歧视。

科技公司HR说出的这番话,在职场中确实是最隐形的一种歧视,那些心宽、无所谓的当事者可能根本感受不到自己已经被歧视了。这种隐形的歧视可能在短时间内也无法消除。

现在大学生求职很难,女大学生求职更加得难,虽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当中明确地规定了男女生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但是现实当中却往往难以实现。

对于一些十分明显的歧视,诸如公司招聘中写明,“只招男士”,这样的情形是可以直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某一年的六月,正是毕业季。在律师事务所,我见到了小陈,她是当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小实习生带来的,是小实习生的朋友。

小陈是重点高校的学生会主席,集美貌与才华于一身。其实,她不光有才干,重要的是性格特别好,阳光开朗,赢得了身边众多人的喜爱。

一晃就毕业了,大学里的朋友们都各奔东西,小陈本也可以早早地就去找实习,拿到工作offer,但临近毕业琐事诸多——整理毕业生档案,各种表格要完善填写……所有这一切都时时提醒着毕业生们,毕业证不是那么好拿的!小陈就一心一意留到了毕业的最后一刻,拿到毕业证,收拾、打包好宿舍旧物,她才离开学校。

小陈在中学念理科,在大学时也选了一门理科专业,在那一届,女生人数居然降到有史以来最低,近三十人的班里女生仅仅只有三人。就业形势的艰难,小陈在跨过高考的门槛选专业时根本没有顾及到,但就算残酷的事实摆在眼前,她恐怕还是会义无反顾地按着自己的喜好走下去。

七月份,小陈处理好档案以及户口的事后一心准备着找工作了。小陈有一个很好的朋友——小夏,他们学的是同一个专业,只不过没有在同一个班,革命式的友谊是在学生会巩固起来的,小夏早就在一家知名的专业对口的C公司工作了,他一直想把小陈拉过去,小夏跟部门经理沟通后,经理直接让小夏通知小陈到公司面试。

面试那天,小陈早早地到了公司,小夏带小陈在公司周围转了转,希望小陈熟悉熟悉公司环境,十点多经理到了公司,小夏的激动之情溢于言表,他要为经理好好介绍一下自己身边这位一定会成为公司得力干将的小陈。

小夏还没来得及介绍,在门前隔着办公室的玻璃就看到经理一脸的不高兴,气压很低。小夏有点恍惚,可能是自己看错了。

等小陈进了办公室后终于看清,经理的脸真的很臭。

小陈拿出自己的简历递交给经理,经理淡淡地一瞥,直接对小夏讲:“我以为你介绍的是你们班男生,没想到是个女生,我们公司的招聘启事上写的很清楚,男士优先,当然,这是对外的说法,其实只招男生,我不管这个小陈有多么的优秀,等到我们的大项目运营的时候,她可以帮我们去勘测施工吗?再假如,她不用自己动手只要出谋划策,可是她要结婚生小孩的呀,到时候长长的产假,项目运作起来,谁去监督?”

经理都不带喘气儿地说完了这一大堆话,赤裸裸的性别歧视呀。听得小陈和小夏目瞪口呆,都想着这都什么世道了,还有性别歧视。

小陈突然哭了起来,她知道自己学的专业女生少,确实体力活也多,需要常年奔波于各个工地,但四年的专业学习中,她不光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同时也在强化自己的体能,还报名参加了多次马拉松比赛。

她边哭边爆发了:“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就这么难吗?说我专业知识欠缺,想要有工作经验的人上岗,我可以接受,如果只是因为我是女生,那我就不能接受了,我觉得你们这样做是违法的,我可以去告你们!”

说完,小陈就推门跑了出去,小夏也跟着追了出去。小夏很惭愧,但他也是才知道公司招聘上的隐性歧视问题,平等太难了,他已经下定决心安慰小陈,回到公司后就向老板递交辞职信。

小陈找到我时,我给了她一些法律建议。如果要把C公司告上法庭,既浪费时间也消耗精力,最好还是看看能不能和公司和解。之后,我陪着小陈去了C公司,和公司经理达成了和解,小陈加入了C公司,不过,C公司与小陈约定了试用期和项目考核,只有小陈的表现足够好,他们才会正式录用她。这个约定这是合情合理的。

很多人说,性别歧视离自己很远。我们有数据,搜狐教育称86.6%的女大学生在就业时受过歧视,每人平均17次。真实的案例随处可见:2012年7月11日,女大学生曹某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某某教育集团侵犯平等就业权,经法院调解,双方当庭和解;2014年7月8日,黄某以某某烹饪学校在应聘中多次以限招男性为由,拒绝招聘女性,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11月12日,法院判决黄某胜诉。

很多大学生和求职者在求职的时候,遇到这种情况,有时也不甚在意,更多的时候介意了也会采取退让的态度,但往往就是这种态度,促使某些企业越来越嚣张,从而让我们的就业环境越来越不公平。从社会的层面来讲,也希望大家在遭遇到这种情况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让社会的就业环境,得以改善。

很多女生说庆幸自己未曾遭遇,其实发生了也不必绝望,要记住:我们有诉诸公平和正义的权利,所以不要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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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一个普通人,但是注定今生无法普通!游走于修真的世界,做着生与死的抉择!且看仙族惊天秘闻,如何在他手中一一显现!这里有“决不放弃”的豪情!这里有“永不怯懦”的壮志!这里有“金戈铁马”的杀伐!这里有“偷天换日”的阴谋!日出东方,紫气破晓,且看《东来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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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腹黑天才宝宝:爹地,妈咪要劫婚

    玉贝贝也不知道自己究竟是如何招惹上苏陌岚那个传闻的冰山总裁的,反正第一次遇见,两人就上演了一番狗血的车……震门。苏陌岚为了保护自身完美形象,很是狂拽酷炫霸气侧漏地给了玉贝贝两千万美金的天价封口费……为了防止玉贝贝讹上自己。讲真,玉贝贝觉得苏陌岚真心想多了,她怎么会讹人呢?不过,她的好儿砸,那个堪称守财奴,吸血鬼的恶魔宝宝玉麟肆就未必了呵。妈咪,你要加油,努力成为龙腾集团的正宫娘娘,然后我们再联手将苏陌岚推翻,他的那些钱可都是我们娘儿两的啦。某个人小鬼大的奶娃娃,再次对自家妈咪开启了疯狂洗脑滴模式。苏陌岚:老婆,听说你在跟我小叔相亲,你是当我死的吗?某女幽幽道,“小肆说小叔叔更会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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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生之超级仙帝

    一代仙帝独创修光之道,战死陨落,一丝残魂重生都市,开启强者逆天之路。光修,厚德载物,光明磊落,掌控光之本源,以天地间一切光芒为修炼资源。仙帝残魂重生,强势崛起,一切敌人要么臣服要么灰飞烟灭。“吾乃光修,掌控光芒,有光之处,吾即是王!”
  • 龙腾记(下)

    龙腾记(下)

    他出身市井,有着无人能比的机缘,却仍沦落为畜牲。他像野狗一样地生活,又像魔鬼一样地杀戳……当他第一步踏进江湖,便卷入了一场关系天下命运的阴谋,从此,他不由自主地顺着别人设计好的道路杀戳,逃亡……但他终以不屈的意志使自己不断地强大,更以无与伦比的武功征服江湖,而龙行天下,成为天下间的至强者。
  • 人脉营销之思维模式:决定成功的不是你的态度——而是你的思维模式!

    人脉营销之思维模式:决定成功的不是你的态度——而是你的思维模式!

    问问自己:从今天开始努力一年,当你站在公司年会的台上时会是什么情形?是作为公司新晋的最高贡献者受到公司董事长的嘉奖吗?如果这时你的配偶或者家人坐在台下,或者在台上与你站在一起,那会是什么感觉?是希望再也不会听到这种贬低的话:“你什么时候才能真正的做好件事儿?”或是希望当你的团队成员看见你站在颁奖台上时发自内心地为你的成功感到骄傲?是成为你自身所该成为的领导者,成为自己行业内成功的典型、最终登上巅峰的人?你能实现这些吗?当然,只要有正确的思维模式,毫无疑问你会登上成功之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