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就是“他”!
可爱的猎首兔,是个男的,他是一只公兔子!而且还是一只特别适合穿女仆装的公兔子。
至于他为什么要打扮成一个女性,据他自己所说,是因为这样的打扮会让对手放松警惕,大意轻敌,而且......他说,如果这样打扮的话,他的胯下就不会被攻击。
(作者吐槽:就算避免了绝户撩阴腿和断子绝孙手,但你这么打扮,就不怕被捅吗......)
但是,据欧斯克自己的观察,以及猎首兔时不时做出的可爱举动,他扮成这样,多多少少也是有个人喜好的因素的吧。
他来自于都市国家联盟东方的一个国家,作为战士兼暗杀者而闻名,而他,是自己主动找上欧斯克的。(请注意,本书中猎首兔的设定有别于原作)
他来找欧斯克的原因,就是为了一个叫做‘不死龙’克方它拉·安格鲁斯的家伙,据说是个特别强的家伙,但是它躲起来了,所以猎首兔需要找到它。
但是猎首兔靠自己找的话,无异于大海捞针,所以他找到了欧斯克,欧斯克相对于一般贵族,和冒险者们打的交道比较多,而只有数量足够多的冒险者才也许会有关于不死龙的情报。
为了证明猎首兔的实力,欧斯克测试过他,测试他的时候,欧斯克派的对手,是现任的武王——超越了第七代武王“腐狼”库列弗·帕兰泰尼的第八代武王哥·金。
当时,猎首兔说了一句“还真是特别不妙啊”,然后扔了一把附魔过的飞镖就差点秒杀了哥·金。
如果不是哥·金拥有超强的恢复能力的话,他就被猎首兔给秒杀了。
欧斯克当时惊讶得下巴都快掉了,他问猎首兔,为什么说这种能被他秒杀的对手“特别不妙”。
猎首兔的回答是:“我又没说是对我来说特别不妙,再说这个武王对于精钢级冒险者来说都是特别棘手的大敌,对于这个世界的普遍存在来说当然是‘特别不妙’咯。”
后来,欧斯克和猎首兔签了一份协议,欧斯克动用自己所有的人脉为猎首兔搜寻不死龙的下落,而在此期间,猎首兔负责保护欧斯克的人身安全,当然,猎首兔还要额外收取高昂的保护费。
猎首兔还有一个选择欧斯克的原因,那就是欧斯克的性取向,猎首兔虽然是个货真价实的公兔子,但是却长了一副特别漂亮的母兔子的脸,难免不会被什么人给当做母兔子给不可描述了。
毕竟自己再强都没法保证不会被阴招给搞定啊。万一被下了药,然后被发现是公的......那后果就严重了。
要么,被看到自己是公的然后施暴者变得更加兴奋(这兔子的想法真......),要么,恼羞成怒让自己真的变成小姐姐......
不管是哪个都让人菊花一紧啊!
话说,变成小姐姐好像不错,就是有点疼,还是算了。
跑题了,猎首兔选择欧斯克是因为欧斯克已经有喜欢的人了,她就是——格格兰!
欧斯克的择偶标准非常奇特,说他是基佬也不对,但说他喜欢女性也有点说不过去,但是他对于猎首兔来说,特别安全。
所以猎首兔选择了欧斯克。
欧斯克雇佣了猎首兔后,并没有遇到过什么太严重的生命威胁,所以一直不需要猎首兔出手,但是欧斯克并不感到可惜,因为,他动用了所有的人脉依旧一无所获,感觉有点对不起猎首兔。
当然,虽然要付出一些钱,但这些钱对欧斯克来说根本不算什么,而且还能让欧斯克完全不需要担心自己会被暗杀什么的,花点对自己来说根本不算多的钱买个稳定的心安,何乐不为呢?
所以这一次,欧斯克为维吉尔捏了一把冷汗,被这种强到变态的家伙给盯上,万一被他给当成暗杀目标,那说不定哪天就玩完了。
维吉尔低价卖给了自己这么多好装备,欧斯克对维吉尔这人还是很有好感的。
万一维吉尔死了,以后到哪做这种好生意去?
真是可惜啊,希望维吉尔别死,以后再给自己搞点好装备来。
“我们去找武王吧。”欧斯克道。
“好,一块去。”猎首兔笑道。
欧斯克与武王的相遇是在大概十年之前。
那次,欧斯克欧斯克听说帝国街上出现一个怪物,那是个特别奇怪的怪物。
只要放下武器,那个怪物就不会发动攻击了,是一个特别理性的怪物,而且它击败了许多的冒险者,特别强,这让欧斯克对它特别感兴趣。
欧斯克还听说有人去请帝国最强魔法吟唱者夫路达·帕拉戴亲自出马收拾这个怪物,欧斯克怕夫路达会立刻出手,所以紧赶慢赶跑到了案发地,见到了那只怪物。
那是一只战斗食人妖(War Troll),是食人妖衍生种族中都算特别强的种族。
他看到那只怪物的时候感到特别害怕,但是那只怪物却根本没有搭理他,瞥了他一眼,哼哼了一下鼻子就走了。
欧斯克当时忘记了恐惧,出于好奇,他问:“你为什么要做这种事呢?”
那个怪物结结巴巴地说:“我是为了变强在进行修行。”(妖巨人族的语言能力普遍不太好,说话有些结巴)
欧斯克震惊了。
欧斯克一直有一个梦想,那就是成为这个世界上最强的战士。
但是,欧斯克完全没有这方面的才能,所以他就想培养出一个最强的战士,代替没有才能的自己。
就在这一天,他遇到了十年后的武王哥·金,他才想到一件事。
战士的培养并不需要拘泥于人类,战斗食人妖不是也一样么?而且,在这种强大的种族中培养出的战士,才能做到超越人类的极限,真正的成为世界上最强的战士,不是么?
而且,战斗食人妖这种种族,就是能在战斗中变得越来越强的种族。
那么,它就是再合适不过的人选了。
那一次,他带了一只怪物回家,培养了十年,培养出了今天的武王。
令他无比骄傲的武王。
哥·金。
(萝莉作者的话:恢复每章两千字了哦!开心吗?怀念吗?哦吼吼,我可是良心发现了哟。
以后每章都是两千字,我尽量多写,尽量加更,每天的娱乐活动还是必不可少,但是写小说我也不会落下的。
连续四天零收藏了,本萝莉好伤心的说。
哦,还有,一天的推荐票数量超过50我就加一更,说话算话,这些天最高的一次,一天收到了33张推荐票,最低的时候只有十几张,希望各位手里有推荐票的给我几张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