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906800000004

第4章 接受公司内部股应以受贿罪论处

1996年某市人民检察院以辛某犯受贿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辛某收受某公司的内部职工股5万股股金后,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谋利益,犯了受贿罪。

辛某辩称:自己原对收受某公司5万内部职工股的坦白是违心的,实际上是付了股金款的;自己没有讲过要为某公司股票上市帮忙的话,在省证券委开会推举上市公司时,也没有投某公司的赞成票;在上报文件上签"同意"二字,是自己的正常工作范围,并没有为某公司谋过利益,不构成受贿罪。

辩护律师认为:辛某的亲笔供词来源不合法,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证人林某的证言存在送股的时间、地点等方面的疑点,不能采信;辛某是购买股票而不是收受贿赂。起诉书指控辛某构成受贿罪的证据不足,应当依法宣告其无罪。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辛某坦白的亲笔供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立案调查中取得的,经法庭审理确认系辛某所写,该供词中所述情节均已得到证人林某的证言等证据印证,足以证实辛某收受5万元股金收据的事实。辛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任省证券委副主任的职务之便,收受某公司内部职工股股金收据5万元,变现后得人民币19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应当依照该补充规定处罚。该项规定的法定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刑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辛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受贿罪,应当依照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处罚。此项规定为:"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两相比较,现行《刑法》的处刑较轻,对辛某应当适用新《刑法》判处。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辛某的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上缴国库。辛某及其辩护人辩称是购买股票、亲笔供词来源不合法、是违心坦白等理由,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辛某收受5万元股金收据后,在省证券委《关于同意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证监会复审的报告》上签署了同意的意见,有该报告的复印件及辛某在法庭上的供述证实,其辩称"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公司谋利益",也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据此,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辛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二、追缴被告人辛某受贿违法所得19319204元及收受的某公司股票,上缴国库。

第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辛某不服,仍以原辩解理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辛某受贿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辛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某公司内部职工股人民币5万元的股金收据,托人变现,得人民币1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原判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辛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焦点在于辛某收受股金收据的行为是否属于受贿行为。首先,股金收据是一种财产性凭证,它能为持有人带来财产性利益,属于《刑法》规定的财物范畴。事实上,本案中辛某通过收受该股金保护后并变观,已获取了财产性利益。其次,辛某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公司谋取了利益。第一,辛某具有某公司送其5万元股金的收据,正是因辛某的特殊身份和职权而得的。第二,辛某实际为某公司谋取了利益。虽然辛某没有明确承诺收受该5万元股金收据后要帮某公司办事,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应拒绝,他却予以接受并占为己有,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同时,辛某在收受5万元股金收据后,又在行贿人某公司的报审材料上签署了同意意见,为某公司谋取了利益。辛某辩称签署同意意见是自己的工作范围,没有为该公司谋过利益的辩解也同样是站不住脚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中,谋取的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不正当利益,其性质不影响受贿罪罪名的成立。

同类推荐
  • 法律的灯绳

    法律的灯绳

    本书稿收录了刘仁文教授近年来在《法制日版》《新京报》《检察日报》等报纸上撰写的专栏文章若干篇,同时也收录了一些媒体与他的访谈。文字流畅质朴,通俗易懂,合适法律爱好者和法学学生阅读。
  • 海运行政法

    海运行政法

    本书以海运行政法所规范的生产活动为中心,以船舶管理法、船员管理法、航运业管理法、港口法、航道法五个子部门展开研究。可作为海运法律工作者的参考用书,如立法、执法、研究、教学等方面的工作和学习人士使用。
  • 中国非营利组织法专家建议稿

    中国非营利组织法专家建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历时多年,征求各方意见,终成此稿。书中以保护公民结社自由、规范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规范政府的监管活动为出发点,对各种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变更、组织结构、财产、组织监管、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细致规范,对学界争议较多的管理体制问题、涉外非营利组织的问题、政府支持、许可主义与准则主义的问题等进行了梳理和论证。
  •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法律文书的含义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依据事实。本书详细介绍了法律文书的种类及写作方法。
  • 公民的责任与权利:中小学法治教育漫谈(创建和谐校园16本)

    公民的责任与权利:中小学法治教育漫谈(创建和谐校园16本)

    对责任的理解通常可以分为两个意义。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如职责、尽责任、岗位责任等。二是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教师个人不能任意选择,也不能自行放弃,而且权利和义务具有交叉性,如教师教书育人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学校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属于教育法调整的重要对象。我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公民享有基本的权利,但权利与义务并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我们也要尽到自己的一份责任,本书就是从公民的权利与责任出发,让广大青少年更好的了解自己能做什么,要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把我国的法治发展推向更好的发展。
热门推荐
  • 天国兴亡录

    天国兴亡录

    失事飞船迫降陌生星球,深陷愚昧黑暗的时代。修复飞船逃离深渊只有一个办法,成为世界的神。
  • 异世公主倾天下

    异世公主倾天下

    现代公司亿万富翁夏尔若<女主>灵魂附在古代一位刚病逝的公主身体里,因太医不太相信病逝的公主,居然醒来。夏凌曦<长姐>雍容华贵,夏心月<二姐>争强好胜,夏尔若<小妹>楚楚可人。夏尔若和南宫浩轩<男主>原来是很好的朋友,后来因两家的仇恨拆散了…………续……
  • 狂性总裁

    狂性总裁

    言冷煜的故事,《负情总裁》爱情,可以经得起等待吗?一次相遇,让他的影子刻印在她的心里,无法磨灭。她知道那是爱情。她也知道,他心里一直住着一个人。而那个人并不是她。看着言冷煜忧郁的面容,她的心也跟着痛着。所以,她决定守护他。她会用她的爱,她的付出来抚平他心中的伤痛。可最终换来的却又是什么?一次又一次的伤害。“把孩子打掉。”当言冷煜看到那张体验单的时候,无情的说道。“冷煜,你再说一遍。”欧雨芬听到了自己心碎的声音,可是她从始至终都不肯让眼泪掉落下来。她不相信言冷煜会如此的狠心,那是他的孩子啊。“说一万遍,我也不会改变主意。”“好。言冷煜,如果把孩子打掉,我们之间的关系就到此为止。”心痛得止住了呼吸,他真的是如此的狠心。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心里爱着的那个人。既然如此,那么她会放手的。但是她不会像他那样狠心,她会把孩子生下来。但是这个孩子是她一个人的,不是他。她的生命里,再也容不下言冷煜这个男人。为了爱,她嫁给了他,即使知道他的心里一直住着其他人。他恨她,她爱他。所以加诸在她身上的,她都一一承受,无怨无悔。新婚夜,被他强暴。抱着她,可是却喊着其他女人的名字。无怨的忍受着他的花心,无悔的忍受着他加诸在她身上的种种污辱。可她的心不是无坚不摧的,也会伤痕累累的。她一直在等待,等待着属于他们的幸福重现。可她还要等多久?为什么时间一直在流逝,却什么都没有改变。唯一改变的是她认清了她一直不愿意承认的事实。既然在一起只会互相伤害,只会更加痛苦。那么就让她离开吧,让他们彼此成为陌生人。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狂性总裁》有视频了,非常感谢,亲爱的宝宝哦,谢谢你帮我制作这么精致的视频。爱死你了!连接地址:更新时间:晚上五点半至七点已完结的文:《囚情索爱》朋友的文:江渔:《救赎》
  • 全球盛世

    全球盛世

    当重生碰上灵气复苏,果然没有这么好的事情,这贼老天真的和自己开了个玩笑啊。修炼的功法不能改?没关系,大不了不换了,就这样修炼。天气原因修炼不了?没事,咱还能作死去探宝。在这个灵气复苏的大时代,作为重生的楚云天,没有一点重生者的优越感……
  • 女友逃亡25天

    女友逃亡25天

    放下电话,客厅里又沉寂下来,我突然觉得一切都那么死气沉沉,这栋房子里发生过爱情故事吗?犹太商人、白俄军官还有后来的军管干部,他们的传奇故事里并没有清晰的爱情。他们也许为了某种理想在这个世界上奋斗过,但那些随风而散,只有一个事实是肯定的——他们都死了,这是一个最基本的事实。仿佛在这一瞬间,我发觉房间里弥漫着一种死亡的气息。我想离开这栋小楼了,结束我短暂的贵族生活。本来嘛,我从小长在农村,只是上了大学后,才进入城市的。小的时候,我那么渴望改变我的生活,想通过拼搏和努力也过电影里的贵族生活,成为人上人。事实上,有些东西你一生都改变不了。我并没有真正明白,人生是想找什么,其实,有些东西我们已经找到了,但我们自己不知道,却把它丢掉了。
  • 记忆中的妹妹

    记忆中的妹妹

    温亚军,现为北京武警总部某文学杂志主编。著有长篇小说伪生活等六部,小说集硬雪、驮水的日子等七部。获第三届鲁迅文学奖,第十一届庄重文文学奖,《小说选刊》《中国作家》和《上海文学》等刊物奖,入选中国小说学会排行榜。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 盗墓手卷之邪王宗陵

    盗墓手卷之邪王宗陵

    一个没落的风水世家,一段稀奇古怪的故事,一件时隔多年的疑案。引出了一个难以置信的历史真相。林忠为了查明那个真相,开始了盗墓的生涯,一系列的异变,一场场生死考验,四个年轻人在幽暗的山路上艰难地挣扎。他们能否找到当年的线索?能否解开那个尘封多年的谜题……风水秘术,盗墓秘法,探险奇闻……尽在盗墓手卷呈现……
  • 夜还年轻

    夜还年轻

    《夜还年轻》关注的是活生生的普通人,他们的爱情,人性的挣扎和对自我的寻找。
  • 妖尾之幻龙

    妖尾之幻龙

    看少年穿越到妖精尾巴的世界如何一步一步成长为强者。
  • 原来是猫小姐

    原来是猫小姐

    突然而来的疼痛让薛灵雪成功变身,什么?自己竟然是只猫?还是猫界的大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