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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在路上,邂逅最好的爱恋(1)

自序:我需要与人结伴,更多时候独自一人

德国作家黑塞说,“旅行就是艳遇”。

我一个人,看过太多的人,看过太美的景,也尝过太复杂的滋味,所有的故事都和旅行有关。

一座城,两个人,一段情。

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你永远不知道,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会遇到人群中的那个她。或许只一眼,就知道是他。

如果没有遇见,那就独自去看风景吧!

在旅途中,我相信:因为背负着不为世人理解的爱甘愿去奔赴的女孩儿;有着传奇般爱情故事的船夫;坐拥平淡生活却要在这平淡中活出新鲜的情侣;甚至是在日光下晒太阳的慵懒的猫……这些一刹那间的邂逅带给我的惊动,是生命中除细水长流外的另一种启示。

每一颗跳动的心,都有一个自己的世界,里面住着美好与想象。

每一处动人的风景,都有自己的秘密,任由风吹雨打,也任由惊叹艳羡,兀自在亘古的日出日落里守口如瓶。

每一个坚定远行的脚步,都有来路与去处,在寂静的无名与因循里,踏过恒河沙数的岁月。

于是,我们便在恒常的如树叶一般繁茂的日子里,怀揣上了两下里的浓愁:一个是关于故乡,一个是关于远方。

故乡是回不去的眺望,远方是到不了的梦想。

于是,离开那个日日梦牵魂绕的故乡,暂别曾经梦想中而今终于落脚的地方,去旅行,成为披着放逐外衣的归依,藉此,我们得以回望与追溯。

于是,去行走,去看,去记得。忘记年轻的样子,变成理想中的自己,邂逅一个人,与他牵手走路,不问世界的尽头。

为了这些无关爱情却让人动容的邂逅,我都是一个人。一个人定机票,一个住酒店,一个人安排旅游线路。在这条迂回曲折的时间轴上,每一个可能都那么的偶然却必然。仿佛一切际遇都是为我而发生,它们等在那里,等我路过,等我看见,等我明白,等我懂得……

看到过这样一句话:“女孩儿在30岁前,不论结婚没有,都至少‘任性地’出走一次,到一处一直向往、可以宠爱自己的地方,花掉一些钱,换取一些华丽的记忆,好为将来生命中可能遇到的困顿,预先铺好可以蜷卧哭泣的柔软床垫。”

我想,我做到了,我不止出走了一次。

这么多年来,我都是独自一个人。但我又不是一个人,因为,此刻你捧着我的这本书,细细地读着里面的每一个字的时候,我知道,那些旅途,那些客中的日日夜夜,我并不孤独。

01.伦敦:影片里的爱

泰晤士河依旧不分昼夜的流淌,滋润着英伦大地。咖啡飘散过香味,世界都只是回忆。还记得那康桥吗?我在找你的那个故事里,你是不能缺少的部分。

伦敦雾,致命美

曾经,我的英国老师Nicol对我说,“如果人生只有一次去欧洲的机会,就去英国吧,即使厌倦人生,也不会厌倦伦敦。”

Nicol的话勾起我对伦敦所有的想象,随手放上一曲《Devil in me》,想象中给伦敦罩上终年不散的浓雾。

多少个日子里,每每闲暇,我都会循环播放它的几十首背景音乐——清一色的英伦古典摇滚,《Stray cat blues》、《Devil in me》、《Come see me》……

脑海里会闪过电影里的不同画面:播放到《Subterranean Homesick Blues》时,我想起夏洛特在房间画自己曾经梦想在伦敦有一个“家”。《The Green Fairy》的调调响起来时,我想起米奇与夏洛特在夏洛特家的那次长谈。

夏洛特问米奇:“怎么成了罪犯?”

夏洛特说:“我想知道我死后的照片会值多少钱。”

……

电影《伦敦大道》为我的旅行开了篇。

没有赶上雾,我却赶上了连绵的秋雨,我脑海里狄更斯笔下的《雾都孤儿》,此刻正笼罩着伦敦,充满了质感、落拓,又矜贵。

我把风衣的领子立起来,缩起脖子来抵挡这深秋的寒。过往的行人就这样在雨中。亦没有打伞。此刻,我能感觉到睫毛都是湿漉漉的。

正当我看着脚下溅起的泥水时,我撞进了一堵伟岸的胸膛。我抬头,一位拿着雨伞,穿着风衣的男子就在我的身旁,淡黄色的卷发,精致的五官,修正干净的边幅,还有那地中海风情的蓝色眼眸。如果硬要说出不足,那就是没有我想象中英国绅士的那一撮小胡子。

正当我看得入迷时,一句纯正而又礼貌的“Are you okay?”让我意识到了自己个尴尬。“Oh——I'm OK.”我操着纯正的中式英语回答。

“Can I help you?”他继续那磁性的伦敦腔。

不知过了多久,“余下的只有沉默。”

我惊惑,“你是在叫我?还是在背莎士比亚?”我不禁又抬眼直视,这英气逼人的脸。

“我喜欢莎士比亚,但我更喜欢中国的诗词。”此刻,有一首诗:

“江雾霏霏作雪天,樽前醉倒不知寒。

后堂桃李春犹晚,试觅酥花仔细看。”

“Oh, my god!”

“are you like?balabala……”他始终绅士,又说了很多,中英参半。

其实,我想说的是,你是想要找我练口语,还是真的对中国文化狂热话,还是,觉得,我长得还阔以……

但面对他潇洒的气度,当他问我名字的时候,我还是很配合他。

“名字有什么关系?把玫瑰花叫做别的名称,它还是照样芳香。”我用莎士比亚的话来回应他。

“这是一场愉快的相遇,我喜欢那种不做作而又爽朗的人,就像校长Strong说的那样:他最看不惯两点,一是明明两个中国人,在电梯里却用英语讲话,学了点洋文,连自己的祖宗都忘了!要么,中国话都不会说了,拽洋调,蹦洋文。二是,中国学生用英文跟他讲话,他不知是想锻炼他的听力,还是想练口语。”

Strong早年留学英国,可还保留了那种真,让很多人喜欢他,包括我。

而我也讨厌,在非上课时间跟我说英文的同学,在旁人看来他们或许积极上进,而我反感至极。我不喜欢把有限的时间浪费在讨厌的人身上,更不想被他们影响,所以我只跟对的人讲话。

在这深秋的英伦里,爱上这样温暖的拥抱。

想起Nicol也经常跟我讨论中国的诗词,想起Nicol在万圣节扮演的《暮光之城》里的吸血鬼,或许我们都觉得,对方就是对的那个人。

一如眼前人,不管做什么,都是对的。

此刻,只有这样一句:伦敦雾,致命美。

伦敦城,很悠闲

还有什么能比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吃着熏肉、煎蛋、炸面包片喝一杯咖啡这地道英国早餐更好的呢?唇齿之间还残留着早餐那杯香浓拿铁的味道,我已出发去牛津街闲逛。

在牛津街附近转了一圈下来,发现衣服的码数要比国内的大一些,胖瘦还好,只是偏长,更何况,连小号都很少见。大概是欧洲人体型偏高大吧,像我这种南方身材,在伦敦扫货,总是很难买到合适的衣服。

伦敦在物质上也是奢侈的,牛津街上某一段全是奢侈品店。这里有必要说一下,英国周日的晚上,商场都是18:00关门的,所以想逛街扫货的朋友提前做好安排吧!

到一个陌生的城市,得会坐地铁。

花7.8英镑买一天的票,在地铁门口领取一本免费手册,就可以随意去到任何想去的地方。

在威斯敏斯特站下车,出地铁过马路就能看见大本钟。

早就听说大本钟跟上海外滩的钟一个样儿,到了伦敦亲眼见到后,只是建筑材料的不同,连到点播放的时钟声音跟上海原先外滩外白渡桥附近英国建筑群的钟播放的声音都一模一样!

“Big Ben”做为伦敦的一个标志已经深入人心,很多著名的经典就在它的周围。根据格林尼治时间每隔一小时敲响一次,至今将近一个半世纪,尽管这期间大本钟曾两度裂开而重铸,但现在大本钟的钟声仍然清晰、动听。

右边走几步就是著名的威斯敏斯特教堂,是威廉王子举行婚礼的地方,英国很多重要活动基本上都在这里举行,教堂雄伟漂亮,门口的草坪人群拥挤,想要拍个无人全景都比较困难。

顺着Victoria路,走路大约15分钟,就是白金汉宫,广场上人山人海。这里,就是经常在电视中看到的王子、王妃走出来招手的地方。

听英国本地人讲,要知道女王在不在宫内,要注意看白金汉宫上边的旗帜,如果女王旗帜在空中飘扬,则说明女王在家。

门口有好多警卫,没地方站,也没地方拍照,警察还会赶人。更不能到里面参观,只能在门外隔着栏杆匆忙拍张照,留念。

虽然只有一步之差,却是皇家与平民的距离。

围墙里面,那些著名的近卫军纹丝不动地伫立着,这薄薄的一层围墙作为防御将宫殿与外界隔开。看到这个场景,嘴里面就不自觉地哼出了蔡依林的那首《日不落》。

白金汉宫的换岗仪式是必看项目,一般在上午十一点半,很隆重,人超级多,只远远地拍了照片。

还,记得一定要从前面的大道走过去哦!两边是茂密的树荫,不时有四轮马车走过,感觉穿越到了十八世纪。

站在广场上看皇家卫队换岗,就跟北京天安门升旗一样,很是特别。一个如此发达的国家里,皇室却依然有着如此超然的地位,感受英国皇家的风情,带着高高的帽子,在那里走略显奇怪的步伐巡逻。

领略了皇家的威严后,做地铁到海德公园,在这里晒晒太阳,感受一下宁静。

靠近海德公园西北角,就是著名的诺丁山。曾经,电影《诺丁山》,用一个普通人和一个好莱坞大明星相爱的浪漫故事,让多少人患上了“诺丁山梦”。

在这异国风味浓厚的街区,各色人种齐聚一堂,有富人也有穷人;不同背景、有着极大差异的两个人也能互相吸引,所以不难相信,在这里,每天都上演着不同的爱情故事,诺丁山就是这么诱人。

泰晤士河畔的诉语

为了感受了一下“国宝”红色的双层巴士,花1.4英镑,坐到下一个目的地,泰晤士河。

当有些寒气的风吹向我的脸颊时,我知道这条英国的母亲河到了。此时,夜已深,泰晤士河两边架起的伦敦眼正在放着光芒。

沿着河畔走向伦敦眼下面的码头,坐船可直接抵达伦敦塔,看到著名的塔桥。在《冲上云霄2》的第一集,就看到何年希坐在塔桥边,那种感觉一直很令我憧憬!

晚上的风更大了,这时候的泰晤士河依旧和往常一样不知疲倦的流淌着,连同一切过眼繁华与萧索一并注入北海。可你看那河上的每一座桥,河面上的每一寸倒影,河畔的每一栋建筑,每一株植物,每一个行人,甚至广场上每一只鸽子,都有着一段属于自己的独一无二的故事。

那些故事,属于每一个在这里生活过,邂逅过,停留过,笑过,哭过,爱过,恨过的人。这些故事,想要拥有,除了需要一双善于倾听的耳朵之外,还需要有第三只眼睛:一双是自己的,另外一只是伦敦的。没错,伦敦眼。

看到《速度与激情6》里老是出现的伦敦塔桥和伦敦眼,瞬间激动起来。

这个世界首座,曾经也是这世界上最大的观景摩天轮,高高地耸立于泰晤士河南畔,宛如贝兰斯区倾其全力托起的明珠,它睁着它的大眼睛,调皮地望着泰晤士河北岸的威斯敏斯特宫与大笨钟。

站在桥上,看大本钟,国会大厦,泰晤士河形成完美的景色。

给了伦敦这一只独具的慧眼的,是一对建筑师夫妇:马克和巴菲尔德。坐舱缓缓上升。伦敦,这座曾经让我魂牵梦绕的城,渐渐从轻纱半掩,变成了颔首微笑,触目可及。那首勃朗宁夫人的诗《我是这样爱你》一句一句的涌上心头:

“我是怎样地爱你,诉不尽万语千言,我爱你的程度,是那样地高深和广远,恰似我的灵魂,曾飞到了九天与黄泉,去探索人生的奥妙,和神灵的恩典……”

匆匆走过一座又一座城,以为自己不会再想着停留,但这一刻,却渴望风景看透后的细水长流。

心中那首古典的诗歌与眼里这繁华都市的夜景,让我结束了今天疲惫但是却令我永生难忘的旅行······

为爱守秘的温莎城堡

迎着阳光,赶到Victoria长途汽车站乘坐702绿线巴士,到达爱情里的童话城堡——温莎城堡。

温莎城堡是皇室的私人行宫,离伦敦没多远,就是因为城堡背后那个浪漫的爱情故事才决定去的。

温莎城堡是英国皇室的度假城堡,其所在的温莎市也是英国的首富城市,是英国的富人聚集区,英国最著名的贵族学校伊顿公学也在那里,美丽优雅的环境超级适合选择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游览。

当今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幼年就是在这里度过的,她常常领众多随从来此度假、过周末。特别是在王室喜庆的日子里,以及圣诞节等重要的节日,女王便会选择在温莎城堡设宴,举行隆重的庆祝活动。在英国上流社会,人们都以能够参加温莎城堡举行的盛典而感到骄傲。

它也是伊莉莎白女王最喜爱的居城之一。它之所以盛名远播,完全是因英王爱德华八世为其所爱的人而毅然放弃了王位所致,致使“不爱江山爱美人”的故事传诵千古。

故事是这样的:爱德华邂逅了已经结过两次婚的有夫之妇——辛普森,他被她高雅的气质和美丽的容貌深深吸引,而辛普森也无法抗拒爱德华的魅力,坠入了爱河。

只是面对爱妻和现实——他们的爱情是英国国教所不能允许的,英国的公众更无法容忍国王迎娶这样的女人,在江上和美人中,爱德华跟随了自己的心,于是,宣布逊位,降为温莎公爵。他们走人婚礼,然后在温莎城堡中甜蜜地厮守了数月,才去法国定居,直到老去。

我想莎士比亚所说的:“因为她生得美丽,所以被男人追求;因为她是女人,所以被男人俘获。”就应该是这么理解的吧。

温莎城堡的正门不让进,只能从旁边的手门进出,但也不能走太远,如今女王依然住在这里,没有谁可以打扰女王休息。

与温莎城堡里的豪华气派相比,温莎城堡内另一个爱情故事却更让我动容。

维多利亚女——曾经创造了日不落帝国的辉煌,在她的丈夫艾伯特死后,这个深情的女人再无华服,这个钟情的女人用了整整40年,来缅怀离去的爱人,而且,这个女人在执政的空余时间总是要到温莎城堡里的艾伯特教堂与亡夫喃喃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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