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是一篇解读教学新制度的文章,讲了教育的年限、预科补习科、女学等三个问题。由于是一种解读,必带有作者主观的判断、好恶。
今者教育部开临时教育会议,民国新学制,将于是会议决矣。会员皆一时之选,必能议定吾国最适之制度,以养成未来之国民,幸何如之。余平日主张,当为海内所共见,无待赘陈。今就新学制所必需之数端,略述管见,以充研究之资料。
(一)年限问题
教育部三次草案,各有其理由。但第三次表,将高小改为三年,并初小为七年,而将大学预科改为三年,此则不敢赞同者也。其改定理由,谓:“中等程度以上,志在大成。修业期限,不妨稍久。而在普通学校,稍求智识,便即营生。修业期限,不妨稍短。”又谓:“大学预科二年毕业,期限过短。外国语程度不足。”用意非不美善,然揆之吾国情形,必不相宜。以吾国文学之艰,外国语用途之广,义务教育即为八年仍有不足之虑。今虽不能骤臻八年,而留以余地,徐徐增加,其事甚顺。若缩为七年,则将来延长,必须增加总年限或牵动中学以上。为长久计,不宜改高小为三年。若谓缩短一年,所以令学子早谋生计,其说亦不甚确。肄业高小能至三年,则增多一年,当无不可。如果为早谋生计计,则小学当分为三级。初等四年,中等二年,高等二年。儿童任在何级毕业,皆可改途,既不妨国民教育之延长,又不妨学生之改业。较之高小三年制,似尚有一日之长。至谓大学预科二年,外国语程度不足,固也。然如高小列外国语为必修科,则以高小及中学习第一外国语;大学预科习第二外国语,当无不足之虞。况观察世界及吾国大势,普通国民,宜稍解英语,不惟讲学习业多所便利(专门名词,外国地名,皆非略解外国语不可),日用商业,尤为急需(商业上如商标及外国贸易等,日用上如亲友留学外国,非写外国信封,则万万不能邮寄)。若非高小列为必修科,断无普及之望,且妨害中学之授课。而高小如课外国语,又缩短修业年限,则时间万万不足也。鄙意当如下规定。
(甲)小学初等四年,中等二年,高等二年。
(乙)高小列外国语为必修科,以图普及,并与中学衔接。中学更深造之,务令能直接听讲。
(丙)大学预科仍为二年,以第二外国语为主课。
(二)预科补习科问题
普通教育,养成知识道德者半,教授学术技艺者亦半。愈初级之学校,关于前者愈多,关于后者愈少。学龄已过之人,就社会所经验,其所知必逾于学龄儿童。悟解之力,亦必较进。故学龄儿童四年授完之课程,施之年长者,二年已绰有余裕。日本中学五年,吾国留学生,则以二三年之预备,已可应同样之升学考试,其明征也。清廷兴学之初,为速成计,各种学校,每设预科、补习科,以短期授次级功课,法至美,意至善也。其后乃以奖励之故,禁止此项学校。或百方挑剔,迟其毕业。夫吾国初兴教育,办一学校,每苦无相当资格之学生,必设预科、补习科以养成之,自无待言。盖无预科、补习科,则非年长者无可入之校。即强令与稚子同班,夫人之年龄不同,心理脑力知识程度,无一不异,断不能令受同一之教育。强而同之,非年长者趣味全无,徒耗光阴,即年幼者,勉强企及,损伤身体。设有一人于此,年十四五,未曾读书,欲入初等工业学校(高小程度),将令其入初小预备四年乎,吾知其势必不能也。何如设一二年之预科,将初小功课,缩短年月课之。正式初小,注重启发训练,速成补习,偏重注入智能。正式初小儿童,社会之事,一无所晓,讲述日常之事,已占重要部分。补习学生反是。故时期虽短,成绩必相仿佛也。推而上之,中等高等,亦复如是。苟设预科、补习科,则年长失学之人,不至废弃,成才自多而速。教育以养成人才为目的,非视年限讲资格也。鄙意规定如下。
(甲)与高小同程度之学校,得设二年预科,程度视初小。与中学同程度之学校,亦得设二年预科,程度视高小,并可就本科需用之学科,特加注重。
(乙)无论何种专门学校,于本应设立之预科外,得设补习科,授该校入学必需之学课。
(三)女学问题
近世论女学者多矣,其方针大别为二:曰贤母良妻主义;曰男女平等主义。后者吾非极端反对,然吾国今日,断不相宜。盖女学方针,与家庭组织、社会习惯,关系綦重。离社会而讲教育,失教育之本旨矣。近来年少女子,颇提倡家庭革命、男女平等,而己身仍不免寄生于男子,举动形式,亦不免为男子玩物之诮。更或借口自由,荡检逾闲,此可目为社会之蠹,非可与言教育也。吾国女学,成绩不良,原因于好高骛远。好高骛远之由来,则以女子虚荣心太重。办学者不肯矫正之,反投其虚荣心,以图见好。由今之道,毋变今之俗,养成女游民则有余,养成国民之母则不足。吾甚为女学前途危也!吾意女学程度不妨稍浅,而须切实精熟,不可徒争门面,壮观瞻。至女子教育,当采之主义有三。一曰家庭主义,即养成主妇,以改良家庭者也。吾国以家族为本位,家族善良,则国家之分子健全,家族不善良,则国家之分子不健全。不改良家庭而欲改良社会,是欲缘木而求鱼也。二曰教育主义,即养成师范以教育未来国民者也。此主义半附属于前者,即教育自己子女也,半附属于后者,即充当教员也。三曰职业主义,即授以谋生之能力,而为自立计者也。人之能否自由,视其能否自立。天下断无不能自立而能自由者也。世之提倡女子职业者,或以欧美为例,然社会习惯不同,颇难强就。如商店员等,在外国为女子重要职业,吾国则一时实不能行。然即小学教员、裁缝、蚕桑、纺织等事,苟女子尽力为之,已足应女子职业之求。今则裁缝一端,尚让男子为之,诚女界之耻也。总之,女子教育须养成好女子好妇人。侈言高远而无裨实际,则劳而寡效矣。鄙意女子教育,当规定之如下。
(甲)高等小学,加家事科,中学第一、二年亦然,并注重裁缝、烹饪之实习。
(乙)中学加教育大意。
(丙)多设女子职业学校,裁缝、蚕桑、美术尤要。
19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