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稿是对作者上一部著作《犯罪论体系——司法评价犯罪的标准、步骤和方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的通俗简易表达。《犯罪论体系——司法评价犯罪的标准、步骤和方法》提出并详细论证了“四标准六步骤”的犯罪论体系,重在哲学和逻辑上的论证,对于犯罪论体系中的一些专门性知识没有进行阐释和论述。本书在坚持“四标准六步骤”的犯罪论体系的基础上,从“犯罪概述”、“刑事违法判断的标准”、“主观恶判断的标准”、“刑事违法判断的步骤”、“主观恶判断的步骤”、“司法评价犯罪的方法”等方面重点对专门性知识进行阐述和说明。尤其是对于司法评价犯罪的步骤作了如下改正:第一步,犯罪客观要件形式符合判断,第二步骤,犯罪客观要件实质符合判断,第三步,犯罪客观要件前提符合判断。前三者是刑事违法性判断步骤。第四步,犯罪主观要件形式符合判断,第五步,犯罪主观要件实质符合判断,第六步,犯罪主观要件前提符合判断。后三者是主观恶性的判断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