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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译者序(1)

在加缪的全部文学创作中,《局外人》从不止一个方面的意义上来说,都可谓是“首屈一指”的作品:

《局外人》酝酿于1938年至1939年,不久之后即开始动笔,完成时间基本上可确定是在1940年5月。这时的加缪刚过二十六岁的生日不久,还不到二十七岁。小说于1942年出版,大获成功。对于一个青年作家来说,这似乎意味着一个创作与功业的黎明。事实上,《局外人》正是加缪文学黎明的第一道灿烂的光辉,在完成它之后,加缪才于1941年完成、1943年出版了他隽永的哲理之作《西西弗神话》,他另一部代表作《鼠疫》的完成与发表则是后来1946年、1947年的事了。因此,从加缪的整个文学创作来说,《局外人》是他一系列传世之作中名副其实的“领头羊”。

当然,应该注意到加缪很早就开始写作,并于1932年发表了他的第一部作品《正面与反面》,实际上已经开始了他文学创作的第一个时期。属于这个时期的其他作品还有剧本《可鄙的年代》《阿斯图里起义》,散文集《婚礼》,以及一些零散的评论、诗歌、散文,如《论音乐》《直觉》《地中海》等,为数颇不少,其中有若干也被收入了伽里玛经典版的《加缪全集》。虽然文学史上仅以早期的作品就达到创作高峰的作家不乏其人,而在加缪的创作历程中,《局外人》之前已有不少作品历历可数,但无可置疑地居于优先地位的作品,仍然要算《局外人》,毕竟时序的优势并不保证地位的优势,加缪本人就曾一直把他早期(即使是比较重要的)作品,列为他的史前时期。世界性的经典作家加缪是从《局外人》开始的。

对于一部作品在作家整个创作中价值的凸显与在文学史上地位的奠定能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作品的社会影响、作品所获得的文学声誉以及文化界、思想界对作品符合实际并经得起时间检验的评价。在这些方面,《局外人》较加缪的其他文学创作(包括他日后的名著与杰作)都处于绝对的优势。《局外人》于1942年6月15日出版,第一版四千四百册,为数不少,出版后即在巴黎大获成功,引起了读书界广泛而热烈的兴趣。这是加缪的作品过去从未有过的,作者由此声名远扬,从一开始到几年之内,报界、评论界对它的佳评美赞一直“络绎不绝”。日后成为法兰西学士院院士的马塞尔·阿尔朗把它视为“一个真正作家诞生了”的标志;批评家亨利·海尔称《局外人》“站立在当代小说的最尖端”;“存在”文学权威萨特的文章指出,“《局外人》一出版就受到了最热烈的欢迎,人们反复说,这是几年来最出色的一本书”,并赞扬它“是一部经典之作,一部理性之作”;现代主义大家娜塔丽·萨洛特在她的现代主义理论名著中认为,《局外人》在法国当代文学中起了开风气之先的作用,“如像所有货真价实的作品一样,它出现得很及时,正符合了我们当时的期望”;一代理论宗师罗兰·巴特也再次肯定“《局外人》无疑是战后第一部经典小说”,是“出现在历史的环节上完美而富有意义的作品”,指出“它表明了一种决裂,代表着一种新的情感,没有人对它持反对态度,所有的人都被它征服了,几乎爱恋上了它。《局外人》的出版成了一种社会现象”[1]。

《局外人》的规模甚小,篇幅不大,仅有五六万字,但却成为法国20世纪一部极有分量、举足轻重的文学作品;它的内容比起很多作品来说,既不丰富,也不波澜壮阔,只不过是写一个小职员在平庸的生活中糊里糊涂犯下一件命案,被法庭判处死刑的故事,主干单一,并无繁茂的枝叶,绝非有容乃大,但却成为当代世界文学中一部意蕴深厚的经典名著;它是以传统的现实主义风格写成,简约精练,含蓄内敛,但却给现代趣味的文化界与读书界提供了新颖的、敏锐的感受……所有这些几乎都带有某种程度的奇迹性,究竟是什么原因呢?这很值得人们思考。

一部作品想一开始就在较大的社会范围里与广泛的公众有所沟通、有所感应,获得理解,受到欢迎,并且这种沟通、感应、理解、欢迎持续不衰,甚至与日俱增,那首先就需要有一种近似Lieux Communs的成分,对它我们不必鄙称为“陈词滥调”或“老生常谈”,宁可视之为“公共场所”,就像娜塔丽·萨洛特所说,是“大家碰头会面的地方”。在《局外人》中,这种Lieux Communs,可以说就是法律题材、监狱题材,就是对刑事案件与监狱生活的描写。因为,这个方面现实的状态与问题,是广大社会层面上的人们都有所关注、有所认识、有所了解的,不像夏多布里昂的《阿拉贡》中的密西西比河,洛蒂的《洛蒂的婚姻》中的太平洋岛国上的生活,对绝大多数的人来说都是一个陌生的领域。而且,这方面的现实状况与问题,在文学作品中得到反映与描写,也是早已有之,甚至屡见不鲜的。雨果的中篇《死囚末日记》、短篇《克洛德·格》、长篇《悲惨世界》中芳汀与冉·阿让的故事与司汤达《红与黑》第二部的若干章节以及法朗士的中篇《克兰克比尔》,都是有关司法问题的著名小说篇章,足以使读者对这样一个“公共场所”不会有陌生感。

历来的优秀作品在这个“公共场所”中所表现出来的几乎都是批判倾向,这构成了文学中的民主传统与人道主义传统,对于这个传统,历代的读者都是认同的、赞赏的、敬重的。《局外人》首先把自己定位在这个传统中,并且以其独特的视角与揭示点而有不同凡俗的表现。

《局外人》中,最着力的揭示点之一就是现代司法罗织罪状的邪恶性质。主人公默尔索非常干脆地承认自己犯了杀人的命案,面对着人群社会与司法机制,他真诚地感到了心虚理亏,有时还“自惭形秽”,甚至第一次与预审法官见面,为对方亲切的假象所迷惑而想要去跟他握手时,就想到“我是杀过人的罪犯”而退缩了。他的命案是糊里糊涂犯下的,应该可以从轻量刑,对此不论是他本人还是旁观者都是一清二楚的,因此,他一进入司法程序就自认为“我的案子很简单”,甚至天真地对即将运转得愈来愈复杂、愈来愈可怕的司法机关“管得这么细致”而大加称赞,说“真叫人感受到再方便不过”[2],但法律机器运转的结果却是他被宣布为“预谋杀人”“丝毫没有一点人性”“最藐视最基本的社会原则”,以致“其空洞的心即将成为毁灭我们社会的深渊”的“罪不可赦”者,最后被判处了死刑,而且其死罪是在“以法兰西人民的名义”这样一个高度上被宣判的。从社会法律的角度来说,《局外人》主人公的冤屈程度,并不像完全无辜而遭诬告判刑的芳汀与克兰克比尔那样大,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冤案。但是,对默尔索这样一个性格,这样一个精神状态的人物来说,这一判决却是最暴虐不过、最残忍不过的,因为它将一个善良、诚实、无害的人物完全妖魔化了,在精神上、在道德上对他进行了“无限上纲上线”的杀戮,因而是司法领域中一出完完全全的人性冤案。如果说传统文学中芳汀、冉·阿让、克兰克比尔那种无罪而刑、冤屈度骇人听闻的司法惨案放在19世纪法律制度尚不严谨的历史背景下还是真实可信的话,那么这样的故事放在“法律制定得很完善”的20世纪社会的背景下,则不可能满足现代读者对真实性的期待。加缪没有重复对司法冤屈度的追求,而致力于司法对人性残杀度的揭示,这是他的现代性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局外人》作为一部现代经典名著的社会思想性的一个基石。

就其内容与篇幅而言,《局外人》着力表现的正是法律机器运转中对人性、对精神道德的残杀。每桩司法不公正的案件都各有自己特定的内涵与特点,而《局外人》中的这一桩就是人性与精神上的迫害性,小说最出色处就在于揭示出了这种迫害性的运作。本来要对默尔索这桩过失杀人的命案进行司法调查,其真相与性质都是不难弄得一清二楚的,但正如默尔索亲身所感受到的,调查一开始注意的就不是命案本身的事实过程,而是专门针对他本人。这样一个淡然超脱、与世无争、本分守己的小职员平庸普通的生活有什么可调查的呢?于是,他把母亲送进养老院,他为母亲守灵时吸了一支烟,喝过一杯牛奶,他说不上母亲确切的岁数,以及母亲葬后的第二天他会了女友,看了一场电影等这些个人行为小节,都成为严厉审查的项目,一个可怕的司法怪圈就此形成了:由于这些生活细节是发生在一个日后犯下命案的人身上,自然就被司法当局大大地加以妖魔化,被妖魔化的个人生活小节又在法律上成为“毫无人性”与“叛离社会”等判语的根据,而这些结论与判语又导致对这个小职员进行了“罪不可恕”的严厉惩罚,不仅是判处他死刑,而且是“以法兰西人民的名义”判处他死刑。这样一个司法逻辑与推理的怪圈就像一大堆软软的绳索把可怜的默尔索捆得无法动弹、听任宰割,成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与开明的司法程序的祭品。

默尔索何止是无法动弹而已,他也无法申辩。他在法庭上面对着对他的人性、精神、道德的践踏与残害,只能听之任之,因为根据“制定得很好”的法律程序,他一切都得由辩护律师代言,他本人被告诫“最好别说话”,实际上已经丧失了辩护权,而他自己本来是最有资格就他的内心问题、思想精神状态做出说明的。何况,辩护律师只不过是操另一种声调的司法人员而已。默尔索就不止一次深切感受到法庭上审讯中的庭长、检察长、辩护律师以及采访报道的记者都是一家人,而自己完全被“排除在外”。在审讯过程中,他内心里发出这样的声音:“现在到底谁才是被告呢?被告可是至关重要的,我有话要说。”没有申辩的可能,他不止一次发出这样的感慨:“我甚至被取代了。”司法当局“将我置于事外,一切进展我都不能过问,他们安排我的命运,却未征求我的意见”。小说中司法程序把被告排斥在局外的这种方式,正是现代法律虚伪性的表现形式,加缪对此着力进行了揭示,使人们有理由说《局外人》这个小说标题的基本原意就在于此。

如果说,从司法程序来看,默尔索是死于他作为当事人却被置于局外的这样一个法律的荒诞,那么,从量罪定刑的法律基本准则来看,他则是死于意识形态、世俗观念的荒诞。默尔索发现,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人们对他所犯命案的事实细节、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并不感兴趣,也并未做深入的调查与分析,而是对他本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感兴趣。他的命运并不取决于那件命案的客观事实本身,而是取决于人们如何看待他这个人,取决于人们对他那些生活,对他的生活方式,甚至生活趣味的看法,实际上也就是取决于某种观念与意识形态。在这里,可以看见意识形态渗入了法律领域,决定了司法人员的态度与立场,从而控制了法律机器的运作。加缪的这种揭示无疑是深刻有力的,并且至今仍有形而上的普遍的意义。意识观念的因素对法律机制本身内在的侵入、钳制与干扰,何止是在默尔索案件中存在呢?《局外人》以其独特视角对现代法律荒诞的审视,而在这一块“公共场所”中表现不凡,即使在这个“公共场所”出现过托尔斯泰《复活》这样的揭露司法黑暗腐败的鸿篇巨制,它也并不显得逊色,它简明突出、遒劲有力的笔触倒特别具有一种震撼力。

对《局外人》这样一部被视为现代文学经典的小说,对加缪这样一位曾被有些人视为“现代派文学大师”的作品,如此进行社会学的分析评论,是否有“落后过时”之嫌?近些年来,由于当代欧美文论大量被引入,各种主义、各种流派的文学评论方法令人趋之若鹜,成为时髦,致使高谈阔论、玄而又玄、新词、新术语满篇皆是,但却不知所云的宏文遍地开花,倒是那种实实在在进行分析的社会学批评方法已大为无地自容了。笔者无意于对各家兵刃做一番“华山论剑”,妄断何种批评方法为优为尊,仅仅想在这里指出,《局外人》的作者加缪是一位十分社会化的作家,甚至他本人就是一位热忱的社会活动家,仅从他写作《局外人》前几年的经历就可以明显看出:

1933年,法西斯势力在德国开始得势,刚进阿尔及尔大学不久的加缪就参加了由两个著名左倾作家亨利·巴比塞与罗曼·罗兰组织的阿姆斯特丹—布莱叶尔反法西斯运动。次年年底,他加入了共产党,他分担的任务是在穆斯林之中做宣传工作。虽然他于1935年离党,后来又于1936年创建了左倾的团体“文化之家”与“劳动剧团”,并写作了反暴政的剧本《阿斯图里起义》。1938年,他又创办《海岸》杂志,并担任《阿尔及尔共和报》的记者,其活动遍及文学艺术、社会生活与政治新闻等各领域。不久后,他又转往《共和晚报》任主编,在报社任职期间,他曾经撰写过多篇揭示社会现实、抨击时政与法律不公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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