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学基础词汇
国家
“国家是阶级的统治机关”,掌握在政治经济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手中,包括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警察、监狱等,是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的工具。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产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国家的基本职能因性质不同而区分为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四种基本形态。现代国家日益承担发展生产力,组织或促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建设等任务。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随着世界上私有制和阶级的彻底消灭,国家终将因其丧失作用而逐步消亡。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在国际法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国家制度
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包括国体和政体,有时被当作“政治制度”的同义语。狭义专指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性质,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一般规定在各国的宪法和法律中,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狭义上说,我国的国家制度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政治制度
是指统治阶级借以实现其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包括政治领域的各项制度,如国家的阶级本质、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机关体系、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政党、选举等。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它同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并因各国具体历史条件不同而有所区别。历史上有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政治制度。同类型的国家,由于历史条件不同,政治制度也有所区别,如资产阶级类型国家的政治制度,按政权组织形式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按国家结构形式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按管辖权限分为中央集权制、地方分权制等等。
政治制度可以分为根本政治制度与具体政治制度两个层次。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具体的政治制度即政治体制,是保证国家政治权力的形成和行使的各种组织制度、管理方式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是政治制度在政治过程中的具体化,体现为政治生活中各项微观的、局部的、具体的制度安排和管理措施。通常包括政治组织形式、政府管理形式以及选举制度、人事制度、领导制度、公民权利保障制度等。
国家结构形式
是国家的整体与部分,即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形式。一般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所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它具有统一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只有单一的宪法和一个最高国家政权机关,是国际法中的单一主体,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复合制国家是由若干个联邦单位(共和国、州、邦)或若干个国家组成的复合体,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较为松散,各成员单位在一定程度上有独立自主权限,而对整个国家也有一定范围的权利和义务。复合制国家的结构形式因其联合程度的不同而划分为联邦制和邦联制两种。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表明,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民族
“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
这四个特征既是构成民族的重要因素,也是判别民族的标志。其中,共同地域是形成共同经济生活、共同语言、共同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前提条件;共同经济生活对共同语言、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起着决定作用,对共同地域的形成起着促进作用;共同语言、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巩固了共同地域,促进了经济生活的发展。民族是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时代的必然产物,但其要素则是在资本主义以前的时期中逐渐形成的。
民族与国家的区别在于:国家是以阶级统治和公共秩序为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具有强制性的组织,领土、人口、主权和政府是其主要因素,国家带有明显的人为色彩,是自觉行为的结果;而民族是自然形成的。在现实中,一个国家可以包括多个民族,一个民族也可能分属于不同国家。
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交流融合、休戚与共,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总结历史经验,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有益做法,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确立并实施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基本内容的民族政策,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族政策体系。
社会
是指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人们在生产中形成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程度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在这基础上产生与它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社会是按它自身所固有的客观规律而发展变化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些矛盾推动着社会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发展。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它的低级阶段)等五种社会形态,是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各个不同阶段。社会的基本要素包括自然环境、人口和文化。社会具有整合社会成员、保持和发展社会成员的相互关系、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继承和发展人类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等功能。中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转型的加速期。
国体与政体
任何国家都是国体与政体的有机统一,国体反映不同阶级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核心是确定谁是统治阶级;政体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核心是确定如何统治。
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它反映国家的阶级属性和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是国家的统治阶级并掌握国家政权,哪些阶级和阶层是统治阶级的同盟者,哪些阶级处于被统治和被压迫的地位;对哪个阶级实行民主,对哪个阶级实行专政,以及统治阶级通过民主和专政这两种手段所要完成的任务。国体由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任何国家都是一定阶级的专政,不同阶级的专政形成不同的国体。历史上主要有奴隶主阶级专政、地主阶级专政、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等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民主与专政的有机结合,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力量对比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但都体现同一特定阶级的专政。按照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产生的方法及其任期限制,国家政体可以分为君主制政体(由君主全部或部分、名义上或实际上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君主通常由世袭产生,无任期限制)和共和制政体(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限制)两类。君主制政体又分为专制君主制和立宪君主制两类:实行专制君主制的国家,由君主一人不受任何限制地掌握全部国家权力,实行独裁统治。实行立宪君主制的国家,君主的地位和实际权力按宪法规定受一定程度的限制。共和制政体又分为议会制(也称“内阁制”)和总统制两类:实行议会制的国家,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政府(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国家最高权力由总统和议会按不同职能分别执掌和行使,政府(内阁)由总统组织并对总统负责;总统由普选产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握有行政实权;总统与议会之间的权力互相制约,总统应向议会报告工作,无权解散议会,但可以对议会的法案行使否决权;议会可以弹劾总统。
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采取民主共和制的政权组织形式。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政体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充分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性质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政体必须适应于国体,为实现国家的阶级本质而服务。政体反作用于国体。“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
有一整套能够与时代的发展和国家的根本任务变化与时俱进的、完整的、强有力的政体,是保证统治集团和执政党的路线、纲领顺利实现的必不可少的工具。
国家机构
是统治阶级按照一定原则组成的实现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进行国家日常管理的组织体系,是各种国家机关的总称。现代国家机构主要包括: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国家机构的特点包括:1.作为统治工具,具有强烈的政治性,由社会少数成员组成,是本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代表。2.各个组成部分是一个完整的组织、权力系统。3.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管理活动。4.采用暴力手段,强制性地保证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实现。
不同类型的国家有着不同的阶级本质和不同的政治制度,其国家机构的性质、组织原则、具体构成也有所差别。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机构大致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组成,其组织原则是“三权分立”,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管,三种权力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国家机构也主要划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但三者之间不是三权分立的关系。立法机关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掌管国家的最高权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领导机关、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和最高国家检察机关。地方国家机关包括: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国家审判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检察机关,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效率和责任制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国家权力机关
是指统治阶级集中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国家权力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三者各自独立,互相制衡。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选举并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等职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国家元首
指一个主权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实质上或形式上的国家最高权力的体现者,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元首组织构成的不同,国家元首一般可以分为个人元首和集体元首。在大多数国家,国家元首由个人担任并行使职权,有些国家的国家元首由二人以上的集体共同担任,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在君主制国家,国家元首由世袭产生,并终身任职。在共和制国家,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有一定的任期。由于各国政体不同,国家元首的职权也有所差别,有的国家元首握有行政实权,有的国家元首的职权只是象征性的和礼仪性的。根据各国宪法规定,国家元首职权大致包括: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主要官员,统帅全部武装力量,召集最高国务会议或解散议会,代表国家进行外交活动,宣布戒严、大赦和特赦,授予国家最高荣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主要职权包括: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国家行政机关
是指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管理国家的内政、外交等行政事务的机关。
在法律和实践中被称为政府,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划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主要由职能部门、办事部门和直属部门组成。
资本主义国家的行政机关根据“三权分立”原则设置,在法律上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并立,互相制衡。资本主义国家的中央行政机关的组成因政体不同而不同:总统制国家的中央行政机关,由选举产生的总统为首脑,其他成员由总统依法律程序任命;内阁制国家的中央行政机关,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织,其首脑由国家元首任命或经国家元首提名由议会选举产生,然后由政府首脑提名组阁,内阁向议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