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世界庄严宣布: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中国梦”和中国和平发展的伟大征程步入法治中国的新时代。在国家间相互依存日益增强和全球化问题日趋突出的世界里,一国的稳定与振兴离不开世界的整体和平与发展,而国际和平与发展又必须建立在包括国内法治在内的国际法治的基础上。可见,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同国际和平与发展紧密相连,国内和国际两级法治密不可分,相互支撑。因此,“法治中国”建设是整个国际法治的组成部分。中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应为促进国际法治做出应有的贡献,从而在已经确立的“政治大国”和“经济大国”的基础上,树立起做负责任的“法治大国”乃至“法治强国”的国际正面形象。
为此,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2013年底对科研选题做出调整,除了继续保持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传统优势之外,决定举全所之力,将研究重心贴近国家治国理政的重大急需的领域和问题。于是,我们将撰写和出版发行《中国促进国际法治报告(2014年)》确定为年度基地重大项目,并获得了教育部批准。本报告始以中文撰写,从2015年起,每年增补新的信息和研究成果,并同时用中文和英文撰写,陆续在国内外出版发行新版本。
《中国促进国际法治报告》(简称《报告》)旨在系统梳理近年来国际法治的新发展,尤其是近两年来的新动向,着重阐述中国在国际法治的各个重要领域所表明的理念、坚持的原则与立场和采取的具体行动,系统地展示中国对促进国际法治做出的重要贡献,并有力地回击某些西方国家对我国在践行国际法治方面的无端指责,从而用大量和充分的事实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不仅一贯诚信地遵守国际法律规则,而且一直积极参与国际法律规则的制定和各种国际机制的建构与运行以及其他具体促进国际法治的行动。
《中国促进国际法治报告》注重实用,它的发布与出版可以作为已经发布的《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的补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中国法学会组织有关政法院校联合研究的基础上,先后于2009年和2011年两度发布了《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不无遗憾的是,这两次白皮书只局限于中国国内法治建设,没有包括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来践行国际法治的内容。其实,中国的法治进步贯穿于中国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之中。如果说中国的对内改革始终与国内的法治建设相伴而行,那么中国的对外开放无疑与中国践行国际法治密不可分。因此,对中国法治建设成就及其挑战的阐述,必须包括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两个层面。因此,《中国促进国际法治报告》的出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憾。
《中国促进国际法治报告》的出版和国内外发行可以增强我国践行国际法治的透明度。它作为中国民间智库的成果,可为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及其领导人提供全面、系统、与时俱进的国际法治信息,为治国理政提供参考;便利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投资、金融合作以及其他民商事交往与合作。与此同时,《中国促进国际法治报告》的出版和公开发行,有助于世界各国、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国际行业协会、国际民间社团、跨国公司和国际公众客观认识和评价中国促进国际法治的事实。
《中国促进国际法治报告》阐述的是中国特色的国际法治实践。它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我国国际法研究长期以来理论脱离实际的弊端,不仅为我国的国际法教学与研究提供了系统的国家和政府实践的信息资料,而且开辟了新的研究路径,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国际法学在全球范围内逐步形成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提升中国在国际法治进程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中国促进国际法治报告(2015年)》以中国为视角,广泛涉及全球治理范畴的法治问题。该报告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中国与国家间关系法治,内容主要包括中国与国际法基本原则,中国与国际和平与安全法治,中国与国际发展法治,中国与国际环境法治,中国与国际能源法治,中国与领土、边境和南北极地区法治,中国与国际海洋法治,中国与航空和外层空间法治,中国与网络空间法治,中国与国际人权法治,中国与国际人道法,中国与国际刑事法治以及中国与其他领域国际法治。第二部分为中国与国际经济关系法治,内容主要包括中国与国际贸易法治、中国与国际投资法治、中国与国际金融法治、中国与国际税收法治、中国与国际海事法治、中国与国际知识产权法治以及中国与区域贸易协定。第三部分为中国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法治,内容主要包括中国与法律适用法、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中国与涉外民事诉讼和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中国与国际商事仲裁,以及中国与文化遗产保护、消费者保护及食品安全。第四部分系统阐述中国国际法的教学和传播,重点突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在国际法的人才培养和社会传播等方面的迅速发展。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成立于1980年,是我国高校系统最早成立的国际法研究机构之一,1987年被国家教委确定为重点研究所,2000年9月被教育部批准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4年以其为依托成立的“武汉大学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国家“2011计划”,2015年本所被中宣部批准为国家高端智库首批试点单位。30多年来,本所一直同时注重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交叉和综合研究,在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信息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和优势。
《中国促进国际法治报告》(2015年)是2014年版的续编,是由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研究人员集体撰写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秦天宝所长参与了有关章节的撰写。编撰《中国促进国际法治报告》在我国是一种尝试,缺乏经验,无论是编撰结构,还是编撰内容,必定存在疏漏和不足,有待相关部门、学界同行指正,以便编撰新的版本时修改和完善。本报告中、英文版的出版得到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大力支持,特此致谢!
曾令良 冯洁菡
二〇一六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