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民主政治之始,无论对于政治国家,还是对于公民社会,公民参与都是实现善治的必要条件,是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没有公民参与,就没有民主政治;没有理性的公民参与,就没有健康、有序的民主政治;没有对理性公民参与的研究与探索,就没有民主政治的科学发展和理论完善。而公民的政治行为理念,作为公民政治意识形态、公民政治价值理念和公民政治心理的综合体,作为影响和决定公民政治参与的最具能动性的要素,势必成为对理性公民参与进行研究与探索的理论基点和起始肇端。
公民政治行为理念具有不同的理论构架。19世纪30年代以降,无论是帕特南(Robert. Putnamn)的社会资本理论,菲奥里纳(Morris. P. Fiorina)的理性选择论,还是斯科克波(Theda. Skocpol)的历史制度主义理论,都着力于对行为理念和政治参与的互动关系进行研究。在这些理论中,所谓政治行为理念下的公民参与,实则是具有公民权利的主体运用制度化的组织与途径公开表达利益诉求的过程。在参与过程中他们可以与政府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与讨价还价,并且可以影响政府公共决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首倡的群众参与模式,则赋予公民参与更鲜明的本国特色和理论特质。在这一理念下,治理目标和治理手段的不对称是党和政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治理过程的根本原因,而国家对资源的总体性垄断则是实现群众动员的基本前提。以此为背景,党和政府创建了参与式动员、运动式动员、组织化动员等丰富多样的动员模式。这一模式与西方公民参与模式的显著区别在于,它是政党和国家动员之下的组织化参与。群众作为推进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也作为政治塑造与治理的对象,整体化地被纳入国家政权建设的过程之中。群众参与所发挥的功能主要是让群众参与对自己利益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政治决策过程,进而发挥社会化和社会控制的功能。参与的最终目的,不仅是通过学习政治过程而学会制度化地表达与维护个体的合法权益、监督政府的决策与执政过程,同时也是对政党伦理和先进意识形态的渐趋熟识与高度认同。更具实效意义的是,通过这种参与,参与者既成为具有权利意识的公民,而且成为服从纪律的群众的一分子,这种行为理念与政治自觉的同体共生,在发展的意义上为公民参与理论添附了极具国别特性的理论元素与实践因子。
公民政治行为理念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地位。理性的公民参与,是实现公民权利的基本途径,是公民的合作精神、政治认同、参与能力、政治价值不断提升的前提条件,是防止公共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是促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的积极动因,是达到社会生活和谐与安定的有力保障。十六大以来,我党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命题,并将它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加以阐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目标是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这不仅要求有完整的政治民主体制,更要求有能够驾驭民主体制的合格的、具有一定民主政治素质的公民和公民的积极参与。而且,我国的国体与政体决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意志,非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不能实现。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切实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就需要从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全局考虑,改进政治动员效果、提高公民政治参与水平。积极引导、培育、塑造与法治精神、社会和谐特别是与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相适宜的公民政治行为理念,使其蕴涵自主、理性、有序、规范的素养,以利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并促进社会繁荣富裕和谐,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任务之一,也是政治社会化的重要目标。在这个意义上说,公民政治素质和参与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决定社会民主的发展程度。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不断推进公民政治行为理念建设,不仅是我国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而且赫然处在核心和基础性的地位。
公民政治行为理念有多样的表达方式并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在以信息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背景的当代政治环境下,诸如投票、竞选、公决、结社、请愿、集会、抗议、游行、示威、反抗、宣传、动员、串联、检举、对话、协商、游说、听证、上访、电视辩论、网络论坛、网络组织、手机短信等,举凡旨在影响公共决策和公共生活的行为,都可以在“政治参与”和“政治行为理念”的学术语素中得以规整、定位与演绎,从而构成民主政治生动的形式外观和深刻的理论内质。自主选择的多样性和表现方式的繁复性,势必带来制约因素的多重性。公民的政治行为理念受制于如下因素: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公民自身社会经济地位。研究表明,在不同的经济条件和地位下,公众参与的程度及政治偏向会有所差别甚至大相径庭。虽然经济发展的程度与公民参与的程度不存在简单的对应关系,但从各国政治发展的长远过程来看,一般而言,经济发展程度越高,公民的参与程度也越高。其二,是传统文化的背景与氛围。鼓励公民参与的政治文化会促进公民的参政热情,相反,遏制公民参与的政治文化则会导致公民的政治冷漠。其三,是公民接受教育的程度与水平。一般的规律是,教育程度越高,公民的参与积极性也越高,教育程度越低,其参与积极性也越低。其四,是公民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环境,特别是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执政当局的民主精神。公民参与必须有相应的政治制度保障和政治宽容精神,否则就难以有真正的公民参与。国家的政治制度为公民的参与提供合法的渠道、方式、场所,并且当公民的参与行为受到非法侵害时保护公民的正当参与权。
公民政治行为理念建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区域特点。政治文明是时序渐进和空间完善的同一过程。从全国来看,随着经济改革深入,我国正经历着由自给、半自给的产品经济社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转型,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信息社会转型,由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由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型,由伦理社会向法理、法治社会转型。在这个历史时期,政治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公民的主体意识迅速觉醒,参与能力不断提高,新利益群体相继产生,决策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公民参与方式不断更新。这些因素,为公民养成应有的政治行为理念,进而保证有序参与政治,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而社会转型的阶段性特征,也造就了公民政治行为理念的不成熟状态,呈现为政治行为的过渡性特征:参与热情与冷漠并存、正式组织与自治组织参与并存、制度化参与与非制度化参与并存、政治性参与取向与利益性参与取向并存、参政意识较强与参政意识较低并存、公民政治参与期望值高与政治效能感低并存。从区域来看,新疆的历史文化传统与东西差距的心理影响、三股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等诸多因素交织投射,使这个地区形成了同内地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政治环境,衍生出与全国有所差异的政治行为理念特点与政治行为表现。
在新疆进行政治文明建设,除了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推进之外,还要考虑多个民族、多种语言、多元文化汇集,宗教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尤其是民族分裂主义挟持多个民族宗教信仰、文化观念共通的便利对公民政治理念竭力进行蛊惑的挑战。也就是说,新疆有与全国相同的培育公民政治行为理念的使命,还有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强化“四个认同”教育(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的艰巨任务。没有西部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同理,没有新疆少数民族多元文化背景下公民政治行为理念的建设及其政治参与,也不可能有全国完整意义的政治文明发展。因此,新疆区域公民政治行为理念的建设,直接影响着本地政治社会化的态势,还关系全国政治现代化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