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营业税
(一)营业税主要涉及的征税业务范围
目前很多企业会涉及缴纳或者申报营业税,那企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涉及营业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企业要申报或者缴纳营业税?这里关键就要看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营业税与哪些业务有关系。营业税主要涉及的征税业务范围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体是指:
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但是,根据财税〔2009〕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应聘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第三,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具体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及其他经济利益。
很多企业会忽视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所涉及的税务申报和涉税缴纳,而引起税务部门罚款。比如说一些贸易有限公司的财税人员认为自己的企业跟服务行业没关系,不涉及应税劳务,就不用去申报相关营业税。实际上,这类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都会有销售这一项,其执照中就含有我们上面说的涉及营业税的经营范围,这些都是必须申报的。很多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注册了许多经营范围,但是实际经营的时候,涉及营业税的一些经营行为并没有真正开展起来,所以就没有申报。结果在税务稽查的时候,被发现这些营业税没有申报,企业不得不接受罚款,而且还感觉自己特别冤。
所以,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企业需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关键不是看企业注册的名称,而是看企业注册登记时的经营范围。只要经营范围里面涉及了需要缴纳营业税的部分,企业就要按月申报营业税。
营业税的缴税金额是把服务取得的收入乘以相应的税率。营业税涉及的行业有很多种,比如有咨询、代理运输、美容美发、餐饮娱乐、广告等,不同行业的税率是不同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税率标准,有的行业税率是3%,有的是5%,还有10%到20%不等。如果有营业收入,就要申报相应的营业税;如果没有,也要进行零申报。
(二)差额缴纳营业税
我们很多人知道有国税增值税、销项税减进项税额,这些在后面的内容里我都会给大家一一介绍,可很多人还不知道营业税方面有一个差额纳税,特别是有部分行业实行的就是差额纳税。所谓的差额纳税,是指你收进来的钱减去支出去的成本,用所得的差额乘以相应的税率,这样计算出的就是应缴纳的金额。但不是说所有的行业都实行这种差额纳税,这种纳税方式只适合税务局规定的部分行业,比如广告业。广告业就是把收进来的广告费减去支出去的广告成本,再乘以相应的税率得出要缴税的金额,这就是差额纳税。
我见过有些可实行差额纳税的企业,它们的财务人员一直以为自己的经营业务所涉及的营业税是把营业收入乘以税率,我告诉他们应该按差额计算,大家还以为我是在开玩笑。这都是我真实遇到的情况,不少企业都是这样以为的,这真是无形中给企业增加了不少的税收压力。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哪些行业是可以差额缴纳营业税的,以下是上海市按差额方式计征营业税的具体项目,大家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情况来对照参考。
一、交通运输业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公司”)与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简称“货航公司”)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航空公司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公司以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航空公司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3.试点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仓储业务,应以取得的全部运输业务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对取得的全部仓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二、建筑业
4.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值。
三、邮电通信业
6.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可以扣除其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7.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8858”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8.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的“短信捐款”业务,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该项业务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9.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为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0.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5838”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1.对电信单位发生的跨地区通信业务,可按其取得的本地网全部话费收入加上从其他地区网分割回的话费收入,再减去分割给其他地区网的话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对电信单位发生的跨网通信业务,可按本通信网全部话费收入加上从另一通信网分割回的话费收入,再减去分割给另一通信网的话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2.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9993”为中国红十字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红十字会捐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3.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账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4.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60888”为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捐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5.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66”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6.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99”为中国扶贫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扶贫基金会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7.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应就其向CDMA用户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网络资产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8.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就其向TD-SCDMA用户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得的TD-SCDMA业务收入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19.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96”为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0.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应就其向电信用户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取得的电信收入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21.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69”和“10699919”分别为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四、金融保险业
22.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3.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原对外贸易部)、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24.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根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中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部分,允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25.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可以扣除其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6.准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以下资金项目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具体包括: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27.准许证券公司代收的以下费用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账户开户费(包括A股和B股)、特别转让股票开户费、过户费、B股结算费、转托管费。
28.准许期货经纪公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为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手续费。
29.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上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许证券公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上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主承销商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代扣代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30.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
31.准许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
五、服务业
32.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以专利和商标代理总收入,扣除支付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专利规费和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33.货物代理单位的营业额为其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铁路、海运、航空、公路四大运输部门的运费,以及支付给港口码头、机场、铁路等有关部门的货运港务费、货物中转费、货物打包费、港口码头费、港口作业费、货物港务费、货物装卸费、货物港口建设费、货物保管费及各杂项作业费、报关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熏蒸费、租借仓库的仓库费和货物保险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货物代理单位将货代业务再委托其他货代单位代理的,其货代业务收入,可扣除支付给其他货代单位的代理费用,就其余额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34.对境内机构代理技术进出口业务,可按收取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的技术引进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35.代理报关业务以纳税人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海关、检验检疫、预录入等单位的费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支付海关的费用包括税金、签证费、滞报费、滞纳金、查验费、打单费、电子报送平台费、仓储费;支付检验检疫单位的费用包括三检费、熏蒸费、消毒费、电子保险平台费;支付预录入单位的费用包括预录费。
36.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7.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基金、债券的发行和赎回过程中,按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代销机构的认(申)购费、赎回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38.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的费用[如水、电、燃(煤)气、维修基金、房屋租金等],应以向业主收取的全部费用扣除实际支付给收费单位的费用(不包括企业自身应负担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对本市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取物业管理费,以全部收入扣除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相应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所耗用电费、水费(凭发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物业管理单位按照市房地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向居民收取的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实行单独核算,按实列支的,可视同代收代付费用暂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