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对本市有鉴证职能的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估价、工程造价、专利代理等七类具有鉴证职能事务所(公司)之间开展协作项目,视同代理业务,可按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协作方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40.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41.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42.对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缴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代收转付用于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43.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其从委托方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代委托方支付给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和缴纳的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44.对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承接的境内信息技术外包、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业务再外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服务收入,扣除支付给分包方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45.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营业收入,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
46.拆迁代理单位接受委托从事房屋拆迁业务,其向拆迁者实际转付的拆迁补偿费和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拆迁工程费,不计入其计税营业额。
47.对举办或承办会展业务的机构,其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按规定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门票费及交通费后的余额,依“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8.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49.本市产权交易所开展产权交易业务,以其收取的手续费扣除支付经纪公司相应手续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0.本市产权交易所开展产权交易业务,以其收取的手续费扣除支付给合作进行产权交易的其他产权交易所相应手续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1.对出入境服务机构从事境外留学、移民和签证代理等业务,可按收取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合作方款项和签证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2.对本市设计单位将承担的设计劳务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设计单位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3.专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单位,以其向委托方收取的保险费(及服务费)扣除支付给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54.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括其代委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
55.私人住宅、小卖店以及其他单位(即公用电话兼办人),利用其自用电话兼办公用电话业务,以其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邮电部门的管理费和电话费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六、文化体育业
56.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海外教育考试机构和各省级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合作开展考试的业务,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单位的合作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依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七、转让无形资产
57.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8.单位和个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八、销售不动产
59.单位和个人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0.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的,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我给大家一个建议,当企业涉及营业税时,最好上网搜索一下,看我们的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是不是在实行差额纳税的范围之内。上面我虽然列出来了哪些企业可以实行差额纳税,但是国家的税务政策是不断变化的,所以在营业税的缴纳上,大家还是应该多关注一下相关的政策信息,这样才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问题。
另外,我们在缴纳营业税时还可以享受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这些在税务局的网站上都可以搜索得到,每一个城市的国税、地税网站上面都有很详细的政策解读,在此不再赘述。
(三)营业税的税目及税率
营业税与其他的流转税税种不同,它不是按商品或征税项目的种类、品种设置税目及税率,而是从应税劳务的综合性经营特点出发,按照不同的经营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目及税率。具体税率可参考下表内容。
营业税的税目及税率
税目 税率 征收范围 常见征税业务交通运输业 3%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陆运:通过铁路、公路、缆车、索道及其他陆路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水运: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航运: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
管运: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运输业务
装卸搬运: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之间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搬家业务比照“装卸搬运”征税建筑业 3%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安装: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作业、 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有线电视安装费
修缮: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装饰: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工程、钻井工程、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疏浚工程、爆破工程、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绿化工程等
金融保险业 5% 金融、保险 金融:贷款业务(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业务)、融资租赁业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业务)、金融经纪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包括银行结算和票据贴现业务)
保险:人身保险业务、责任保险业务
邮电通信业 3% 邮政、电信 邮政: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和其他邮政业务。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业务征收营业税
电信:电报、电传、电话(包括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寻呼电话、出租电话电路设备、代维修或出租广播电路、电视信号和邮电部门出售移动电话、寻呼机并为用户提供无线通信服务的业务)、电话安装(包括为用户安装固定或移动电话机的业务)、电信物品销售(包括在提供电信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通用电信物品的业务)及其他电信的业务
文化体育业 3% 文化业: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
体育业:举办各种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表演:单位和个人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
播映: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讯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不包括广告的播映业务。电台、电视台有偿性的节目收费按“播映”征税
其他文化业: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等的讲座、演讲、报告会,以及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等业务
经营游览场所: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体育业:单位和个人为举办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娱乐业 20%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高尔夫球场、游艺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在顾客进行娱乐活动的同时提供的饮食服务和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
5% 保龄球、台球 为顾客进行台球、保龄球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服务业 5%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务及其他服务业 代理业: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及其他代理服务的业务
旅店业: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饮食业: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旅游业: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仓储业:利用仓库、货物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租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按“租赁”征税
广告业务: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其他服务业: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誉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装潢、打包、设计、制图、咨询、试验、化验、晒图、测绘、勘探等服务性业务
转让无形资产 5%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转让土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行为;单位和个人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
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转让商标权: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转让著作权:转让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转让商誉: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销售不动产 5%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所有权、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所有权、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以及单位和个人转让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的行为。
(资料来源:某地税局网站 )
四、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当企业发生了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这三项税,就会涉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记住,只要企业涉及或者会发生这三项税,就必须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前,地税在每个城市都会有不同的调控,在税率上,城市之间是存在差异的。但从目前来讲,这两个税种的税率在全国变得越来越一致,之前税率上存在的差异变得越来越小了。
以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项税的已缴税额之和为基数,乘以7%就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乘以3%就是教育费附加税额。
我们现在讨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样需要按月申报及按月缴纳。按月申报当然就是每个月都要申报,如果三项税的征收总和是零,即三项税的内容一直也没有发生的话,企业就要进行零申报。
千万不要以为没有发生就不用申报,不申报就会面临罚款,所以必须记得要零申报。
另外还有一项,就是最近两年新增加的地方教育附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该通知要求,各地统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报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具体的开征时间由各省自己制定方案后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文件下发后, 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
其计算公式为: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五、关于防洪堤围费
防洪堤围费的申报在每个省、市都有差异,以广州市为例,广州的防洪堤围费是每半年申报一次,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企业所有的经营收入乘以规定的税率。但是深圳的情况就跟广州不同,在那里需要按月申报。而且,不同城市的申报时间彼此会有差异。
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了营业税,营业税不涉及所有行业,它只涉及我们在营业税部分讲过的那些行业所产生的收入,而防洪堤围费在所有的行业中都会产生。在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时候我们要分开核算收入,而在缴纳防洪堤围费时,我们要把涉及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收入全部加在一起,再乘以规定的税率。这个税率在每个城市也有差别,并非统一标准。
如果你之前在北京做会计,现在要到广州去做会计,你就把广州关于防洪堤围费的征收税率调出来查一查,各地税务局的网站上都有相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