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成本”项目,反映企业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房地产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根据“经营成本”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销售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房地产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根据“销售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经营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房地产经营业务应负担上缴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根据“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房地产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的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后的净收入,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如为净支出,应以“-”号表示。
“管理费用”项目和“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包括股利、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应以“-”号表示。
“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根据“营业利润”项目数加“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项目数,减“营业外支出”项目数后的余额填列;如为亏损,应以“-”号表示。
“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按照利润总额和所得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根据“利润总额”项目数减“所得税”项目数后的余额填列;如为亏损,应以“-”号表示。
损益表如仅算到利润总额,则“所得”税和“净利润”项目可在利润分配表中列出。
三、利润分配表的作用和结构。
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未弥补亏损)结余情况的会计报表。利润分配表是利润表的附表,属于年度报表。该表具体说明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一定会计期间实现净利润的分配去向(或亏损弥补的情况),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分析企业利润分配的构成是否合理,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正确的评价。
为了便于与上年利润分配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利润分配表除列示“本年实际”数外,还列有“上年实际”数,“本年实际”栏各项目,根据“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二级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与“损益表”中“净利润”项目本年累计数相一致。
“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亏损,用“-”号表示,应与上年本表“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数栏数相一致。
“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数额。“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已决定并入账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和实行利润上缴办法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应上缴国家财政的利润。
“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应与年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期末数核对相符。
利润分配表“上年实际”栏各项目,一般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各项目数字填列。如果上年本表与本年本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
如果在损益表中仅算到利润总额,则应在本表“净利润”项目之前,增列“利润总额”和“减:所得税”项目。
(第七节)现金流量表有何重要。
一、现金流量表的概念。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房地产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下统称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这里的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现金等价物。具体包括:
1.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企业,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它与“现金”科目包含的内容一致。
2.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金融企业、可以随时支用的存款。房地产企业存放在金融企业的款项中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定期存款,不作为现金流量表的现金,但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包括在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范围。
3.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存放在金融企业、可以随时支用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等。
4.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如三个月或更短时间内的短期债券投资等就是现金等价物。例如,企业2003年2月1日购入2000年3月1日发行的三年期债券,购买时还有一个月到期,这项短期投资应视为现金等价物。哪些短期投资应视为现金等价物,应根据其定义确定。企业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是确定现金等价物的会计政策,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并一贯性地保持这种划分标准。一旦改变了划分标准,应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
现金流量是指一定会计期间现金的流入和流出。现金流量表首先对企业的现金流量进行合理的分类。依据企业经济活动的性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产生的现金流量一般可以分为三类,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就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房屋、转让土地、提供劳务、出租房屋、发包工程、征用和批租土地、购买设备材料、接受劳务、缴纳税款等等。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其中,长期资产是指固定资产、在建固定资产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等持有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资产。投资活动主要包括取得或收回投资,购建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等。作为现金等价物的投资属于现金内部的变动,不包括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中,如购买3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到期的债券等。通过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以分析企业的投资活动获取现金的能力,以及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对企业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程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是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包括房及分配股利或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支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所支付的现金等现金流出。
现金流量表的结构也正是按照此分类得来的。
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列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
所谓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项目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在实务中,一般是以利润表或损益表中的经营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各项目有关的增减变动,然后分别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所谓间接法,是指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应收应付等项目的增减变动,据以计算并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在现行会计准则中,要求企业按照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并在补充资料中披露按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现金流量表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
“销售商品、转让土地、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房屋、转让土地、提供物业管理等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本期销售商品、转让土地、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转让土地、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款项,扣除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根据“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经营税金及附加”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捐赠现金收入、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根据“营业外收入”、“其他应收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发包工程、征用和批租土地、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与承包工程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征用和批租土地、购买设备材料、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征用和批租土地、购买设备材料、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本期支付前期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征用和批租土地、购买设备材料、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承包单位工程款、备料款及供应单位购货款。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物资采购”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