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购建固定资产人员的工资等,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金、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预交的营业税等(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根据“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至于本期退回的所得税和营业税等,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捐赠现金支出、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保险费等现金支出,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开发间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如下: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投资收益”、“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应。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专项工程支出”、“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在投资活动的“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投资活动的“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至于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根据“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根据“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至于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根据“应付股利”、“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债券”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款等,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的编制方法。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其所反映的内容在本节“现金流量表的结构和内容”中已述。从理论上讲,应将当期发生的外币收支业务逐笔计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现金流量表准则并不要求逐笔计算,可以通过报表附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数额与报表中前三类现金流量净额之和比较,以其差额填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5.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项目所属各明细项目,在不采用工作底稿法和T形账户法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下述两种简单的方法:
①设置备查账簿,分别开设“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以对外投资偿还债务”、“以固定资产进行投资”、“以存货偿还债务”、“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账页,按月序时记录发生的金额,并求出累计数,以便年末据以填列补充资料。
②根据有关账户发生额分析填列。如果企业很少发生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也可以不专门设置备查账簿,在填列补充资料时,可根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捐赠”、“长期应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本项目可以根据“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固定资产折旧、临时设施摊销”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本项目可以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②“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及长期待摊费用。这两个项目可以根据“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③“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待摊费用的减少。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待摊费用”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④“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预提费用的增加。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预提费用”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⑤“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由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如为净收益,以“-”号填列。
⑥“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账户所属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减去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⑦“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发生的应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收益,以“-”号填列。
⑧“投资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本期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减去收益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可以根据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的数字填列;如为投资收益,以“-”号填列。
⑨“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递延税款的净增加或净减少。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递延税款借项”、“递延税款贷项”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递延税款借项”的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及“递延税款贷项”的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正数填列;“递延税款借项”的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及“递延税款贷项”的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⑩“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存货的减少(减:增加)。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