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述施工企业外购一批主要材料,已经支付料款2500元,但该材料尚未到达,应作如下分录:
借:在途材料2500。
贷:银行存款2500。
上项主要材料到达时,再作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主要材料2500。
贷:在途材料2500。
对于材料已经收到,但供应单位账单发票尚未收到的材料,应先按计划价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待账单发票到达时,再以红宇作如上相同分录将前记暂估数冲销,另按账单发票价款记入“原材料--主要材料”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贷方。
如收到主要材料一批,账单发票未到,先按计划价格1500元暂估入账,应作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主要材料1500。
贷:应付账款1500。
上项主要材料账单发票到达,将前记暂估入账数用红字冲销,并按发票账单价款1600元支付,作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主要材料115001。
贷:应付账款115001。
借:原材料--主要材料1600。
贷:银行存款1600。
(第五节) 材料的委托加工。
企业购入的材料,有时需要经过加工后才能使用。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材料,叫做委托加工材料。
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材料时,一般应由供应部门和加工企业签订加工合同,并将合同副本交会计部门,据以考核合同的执行情况。对于委托外企业加工的材料,虽仍属企业所有,但不存于本企业仓库,所以不能在各材料科目进行核算。为了反映委托外企业加工材料的成本以及有关加工、运输费用,要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并按加工合同设置明细分类账,以便核算各批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并及时进行清理结算。
由于委托外企业加工的材料,可能在当月加工完成入库,在材料日常收发按计划价格计价时,就必须在月末计算各类材料成本差异以前,确定发给外企业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而这在实际上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对发出加工的材料,在材料日常收发按计划价格计价时,一般都按计划价格成本计算,并不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如要分摊成本差异,可按上月材料成本差异分摊率计算。
企业在将材料发给外企业加工时,要由供应部门根据加工合同填制“委托加工发料单”通知仓库发料。“委托加工发料单”一般填制一式五份。一份由仓库发料后留存,据以登记“材料卡片”或“材料明细分类账”;一份连同加工材料交加工企业;一份交还供应部门,据以考核加工合同执行情况;两份送交会计部门。
“委托加工发料单”中发出材料的成本,在材料日常收发按实际成本计价时,应填列实际成本。在材料日常收发按计划价格计价时,填列计划价格成本。
会计部门收到两份“委托加工发料单”后,应以一份印有“加工费”、“运输费”和“实际成本合计”三栏的“委托加工发料单”代替委托加工物资明细分类账;另一份作为发料凭证,据以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借方和有关材料科目的贷方。
例:某施工企业发出原木10立方米,委托江南门窗加工厂加工单扇门200平方米。原木每立方米单价为300元。则在发出10立方米原木委托加工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3000。
贷:原材料--主要材料3000。
对于支付的加工费和运输费,要根据受托加工企业和运输机构的账单,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贷方。
根据江南门窗加工厂账单,从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2000元,运输费200元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2200。
贷:银行存款2200。
企业收到加工完成材料时,要由收料仓库验收后填制盖有“外部加工”戳记的“收料单”,会计部门根据“收料单”在代替委托加工材料明细分类账的“委托加工发料单”中结算该批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发出加工材料的成本、加工费和运输费)。在材料日常收发按计划价格计价时,应将加工完成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和计划价格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成本差异,分别自“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转入有关材料科目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即将加工完成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自“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贷方转入有关材料科目的借方;加工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价格成本的成本差异,自“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贷方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加工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则用红字将成本差异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贷方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
如上述单扇门200平方米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单扇门每平方米计划单价为25元,则应作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结构件(25×200)5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5000。
借:材料成本差异(3000+2200-5000)2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00。
在材料日常收发按实际成本计价时,应将加工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从“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贷方转入有关材料科目的借方。上例中,应作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结构件5200。
贷:委托加工物资5200。
如有剩余材料退回时,应将退回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自“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贷方转入“原材料--主要材料”科目的借方。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借方余额,表示存放加工企业还在加工过程中的材料的成本和运输费。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将它列入“存货”项目,以反映委托加工材料资金的实际占用额。
(第六节)建筑施工企业的周转材料。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除使用上面所说各种一次性消耗材料外,还使用哪些在施工中不断周转仍保持其原有物质形态的材料,即通常所说的“工具性材料、材料型工具”。这些材料,一般可分为如下四类:
1,模板。
指浇制混凝土用的钢、木或钢木组合的模型板,以及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撑材料和滑模材料。
2,挡板。
指土方工程施工用的挡土板以及支撑材料。
3,架料。
指搭脚手架用的竹、木杆和跳板,以及钢管脚手。
4,其他。
如塔吊使用的轻轨、枕木等。
由于上列材料与一次性消耗材料不同,在核算上将它们归并在“周转材料”科目之中,并对其损耗价值采用分次摊销计入工程成本的方法。
由于周转材料在施工中能反复使用,它的价值是逐渐转移于工程成本中的,因此在核算上既要反映它的原值,又要反映它的损耗价值。根据这个要求,对周转材料应在“周转材料”科目下分别设置“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两个二级科目,用以反映在用周转材料的原值和损耗价值。
企业所属各施工单位领用周转材料时,要填制“领料单”。会计部门根据“领料单”,自“库存材料”科目的贷方转入“周转材料”科目的借方。如果周转材料在购入时即与主要材料分开核算,则在“周转材料”科目下还要增设“在库周转材料”二级科目,用以核算在库周转材料的原值。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损耗的价值,要记入“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销”科目的贷方和“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科目的借方,并记入各工程成本的“材料费”项目。施工单位对领用的周转材料,要加强实物管理并合理使用。
周转材料损耗价值的摊销,可以采用如下三种方法:
1,定额摊销法。
指根据每月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和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各月摊销额的摊销方法。
周转材料每月摊销额=该月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单位工程量周转材料消耗定额。
2,分期摊销法。
指根据周转材料预计使用期限,计算其每期摊销额的摊销方法。
周转材料每月摊销额=周转材料原值×(1-残值占原值的百分比)预计使用月数。
3,分次摊销法。
指根据周转材料预计使用的次数,计算其每次摊销额的摊销方法。
周转材料每使用一次摊销额。
=周转材料原值×(1-残值占原值的百分比)预计使用次数。
在实际核算工作中,对于木模的摊销额,通常根据完成立模数量(平方米)和每平方米立模平均损耗的模板来计算。竹脚手的摊销额,通常根据搭建面积(平方米)和每平方米搭建面积平均损耗的竹脚手来计算。
每平方米立模平均损耗木模和每平方米搭建面积平均损耗竹脚手的计算公式如下:
第平方米立模平均损耗木模。
=每平方米立模需要木材×每立方米木材价格-残值预计周转次数。
每平方米搭建面积平均损耗的竹脚手。
=每平方米搭建面积需要毛竹根数×每根毛竹价格-残值预计周转次数。
在计算每平方米搭建面积需要毛竹根数时,对横楞、顶撑、底笆等可利用旧毛竹。
对于木模的摊销,有的企业往往采用按预算定额中每立方米混凝土工程消耗定额先行摊销,然后于年终或工程竣工时按实际损耗数调整的方法。这种摊销方法虽然简便,但往往与实际木模消耗情况严重脱节。这是因为有的混凝土工程(如基础、地坪工程)数量很大,使用的木模相对来说却很少;而有的混凝工程(如雨篷工程)数量很小,而使用的木模却很多。为了使木模摊销额接近实际消耗情况,对雨篷等工程在核算时不宜采用这种摊销方法。
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在周转材料日常收发按计划价格计价时,对周转材料的成本差异,可按各月周转材料摊销额合计及当月材料成本差异分摊率来计算。各月分摊的周转材料成本差异,应记入“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科目的借方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如果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用红字记入“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科目的借方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
每月终了,会计部门应根据施工部门通知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编制“周转材料摊销额计算表”,计算各项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周转材料摊销额。
“周转材料摊销额计算表”中各工程的摊销额总计数,要分别记入“工程施工成本明细分类账”的“材料费”项目。
现举例说明在用周转材料的核算方法:
例:某施工企业所属施工单位在2006年5月共领用模板10立方米,每立方米模板计划价格为308元。在5、6月份完成立模数量分别为300平方米、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立模的模板摊销率为5元。6月末工程竣工盘点现场还有可供使用模板4,4立方米,估计尚值880元。则:
5月份领用模板的计划价格成本为:308×10=3080(元)
5月份模板摊销额为:5×300=1500(元)
6月份模板摊销额为:5×120=600(元)
5、6月份模板实际损耗额为:3080-880=2200(元)
6月份应补提摊销额为:2200-(1500+600)=100(元)
在5月份领用模板时,要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3080。
贷:周转材料--在库周转材料3080。
将5、6月份模板摊销额计入工程成本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1500。
贷: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销1500。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700。
贷: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销(600+100)700。
5、6月份分摊周转材料成本差异时(摊销率为+2%):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30。
贷:材料成本差异(1500×2%)30。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14。
贷:材料成本差异(700×2%)14。
6月末将模板摊销额注销时:
借: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销2200。
贷: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2200。
如果一个施工现场只有一个单位工程,施工期限又不长,也可在工程竣工盘点现场存料算得实际损耗额后,再将摊销额一次进行转账,以简化核算手续。
至于列入周转材料的各种定型模板(如大模板)的损耗价值的摊销,可先确定模板周转次数,算出每套模板每周转一次的摊销额,然后按照各项工程周转次数和每次摊销额,计算各项工程的摊销额,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每套模板周转一次摊销额=每套模板造价-残值预计周转次数。
也可先按下列公式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损耗的模板,然后按照各项工程完成的建筑面积计算各该工程的摊销额。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损耗的模板。
=每套模板造价-残值预计周转次数×每套模板一次能施工的建筑面积。
例:某施工企业有一套大模板,它的造价为164000元,每次能施工400平方米建筑面积,预计能周转使用80次,不能使用后的残值为4000元,则这套大模板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损耗额为:
164000-400080×400=5(元/平方米)
假定该企业某月份使用这套大模板完成建筑面积l600平方米,则应摊销大模板费用为:
5×1600=8000(元)
对于列作周转材料的钢管脚手和木脚手板,可先预计使用月数,计算每吨钢管脚手和每立方米木脚手板的月摊销额,如钢管脚手的各种钢管、钢扣件和木脚手板的预计使用月数,每吨钢管、钢扣件、每立方米木脚手板的价格和残值占原值的百分比列示如表2-2。
表2-2。
周转材料名称单位单价预计使用月数残值占原值的百分比钢管吨2000元964钢扣件吨2500元484木脚手板立方米400元484。
则:
每吨钢管月摊销额=2000×(1-4%)96=20(元)
每吨钢扣件月摊销额=2500×(1-4%)48=50(元)
每立方米木脚手板月摊销额=400×(1-4%)48=8(元)
假如某施工企业所属施工单位在2006年7月份某项工程共使用各种钢管15吨,各种钢扣件1,4吨,木脚手板4立方米,则7月份该项工程应摊销的钢管、钢脚手和木脚手板的摊销额为:300+70+32=402(元)
钢管摊销额15×20=300(元)
钢扣件摊销额1,4×50=70(元)
木脚手板摊销额4×8=32(元)
现行会计制度中,周转材料还包括一些易腐、易糟或使用一次后一般即不再使用的材料,如安全网等,规定在领用时一次记入有关受益对象的成本,直接从“周转材料--在库周转材料”科目贷方转入“生产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施工”、“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或“机械作业”等科目的借方。不过对于这些材料,也可考虑将它归为“原材料--其他材料”,而不列作周转材料。这样,一方面使周转材料名副其实,均属可以多次周转使用的材料;另一方面也可使周转材料的核算规范化。
(第七节)低值易耗品。
在劳动资料中,除了列作固定资产核算的以外,还有一部分使用时期较短、价值较小的工器具以及施工管理中使用的物品。这些物品,通常可分为如下三类:
1,工器具。
指施工生产中使用的各种工具、器具、仪器等。
2,管理用具。
指管理服务用的各种办公用品、家具用品、消防器具等。
3,劳保用品。
指在施工生产中保护职工劳动安全的工作服、安全帽、雨衣、胶鞋以及安全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