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35000000006

第6章 消费者权益类——消费维权的盾牌(5)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因产生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可免除生产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由此可见,生产者并非对产品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负责,在法定的免责情况下,即使产品造成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梁某使用的发生爆炸的高压锅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一是它是梁某拾到的物品,不是其通过正常的消费途径购买的商品;二是这种物品虽为不合格产品,但是却是被生产厂运往销毁地点准备进行销毁的不合格产品。梁某在拾到高压锅后本应上交却没有上交,而是留作自用,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当得利行为,由此种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生产者不应承担责任。

32.病人具有知情权,住院账单可查看

关键词

知情权/查看/住院账单

基本案情

2005年8月,于某的父亲突发心脏病住进了医院。在住院期间,每天的医疗费高达200元,对于工薪阶层的于某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于是,于某向医院提出要看一下住院账单。但医院说,按规定,病人不能查看住院账单,若每个病人都要来查看,医院的财务就没法工作了。那么医院的说法对吗?

律师说法

病人有权查看住院账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病人住院治疗,接受医院的治疗服务,当然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各个服务项目的收费情况,有权查看住院账单。医院方面不得以不准病人查账为医院惯例以及查账妨碍医院正常工作为理由,拒绝病人的正当要求。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指出:“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因此,病人向医院询问其住院花费的各个具体项目的具体情况时,医院方面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很明显,这里的“答复”不仅包括口头答复,还应包括书面答复。病人要求查看账单,就属于书面答复的情形。但需注意的是,病人在查看账单时,不能妨碍医院的正常业务活动。

33.慎买便宜货,吃亏自认栽

关键词

商品瑕疵/相应的价金/担保义务

基本案情

秦小姐是个购物狂,这天她路过某服装店,看见这里正在搞促销活动,便凑过去瞧了瞧。只见花车里放了许多原价400元现价150元甩卖的衣服。一旁的售货员热情地向秦小姐推荐说:“这批衣服都是从生产线上拿下来的,有点瑕疵,但绝不影响穿着。秦小姐拿着衣服左看右看都觉得划算,就买了一件。但第二天,她就不想要了,便找到商店,以商品有瑕疵为由要求退货。但商场认为自己事先告知了顾客商品有瑕疵,所以拒绝退货。双方各执一词,究竟谁有理呢?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存在的瑕疵除外。具有瑕疵的产品可以销售,但是销售者应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否则就是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劳务的同时,将瑕疵告知了消费者,消费者在被告知后仍然接受商品或劳务,那么此时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则是达成一个新的协议,规定了双方新的权利和义务,即经营者提供带有瑕疵的商品,消费者付出相应的价金,这就免除了经营者为瑕疵担保义务,这是双方经过平等的协商,意思一致的表示,这种情形法律是允许的,因此,消费者不能再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带有瑕疵或返还价金,也不能要求退货。

律师提醒

许多消费者习惯购买打折的便宜货,这样做经济实惠,无可厚非,但对于那些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的物品还是要慎买,诸如过期食品、过期药物等。

34.美容变毁容,美容院难逃其责

关键词

美容失败/人身伤害/物质赔偿/精神损害补偿

基本案情

一个月前,刘女士到某美容院做了割眼袋手术。当时美容院一再保证这个手术绝对安全,而且不留痕迹。但一个月后,刘女士就感到手术处疼痛得厉害,而且割过眼袋的地方更是肿得像两个水泡。刘女士非常气愤,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美容院赔偿自己的人身损害费和精神损害费等费用共计三十余万元。

律师说法

美容失败,往往造成受害人面部斑痕,严重的甚至导致容貌毁损,使人痛苦万分。从法律层面上看,这实质上是一种人身侵权行为,是美容机构没有完全履行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的美容法律关系中的义务而造成的损害。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九条具体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美容损害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损害,它既包括对受害人人身(容貌)造成的损害,还包括对受害者损容而带来的精神上的损害。因此,美容损害赔偿责任既包括对人的容貌即人身损害的物质赔偿责任,还包括对容貌受损而带来的精神损害的经济补偿责任。

35.租柜台者杳无踪迹,赔偿责任商场担

关键词

租赁柜台/柜台的出租者

基本案情

最近,王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件标价600元的西装,三天后发现该西装的领子有严重质量问题,便回到该商场要求调换,可王某当初购买西装的柜台已换了别人,以前的营业员也不见了,于是王某找到商场经理,要求其更换。商场经理认为该柜台是一外地人租赁的,现已期满,商场收回柜台并租给他人,而以前的承租者早已杳无踪影,所以拒绝对王某的损失进行赔偿。请问,王某的损失商场要不要负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从王某的情况可以看出,王某到商场购物,在没有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租赁服务柜台购买了一件不合格的西装。当来到商场调换时,该相赁柜台的承租者却不知去向。依据以上规定,应由商场向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在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凡是出租柜台的承租者在租赁期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若消费者找不到承租者,无论对消费者的行为是否负有直接责任,出租者都有先行赔偿消费者全部损失的义务。

36.修理不彻底而超过了保修期,维修单位应给予“三包”

关键词

保修期/重新计算

基本案情

汪女士在某商店买了一双皮鞋,其保修期为三个月,结果汪女士刚穿一个月,鞋帮处就开裂了,她只好拿着保修单到商店要求维修。商店也的确帮汪女士将鞋修理了,但汪女士穿了一个多月以后,这双鞋又出了老问题,这时已过了保修期。汪女士又带着鞋找到商店,要求再予维修,可商店却以保修期已过为由,不予维修。

律师说法

这种情况在鞋类商品上常常出现。汪女士第二次要求维修的时候,虽然已过了保修期,但第一次维修并没有彻底解决鞋的质量等问题,应由商店负责;另外,第一次维修后,其保修期的计算理应从第一次维修后的时间重新计算。否则,虽应承了“三包”服务,也只不过走走形式罢了,根本不能解决实质问题。所以,实行了“三包”的商品,像此种情况,虽过了保修期,消费者仍然可以要求商店继续给予维修服务,商店无理由拒绝消费者的要求,否则就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甚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类推荐
热门推荐
  • 重生之凌王妃

    重生之凌王妃

    女主重生复仇,整治渣男,遇到真心守护她的人。
  • 家族记忆

    家族记忆

    某一天,我开始关注起自己的家族历史。原因很简单,我在一次寻找中学毕业照片的时候,突然发现了我父母的结婚证,在那张大如奖状的结婚证上,我母亲比我父亲整整大出了九岁。这使我大吃一惊,母亲在十五年前称病提早退休的内幕被揭开。有一种秘密,对我和我的兄弟们是遮蔽的。这就是我对家族历史追根溯源的开始。但我的计划不久就受挫。因为康家没有族谱。不但我们这些李岭村的康家旁系没有族谱,就是汀州城里康球升的后代也没有族谱。这是很奇怪的一件事,因为在昔日汀州府所辖范围,康姓几乎成了读书人的代名词。有一则笑话说,康姓男人有两大能耐:一是会读书,二是能吃肥肉。
  • 林暗草惊风

    林暗草惊风

    明正德十三年四月,通远镖局被迫押运神秘镖物,押运至古瓜州渡口旁的江心岛临江客栈中。期间屡造黑白两道袭扰,六扇门,锦衣卫,东厂,甚至江湖流寇都被牵扯进来,彼此为了自己的利益做出了不同的动作,也同时将整件事搅乱……通远镖局不知不觉卷入多方势力博弈的漩涡中间……押运的货物是什么?博弈的各方又在试图掩盖什么真相?漩涡中间的通远镖局和他们的朋友们只能背靠着背,在那个扑朔迷离的夜,再次为了尊严和国家而战……
  • 异能狂妻:美夫难追

    异能狂妻:美夫难追

    莫名其妙被一个牛皮糖一样的家伙黏上怎么办?扇槿看着尾随其后的某男,万分头疼。“能甩就甩,甩不了就跑呗。”顶着与扇槿一模一样的冰莲悠悠的往嘴里扔了一颗葡萄。“好吃好喝,把他吃穷了就踢走。”秦式眨了眨他漂亮的丹凤眼,朝扇槿抛了个媚眼。“打一顿扔青楼里去。”阿黑立刻支招。可关键问题是,他没有那么好甩的啊!扇槿泪奔……【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巴士警探

    巴士警探

    青年作家吕铮继《警校风云》、《黑弈》之后又一警界传奇作品。首度追问情感主题,深入探讨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书写打扒警察不为人知的另一面。浪漫、温馨、唯美……警察浪漫小说的攀峰之作!
  • 北镇刀传奇

    北镇刀传奇

    百年前,大雍王朝初立,歌舞升平,盛世人间;七十年前,战乱骤起,千里白骨,秃鹫盘旋;去年,于少欢怀揣着三分忐忑、三分向往和九十四分的好奇走出了小谷,走向了属于他们一代的江山!(写手是个新人,场景铺开较慢,但一定会坚持更新,不断进步!)
  • 冥灵一瞬如梦令

    冥灵一瞬如梦令

    本小说为双女主剧情(你~懂~的~)。玄幻架空彩~虹~文,1v1,满级重生。蝶影重生之前记性不好,重生之后记性还是不好,重生之前与昀歌一起调查幕后人。没想到还没调查清楚,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蝶影居然死了,(哈~?死的这么草率吗!?)蝶影重生后竟成了人人唾弃的疯子。在所有人眼里,重生之前的蝶影丧心病狂,无恶不作。(还可以这样吗?)蝶影惊奇道:“什么gui?我不是si了吗,居然又重生了,我就知道,我果然命大呀,哈哈哈。”昀歌:“你回来了。”经历挫折、成长,最终和心爱之人终成眷属。
  • 重生之自由国度

    重生之自由国度

    传说一个人的人生如果经历过大起大落的,这样的人最容易在死后重生在另一个平行世界。一个顶级的杀手重生了,前世属于黑暗世界中的他过着沉默、低调、隐身的生活;今世的重生可以让他在这个自由国度的阳光下无拘无束的简单的活着,不愿再重操就业的他,想靠剽窃前世的东西挣点钱,准备做一个平凡的普通人,过着平淡,温馨的生活!但是往往事与愿违,人类世界的平静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只有绝对的实力才能守护属于自己的那些幸福,无他只有重操旧业,从此风起云涌……
  • 权谋御心

    权谋御心

    情有可原的谋害,就是无罪?给一巴掌喂个糖,就是无害?前世渣男今世遇,就是猿粪?呸呸呸,谁一辈子就执着一人?叶秋白瞅了瞅备胎n号,考虑起了纳谁为宠“呔,今生你还想跑,今日君王不早朝!
  • 念逝屋

    念逝屋

    勿念街的尽头开着一家念逝屋,老板是一位绝世佳人,里面的商品购买的代价不同,有时要的那件商品她会免费送给你,但是有时候有多少钱你都买不到里面的任何一件商品,还有,那里一只与佳人作伴的胖橘猫......